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健康標準的有關論文
人的心理健康的情緒標準包括情緒的形成原因、持續(xù)時間、長期穩(wěn)定狀況等各個方面。如果發(fā)現(xiàn)自己的心理狀態(tài)嚴重地偏離心理健康標準,就要及時地求醫(yī),以便早期診斷與早期治療。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給大家推薦的心理健康標準的有關論文,希望大家喜歡!
心理健康標準的有關論文篇一
《馬克思主義哲學視角下的心理健康標準》
摘要:本文闡釋了近年來國內外具有代表性的一些心理健康標準,并結合馬克思主義哲學的觀點辯證思考了這些標準,得出結論:應該對各種心理健康標準理論進行系統(tǒng)科學的整合,取長補短;從實際出發(fā),逐步探索適合中國國情的心理健康標準;用辯證的觀點來看心理健康標準。文章最后論述了心理健康標準與現(xiàn)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相結合的可能性。
關鍵詞:馬克思主義哲學;視角;心理健康標準
1.國內外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心理健康標準
1.1世界衛(wèi)生組織的標準。
身體、智力、情緒十分協(xié)調;適應環(huán)境,在人際交往中能彼此謙讓;有幸福感;在工作和職業(yè)中能充分發(fā)揮自己的能力,過有效率的生活。[1]此條標準是1946年在第三屆國際心理衛(wèi)生大會上提出來的,在國內心理學界中的應用十分廣泛,可以看做是“眾數(shù)原則”的代表,強調的是大眾的平衡發(fā)展。
1.2馬斯洛(A.Maslow)等提出的標準。
人本主義心理學家馬斯洛等提出了心理健康的十條標準:充分的安全感;充分了解自己,并對自己的能力作適當?shù)墓纼r;生活的目標能切合實際;能與現(xiàn)實環(huán)境保持接觸;能保持人格的完整與和諧;具有從經驗中學習的能力;能保持良好的人際關系;適當?shù)那榫w表達及控制;在不違背集體要求的前提下,能作有限度的個性發(fā)揮;在不違背社會規(guī)范的前提下,對個人的需要能作恰如其分的滿足。[2]典型的“精英原則”,提出的是一種絕對的標準,強調的是個人的發(fā)展。
1.3奧爾波特(G.Allport)提出的標準。
人格心理學家奧爾波特對心理健康提出了七條標準:自我意識廣延;良好的人際關系;情緒上的安全性;知覺客觀;具有各種技能,并專注于工作;現(xiàn)實的自我形象,內在統(tǒng)一的人生觀。[3]和馬斯洛提出的標準一樣,其同樣流行于西方心理學界,強調的是自我生存。
1.4林崇德提出的標準。
我國著名心理學家林崇德對心理健康提出了十條標準:了解自我;信任自我;悅納自己;控制自我;調節(jié)自我;完善自我;發(fā)展自我;調適自我;設計自我;滿足自我。[4]這是目前國內較為權威,為大眾所認可的觀點,顯而易見,強調的是自我的發(fā)展,屬于發(fā)展性的觀點。
1.5其他學者的觀點。
除了以上幾種流行較廣的標準外,國內外其他學者對心理健康的標準也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僅以國內學者為例,如,郭念鋒提出的標準[5]傾向于將心理健康的標準量化、細化,他提出如下幾點:心理活動強度;心理活動耐受力;周期節(jié)律性;意識水平;受暗示性;康復能力;心理自控力;自信心;社會交往;環(huán)境適應能力。陳光磊的標準[6]從中國傳統(tǒng)文化和價值觀出發(fā),他認為中國文化中對待心理健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標準:人格和諧,包容封閉;中庸處事,踅摸環(huán)境;慎獨內省,自我調整;人順自然,陰陽平衡;超越自我,心通九境。余國良的標準[7]則相對比較全面系統(tǒng),屬于綜合標準,他認為心理健康的標準:智力正常;人際關系和諧;心理與行為符合年齡特征;了解自我,悅納自我;面對和接受現(xiàn)實;能協(xié)調與控制情緒,心境良好;人格完整獨立;熱愛生活,樂于工作。
