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治五排查實施方案(2)
一整治五排查實施方案
四、階段劃分
(一)組織部署階段(即日起至6月30日)
要進一步統(tǒng)一思想,組織學習省廳、市局要求,結合自身實際,完善組織領導、精心部署開展此次專項整治活動。要認真學習黨的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系列講話精神和中央對山西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認真學習郭聲琨部長、劉杰廳長在全國、全省公安隊伍建設工作電視電話會議講話精神;認真學習新修訂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zhí)法過錯責任追究規(guī)定》、《公安機關領導責任追究規(guī)定》及《準則》、《條例》,確保全體民警在思想上認識到開展“一整治五排查”活動的重要意義,在行動上主動遵從相關要求,為此項工作開展奠定堅實基礎。
(二)自查自糾階段(7月1日至7月10日)
自查自糾工作分三個層面開展:
1、個人層面。要對照提出的排查內容進行自查自糾,人人要寫出剖析報告和承諾書。本階段個人自查自糾出的問題,在規(guī)定時間內予以及時整改的,一律從輕或免于處理。個人剖析報告和承諾書經(jīng)部門領導簽字后由本部門統(tǒng)一保管。
2、單位層面。各部門要對所有工作崗位、業(yè)務職能可能發(fā)生的問題全部注明,列出清單,并研究形成防控對策和整改措施,確定責任人和整改時限,建立工作臺賬(包括電子版)后由分管局領導簽字,加蓋部門印章后于7月7日12時前報送分局紀委。
3、監(jiān)督層面。紀檢、督察、法制部門要對2013年至今受理的舉報線索進行梳理匯總,對存在的問題認真研究分析,制定成問題匯總表,反饋至各部門。
(三)整改落實階段(7月11日至7月24日)
針對查擺出的問題,要在原因剖析基礎上,按照可操作、可落實、可追責的要求,做到整改有目標、推進有措施、落實有責任、完成有時限,實施項目化整改。部門、領導班子、個人都要對照問題清單,制定針對性整改措施,堅持不等不拖,隨時發(fā)現(xiàn)隨時整改。建立健全一批加強本警種、本部門黨風廉政和反腐敗工作方面的長效機制,進一步鞏固專項整治活動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抓責任,強化開展活動的主動性。此次“一整治五排查”活動要堅持“以條為主”的原則,各部門要把開展此次專項活動作為履行黨委主體責任的主要內容緊緊抓在手上,主要負責人要親自協(xié)調、親自部署,各部門“一把手”要對本部門存在的突出問題親自研究、親自督促,堅決杜絕“與我無關”思想,引導民警從思想和行動上與分局黨委的安排部署保持一致。
(二)重效果,強化問題清理的徹底性。要找準病根,切中要害,對癥下藥,堅持做到有什么問題就解決什么問題,什么問題突出就重點解決什么問題。既要做到“規(guī)定動作”不走樣,又要結合本部門實際,做到“自選動作”有特色,以從嚴從實的作風,抓教育、抓排查、抓整改、抓立規(guī),堅決防止搞形式、走過場,確保“一整治五排查”活動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果。
(三)強監(jiān)督,強化執(zhí)紀問責的嚴肅性。分局紀檢、督察、法制等部門要履行監(jiān)督責任,要針對部門問題,強化督促指導,適時通報情況。同時要采取抽查、暗訪等檢查方式,對問題整改進行督導推進,發(fā)現(xiàn)問題要跟蹤落實整改。對工作不力,經(jīng)查證屬實的,在嚴肅處理當事人的同時,還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紀檢部門要立足職能定位,對違紀行為嚴查快處,持續(xù)釋放違紀必究、執(zhí)紀必嚴的強烈信號,真正把紀律和規(guī)矩挺起來、立起來、嚴起來,用鐵的紀律打造出鐵的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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