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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學術論文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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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學術論文例文

  學術論文是科研成果的主要形式之一 ,是一項衡量科研水平的重要指標。學習啦小編整理了標準學術論文例文,有興趣的親可以來閱讀一下!

  標準學術論文例文篇一

  學術與世變之間

  摘要: 一般認為,對古文《尚書》之偽的認定經(jīng)幾代學者考辨,由清初閻若璩基本完成。但在古文《尚書》之偽已成學界主流觀點時,仍然存在著一股雖然微弱卻不絕如縷的辨真努力,并在晚清呈現(xiàn)出特有高峰,集中出現(xiàn)一批辨真著作。學者們之所以寫作這些在學理上可能并不成立的著作,乃與他們對晚清 中國 衰敗原因實于“世道人心”之淪喪的認識有關。學術 研究 受到了 社會 變化的 影響 。

  關鍵詞: 晚清;古文《尚書》;辨?zhèn)?辨真

  一、 問題 的提出

  作為一部經(jīng)歷了秦火劫難、命運多舛的典籍,《尚書》為后來者提供了豐富的研究空間和話題。“《尚書》一經(jīng),漢以來所聚訟者,莫過于《洪范》之五行;宋以來所聚訟者,莫過于《禹貢》之山川;明以來所聚訟者,莫過于今文、古文之真?zhèn)巍?rdquo;[1]其中古文《尚書》真?zhèn)螁栴}是學者關注的焦點。一般認為,宋代吳棫最早展開疑辨,其后朱熹、吳澄皆有懷疑,明梅鷟提出二十五篇古文及孔安國《序》是后人“蒐括群書,掇拾嘉言,裝綴編排,日鍛月煉,會粹成書。”[2]清初閻若璩認為孔壁中有16篇真古文,馬融、鄭玄皆見并作注,然此本永嘉之亂時亡佚,東晉梅賾所上25篇為偽書。此結論受到后來學者高度評價,視為定論。

  既然閻氏已做出如此不刊之論,在他之后的考辨,就應呈現(xiàn)出一邊倒情景。然而通過對《尚書著述考》[3]和《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四庫全書存目叢書》、《續(xù)修四庫全書》和《四庫未收書輯刊》等幾部主要叢書中的檢索,我發(fā)現(xiàn)有清一代,與轟轟烈烈名家輩出的辨?zhèn)位顒尤缬半S形的,是一股不絕如縷的辨真努力,并在晚清出現(xiàn)高峰,集中出現(xiàn)了如洪良品《龍岡山人古文尚書四種》(包括《古文尚書辨惑》、《古文尚書釋難》、《古文尚書析疑》和《古文尚書商是》)、《古文尚書賸言》,王劼《尚書后案駁正》,張崇蘭《古文尚書私議》,謝庭蘭《古文尚書辨》,吳光耀《古文尚書正辭》,張諧之《尚書古文辨惑》等一批辨真著作。但是,因對“古文《尚書》非偽”結論的不屑,學界雖注意到這一時期辨真諸說的存在,如梁啟超說“當時毛奇齡著《古文尚書冤詞》以難閻,自比于抑洪水驅猛獸。光緒間有洪良品者,尤著書數(shù)十萬言,欲翻閻案,意亦同此。”[4]蔣善國對清代的辨真 文獻 作了更詳細的列舉[5]。隨后劉起釪在《尚書學史》中專辟一節(jié),將這些辨真文獻分為“堅持偽古文非偽的”和“知其為偽書仍要維持其經(jīng)典地位的”兩種。[6]卻對這種現(xiàn)象的形成原因與特質少有研究,或僅簡單歸為“為搖搖欲墜的后期封建統(tǒng)治者效命”或“迷戀骸骨”。[7] 目前 學界的研究取向有兩種。一種延續(xù)傳統(tǒng)觀點。如楊緒敏仍稱辨真著作為“迷戀骸骨”[8]。另一種則重新審視真?zhèn)螁栴}的討論。如劉人鵬對閻若璩辨?zhèn)握摀?jù)提出質疑。[9]葛兆光先生也認為“不必特意把‘史料’看成是‘真’與‘偽’,更不必把‘真’與‘偽’分出價值的高下,無論真?zhèn)?,它都包含著思想?歷史 。”[10]

  總體來說,學界對辨真文獻似重視不夠,或許是認為這些“迷戀骸骨”的著作不值一提,但為什么有那么多的學者要寫作這些可能在學理上并不成立的著作?我們以往的研究主要將視野集中于辨?zhèn)挝墨I上,是不是將歷史簡單化了?在這些辨真文獻的背后,究竟展現(xiàn)了怎樣的思想世界?“必神游冥想,與立說之古人,處于同一境界,而對于其持論所以不得不如是之苦心孤詣,表一種之同情,始能批評其學術之是非得失,而無隔閡膚廓之論。”[11]

