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范圍的認定方法
很多人對于道路交通事故范圍比較模糊,那么,你想知道怎么認定道路交通事故的范圍嗎?下面是學習啦小編整理的一些關于道路交通事故范圍的相關資料,供你參考。
一、怎么認定道路交通事故范圍
生活中多數(shù)較典型和常見的交通事故其顯著特征有二:一是,車輛在行駛當中發(fā)的事故;二是,車輛與另一方發(fā)生了擦撞。但是,本案與生活中常見的交通事故的特征有兩個明顯的不同點:其一,車輛處于停止狀態(tài),其二,王某受傷并非車輛擦碰所致。對于交通事故的界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條明確規(guī)定:“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并且該規(guī)定對“道路”、“車輛”給了明確的定義。根據(jù)該法律規(guī)定進行分析發(fā)現(xiàn),構成交通事故的事件應當包含以下幾個條件,符合下列條件的事故可歸屬于交通事故的范疇,否則,不屬于交通事故:
第一,事故的發(fā)生必須與“運行中”的“車輛”存在某種關聯(lián),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對于“機動車”,是指靠動力裝置驅動用于在道路上行駛的輪式車,對于非輪式車,如挖掘機(屬履帶式車輛)不屬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規(guī)定的機動車;對于設計的非用于道路上行駛的車輛也不屬于該法規(guī)定的機動車,如火車,由于其不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規(guī)定的道路上行駛,因此,不屬于該法規(guī)定的機動車,其發(fā)生的事故由鐵路管理機構調查組進行處理。對于“非機動車”,是指上路行駛的人力或畜力車,以及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符合國家限定范圍的靠動力裝置驅動的車輛,如最高時速不超過20km每小時,空車質量不超過40kg的機動輪椅車、電動車。
第二,事故必須發(fā)生在道路上,“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對于非公共通行場所中的道路,如,工廠內專門用于廠區(qū)內部車輛、行人通行的道路,不屬于本法所規(guī)定的道路。另外,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發(fā)生的事故,公安機關交通部門接到報案的,可按交通事故處理,比如,農村田間小路上發(fā)生的事故,但此時,事故中的車輛則僅限定為機動車,不包括非機動車。
第三,事故是由于車方主觀上有過錯或者由于意外引起。車方主觀上的過錯,一般僅限于過失,若為車方故意而導致的事故,則不屬于交通事故,應視損害后果定性為故意傷害、故意殺人或故意毀壞財物等。在車方主觀上雖無過錯,但由于某種意外而產生損害后果的情況,除自然災害外,一般也可定性為交通事故,如,山路上行駛的車輛,由于道路塌方而引起車輛墜毀的情況。
第四,事故必須造成了一定損害后果,包括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如果沒有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即使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也不構成交通事故,而屬于交通違章。
二、哪些不是道路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律師對于非道路的區(qū)域進行以下歸納和整理,供大家參考。
非道路范圍:
(1)自建自管未列入規(guī)劃的城市巷弄或村間路,或者稱自行修建并自行負責管理的路面;
(2)用于田間耕
作的農村鋪設的水泥路、瀝青路、砂石路等機耕路
(3)村民宅前宅后建造的路段或自然通車形成的路面;
(4)封閉式住宅小區(qū)內樓群之間的路面;
(5)機關、團體、單位的內部路面,廠礦、企事業(yè)單位,火車站、機場、港口、貨場內的專用路面;
(6)撤村建居后尚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門管理的路段;
(7)涼曬作物的場院內;
(8)斷路施工而且未竣工或已竣工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門管理的路段;
(9)其他未列入公共交通管理范圍的路段。
凡鄉(xiāng)、村自行修建的道路(機耕道)和自然通車形成的道路以及住宅樓群道路、機關團體單位的內部道路、廠礦企事業(yè)專用道路以及尚未交付使用的新建道路等,均不屬于法定道路。在這些路上發(fā)生的車輛事故(非道路交通事故),也不屬于道路交通管理范圍,公安交警部門不具有法定管理的職權。但大量的這類非道路交通事故,若無人受理,或受理后在處理上存在很多實際困難,導致事故不能得到及時適當?shù)奶幚?,也會給社會帶來不穩(wěn)定的隱患。鑒于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條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fā)生的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的,參照本法有關規(guī)定辦理。的規(guī)定,將非道路交通事故也交由公安交警部門比照道路交通事故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