2.對現(xiàn)行心理健康標準的審視
心理健康的標準,正如前面所說,都有一些缺陷,要么過分強調個人對社會的適應,要么過分強調個人的發(fā)展;要么過分強調生存性標準,要么過分強調發(fā)展性標準,而且普遍存在照搬西方心理學理論,沒有結合中國國情或者標準難以量化,模棱兩可,難以服眾的情況?,F(xiàn)結合馬克思主義哲學觀點詳細論述現(xiàn)行心理健康標準的不足之處。
2.1標準雜亂、片面化,沒有整體觀念。
有學者曾精辟地指出當前心理健康標準研究的幾種片面情況,即六種標準,兩種思路和兩種傾向。[8]六種標準分別為為統(tǒng)計學的標準、社會規(guī)范的標準、醫(yī)學上的標準、學習生活適應的標準、個人主觀經驗的標準、心理成熟與發(fā)展水平的標準。兩種思路為“眾數(shù)原則”和“精英原則”。兩種傾向為“生存性標準”和“發(fā)展性標準”。如人格心理學家奧爾波特對心理健康提出的標準。通觀標準,仿佛做到這七點,那就心理非常健康了,殊不知,社會是不斷變化發(fā)展的,人的心理也是不斷變化發(fā)展的,人也是不斷成長的,即使做到上述幾點,恐怕也稱不上完全的心理健康。
2.2直接照搬西方理論,沒有融入中國文化,不適應中國國情。
縱觀國內現(xiàn)有的心理健康標準,對國外的羅列、論述多,其中尤其是受到以馬斯洛等人本主義心理學家的心理健康觀影響最大,馬斯洛從自我實現(xiàn)者的特征中抽取出來的心理健康標準甚至被奉為標準中的標準,符合中國國情的見解少。[9]這樣很顯然行不通,人是社會性的動物,不可能超越社會的限制,而社會化的最明顯表征就是帶有強烈的文化色彩。而脫離了中國文化的心理健康標準肯定是行不通的。陳光磊的標準則密切結合了中國文化,但是研究還不夠透徹、清晰。
2.3過于主觀,難以量化區(qū)分,標準往往模棱兩可。
上述幾種標準除了郭念鋒提出的標準有一定的量化可能性外,其他幾種流行于國內外的標準明顯不能量化,如世界衛(wèi)生組織的標準:有幸福感,這個著實難以量化,什么叫有幸福感,我想每個人的標準都是不同的;馬斯洛(A.Maslow)等提出的標準:生活的目標能切合實際,什么叫切合實際,所謂燕雀安知鴻鵠之志,只要目標達到了都叫切合實際,那就談不上標準了;奧爾波特(G.Allport)提出的標準:具有各種技能,這個更加模棱兩可,根本沒有說明什么是技能,更談不上各種技能和標準了。
3.對心理健康標準問題的思考
鑒于以上對現(xiàn)行心理健康標準的審視,發(fā)現(xiàn)此類標準或多或少存在一些局限,各種類型標準難以服眾,國內外學者至今爭論不斷,因此提出幾種設想。從哲學的角度來說,當一個問題百思不得其解,往往原因在于問題本身發(fā)展未到定性的階段,需要后人進一步探索。真正的哲學是時代精神的精華,而馬克思主義哲學是哲學中的精華,為我們提供了科學的世界觀和方法論。哲學與其他學科(除哲學外所有自然科學、社會科學、人文科學)的關系更是如此,其他學科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都在哲學的“領導”之下,而心理學與哲學的關系則更加復雜,心理學界一直流傳著一句話:“哲學是心理學的母親,生理學是心理學的父親。”“兒女”的問題當然和“母親”脫離不了干系。因此不妨從馬克思主義哲學的角度思辨這個問題。
3.1對各種理論進行系統(tǒng)科學整合,取長補短。
所謂取其精華,去其糟粕。心理健康的標準的概念應建立在系統(tǒng)論、辯證觀基礎之上并加以整合。心理健康標準若離開辯證觀和系統(tǒng)觀,只能得出有關心理健康支離破碎的闡述和論證,而不能形成一個甄別心理健康狀況的理論框架和實踐體系。事實上,每個人的思想都受其人生經驗的左右,如果我們對現(xiàn)有的一些有關心理健康標準的觀點和表述進行轉換型解釋和分析,便會發(fā)現(xiàn)有許多爭論其實存在共通的東西。因此,心理學家和哲學家、社會學家乃至精神病學家的合作是必要的,這種合作會有利于心理健康標準問題的解決和整合。[10]
3.2從實際出發(fā),逐步探索適合中國國情的心理健康標準。
