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哲學的論文發(fā)表
政治哲學的論文發(fā)表
政治哲學在把握政治生活理想性方面,對理想、應當要做出理論上的推定,即從自然性或宇宙本性、神性、人性等終極設(shè)定中推斷出人類生活的理想性應當。下文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搜集整理的關(guān)于政治哲學的論文發(fā)表的內(nèi)容,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政治哲學的論文發(fā)表篇1
淺探孔子政治哲學
孔子所處的時代正是周王朝衰微的時候,整個社會動蕩不安,政治生活混亂,人民生活困苦。《論語·八佾》中指出“天下之無道也久矣”,因此,孔子力圖恢復重建“有道”的社會,他的政治思想表現(xiàn)出濃重的救世色彩和擔當意識。孟子、荀子都繼承并發(fā)展了他的政治思想,對后世影響深遠。
一、孔子政治哲學的終極依據(jù)——天
孔子首先賦予“有道”的社會以先天的依據(jù)和歷史的證明。
子曰:“大哉,堯之為君也!巍巍乎!唯天為大,唯堯則之。蕩蕩乎!民無能名焉。巍巍乎!其有成功也;煥乎,其有文章!”(《論語·泰伯》)
堯作為孔子盛贊的政治領(lǐng)袖,他的施政方針是效法天的產(chǎn)物,可見“有道”的社會政治上必須效法天。但是孔子這里效法的天不是帶有迷信色彩的天,天與人不是通過巫師交流的,而是具有宗教色彩的天,這里的天實際上是天理之天,信仰之天,也就是馮友蘭先生所說的義理之天,天與人是通過道德而交感的,它是道德的最高標準,也是政治的最高權(quán)威。從孔子與王孫賈的對話中也可以看出來。
王孫賈問曰:“與其媚于奧,寧媚于灶,何謂也?”子曰:“不然,獲罪于天,無所禱也。”(《論語·八佾》)
此話學界看法諸多,我傾向于將之解釋為:“有人告訴我,與其巴結(jié)國君,不如巴結(jié)有勢力的左右像南子、彌子瑕。你以為怎樣?”孔子卻告訴他:“這話不對,得罪了上天,那無所用其祈禱,巴結(jié)誰都不行。”人間的權(quán)貴、天上的神靈都不能代表天的意愿,天的意愿就是人應該做符合道德要求的事情。雖然孔子以天作為最高權(quán)威,但卻飽含著他對現(xiàn)實世界的深切關(guān)懷,其實際意義在于賦予禮儀制度和道德以超越的依據(jù),從而證明其穩(wěn)定性與合法性,并使其超越現(xiàn)實的混亂,從天的存在的角度證明其永恒的意義。馬克思·韋伯也談到:“中國的宗教意識把用于制服鬼神的巫術(shù)性宗教儀式和農(nóng)耕民族制定的歷法結(jié)合起來,并賦予它們以同等的地位和神圣不可侵犯的性質(zhì),換言之,它把自然法則和儀式法則合二為一,融于‘道’的統(tǒng)一性中,把超時間的和不容變更的東西提高到宗教上至高權(quán)力的地位。作為終極的、至高無上的道,不再是一個超世俗的創(chuàng)世主,而是一種超神的、非人格的、始終可與自己同一的、時間上永恒的存在,這種存在同時是永恒的秩序的超自然表現(xiàn)。非人格的天威,并不向人類‘說話’。它是透過地上的統(tǒng)治方式、自然與習俗的穩(wěn)固秩序——也是宇宙秩序的一部分——以及所有發(fā)生于人身上的事故(世界各地皆然),來啟示人類的。臣民的幸福顯示出上天的滿意與秩序的正常運轉(zhuǎn)。”因此,人必須要遵循“天命”。但這點是孔子到中年時才感悟得出的,因此他說“五十而知天命”。這里天與個體的生命因為“道”而連接起來。徐復觀指出:“道德而歸之于命,則此道德乃超出于人力之上,脫離一切人事中利害打算的干擾,而以一種非人力所能抗拒的力量影響到人的身上,人自然會對之產(chǎn)生無可推諉閃避的責任感和信心。五十而知天命,乃是此種無限的責任心和信心的真切驗證。”因此,以天為終極依據(jù),不僅沒有抹殺人的主體地位,反而賦予道德以超越的力量。正像孔子說“德不孤,必有鄰”(《論語·里仁》)。在實踐理想和道德的路途中,人有天作為支撐,有德性的人作為陪伴,雖然在現(xiàn)實生活中存在諸多不如意,但卻可以無所畏懼的一直前行?!妒酚?middot;孔子世家》記載說宋司馬桓魋欲殺孔子,因為信仰的力量,所以孔子才說“天生德于子,桓魋其如予何?”(《論語·八佾》)
