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種“校鬧”行為已被認定為違法,老師松了一口氣
近幾年,校鬧行為猖獗,與之前的醫(yī)鬧相比有過之而無不及,老師之于學生,儼然成了無限責任公司,一旦出現(xiàn)校鬧,首當其沖的必然是老師。所以,出臺規(guī)定明確責任成為數(shù)學好教師和一眾老師的期許。最近出臺了一項規(guī)定條例,下面小編帶你一起看看把!
《湖南省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和處理條例(修訂案)》經(jīng)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表決通過,進一步明確和規(guī)范了幼兒園、中小學校、中等職業(yè)學校、高等學校等各類學校的預防職責,為保護學生人身安全撐起“保護傘”。
5種“校鬧”行為被認定違法
條例修訂案明確,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發(fā)生后,任何單位和個人采用以下5種方式表達意見和要求都將視為違法:
1.侮辱、威脅、恐嚇、故意傷害教職工、學生或者非法限制教職工、學生人身自由;
2.在學校等公共場所停尸;
3.圍堵學?;蛘哌M入學校擾亂教育教學活動;
4.侵占、毀損學校房屋、設施設備;
5.蓄意進行不實宣傳報道或者制造、散布謠言。
學生人身傷害事故引發(fā)社會治安問題,影響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的,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后應當立即組織警力趕赴現(xiàn)場,開展教育疏導,勸阻過激行為,防止事態(tài)擴大;將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的參與人員帶離現(xiàn)場調(diào)查,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
明確4種情況學??梢悦庳?/h2>
1.因?qū)W校以外的第三方侵害造成的;
2.學生自殺、自傷、走失的;
3.因?qū)W生特異體質(zhì)、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學生、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未告知學校且學校無法預見的;
4.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意外發(fā)生的。
建立和完善校園欺凌預防和處理制度
針對頻頻發(fā)生的校園欺凌現(xiàn)象,條例修訂案明確:
中小學校、中等職業(yè)學校應當建立和完善校園欺凌預防和處理制度;
建立校園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明確相關崗位教職工預防和處理校園欺凌的職責;
及時調(diào)查處置校園欺凌事件;
對涉嫌違法犯罪的校園欺凌行為,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八歲以下學生幼兒應建立上下學接送交接制度
條例修訂案還規(guī)定,中小學校、幼兒園上下學時段,應當組織門衛(wèi)和保安人員在校門口值守,組織教職工或者成年志愿者維護秩序;對八周歲以下的學生、幼兒,應當建立上下學接送交接制度。
寫在最后:
這5種校鬧行為目前在湖南省認定為違法,在全國范圍內(nèi)推廣想必是一眾老師的呼聲。
數(shù)學好教師真心希望學校能成為一片凈土,讓教師能自信地、安寧地教書育人。該老師承擔的責任老師會去背負,不該承擔的責任他人不要強行施加,給老師起碼的人格和尊嚴,別讓教師在“高危”、“膽寒”中作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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