  二、晚清古文《尚書》辨真的非學術性動機

  學術研究的主體是人,思想主張的提出是思想者與其身處社會互動的結果。晚清在古文《尚書》為偽的結論已為學界主流的情況下,突現(xiàn)一股辨真的高潮,也和社會變化息息相關。自乾隆中后期清代內部已經(jīng)出現(xiàn)危機,道光后期英人來侵,從此清朝內憂外患不斷。社會的急劇變化引發(fā)學人思考,他們將學術研究與自身對國家前途的擔憂結合起來并試圖通過這方面的努力找尋挽救危亡之路,這一時期,有學者出于對國家軍事情況的擔憂,集中力量研究邊疆史地,已被學界視為鴉片戰(zhàn)爭后社會變化在學界的投影。與此類似,晚清以來的辨真活動同樣也是“學人”對“世變”的回應。他們看來,道咸以來中國在內政外交上的節(jié)節(jié)失敗根源乃在“人心”淪喪。光緒二十一年洪良品在給美國傳教士李佳白的信中說:“中日之戰(zhàn),非兵不強,非餉不足,實由人心邪佞,比黨誤國之所至。”“核實之道,在于先正人心,人心不正,雖以一人精西學,不過如洋報所斥行私各弊,仍無補于國家,人心茍正,舉中國圣賢之法度,循而為之,修攘亦有余。”[12]而作為“世道人心”立論基礎的古文《尚書》,成為這些學者維護的首選。

  以洪良品為例,洪良品(1827—1896),同治七年進士,曾任翰林院編修、江西道監(jiān)察御史、戶科掌印給事中等職[13],他為古文《尚書》辯護之因,體現(xiàn)在其《古文尚書辨惑》的著作原委上。據(jù)該書《跋》,此書和某“上疏欲廢古文者”有關。民國初學者倫明認為此人即王懿榮,其上疏在光緒十年:“其后懿榮疏被駁,良品疏亦不果上,遂發(fā)奮撰成此書”。該《跋》落款為光緒十二年,是該書至少當年已經(jīng)成形。如洪氏光緒十年著作,至十二年正好三年,而十年恰是王上疏年[14]。洪良品稱:“古文為圣道圣學之所寄也久矣,自漢魏六朝以至隋唐……是綱維乎,是無從稍有訾議其間者,乃更數(shù)千百年忽以末學膚受,自作聰明,以孔子手定之書妄被以偽孔之名,誣圣毀經(jīng),莫此為極,此固有心世道者所必起而發(fā)憤與爭,固不獨駑質下材為之矻矻力辨也歟?”[15]這樣的著作動機,也是歷來辨真學者的共有特征,且言辭之激烈,隨時間推移,與社會動蕩和國力下降的速度成正比。

  乾隆間曾有廢古文之議。當時莊存與提出:“昔者《大禹謨》廢,‘人心道心’之旨、‘殺不辜寧失不經(jīng)’之戒亡矣;《太甲》廢,‘儉勤永圖’之訓墜矣;……今數(shù)言幸而存,皆圣人之真言,言尤疴癢關后世,宜貶須臾之道,以授肄業(yè)者。”[16]尚能較心平氣和。而道咸以來的古文《尚書》辨真,則由于這些學者身處的環(huán)境,不再是四海升平的“盛世”而是國力急劇下降的 時代 ,故體現(xiàn)在這時的是對“世道人心”更為焦慮的思考。

  咸豐六年王劼寫道:“使謨無大禹,則惟精惟一之心法不著,不分盆稷,則盆稷之功用不彰,失此宏綱,經(jīng)義晦矣。況《仲虺之誥》、《大甲》、《說命》,皆君臣之所以相須,若以微子之賓賢,蔡仲之嘉德周官之大明黜陟以及《君陳》、《畢命》、《君牙》惟爾惟公,予一人膺收多福者概變置焉,將使君道日就昏亂,人心世道日就詭隨,而曰以復古學,復古學何為哉!”[17]與洪良品同時的吳光耀在《古文尚書正辭》中則說:“奚是乎《正辭》?以好異甚則心術壞,世變可悲也。”[18]民國初王小航在所組織的衛(wèi)經(jīng)社中強調:“請觀乾隆以來百數(shù)十年,世風日降,人心日肆,以至無可收拾,此一代人之獨智者,于人心世道果何如耶?則知詡小慧以毀諸經(jīng),昧心害世,不過互相倚傍以惑浮名,遂至貽害天下而不顧也,今我同人有志衛(wèi)經(jīng),原不限于一經(jīng),而毀經(jīng)諸說,尤以毀古文尚書為最烈,故衛(wèi)經(jīng)應以是為先。”[19]

  三、以對“虞廷十六字”的考辨為例

  所謂“虞廷十六字”是指《尚書·大禹謨》中:“人心惟危,道心惟微,危微之幾,允執(zhí)厥中。”這十六字是程朱 理學 理論 體系的源泉,對將理學作為功令的清代國家來說,更是進行統(tǒng)治、維系世道人心的重要根據(jù)。閻若璩認為此出于《荀子》所引《道經(jīng)》:“《荀子·解蔽篇》:昔者舜之治天下也云云,故道經(jīng)曰‘人心之危,道心之微,危微之幾,惟明君子而后能知之’。此篇前又有精于道一于道之語,遂隱括為四字,復讀論語‘允執(zhí)厥中’以成十六字偽古文蓋如此。”而洪良品則說十六字精妙絕倫非荀子所能道:“虞廷十六字,古相傳為授受心法,道之所寄也。……荀子之學醇疵參半,豈能體驗及此而造語如是之精密哉?”[20]