二、孔子政治哲學的主體——君王、士人與民
孔子強調(diào)人的主體作用,但是在政治生活中,針對不同的角色又有所區(qū)別。
君王在古代人看來是具有神秘地位的。董仲舒指出:“古之造文者,三畫而連其中謂之王。三者,天、地、人也;而參通之者,王也。”君王連接天、地、人,本身就具有神秘色彩。張光直先生亦指出:“如夏禹便有阻擋洪水的神功,所謂‘禹步’,成了后代巫師特有的步態(tài)。又如商湯能祭天求雨;后棱竟能奇異地使自己的莊稼比別人的長得好而又成熟快。”孔子受所處社會歷史條件的制約,對君王作用的期許格外的高遠。他認為對君王來說,必須要順承天命,實行仁政,把人民的安康幸福作為努力的目標。并且這是不可選擇的,如果君王不這樣做,就會遭到上天的懲罰。
堯曰:“咨!爾舜!天之歷數(shù)在爾躬。允執(zhí)其中。四海困窮,天祿永終。”舜亦以命禹。(《論語·堯曰》)
堯在傳位于舜時說:舜,上天的大命已經(jīng)落在你的身上了,誠實的保持正確吧。假如天下的百姓陷入了困苦貧窮之中,上天給你的祿位也將永遠結(jié)束了。舜在傳位于禹時也對禹說了這樣的話。這是天對君王的期許,要求君王把人民的安康幸福作為努力的目標。
士人是古代知識分子的統(tǒng)稱,在政治上,他們和君王一起承擔著管理國家的工作,在學術(shù)上,他們是文化的學習者和傳遞者。孔子賦予士人以三方面的期許。
首先,對于士人來說,也要注意實行仁政,關(guān)注人民的日常生活,注意愛民和保民,這點與君王是相似的,例如:
子曰:“道千乘之國:敬事而信,節(jié)用而愛人,使民以時。”(《論語·學而》)
可見,君王以外的其他管理階層都要注重盡自己的本分履行自己的責任,為民負責。
其次,士人相對于君王來說,他是有選擇的,可以選擇從政或退隱。
子曰:“篤信好學,守死善道。危邦不入,亂邦不居。天下有道則見,無道則隱。邦有道,貧且賤焉,恥也;邦無道,富且貴焉,恥也。”(《論語·泰伯》)
再次,士人可以選擇從政或退隱,但是卻不可以選擇不追求仁德。
子曰:“志士仁人,無求生以害仁,有殺身以成仁。”(《論語·衛(wèi)靈公》)
對于士人來說仁德的價值是大于生命的,至高無上的,他可以選擇不為政治權(quán)威君王工作,但是不可以不以仁德為己任。
曾子曰:“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遠。仁以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遠乎?”(《論語·泰伯》)
對于士人來說,推行仁德于天下是永生不可推卸的責任。
對于普通的民眾來說,則有所不同。理解孔子的民應把握兩個角度。
一方面,從地位的角度來看,君王和士人共同組成 管理階層,而民則是被管理的階層。
子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 (《論語·為政》)
哀公問曰:“何為則民服?”孔子對曰:“舉直錯諸枉,則民服;舉枉錯諸直,則民不服。” (《論語·為政》)
這兩處的民都是指被管理的階層,他們雖然地位低下,但是在引導之下,是可以有恥且格,明辨是非,甚至達到君子境界的。
子曰:“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處也。貧與賤,是人之所惡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君子去仁,惡乎成名?君子無終食之間違仁,造次必于是,顛沛必于是。” (《論語·里仁》)
