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孩子改名字具體手續(xù)
離婚后孩子改名字具體手續(xù)
離婚后孩子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續(xù)?孩子變更姓名的條件是什么?接下來學習啦小編帶你了解一下離婚后給孩子改名字需要哪些程序。
離婚后孩子改名字具體手續(xù)
1、未滿18周歲的人申請變更姓名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監(jiān)護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書面申請(其中屬在校學生的,需提供學校同意變更姓名證明)。
2、對 于夫妻離婚后需要變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須由雙方共同協(xié)商提出書面申請,并攜帶戶口、身份證、孩子的戶籍、離婚證到公安機關(guān)辦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 方查不到下落的,應由其父親或母親出具保證書或申請人民法院宣告對方失蹤。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guān)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 姓名而離婚雙方協(xié)商不成,公安機關(guān)應予以恢復。
3、對于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guān)應區(qū)別以下不同情形,準予當事人及監(jiān)護人憑相關(guān)證明辦理姓名變更手續(xù):
(1)以本人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16周歲以上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自主決定本人姓名的變更;其父親和繼母,或母親和繼父要求變更其姓名的,必須征得其本人同意。
(2)16周歲以下10周歲以上的,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jīng)協(xié)商同意要求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應當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3)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姓名的變更,由其父親或繼母,或母親和繼父協(xié)商一致后決定。
(4)18周歲以上的公民申請變更姓名的,由本人持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和單位(村居)相關(guān)證明,向其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書面申請。
戶口本改名字的程序流程
變更姓名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
1、末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yǎng)人向戶口登記機關(guān)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guān)申請變更登記。
已經(jīng)年滿16歲的,所需要資料,本人身份證、家庭戶口本、2者的復印件、在校生需要學校出具證明,單位的需要單位出證明,無業(yè)游民則所在地居委會出證(或者不用)。
沒有滿16歲的,沒有辦身份證的,可以直接拿戶口本即可。
準備好自己已經(jīng)打算修改的名字,一般情況下姓別是不允許修改的,但是部分人員以前是跟母親姓的,也可以修改成跟父親姓,跟父親姓的也可以修改跟母親姓。
在工作時間到自己戶口本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中心申請辦理,跟戶籍科的人員說明需要改名字的理由,然后就把相關(guān)資料給他們。
改名之后的身份證,需要重新辦理,身份證名字和戶口本名字需要一致,修改之后戶籍檔案里面會注明自己的曾用名。
本人就是辦理身份證時候去改名字的。
最好改名時間是:滿16歲辦理身份證時候,一起把身份證的名字也修改,不用浪費,上大學、工作之后改名字影響比較大,比較麻煩。
變更姓名申請材料:
1、本人或者父母申請;
2、戶口本。
3、姓名變更更正的理由和相關(guān)證明
變更姓名審批程序:申請→ 窗口受理→ 現(xiàn)場審查→ 審批→辦理
變更姓名審批時限:派出所二十個工作日,分局縣局十五個工作日
變更姓名審批收費:不收費
戶口本改名字具體流程步驟
1、寫更名申請
2、到街道或單位的證明,改名字的程序特別提醒,如果是學生就到學校開證明,只需證明是本校學生即可。
3、到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申請更名,填更名申請表格,需要加蓋戶籍專用章,管片民警簽字,所長簽字;
4、到縣級戶籍部門簽字;戶口本改名字的程序
5、公證;按要求超過16周歲要的公民改名字需要公證;
6、到市公安局戶籍部門簽字,改名字的程序特別提醒,未滿16周歲無此步驟;
7、回到戶口所在地戶籍部門打印新的戶口本;
8、需要的資料:戶口本,身份證,2張1寸照片,工本費14元。
戶口本改名字特別提醒
改名一定要慎重,因為改名后會涉及到自己的銀行卡、社保、醫(yī)保以及產(chǎn)權(quán)證等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好,也會產(chǎn)生許多麻煩。
(1)未滿16周歲公民要求變更現(xiàn)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監(jiān)護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填寫申請報告,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經(jīng)派出所審核批準后,辦理變更;
(2)已滿16周歲公民要求變更現(xiàn)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寫申請報告,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證書原件及有關(guān)證明(有單位的要有干部履歷表或招工表并由單位核實簽意見蓋章),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報縣級公安機關(guān)審批后,辦理變更。
(3)父母離異后一方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須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并簽協(xié)議后,方能申請辦理變更。
(4)父母離異后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偈軞q以上未滿十八周歲且以本人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決定本人姓名的變更,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要求變更其姓名的,必須征得其本人同意;
?、谑軞q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jīng)協(xié)商同意,要求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的,應當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鄄粷M十周歲的未成年人姓名的變更,由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協(xié)商一致后決定。
(5)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須是公民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guān)申報登記并正式使用過的姓名
猜你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