  關于這個 問題 ,辨?zhèn)螌W者多認為晚出古文成于后人湊集,“搜尋晚出二十五篇之文詞之來源,并指出其湊集之破綻。此實占攻晚《書》者之 工作之大部分。”[21]而今天學者大多在肯定辨?zhèn)闻?ldquo;晚出古文《尚書》為偽”這一結論的基礎上,贊賞他們的 研究 。但是也有不同聲音,如楊善群認為同舊籍引語相比,古文“完整、全面”、“連貫、流暢、 自然 貼切”。“古文《尚書》決不是‘搜集’引語編造出來的,而是別有來源的真古 文獻 。”姑且不論古文《尚書》是否別有來源,僅就“同舊籍引語相比,古文‘連貫、流暢、自然貼切’”[22]而論,實際上恰好支持了古文《尚書》乃后人蒐括群書會粹成書的假說。值得注意的是,廖名春利用郭店楚簡和馬王堆帛書提出“簡文所引出于《大禹謨》而不見于‘晚書’《大禹謨》篇。這一事實,對于討論‘晚書’的真?zhèn)魏苡袉l(fā)。”[23]這一利用地下材料作出的論斷,基本可以證實晚出“古文”成于后人,非先秦舊本。

  但在閻若璩著作已廣泛流行的晚清,為何學者還要維護這個在學理上并不成立的“道統(tǒng)”?這主要是和晚清特定的 時代 有關。辨?zhèn)闻蓪W者大都生活在清前中期,和道咸時代相比,這一特殊的 歷史 環(huán)境雖然也有維護世道人心的要求,但遠不如后者強烈,造成考辨雙方在出發(fā)點之不同。辨?zhèn)螌W者雖也承認古文《尚書》至高無上的地位,但主要是將其視為一部可供研究的先秦典籍。在他們看來,對這部典籍進行甄別,以考究其真?zhèn)蔚膶W術活動,其意義遠大于維護所謂偽孔學道統(tǒng)。閻若璩一方面承認自己“得罪于圣經(jīng)而莫可逭也”,另一方面仍堅持“荀子因有言矣,信信,信也;疑疑,亦信也。余之疑偽古文也,正以其信真圣經(jīng)也。”這種“以經(jīng)學 方法 重新審視理學系統(tǒng)的主張,無異于把程朱理學推到文獻考證的學術法庭。”[24]而與辨?zhèn)闻汕笳?、求實的純學術興味不同,在辨真學者筆下對古文《尚書》的學術研究,不再是一人一時書齋中的考證功夫,它關乎與整個國家的命運相關。

  所以,辨真派首先強調這十六字乃是二帝三王統(tǒng)治之大法,不可能為偽,其次才進行學術上的論證。洪良品說:“虞廷十六字古相傳,為授受心法,道之所寄也。……荀子之學醇疵參半,豈能體驗及此?”[25]張諧之則認定:“夫圣賢之道統(tǒng),所以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命者也,道統(tǒng)若滅,則生民將近于禽獸,即天地亦無所恃以立也,閻氏縱不為生民計,獨不懼近于禽獸乎?……非病狂喪心者耶?”[26]不僅辨真派,還有一些學者,雖未參加對古文的考辨,也積極從維護世道人心的角度認為古文不可廢。如夏炯認為,閻若璩攻擊古文太過:“以為無一字不從繳襲而來,則肆妄未免太甚。……古文之真?zhèn)挝幢啬苠岜兀词拐嫦祩巫?,其文辭古樸、義蘊宏深,古先圣王之遺訓微言亦賴以不墜,歷代以來朝廷頒置學官,儒者奉為佳臬,閻氏試自問所學能窺見此中之萬一乎?”(《夏仲子集》卷三,《書閻百詩尚書古文疏證后》)。

  在今人看來這樣的一種應對方案,無論是和“師夷長技以制夷”還是戊戌時期變革 政治 制度的嘗試相比,都顯得不合時宜。甚至也不能和“天不變,道亦不變”的頑固主張相提并論。因為辨真學者再三致意的“道統(tǒng)”的基礎——“虞廷十六字”乃是偽造的。這也就是現(xiàn)今清學史在論及清代《尚書》學時,往往視域集中在辨?zhèn)螌W者及著作上,而對辨真則多一筆帶過的原因。但對史家而言,歷史研究的目的在于研究歷史上的客觀存在,探討原因說明意義,而不是用“后見之明”預先褒貶史實。具體到本文,對今日的研究者來說,否定辨真諸說可以理解。但同時也要看到,歷史的 發(fā)展 充滿了歧出性和復雜性,特別當我們回首整個晚清史可以很清楚的看到,無論是在洋務運動時、戊戌維新中,還是辛亥革命后,都有一股強大的、主張從 中國 文化自身尋找救亡圖存的手段的主張。晚清古文《尚書》辨真的努力,在某種程度上也可以歸入其中。

  參考 文獻:

  [1] 《四庫全書總目》卷十二《〈日講書經(jīng)解義〉提要》,中華書局1965年第1版。

  [2] (明)梅鷟:《尚書考異·序》,《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64冊,臺北商務印書館1986年第1版。

  [3] 許錟輝:《尚書著述考》,臺北“國立編譯館”2003年版第1版。

  [4]梁啟超:《清代學術概論》,復旦大學出版社1985年版《梁啟超論清史學二種》本,第12頁。

  [5] 蔣善國:《尚書綜述》,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1版,第300頁。

  [6][7]劉起釪:《尚書學史》,中華書局1989年第1版,第361-370、366頁。

  [8] 楊緒敏:《中國辨?zhèn)螌W史》,天津人民出版社 1999年第1版。

  [9] 劉人鵬:《詮釋與考證——閻若璩辨?zhèn)握摀?jù) 分析 》,載《清代經(jīng)學國際研討會 論文集》, 臺灣 “中央研究院”中國文哲研究所籌備處1994年第1版。

  [10] 葛兆光:《中國思想史·導論》,復旦大學出版社2001年第1版,第129頁。

  [11] 陳寅恪:《馮友蘭中國 哲學 史上冊審查 報告》,載《金明館叢稿二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第1版。

  [12](清)洪良品:《三復李佳白書》,載《龍岡山人全集》,光緒中稿本。

  [13]馬延煒:《鄂人洪良品的生平與著述》,《湖北大學學報》(哲社版)2007年第6期。

  [14](清)王懿榮:《請復古本尚書附入十三經(jīng)注疏與今本并行疏》,載《王文敏公奏疏稿》,宣統(tǒng)三年江寧印刷廠排印本。

  [15][20][25](清)洪良品:《古文尚書辨惑》卷首、卷七,光緒十四年排印本。

  [16](清)龔自珍:《龔自珍全集》第二輯《資政大夫禮部尚書武進莊公神道碑銘》,上海中華書局1959年第1版。

  [17](清)王劼:《尚書后案駁正·序》,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6年第1版。

  [18](清)吳光耀:《華峰文鈔》卷三《古文尚書正辭·自敘》,民國間鉛印本。

  [19] 王小航:《衛(wèi)經(jīng)社稿·自序》,載《水東集初編五種》,民國十七年刻本。

  [21]張蔭麟:《偽古文尚書案之反控與再鞠》,《燕京學報》1929年第5期。

  [22] 楊善群:《古文尚書與舊籍引語的比較研究》,《中華文化論壇》2003年第4期。

  [23] 廖名春:《從郭店楚簡和馬王堆帛書論“晚書”的真?zhèn)巍罚侗狈秸搮病?001年第1期。

  [24] 趙剛:《論閻若璩“虞廷十六字”辨?zhèn)蔚目陀^意義——與余英時先生商榷》,《哲學研究》1995年第4期。

  [26] (清)張諧之:《古文尚書辨惑》卷二,《四庫未收書輯刊》3輯5冊,北京出版社2000年第1版。

  標準學術論文例文篇二

  論學術不端行為與學術期刊的責任

  摘 要:我國學界存在著學術論文抄襲、剽竊等行為,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已引起世界關注。認清學術不端的危害,探討治理學術不端的策略,有著重要的現(xiàn)實意義。學術不端違背學術道德、敗壞學風,影響了學術的繁榮與發(fā)展;學術不端使學術研究失去創(chuàng)新動力、浪費學術資源,違背了法治原則。治理學術不端,學術期刊應當負起道德責任、社會責任和法律責任,并堅持預防和追罰相結合原則,建立學術信用信息制度,以共同遏制這種行為,促進我國哲學社會科學的發(fā)展。

  關鍵詞:學術不端;責任;預防原則;遏制;信用信息

  中圖分類號:G237.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1502(2015)05-0120-05

  近年來,我國學界學術不端行為日益嚴重,敗壞學界聲譽,阻礙學術進步,已引起國內外廣泛關注。2010 年9 月,《自然》雜志發(fā)表題為《中國期刊存在31%剽竊》的文章,引發(fā)國內外主流媒體熱議;2010年10 月,《紐約時報》頭版發(fā)表文章,指出中國學術剽竊現(xiàn)象嚴重影響該領域與世界的合作。[1]目前對學術不端行為的研究對象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即發(fā)表在學術期刊上的論文和高校學生論文。本文主旨是探討學術期刊上的學術不端行為。就現(xiàn)階段研究成果而言,有的文章探討學術不端行為的危害;①有的文章探討學術不端行為的治理措施;②還有的文章探討國外學術不端行為的治理經(jīng)驗。本文擬對學術不端行為的危害進行歸納整理,闡述學術期刊的責任,并提出學術期刊應對學術不端行為的措施建議。