孔子認為君子不受貧富、貴賤地位的影響,這種思想被后來的孟子、荀子繼承。孟子說人人皆可為堯舜(《孟子·告子下》),荀子說涂之人可以為禹(《荀子·性惡》)。意思都是說人人都可以成為有德行的君子,甚至成為圣人。
孔子不僅肯定了地位低下的民眾可以修身成德的可能,還指出了人民在 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子貢問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
子貢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曰:“去兵。”
子貢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二者何先?”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無信不立。” (《論語·顏淵》)
在充足糧食、充足軍備、使人民對政府有信心三者之間取舍,孔子認為最重要的是人民對政府的信心??梢?,人民對于統(tǒng)治者的重要作用。孟子說: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孟子·盡心下》)荀子說“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則載舟,水則覆舟”。(《荀子·王制》)二者都是對孔子思想的進一步 發(fā)展。
另一方面,從德行的角度來看,有德行的人成為君子,君王和士人理應成為有德行的人,而不懂、不具備德行的人則稱為民。
子曰:“中人以上,可以語上也;中人以下,不可以語上也。” (《論語·雍也》)
楊伯峻譯為,孔子說:“中等水平以上的人,可以告訴他高深學問;中等水平以下的人,不可以告訴他高深學問。”這里中人以下的人實際就是指民。
子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論語·泰伯》)
楊伯峻先生翻譯為,孔子說:“老百姓,可以使他們按照我們的道路走去,不可以使他們知道那是為什么。”
這段譯文中似乎孔子是反對讓老百姓知道高深學問,知曉因果的,因此有的學者認為孔子是有愚民思想傾向的,但是從之前我們對民的第一個角度的理解,就可以看出來,孔子并不是歧視地位低下的人民,而是歧視不關(guān)心、不具備德行的人,這里的民實際就是小人。
子曰:“君子懷德,小人懷土;君子懷刑,小人懷惠。” (《論語·里仁》)
可見,君子和小人的區(qū)別就在于關(guān)心的是不是道德和法度。為此,孔子曾經(jīng)批評樊遲說他是小人。
子曰:“小人哉,樊須也!上好禮,而民莫敢不敬;上好義,則民不敢不服;上好信,則民不敢不用情。夫如是,則四方之民襁負其子而至矣,焉用稼?” (《論語·子路》)
可見,孔子是反對不關(guān)心道德只關(guān)心田地的做法的。孔子的小人和我們今天說的小人還有一些不同,我們今天說的小人是指人品不端的人,而孔子說的小人是指不關(guān)心道德修養(yǎng)只關(guān)心田地和利益的人。有的學者認為孔子歧視體力勞動者,這種說法沒有注意到只關(guān)心田地和利益這個前提,沒有注意到民致力于德也可以成為君子,因此我認為是不合適的。
三、孔子政治 哲學的核心——仁
在論證“有道” 社會的合理性基礎(chǔ)上,孔子闡述了人應該如何建設(shè)這種社會。
首先,孔子主張“德治”與“禮治”的結(jié)合。
子曰:“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共之。”(《論語·為政》)
孔子對曰:“子為政,焉用殺?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風,必偃。”《論語·顏淵》
在孔子看來,統(tǒng)治者以德治國,就會激發(fā)不同階層的人內(nèi)在道德的自覺,從而擁護他的統(tǒng)治,上行下效,社會就會恢復有序祥和。
