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醉駕處罰標準規(guī)定2017
酒后駕駛摩托車上路屬于嚴重的交通違章行為,那么,你知道2017摩托車醉駕如何處罰嗎?以下就是學習啦小編整理的2017摩托車醉駕處罰標準,以供參考。
2017摩托車醉駕處罰標準
摩托車與轎車同屬于機動車,摩托車“酒駕”將與轎車“酒駕”一同適用于公安部的“四個一律”:對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一律暫扣駕駛證3個月;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一律拘留15日,暫扣駕駛證6個月;對一年內2次醉酒駕駛的,一律吊銷駕駛證,2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屬營運駕駛員的,5年內不得駕駛營運車輛;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有罰款處罰的,一律從重處罰。
2013年1月1日起實施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要求,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一次記12分,暫扣駕駛證半年,并處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終身不得增駕A、B照;只要有酗酒和吸毒史記錄的駕駛員,一律禁止駕駛學校校車。
吹氣檢測不納入醉駕鑒定。按照刑事案件取證的標準,對于有醉駕嫌疑的司機必須進行抽血取證。查酒駕中的酒精監(jiān)測儀器數(shù)據(jù),僅是交警前期判斷醉駕的方法,通過對嫌疑人體內酒精含量的比對,作出具鑒定結論。
摩托車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1、發(fā)生摩托車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當填寫包含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當事人姓名、駕駛證號、聯(lián)系方式、機動車牌號、保險憑證號、交通事故情形、賠償責任人等的協(xié)議書或者文字記錄,共同簽名后立即撤離現(xiàn)場,協(xié)商賠償數(shù)額和賠償方式。
當事人均辦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可以根據(jù)記錄交通事故情況的協(xié)議書向保險公司索賠,也可以自行協(xié)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2、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xiàn)場并立即報警:
(1)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志、無保險標志的;
(2)駕駛人無有效駕駛證的;
(3)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
(4)車輛不能自行移動的;
(5)碰撞建筑、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下列交通事故可以采用簡易程序處理:
(1)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有爭議不即行撤離現(xiàn)場或者當事人自行撤離現(xiàn)場后,經(jīng)協(xié)商未達成協(xié)議的;
(2)受傷人員認為傷情輕微,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但對賠償有爭議的。
適用簡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處理。
4、當事人不撤離現(xiàn)場的,交通警察應當記錄交通事故時間、地點、當事人姓名、駕駛證號、聯(lián)系方式、機動車牌號、保險憑證號、事故形態(tài)、碰撞部位等,由當事人簽名后,責令當事人撤離現(xiàn)場,恢復交通。對拒不撤離現(xiàn)場的,予以強制撤離。并根據(jù)當事人的過錯對發(fā)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制作簡易程序處理事故認定書。
根據(jù)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要是酒后駕駛摩托車的,一律暫扣駕駛證3個月。但如果是屬于醉酒后駕駛摩托車的話,一律拘留15日,暫扣駕駛證6個月。同時涉嫌構成了危險駕駛罪,還要受到刑事處罰。
酒后駕車的標準
根據(jù)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局發(fā)布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2004)中規(guī)定,駕駛人員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并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小于80毫克為飲酒后駕車;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為醉酒駕車。
很多人可能想知道,這大概喝多少酒會達到這個標準?有關專家根據(jù)標準大體估算了一下:20mg、100ml大致相當于一杯啤酒;80mg、100ml,則相當于3兩低度白酒或者2瓶啤酒;100mg、100ml,大致相當于半斤低度白酒或者3瓶啤酒。
落實到具體的白酒酒精度數(shù),如果人體中每百毫升血液中含到100毫克酒精,不同的酒類的量化分別是:70度白酒約50克;60度白酒約75克;50度白酒約100克;40度白酒約150克,也就是一口杯的量;日本清酒約500克;紅酒約600克;啤酒約3瓶或者6個易拉罐。
醉駕處罰標準
一、《刑法》對醉駕的處罰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jié)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yè)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guī)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醉駕的處罰
第九十一條第二款,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第九十一條第四款,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第九十一條第五款,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三、相關司法解釋對醉駕的處罰
《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四)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五)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六)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三、醉酒駕駛機動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又構成妨害公務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數(shù)罪并罰的規(guī)定處罰。
四、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判處罰金,應當根據(jù)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認罪悔罪態(tài)度等情況,確定與主刑相適應的罰金數(shù)額。
七、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應當嚴格執(zhí)行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切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在法定訴訟期限內及時偵查、起訴、審判。
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據(jù)案件情況,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審。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jiān)視居住。對違反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規(guī)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摩托車無證駕駛處罰標準
《道路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guī)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無證駕駛和被視為無證駕駛的可能有以下十種情形:
1、沒有駕駛證的;
2、未經(jīng)考試,非法取得駕駛證的;
3、駕駛證被注銷、吊銷的;
4、不符合駕駛條件(年齡和健康狀況),非法取得駕駛證的;
5、駕駛證已超過有效期的;
6、駕駛證被暫扣的;
7、持軍隊、武裝警察部隊駕駛證駕駛民用機動車的;
8、持境外機動車駕駛證在中國駕駛的;
9、駕駛車輛超過最高準駕車型的;
10、未隨身攜帶駕駛證的。
如果追究刑事責任,可作無罪辯護或緩刑辯護。根據(jù)刑法第133條的規(guī)定,對交通肇事罪規(guī)定了三個不同的刑級(量刑檔次):
1.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處所謂“發(fā)生重大事故”,根據(jù)《解釋》第2條第1款規(guī)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chǎn)或者他人財產(chǎn)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shù)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解釋》第2條第2款規(guī)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xiàn)場的。
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傷5人以上,負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2)死亡6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chǎn)或者他人財產(chǎn)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shù)額在60萬元以上的。
根據(jù)刑法第133條的規(guī)定,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guī)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涂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chǎn)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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