  一、學術不端行為的危害

  在國際上,一般把捏造數(shù)據(jù)、篡改數(shù)據(jù)和剽竊等三種情形認定為學術不端行為,這些行為違背了學術規(guī)范和學術道德。我國教育部2009年3月下發(fā)的《關于嚴肅處理高等學校學術不端行為的通知》中,列舉了7種學術不端行為:一是抄襲、剽竊、侵吞他人學術成果;二是篡改他人學術成果;三是偽造或篡改數(shù)據(jù)、文獻,捏造事實;四是偽造注釋;五是未參加創(chuàng)作,在他人學術成果上署名;六是未經(jīng)他人許可,不當使用他人署名;七是其他學術不端行為。[2] 教育部對學術不端行為的認定比國際上一般認定要詳細并具有可操作性,現(xiàn)已成為我國判斷學術不端行為的權威標準。

  有調查顯示,“接近40%的被調查者曾把別人的論文拼湊成自己的論文;25%左右的被調查者有過將間接引用改為直接引用文獻的經(jīng)歷;20%的被調查者曾經(jīng)在自己沒有參與撰寫或研究的論文、研究成果中署名。”[3] 如此普遍、嚴重的學術不端現(xiàn)象,究其原因在于人們認識不到學術不端的危害,或對學術不端的危害認識不深。筆者認為,學術不端的危害主要表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使學術失去尊嚴。這主要表現(xiàn)在兩個方面:其一制造了大量學術泡沫和學術垃圾。有學術期刊編輯指出,學術本質應該是探求真理、開拓創(chuàng)新,而學術不端行為制造了大量學術泡沫和垃圾,使學術失去尊嚴。[4] 每年我國發(fā)表的學術論文數(shù)量居世界第一,而真正在國際上產生影響的論文卻微乎其微,這是導致學術論文質量不高的一個重要原因。其二造成“學術霧霾”。學術不端行為愈演愈烈,長此以往會在一個部門、一個單位、一個地區(qū)乃至全國產生“學術霧霾”,造成學人懶惰,不愿意思考問題,無法形成問題意識。學術論文的“泡沫”和“霧霾”使得民眾和公共實踐部門看輕學術論文價值,貶低學術人的地位和貢獻。

  二是妨礙學術創(chuàng)新。學術需要傳承,更需要創(chuàng)新。然而偽造、篡改和剽竊等行為妨礙了學術創(chuàng)新和發(fā)展。一方面依靠投機取巧達到目的的學術不端者,無力或無心學術創(chuàng)新;另一方面學術不端行為傷害了原創(chuàng)者的思想感情,挫傷了原創(chuàng)者的創(chuàng)新積極性?!督瓭h論壇》編輯陳金清認為學術不端者為了私利,褻瀆學術創(chuàng)新精神,東拼西湊, 抄襲剽竊, 炮制學術垃圾, 毫無創(chuàng)見,其結果必定會破壞科學研究的創(chuàng)新機制, 扼殺科研人員的創(chuàng)新能力。[5]

  三是浪費學術資源。“據(jù)清華大學技術創(chuàng)新研究中心發(fā)布的《國家創(chuàng)新藍皮書》指出,我國研發(fā)人員總量占到世界總量的25.3%,超過美國研發(fā)人員總量占世界總量的比例(17%),居世界第一。”[6] 我國有著世界最多的研發(fā)人員,學術期刊卻只有6000多種,其中社科類學術期刊約2800種。[7]美國研發(fā)人員少于我國,學術期刊卻有四萬多種,其中社會科學與人文科學8730種,政府、法律與公共管理6804種,商業(yè)與經(jīng)濟學4115種,藝術與文學3822種,教育3797種,哲學與宗教1943種。其余為自然科學類。③這表明我國學術期刊數(shù)量遠遠滿足不了龐大的學術群體發(fā)表研究成果的需要。有些人為了晉升職稱或完成考核任務,抄襲剽竊他人已經(jīng)發(fā)表的成果,占用了學術期刊版面,造成了學術期刊資源的浪費。

  四是破壞了社會的評判標準。“任何人不得從其過錯行為中獲利”,這是各國司法普遍接受的一個重要法律原則,也是評判一個人行為是否道德或合法的標準。錯誤行為,不僅在道德上應具有可非性,而且在法律上應具有可罰性。人們允許一個人通過錯誤行為謀求利益,則有失社會正義和公平。在學術研究領域,我們應該依法進行學術研究。假如人們允許學術不端者通過偽造、篡改和剽竊等錯誤行為獲利,這樣的結果會使社會喪失是非的評判標準。

  二、 學術不端行為與學術期刊的責任

  《中國社會科學》前總編輯秦毅認為,學術期刊承擔著重大的責任。它是學術研究成果傳播的渠道,又是學術傳承的重要工具,具有推出新人、導向學術研究和引導學術規(guī)范等作用。[8]本文認為,學術期刊還應承擔治理學術不端行為的責任,因為學術不端行為與學術期刊之間有一定的關聯(lián)性。