孔子謂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論語·八佾》)
針對季氏越禮欣賞只有天子才能欣賞的舞蹈,孔子認為沒有比這更難容忍的事了,可見禮是必須遵從的?!抖Y記·仲尼燕居》引孔子的話說: “禮者何也?即事之治也。君子有其事必有其治,治國而無禮,譬猶瞽之無相與,倀倀乎其何之? 譬如終夜有求于幽室之中,非燭何見?若無禮,則手足無所措,耳目無所加,進退揖讓無所制。”這里的禮主要是指周禮。
子曰:“周監(jiān)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從周。”(《論語·八佾》)
孔子推崇周禮是因為它繼承并發(fā)展了夏商二代的禮儀制度,但他并不認為周禮是永恒適用的,而是因時而變,有所“損益”的。
子張問:“十世可知也?”子曰:“殷因與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禮,所損益,可知也。其或繼周者,雖百世,可知也。”(《論語·為政》)
不獨針對禮,就治理國家而言,孔子是倡導改革的。
子曰:“齊一變,至于魯;魯一變,至于道。”(《論語·雍也》)
孔子認為齊國的政治一旦改革,便達到魯國的程度了,魯國的政治一改革,便合乎道的標準了。
孔子認為“德治”與“禮治”相輔相成,借助兩者就可以實現(xiàn)天下大治的目的。
子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 (《論語·為政》) 孔子認為,德和禮相結(jié)合的治理方式比用政法刑罰更有效果。道德是指內(nèi)在的仁義禮智等美德,禮儀是指外顯的規(guī)范。但是二者的根本是道德,禮儀是道德的外在表現(xiàn),道德是禮儀的根本內(nèi)容。
子曰:“禮云禮云,玉帛云乎哉?樂云樂云,鐘鼓云乎哉?”(《論語·學而》)
林放問禮之本。子曰:“大哉問!禮,與其奢也,寧儉;喪,與其易也,寧戚。”(《論語·八侑》)
孔子說禮樂不僅僅是指玉帛和樂器,而且與人的心有關(guān)系。禮的根本,是人真實的道德情感,而不是外在的形式。
子曰:“人而不仁,如禮何?人而不仁,如樂何!”(《論語·八侑》)
人如果不仁,禮樂均沒有意義。仁是孔子思想的核心,道德的主要內(nèi)容就是仁,據(jù)楊伯峻先生 統(tǒng)計,禮在論語中出現(xiàn)75次,仁則出現(xiàn)109次。這種“德治”與“禮治”結(jié)合的模式就是孔子主張的仁政。
其次,孔子主張實施仁政的 實踐性和層次性。
子貢曰:“如有博施于民而能濟眾,何如?可謂仁乎?”子曰:“何事于仁!必也圣乎!堯舜其猶病諸!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能近取譬,可謂仁之方也已。”(《論語·雍也》)
孔子在談到實踐仁道方法的時候,特別強調(diào)從小事做起,使人人都可以為仁,而為仁的標準就是要學會推己及人,從反面來說,就是要學會“恕”。
子貢問曰:“有一言而可以終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論語·衛(wèi)靈公》)
從這里可知,“仁”倡導人與人之間的相互尊重和理解,并要求把這種理念運用到實踐當中,使人立、使人達,將個人的欲望和價值與他人統(tǒng)一起來。所以孔子又說克己復禮為仁(《論語·顏淵》)。
孔子主張的仁可以從身邊做起,其性質(zhì)與治理天下是相通的。
或謂孔子曰:“子奚不為政。”子曰:“書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為政,奚其為為政。”(《論語·為政》)
可以看出孔子對 政治的定義不是權(quán)勢而是仁治。雖然在家與在朝都可以實踐仁,性質(zhì)相同,但是從效果上是不同的,因此,孔子才把圣作為仁的理想境界。
