鄭州違法停車處罰標準
鄭州違法停車處罰標準
違章停車現(xiàn)象很常見,車輛亂放不僅給城市形象帶來影響,同時也會擾亂城市道路秩序。那么,你知道鄭州違法停車如何處罰嗎?下面就由學習啦小編給你介紹鄭州違法停車處罰標準,希望對你有用。
鄭州違章停車處罰標準
根據(jù)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違章停車有如下的處罰規(guī)定:
一、不按規(guī)定臨時停車的,主要是指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62條的行為,包括:
1、按順行方向靠道路左側停車,且駕駛員未離開車輛的。
2、在交叉路口、鐵路道口、彎路、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20米以內的路段停車的。
3、在公共汽車站、電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隊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停車的。
4、公共汽車、電車在站點以外的地方停車的。
5、夜間臨時停車的,不開示寬燈的。有上述行為的,罰款五元,記二分。
二、違反停車規(guī)定停放車輛的,主要是指駕駛員駕駛車輛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61條的行為,包括:
1、在禁止停放車輛的地方停放車輛的。
2、在允許臨時停車的地方停車,駕駛員離開車輛的。有上述行為的,罰款五元,記三分,可以并處吊扣駕駛證一個月。
三、不按規(guī)定停車或車輛發(fā)生故障不立即將車移開,造成交通嚴重堵塞的,主要是指駕駛員駕駛車輛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75條的行為,包括:
1、在車行道內停放車輛造成后方車輛擁堵的。
2、在車行道內車輛發(fā)生故障造成后方車輛擁堵的。有上述行為的,罰款200元,記六分,可以并處吊扣駕駛證六個月以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于2003年廢止,根據(jù)2003年10月28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最新規(guī)定,該法律規(guī)定違章停車只罰款不扣分,違章停車有如下處罰條例: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關于道路通行規(guī)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違章停車交罰款時間
交通違章罰款以交警開具的違法行為通知單日期為準的,接到交警開具的違法行為通知單后必須15日之內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超過15日之后就收滯納金。
電子眼拍攝的非現(xiàn)場違章,只要在車輛年檢前去交警機關接受處理,然后持交警開具的違法行為通知單15日之內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就可以了,超過15日之后也收滯納金。
違章停車繳費方式
第一,通過查詢確認自己的交通違例行為是電子眼拍攝的交通違例行為,方可選擇任一處理點接受處理。如果是流動電子警察,即路面執(zhí)勤民警用相機或攝像查處的,必須到執(zhí)勤民警所屬大隊違例處理點接受處理。
第二,依法要求接受處理的是交通違例的當事人或車主。當事人出示行駛證、駕駛證方可查詢、打印違例處理通知書。
第三,當場核對違例通知書各項條款、指標,確認無誤后才可以簽名。違例當事人或車主代辦者需在相應位置簽名,一經簽名認可,法律上即時生效。
第四,要妥善保存交款單。
第五,被扣車、扣牌證者或外地車需要出具違例處理回執(zhí)者,交款后須返回處理點辦理相關手續(xù),其他情況交款后不必返回。
第六,領取電子監(jiān)控交通違例行政處罰通知書后15日內繳款,免收滯納金。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3%加處罰款。
第七,單位要求領取違例記錄清單的,憑當事人單位介紹信、工作證、企業(yè)代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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