  (一)造成學術不端行為的成因分析

  目前,已有學者對學術不端行為產生原因進行了分析,歸納整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學術研究者自身素質不高。其一,學術研究者缺乏創(chuàng)新精神。創(chuàng)造性,是知識產權特征之一。學術研究只有不斷地創(chuàng)新,學術才能推陳出新,不斷發(fā)展。然而在學術研究中存在嚴重模仿、研究方法陳舊和學術成果反復運用等情形,反映出了研究者創(chuàng)新精神不足。其二,學術研究者缺乏研究能力。學術研究需要一定天賦和學術訓練。天賦不夠或者學術訓練不扎實的人,很難做出有創(chuàng)造性、新穎性的學術成果。其三,學術研究者思想懶惰??蓮椭菩?,是知識產權又一特征,正是這一特征,為抄襲打開了方便之門。一些研究者思想懶惰,不愿努力,只想不勞而獲。概而言之,研究者缺乏創(chuàng)新精神,自身能力有限,而又不愿意刻苦努力,為達到個人目的,他可能罔顧學術規(guī)范和學術道德,做出違背學術誠信行為。為此應該加強學術研究者“自律”,即強調學術研究者誠信。如有學者認為應該加強學術人的自我控制,要求學術人做到誠信、勤奮和有德性。[9]   二是我國學術評價體制助長急功近利思想蔓延。“我國各高校以及科研機構的學術評價、職稱評定、業(yè)務考核和用人制度明顯存在著以在權威期刊或核心期刊發(fā)表文章作為衡量標準的傾向,甚至過多倚重文章發(fā)表的數(shù)量, 而不重視學術論文的真正價值。”[10]簡而言之,我國這種學術評價體制,把學術期刊等級化、身份化和標簽化;把學術研究者的工作數(shù)量化。這樣的后果使得一般學術刊物邊緣化,核心刊物高端化,進一步加劇了核心期刊與學術研究者需求之間矛盾。一些研究能力達不到核心期刊要求的人,因為急功近利,可能會做出學術不端行為。

  三是對學術不端行為缺乏有效的懲罰措施。在立法上,我國目前沒有專門針對學術不端行為的法律法規(guī);在司法上,也沒有相應的司法解釋。這使得學術不端行為缺乏基本的法律制裁。在高校中,學校發(fā)現(xiàn)教師有學術不端行為,一般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盡量控制事件影響范圍,以免影響學校聲譽。雖然有的學校會給予學術不端者內部處理,但這種處罰達不到懲戒和預防目的。在學術期刊方面,大部分學術期刊發(fā)現(xiàn)學術不端行為,也因怕影響其聲譽而選擇了沉默,只有少數(shù)學術期刊會采取抵制行動。在學術研究過程中,研究者發(fā)現(xiàn)他人的學術不端行為,很少會選擇舉報。即使舉報,也需要通過一番努力,才能引起有關方面的重視,并啟動學術不端行為的調查。

  四是研究者缺乏學術規(guī)范意識。雖然國際上已經(jīng)界定了三種學術不端行為,我國教育部也例舉了7種學術不端行為,但是仍然有一部分研究者不知道這些規(guī)定。還由于一些研究者缺乏應有的學術規(guī)范訓練和學術道德教育,對其違反學術誠信渾然不知。據(jù)調查,“網(wǎng)絡上有一項對3000名高校學生進行的問卷調查顯示,34.5%的被調查者對何為抄襲、剽竊,如何進行引用、注釋等學術規(guī)范‘不太了解’或‘根本不了解’,只有18.9%的被調查者表示‘非常了解’學術規(guī)范。”[11] 這表明,在什么情況下構成學術不端行為,目前我國高校很多學生包括相當一部分教師不是很了解。

  (二)學術不端行為與學術期刊之間的聯(lián)系

  從以上學術不端行為成因分析來看,批評者很少將學術不端行為與學術期刊責任聯(lián)系起來。筆者認為學術期刊作為學術成果主要發(fā)表平臺,應該對學術不端行為負起責任。

  首先,一些學術期刊編輯已經(jīng)認識到了學術期刊與學術不端之間的聯(lián)系?!侗本┕I(yè)大學學報》編輯呂小紅認為,學術期刊在當前學術不端的治理中具有一定責任,應積極發(fā)揮自己的作用。但她認為學術期刊處于治理學術不端的末端和被動地位,只能對學術不端行為進行阻止和防范。[12]再如《青海社會科學》編審張前認為,學術不端事件的出現(xiàn)和某些學術期刊不恪守職責確實有一定的關系。[13]《新疆大學學報》編輯佐紅琴指出,對于大部分學術不端者而言,將其所謂成果通過相關載體(主要是學術期刊)“公之于眾”,才能實現(xiàn)其目的。[14]如果學術期刊嚴把論文的學術標準關,嚴防學術不端行為,那么學術不端者就不能達到目的。

  其次,收取版面費與學術不端行為之間有一定的聯(lián)系。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在《關于禁止收費約稿編印圖書和期刊的通知》中明確規(guī)定,任何出版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和手段向供稿個人和單位收取任何費用,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將嚴肅處理。但是長期以來學術期刊收取版面費成為一種“潛規(guī)則”。因為學術刊物受眾較小,經(jīng)營困難,對于絕大部分學術期刊而言,不收費就無法維持正常的出版工作。面對這種情況,為彌補辦刊經(jīng)費不足,維持正常出版,有些學術期刊收取了版面費。④近年來版面費也越收越高,甚至有的學人花萬元以上版面費在學術期刊上發(fā)表論文。

