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顯明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十二屆全國人大會第二十六次會議24日下午舉行閉幕會。閉幕會經(jīng)表決,接受徐顯明辭去十二屆全國人大會委員職務的請求,任命其為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法律規(guī)定,人大會委員不得兼任“一府兩院”職務。下面小編整理的相關資料。歡迎閱讀了解。
徐顯明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資料圖:徐顯明。
徐顯明簡歷
徐顯明,男,漢族,1957年4月生,山東青島人,1985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chǎn)黨,法學博士,教授,博士生導師。吉林大學法學學士、碩士,武漢大學在職法學博士。
1974年07月,任山東省萊西縣南嵐村生產(chǎn)隊干部。
1975年05月,任山東省萊西縣二十中學教師。
1978年09月,考入吉林大學法律系。
1982年09月,考入吉林大學研究生院。
1985年06月,任山東大學法律系教師。
1985年10月,任山東大學法律系系主任助理。
1987年10月,任山東大學法律系講師、教研室主任。
1988年02月,赴日本山口大學做訪問學者。
1992年10月,任山東大學副教授。
1993年03月,任山東大學法律系第一副系主任(主持工作)、教授。
1994年03月,任中共山東大學委員會委員、法學院院長。
1996年08月,任中共山東大學委員會委員、校長助理兼法學院院長。
1999年04月,任中共山東大學委員會委員、、副校長兼研究生院院長、法學院院長。
1999年12月,武漢大學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專業(yè)在職博士研究生畢業(yè),獲武漢大學博士學位。
2000年07月,任新山東大學黨委委員、、第一副校長兼研究生院院長、法學院院長。
2001年03月,任新山東大學黨委委員、、第一副校長兼研究生院院長。
2001年09月,任中國政法大學校長(正廳局級);
2008年11月,任山東大學校長(副部長級);
2013年03月,任十二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2013年10月,任中央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專職副主任(副部長級);
2015年04月,任中央政法委員會副秘書長,中央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專職副主任;
2017年02月,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詢員,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及山東、浙江、山西等省咨詢顧問。
是第十一屆全國人大會委員,第十屆、第十一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
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法理學研究會會長、國際法律哲學與社會哲學協(xié)會中國主席、教育部法學教學指導委員會副主任、中美法律教育聯(lián)合委員會中方主席,以及北京大學、浙江大學、武漢大學、吉林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中央黨校等校兼職教授。中國法律史學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教育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律史學會執(zhí)行會長,世界法哲學與社會哲學大會中國分會主席。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yǎng)計劃指導委員會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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