再次,孔子主張的“仁”在具體實踐中又受人所處地位的限制,因時因地而變。
齊景公問政于孔子。孔子對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論語·顏淵》)
君要像君,臣要像臣,父親要像父親,子女要像子女。這種限制要和禮結(jié)合起來理解,如果每個人都能夠處其位謀其事的話,則天下就會有序而不至于大亂。個人如果處理好了多重 社會關(guān)系,也就實現(xiàn)了個人的價值。
子曰:“弟子,入則孝,出則悌,謹而信,泛愛眾而親仁,行有余力,則以學文。”(《論語·學而》)
孔子之所以認可這個學生可以學文,是因為他在不同的場合下處理好了多重社會關(guān)系。安樂哲先生用角色倫 理學形容中國區(qū)別于西方具有個人主義色彩的倫理學,我同意他的觀點,在孔子這里,個人與他人在一個統(tǒng)一的整體之中,個人正是在處理各種不同的社會角色中實踐著仁,維護著政治秩序。
但是無論“禮”還是“秩序”,都應該是指向民眾的生活狀態(tài)的,在矛盾的時候,最高的評價標準是對百姓的愛??鬃訉苤俚脑u論可以佐證。
“然則管仲知禮乎?”曰:“邦君樹塞門,管氏亦樹塞門。邦君為兩君之好,有反坫,管氏亦有反坫。管氏而知禮,孰不知禮?”(《論語·八佾》
子路曰:“桓公殺公子糾,召忽死之,管仲不死。”曰:“未仁乎?” 子曰:“桓公九合諸侯,不以兵車,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論語·憲問》)
子貢曰: “管仲非仁者與?桓公殺公子糾,不能死,又相之。”子曰:“管仲相桓公,霸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賜。微管仲,吾其被發(fā)左衽矣。豈若匹夫匹婦之為諒也,自經(jīng)于溝瀆,而莫之知也?”(《論語·憲問》)
因為管仲做了不守禮節(jié),不尊臣道的事,所以孔子說他是無禮至極的人。但是由于管仲輔佐齊桓公多次主持諸侯間的盟會,停止了戰(zhàn)爭,匡正了天下,人民至今仍受其益。如果沒有他,人民今天可能還過著落后荒蠻的生活,所以孔子說他是仁人。這似乎自相矛盾,但是權(quán)衡后可見,孔子政治思想最高價值標準是對人民負責。
最后,在闡述治理理念的基礎(chǔ)上,孔子認為施政者應該是實施這種理念的人。
子曰:“先進于禮樂,野人也;后進于禮樂,君子也。如用之,則吾從先進。”(《論語·先進》)
此句爭議較多,楊伯峻先生翻譯為,孔子說:“先學習禮樂而后做官的是未曾有過爵祿的一般人,先后了官位而后學習禮樂的人是卿大夫的子弟。如果要我選用人才,我主張選用先學習禮樂的人。”孔子認為擁有禮和德的人甚至比那些天生位高權(quán)重的人更適合治理國家。這種先仁德后權(quán)勢的思想無疑具有平等的民主色彩,也可推知孔子主張的 政治模式是相對民主的。這種思想后來被孟子 發(fā)展為以德抗位的思想。孟子說“天下有達尊三:爵一,齒一,德一。朝廷莫如爵,鄉(xiāng)黨莫如齒,輔世長民莫如德。惡得有其一以慢其二哉?”(《孟子·公孫丑下》)意思上不得以爵位輕慢道德。
在孔子所處的階級 社會中,君主是無法自由選擇的,受“禮”的局限,他沒有革命思想,只能選擇改良,但我們可以發(fā)現(xiàn)孔子政治 哲學中具有超越、民主、平等、向善、 實踐等多重積極意義,對于當代社會主義建設(shè)尤其是道德建設(shè)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政治哲學的論文發(fā)表篇2
試論韓非子的政治哲學思想
摘 要:春秋戰(zhàn)國是一個社會大動蕩、大變革的時代,當時列國爭霸兼并劇烈,社會已到了禮崩樂壞的局面,老百姓生活在水生火熱之中,國家的法治已經(jīng)到了崩潰的邊緣。此時以韓非為主要代表的法家思想登上了歷史舞臺。本文從幾個方面對韓非政治哲學思想進行論述。