  收取版面費與學術不端行為之間有沒有關聯(lián)?有人認為,學術不端行為不是收版面費造成的,國外有收版面費的,是一種國際慣例,我國版面費異化是我國評價機制造成的。[13]事實上,我國有一些收取版面費的學術期刊,其論文學術質量相當高。但我們也看到有些學術刊物是以收取版面費為生存基礎或盈利目的的,這些刊物降低對學術論文的要求,不管作者有無偽造、篡改和剽竊行為,只要愿意交版面費,任何論文都可以發(fā)表。如生意火爆的學術造假公司“武漢佑達科技有限公司 ”,以斂財為目的的《商場現(xiàn)代化》期刊等。甚至還出現(xiàn)了學術期刊的中介代理人。這些事例說明,在我國特定情境下,學術不端行為與收取版面費之間確實有一定的聯(lián)系。

  再次,我國大部分學術期刊沒有做到學術誠信的告知義務。目前我國很多高校非常重視學術誠信,對學生學術誠信的教育和學生論文規(guī)范程序都有嚴格的要求。如要求學生簽訂誠信承諾書,并告知學生抄襲行為的后果。我國學術期刊雖然重視學術誠信,但是一般不重視學術誠信的告知義務。僅有少數(shù)學術期刊在采用稿件時,會與作者提前簽訂學術誠信承諾書。

  最后,學術期刊的審稿制度與學術不端行為有一定的關聯(lián)性。目前有些學術期刊一是“惟名”,要求在該刊物上發(fā)表的論文作者在某一領域應有一定名氣,或者是副高級以上職稱、博士;二是“惟權”,希望有政府官員或大學校長、院長等級別人物在該刊物上發(fā)表論文;三是“惟情”,即人情關系稿件。正如韓少功所說,我國是一個超級人情大國。[15]在學術期刊上也避免不了人情關系稿子。這些現(xiàn)象說明,我國一些學術期刊審稿制度,不是看論文質量,而是看論文質量以外的東西。學術期刊建立嚴格的匿名審稿制度或三審制度,可以有效避免學術不端行為。

  三、我國學術期刊應對學術不端行為的措施建議

  (一) 我國期刊工作者提出治理學術不端行為的建議

  四川行政學院期刊社副編審李翔認為,“學術期刊應當規(guī)范自身行為,堅守學術道德底線,拒絕外來利益誘惑,切實承擔抵制學術不端的社會責任。”[16]《宜春學院學報》編輯方衛(wèi)星認為,為了根治學術失范,我國必須制定一部《學術法》。[17]《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科版)》主編程郁綴認為:“遏制學術不端行為, 應該是自律與他律、道德教育與法律究責相結合。”[18] 《學術界》編輯袁玉立提出了學術不端的倫理控制,即喚醒學術人的自我意識和加強學術共同體的倫理建設?!督瓭h論壇》編輯陳金清認為,治理學術不端行為,第一, 重建符合學術發(fā)展規(guī)律的評價體系;第二, 加強對學術不端行為的懲處力度;第三, 加強學術道德教育, 倡導優(yōu)良學風;第四, 學術期刊嚴格把關。[5]   (二)我國學術期刊防范學術不端行為的建議

  1. 學術期刊要有責任意識

  蘇力教授曾對我國學術界發(fā)出一聲吶喊:“什么是你的貢獻?”[19]在法學界引起巨大反響。什么是我國學術期刊的貢獻?面對較為普遍的學術不端現(xiàn)象,學術期刊應該為治理學術不端行為做出應有的貢獻,筆者認為學術期刊首先應有三種責任意識。

  一是學術期刊編輯要有職業(yè)責任。由于我國學術評價機制原因,導致發(fā)表論文供需不平衡。一些核心期刊編輯,成為眾多學人追捧對象。在這種情勢下,期刊編輯面臨著金錢的誘惑或權力、人情的挑戰(zhàn)。期刊編輯應該以職業(yè)理想、職業(yè)榮譽、職業(yè)態(tài)度、職業(yè)紀律和職業(yè)道德,做到不以編謀私,并勇于迎接挑戰(zhàn)。另外,由于學術期刊來稿量巨大,水平良莠不齊,這需要期刊編輯高度的職業(yè)責任,運用編輯的學術眼光、學術智慧和學術判斷,從中挑選出最優(yōu)秀的稿件。[20]期刊編輯只要有高度職業(yè)責任,就能對稿件的好壞和是否抄襲作出初步的判斷,有效預防學術不端行為的發(fā)生。

  二是學術期刊要有社會責任感。學術研究成果對推動社會進步起著重要作用。當今,我國有數(shù)千種期刊、數(shù)量龐大的科研人員,國家投入萬億的科研經(jīng)費,雖有產出數(shù)量占據(jù)世界第一的學術論文,但引用率低、創(chuàng)新性少。這表明,我國學術期刊在承擔社會責任方面還需更加努力。學術期刊是傳播學術成果的重要平臺,學術期刊承擔著引導學術研究和引領學術規(guī)范的社會責任。有些學術期刊違背了公益性宗旨,由收取版面費彌補辦刊經(jīng)費不足,變成盈利為目的,甚至變成少數(shù)人的小金庫,忘記了學術期刊承擔的社會責任。國家應規(guī)定主辦單位對學術期刊沒有投資能力的,取消其辦刊資格,使學術期刊減少對版面費的依賴。同時,學術期刊也應隨著信息化社會的發(fā)展,提升期刊網(wǎng)絡數(shù)字化出版水平??傊?,學術期刊應該把社會效益和所承擔的社會責任放在首位,而不是把收取版面費作為追求目標。