國外的心理健康標準必然也有它的實用性,但是人是社會性的動物,容易受到文化的影響和制約,因此需要一個符合中國人個性特征的心理健康標準。國內學者也有研究,如前面所提到的陳光磊提出的標準無論是語言還是角度都十分符合中國人的特色。然而從我的角度來說,這個標準仍然不具有推廣價值。我傾向于將統(tǒng)計學和社會規(guī)范的標準相結合起來,探索出能代表大部分中國人心理健康水平的標準。盡管這個問題任重而道遠,但是我們必須有嚴謹?shù)目茖W態(tài)度、研究方法,尤其是得到一個具有代表性的常模。
3.3用辯證的觀點來看心理健康標準。
從馬克思主義哲學的角度來說,事物有它自身的發(fā)展規(guī)律,我們能做的是認識規(guī)律,利用規(guī)律,充分發(fā)揮自己的主觀能動性,即我們不必刻意創(chuàng)造這個標準,而要順應它的自然發(fā)展;事物是通過矛盾不斷發(fā)展和變化的,應該以發(fā)展的觀點來看待問題,發(fā)展表露在外的就是量變和質變的關系,所以說心理健康標準必然會分分合合,在曲折中朝著應有的方向不斷前進發(fā)展;認識的一般規(guī)律是由個別到一般,再由一般到個別,心理健康標準也應該符合這個規(guī)律,加強對個性的研究,再把共性推廣到個性之中去檢驗,從而不斷前進發(fā)展。
3.4心理健康標準與現(xiàn)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相結合的可能性。
現(xiàn)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于2007年9月開始在全國各級各類學校全面實施,對于提高學生的體質具有重要的劃時代意義。毋庸置疑,學生是祖國的未來和希望,肩負著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任務,而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對學生心理健康的重視程度可以從側面反映一個國家重視心理健康的程度。而國家對學生的心理健康顯然還不夠重視,中小學充斥著為應付各級領導檢查而建的所謂的“心理咨詢室”,只有部分有心理學資源的大學真正為一小部分學生提供了服務,而作用僅僅限于不出大事。毫無疑問,心理健康關乎學生的“品德”,尤其是學生的感恩之心,如果沒有做好,即使是學習成績優(yōu)秀的學生也未必是好學生,反而成為害群之馬,危害更大。因此,應該把對學生心理健康的重視程度提升到應有的高度,將它制度化、規(guī)范化。目前最為行之有效的措施是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相結合,在各級各類學校推行。這樣既可以彌補體質測試本身的缺陷,又可以從身體、心理、社會適應方面對學生的健康狀況進行全面的評價。這個模式的探索同樣任重而道遠。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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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標準的有關論文篇二
《多元文化下的心理健康標準》
摘要:多元文化主義在西方國家產生了巨大的影響,它不僅成為一種聲勢浩大的社會運動,而且影響了社會科學的各個領域,如政治學、社會學、教育學以至于心理學等。本文主要從多元文化的內涵,心理健康標準和心理健康標準的相對性這三個方面進行論述。闡明心理健康標準需要根據(jù)不同的文化特點進行制定,不能依葫蘆畫瓢,要兼容并蓄。
關鍵字:多元文化;心理健康標準;相對性
西方心理學的多元文化論被美國心理學家皮爾森認為“以文化為中心的觀點提供了除精神分析、行為主義和人本主義對人的行為進行解釋以外的第四個解釋的維度,它的意義就像三維空間之后發(fā)現(xiàn)的作為時間的第四維度”。其中,多元文化的心理咨詢和治療已經成為一個重要領域。那么心理健康標準是否也應朝著多元文化方向發(fā)展?