關(guān)鍵詞:韓非子;政治哲學思想;法;勢;術(shù)
一、韓非子政治哲學思想的歷史淵源
1.韓非子其人
韓非,約生于公元前二八0年,死于前二三三年,出身于韓國貴族。韓非所處的時代,正值戰(zhàn)國末期,秦國日強,齊楚等六國日削,秦國統(tǒng)一中國之勢已經(jīng)不可阻擋。目睹韓國的削弱,韓非曾上書韓玉安,請求改革,富國強兵,但未被韓玉安所采納。韓非雖然口吃,但善于著書,于是,韓非以憂國悲憤的心情作《說難》、《孤憤》、《五蠧》等篇,共計十萬余言,其書傳到秦國,秦王嬴政讀后,非常欣賞他的識見和才華。為了韓非,秦國發(fā)兵攻打韓國,韓國被迫把韓非交給秦國,韓非到秦國以后,受李斯、姚賈陷害而死。
2. 韓非子政治哲學思想的時代背景
韓非子的生活年代,已經(jīng)到了戰(zhàn)國后期,此時,舊的貴族制度向新的制度轉(zhuǎn)變,已經(jīng)成了不可逆轉(zhuǎn)的歷史潮流,而適應了新興階級變革需要的法家思想的影響也日益擴大。經(jīng)濟方面,春秋戰(zhàn)國時期私田的大量出現(xiàn)封建生產(chǎn)關(guān)系;政治方面,分封制開始瓦解;文化方面,出現(xiàn)了“百家爭鳴”的繁榮局面。
韓非作為戰(zhàn)國思想家中的后起之秀,通過不斷豐富自己的思想和學說,最終完成了法家思想集大成——韓非的政治哲學思想。
3.韓非子政治哲學思想的歷史淵源
韓非的政治哲學思想是多元化的思想集成,吸收了墨家、儒家、道家和前期法家的精華之處。從他的政治哲學中的各個角度都能折射出以上各家學派的印記:第一、繼承了墨家的政治獨裁思想,并將尚同、非命、非樂、非儒部分發(fā)展到了極致。第二、繼承了儒家的人道實踐原則,繼續(xù)了荀子的思想轉(zhuǎn)變完善奠定且推行了其法治主張。第三、繼承了道家老子哲學的思想,同時又有自己的創(chuàng)造,為其推行法治提供了世界觀的指導。第四、繼承了法家思想商鞅、審不害、慎到的“法、術(shù)、勢”思想并加以創(chuàng)新,形成了將三者相統(tǒng)一的以“法治”為核心的思想體系。
二、韓非子政治哲學思想的核心內(nèi)容
韓非留下了《韓非子》一書,現(xiàn)存共計五十五篇,完整地保留了韓非的政治哲學思想。
1.君主至上的理論?
君主、國家、臣民三者間的關(guān)系,是春秋戰(zhàn)國時期思想家普遍關(guān)心的重要問題。韓非站在極端君主專制制度的立場上,認為君主的利益高于一切。這種君權(quán)至上說是韓非政治哲學理論的核心。
關(guān)于君主與國家的關(guān)系,韓非認為君主是國家的主人,國家則是君主的私有物,因此,君主的利益也就體現(xiàn)著國家的利益。
關(guān)于君主與臣下的關(guān)系,是韓非談論的詳盡而具體的問題,在他的論說中,在君主利益與臣下的利益孰為重要,以及如何處理君臣關(guān)系的問題上,韓非則主張一切以君主的利益為轉(zhuǎn)移,臣下的利益應該絕對服從君主的利益。
關(guān)于君主和民眾的關(guān)系,韓非認為,民眾存在的價值就在于能為君主所利用,民對君的用處只在于他們能出力和賣命。然而怎樣能做到這一點,韓非認為只能用利祿等手段的交易關(guān)系以取得。
韓非的以君主利益為中心的政治理論,其核心的一點,是君主的利益高于一切,韓非的這一思想,無疑是“民為貴,君為輕”思想的反動。韓非這種思想也是時代的產(chǎn)物,戰(zhàn)國時期,各國之間戰(zhàn)爭頻繁,一國存在只有靠實力,你不吃掉別國就被池國所吃掉,這就要富國強兵,全力以赴,以力競存。
2.法、術(shù)、勢相結(jié)合的政治理論
以君主利益至上為出發(fā)點,韓非主張君主應該法、術(shù)、勢兼用。
(1)對單純法治的批判
韓非對單純法治的批判主要針對商君之法展開的。他認為商君的錯誤不在用法律限制昏君和奸臣,而是在于他們相信在當時就可以作到這一點。商君學派企圖用有限的法律限制無限的君權(quán),很明顯,這樣的理論本身包含著尖銳的矛盾,隱藏著走向批產(chǎn)的必然趨勢,具有悲劇色彩。