  三是學術期刊要有法律責任意識。首先,應該認識到學術不端不僅是學術道德問題,還是法律行為問題,是一種違法行為。相關部門對那些通過抄襲行為獲得國家科研項目經(jīng)費或獎勵的人,應給予法律制裁。學術期刊要有勇氣舉報學術不端行為,而不能怕影響期刊聲譽。其次,應該遵守程序正義原則。我國當下的司法改革,追求程序正義。學術期刊治理學術不端行為,也應該遵循程序正義。如在認定學術不端行為或懲處該行為時,要有規(guī)范認定和懲罰程序,做到程序正義,其結果才能令人信服和尊重。再次,應對以盈利為目的收取版面費的學術期刊和“以編謀私”的編輯進行法律制裁。對于多次發(fā)生學術不端的期刊編輯和主編,可以要求其引咎辭職;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目前我國學術期刊出現(xiàn)種種不良風氣,與其缺乏對學術期刊或編輯的法律制裁相關聯(lián)。

  2. 學術期刊防范學術不端行為的原則

  在法律原則中,有兩個原則值得學術期刊借鑒,即“預防原則”和“追罰原則”。預防原則就是采取措施提前預防學術不端行為的發(fā)生。追罰原則是當發(fā)生學術不端行為,應該對這種行為進行制裁。簡單說,前者是事前防范學術不端行為,后者是事后對該行為進行懲罰,達到警示該人和其他人以后不再犯的目的。

  學術期刊采取預防原則,其做法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健全嚴格審稿制度。如嚴格實施行之有效的匿名審稿、三審責任制度、主編和責任編輯之間權力制衡等。我國一些做得比較好的刊物,無不是實行嚴格審稿制度。二是對投稿人的誠信告知義務。告知作者誠信要求,讓其提前知曉學術不端行為的后果,打消抄襲等學術不端行為的念頭。

  學術期刊采取追罰原則,一是對相關責任人追究其責任。對學術不端者應專門發(fā)布學術不端行為的公告,并通知其單位,同時通知相關文獻收錄機構,刪除該文電子版。比如北大調查“博士生論文抄襲”事件,其追究抄襲者責任的事例,值得我國其他學術期刊學習。[21]另外,還應對在學術不端事件中負有責任的編輯給予相應處罰。二是設立舉報獎勵制度。那些被發(fā)現(xiàn)有學術不端行為的論文,大部分是由第三人發(fā)現(xiàn)并檢舉的。這表明設立舉報學術不端行為獎勵制度是一條行之有效的追罰措施。

  3. 建立學術信用信息制度

  現(xiàn)在網(wǎng)絡非常發(fā)達,全國學術期刊應該聯(lián)合起來,在公共學術平臺上筑起一道防范學術不端行為的防火墻,聯(lián)手抵制各種學術不端行為。為此,應建立一個類似銀行的征信制度,即學術信用信息制度。其一,建立學術信用信息查詢系統(tǒng)。把學術不端者輸入學術信用信息系統(tǒng),向社會提供學術信用信息查詢,讓用人單位或者其他與其利益相關方,查詢該人的學術信用,作為對其信用的評價參考。比如大學招聘教師,可以上學術信用信息系統(tǒng)查詢該人的學術誠信。企業(yè)在決定是否把橫向項目委托給他(她)時,也可以同樣方式查詢該人的學術誠信。其二,建立學術期刊黑名單制度。一個學術期刊單位把學術不端者列入黑名單,同時要把相關信息發(fā)布到學術期刊共享的網(wǎng)站上,便于其它刊物查詢和掌握。學術期刊聯(lián)合起來,對有學術不端行為的作者限制其至少兩年內不得在相關學術期刊上發(fā)表文章。如果再次發(fā)現(xiàn)此作者有不端行為的,終身打入黑名單,不再發(fā)表其文章。

  注釋:

 ?、儆械恼J為學術不端行為讓學術失去尊嚴、讓學術喪失創(chuàng)新和浪費學術資源等。

 ?、谟袕膶W術者自身角度,要求學術者自律和對其加強倫理控制;有從學術評價體系角度,呼吁完善學術評價體系和學術制度建設;有從編輯和學術期刊角度,提出完善學術期刊的審稿制度、運用學術不端檢測系統(tǒng)、加強編輯的道德責任和學術期刊的社會責任等。

 ?、墼撎帞?shù)據(jù)獲得。

 ?、軐W術期刊收取版面費,正式文件為 1988年6月8日,中國科學技術協(xié)會學會工作部發(fā)出的《中國科學技術協(xié)會關于建議各學會學術期刊收取版面費的通知 》,此舉在當時的確發(fā)揮了積極作用。

  參考文獻:

  [1] 周寧.“剽竊無異于盜竊”――2010年剽竊事件頻發(fā)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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