一、多元文化的心理學內涵
多元文化思潮興起于20世紀60年代,以承認文化之間的差異為前提,強調多種文化之間相互尊重、平等共存,反對以一種文化的價值標準來判斷另一種文化的是非優(yōu)劣;更反對某種文化居于統(tǒng)治或霸權地位。
多元文化論認為,文化是決定行為的重要因素。一種社會行為不僅受到行為者個體內部因素的調節(jié),也為社會的文化因素所制約,而且由于個體的某些內部因素如需要、動機等也是在社會文化的影響下而形成的,因此從根本上講,行為是社會文化的產物,他們不能脫離特定的社會文化背景而孤立的存在,研究者也不能脫離社會文化背景孤立的研究人的心理和行為。
雖然傳統(tǒng)的西方心理理論在個人主義方法論的指導下,忽視文化的作用,但并沒有脫離文化,只不過僅僅反映了西方的主流文化。而當這些理論被當作一般規(guī)律而應用或推廣到非西方文化中時,必然會導致將理論中潛含的西方的文化價值觀強加于其他民族身上的局面,必然會導致以西方白人文化為標準來衡量和評價其他文化背景下的人們的心理與行為的傾向,從而得出不合適的結論。因此,多元文化論者并不要求完全放棄原有的心理學概念,而是要求更加關注文化在這些概念中的作用。多元文化思潮不是以競爭的姿態(tài)出現(xiàn)的與傳統(tǒng)心理學理論相抗衡的作為“第四勢力”的理論形態(tài),而是對傳統(tǒng)理論起到補充完善作用的元理論。
但需要指出的是,西方心理學中的多元文化論所講的個體文化身份的多樣性,不僅指屬于不同文化的個體的心理行為帶有不同的文化特色,還指明了同一個體同時屬于多種文化、其心理行為帶有多種文化色彩的可能性。
二、心理健康標準的內涵
心理健康標準是衡量個體心理健康的客觀指標,是制定心理健康量表、心理健康診斷、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依據(jù)。但由于受心理學各理論流派的影響,心理健康標準的界定紛繁復雜,充滿了差異。目前我國學者判斷心理健康標準的依據(jù)至少有7種:統(tǒng)計學標準、社會學標準、主觀體驗標準、生活適應標準、醫(yī)學標準、心理學標準及發(fā)展標準。就這些標準而言,除醫(yī)學標準較為客觀,較少爭議外,其他幾種均存在極大爭議。
縱觀心理健康的研究方法,存在著兩種思路:其一,遵循“眾數(shù)原則”的思路;其二,遵循“精英原則”的思路。眾數(shù)原則,這一原則假定社會成員中絕大多數(shù)人的心理行為是正常的,偏離這一正常范圍的心理行為可視為異常,它集中體現(xiàn)了常態(tài)分配標準。但是,在西方一些學者制定心理健康標準時還遵循另一原則“精英原則”,這是馬斯洛從世界近代史上38位成功的名人的人生歷程中歸納出來的,可說是一種尺度最嚴的“精英標準”。馬斯洛認為自我實現(xiàn)的人是其內在本性發(fā)展得最為充分的人,這樣的人才代表真正的心理健康。心理健康標準應該根據(jù)自我實現(xiàn)者的心理品質來確定,即以自我實現(xiàn)者所共有的那些心理特點作為心理健康的標準。這一原則被西方其他一些學者所認同,如羅杰斯稱作是“機能充分發(fā)揮”;奧爾波特稱為“成熟”;弗羅姆看作是“有創(chuàng)造力”。
從以上可以看出,馬斯洛堅持以人的生物學基礎作為衡量人類個體價值選擇的唯一標準,并用少數(shù)“自我實現(xiàn)者”的價值選擇標準去解釋人性并確定人格健康與否,是有失偏頗的。因為個體價值選擇受后天因素的影響并然是多元化的而不是一元化的。
三、心理健康標準的文化相對性
歷史上,心理健康標準應該是跨文化的,還是受文化影響的,一直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在這一點上,人本主義者和其他研究者形成對峙。人本主義者的觀點是容易理解的。因為他們主張以人的內在天性的實現(xiàn)情況作為心理健康的標準,且人本主義者認為人類全體都有共同的內在天性,自然這種標準就應該具有文化普適性。但是其他研究者指出,心理健康標準往往有文化相對性,雖然有許多行為尤其是嚴重的精神異常在多數(shù)文化中都被視為異常,但也有不少行為在不同文化中有不同看待。一個被廣泛引用的例子是對同性戀的看法。
由此認為,任何心理健康標準都深深地刻有特定時期特定社會文化的烙印。由于不同的人處于不同的文化環(huán)境中,因而使心理健康標準本身具有文化相對性和跨文化性的特征。主體通過活動作用于客體的過程就決定了心理的社會文化歷史性,不同的社會必然具有不同于其他社會的心理健康標準。因此,心理健康標準是相對的和受價值支配的,它具有社會性,并隨著文化的不同而變化。從某種意義上說,心理健康標準是特定文化下的產物。
四、總結
根據(jù)多元文化理論和心理健康標準的復雜性,認為心理健康標準沒有一個固定的模式,也不可能存在單一的標準,心理健康標準應該是一個體系,在這個體系中不同群體都應有自己的心理健康的標準,這樣才能更好地判斷個體心理健康的程度。而且心理健康標準的多元化也有利于心理健康教育的推廣,不同的社會群體采用不同的心理健康標準,將促進人和社會的全面發(fā)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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