(2)對單純術(shù)治的批判
韓非對單純術(shù)治的批判反映了他從另一方面看到了君主集權(quán)與法律的矛盾。韓非術(shù)的思想直接來源于申不害,韓非這樣概括申不害的術(shù):“術(shù)者,因任而授官,徇名而責實,操殺生之柄,棵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以知執(zhí)也。”做到的,賞,做不到的,罰。韓非推崇申不害的術(shù)治學說,但對單純的術(shù)治和做法提出了批評,那就是只注意用術(shù)而不重視統(tǒng)一法制。
(3)對單純勢治的批判
韓非對單純勢治的批判,表現(xiàn)了君主集權(quán)與新生的法律政治的矛盾關(guān)系。韓非的批判主要針對慎到的觀點展開的。韓非反對用賢治代替勢治,但又不滿足單純勢治的觀點,主張用法來彌補單純勢治的不足。韓非主張“抱法處勢”,不但承認勢治內(nèi)部矛盾,還提出了解決的辦法,是難能可貴的。
(4)法術(shù)勢的循環(huán)互補及法、術(shù)、勢的矛盾
韓非認為法治需要由術(shù)來補足,術(shù)治又需要法來補足,勢也需要法來補足,再進一步,就會發(fā)現(xiàn),法其實也需要勢的補足,術(shù)也需要勢的補足,勢又需要術(shù)的補足三者互為條件,互相需要,互相補足,存
在著循環(huán)互補的關(guān)系。
互補和矛盾是一個事物的兩個方面,說互補就要承認矛盾。首先,法與術(shù)是有矛盾的。從實施方法和適用范圍而言,二者的確存在著比較尖銳的矛盾。其次,法與勢也是有矛盾的。法的基礎(chǔ)為“平等”,而勢的基礎(chǔ)在于“不平等”,這又違反了矛盾律。
韓非所謂的法滲透著君主的權(quán)利,成為集權(quán)的工具。而他所謂的君權(quán),又是用法律等手段武裝君權(quán)。權(quán)法結(jié)合,以權(quán)統(tǒng)法,以法衛(wèi)權(quán),這就是韓非政治哲學思想的實質(zhì)。
三、韓非子政治哲學思想的歷史作用
韓非雖然在秦國被陷害而死,但他的法治思想?yún)s在秦國廣泛地傳播開來,并逐漸引導著秦國走向強大,也為日后的國家大一統(tǒng)局面的形成奠定了基礎(chǔ)。
任何思想都有它的積極作用和消極作用,韓非子的政治哲學思想同樣如此。韓非子政治哲學思想的積極作用為:第一、鞏固了中央集權(quán),為日后實現(xiàn)大一統(tǒng)奠定了基礎(chǔ)。第二、為摧毀沒落奴隸制造了革命輿論。第三、為發(fā)展新興封建制度提供了理論根據(jù)。第四、為鎮(zhèn)壓奴隸主復辟提出了有效的措施。同時,它的消極作用也十分明顯。這種過分走極端的路線為秦朝滅亡埋下了伏筆,秦王朝誤認為“法治”是萬能的,最終造成二世而亡的悲慘局面。正是因為一方面韓非法治思想受道家老子影響頗深,主張實行文化專制,反對諸子之學,以法為教,后被秦始皇所采納,成為焚書坑儒,實行愚民政策的理論根據(jù);另一方面,韓非法治思想主張重賞嚴刑,只能嚴厲處罰違法臣民,卻不能保障守法的臣民不受到非法傷害。韓非的法治思想盡管可以幫助秦始皇成就一統(tǒng)霸業(yè),卻不能避免秦始皇人亡政息的悲劇發(fā)生,這也是極端的法家路線不可避免的悲慘結(jié)局。
?參考文獻:
?[1] 《中國哲學史》 任繼愈主編,人民出版社,1963年7月第一版
?[2] 《中國哲學史新編》 馮友蘭主編,人民出版社,2004年3月第一版
?[3] 《韓非子的政治思想》 蔣重躍主編,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 2000年11月第一版
?[4] 《諸子集成》,世界書局,上海書店,1986年7月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