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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中國政治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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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中國政治論文

  建構當代中國政治哲學的理論形態(tài),使之在當代中國社會發(fā)展的現實語境中拓展深化,日益成為中國學術界的文化自覺。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當代中國政治論文,供大家參考。

  當代中國政治論文范文一:當代中國國家與社會關系的轉型

  本文主要從宏觀結構和微觀自治兩個維度考察了中國20年來國家與社會關系的轉型,以及這一視角下的當代中國政治發(fā)展。這里的“國家與社會”,既非具有特定內涵的理論框架,也非在現實生活中能夠加以建構的實體,而是一種對中國社會結構和政治格局的常識性理解。之所以采取這種界定,是因為它更符合中國研究者所處的現實情境。

  關鍵詞:國家與社會;轉型;宏觀結構;微觀自治;常識性理解

  作為西方政治社會學核心內容之一的“國家與社會”,在中國的引入和傳播并最終成為一種重要的理論資源,主要得益于上個世紀90年代初一批學者的努力。他們辦刊立說,組織學術討論,進行翻譯和引介,甚至毫不隱諱地倡導“建構中國的市民社會”[1],從而在中國大陸的知識界掀起了一股聲勢浩大的學術運動。隨著時間的流逝和反思的跟進,這股學術熱潮也漸漸地冷卻下來。然而,由此造成的學術影響卻延至今日,并且“國家與社會”亦逐漸成為中國政治學、社會學、法學、歷史學的主流分析范式(paradigm)之一。筆者在下文所考察的當代中國政治發(fā)展,就是從“國家與社會”關系(轉型)這一視角切入的。然而,在進入詳細的主題討論之前,簡要梳理相關的文獻是十分必要的。

  一、文獻回顧和分析框架

  如前所述,自從中國的市民社會論者提出“建構中國的市民社會”之后,學術界給予了強烈回應。隨后,各種相關著述不斷涌現,并形成了一場聲勢浩大的學術運動。然而,由此所造成的結果是,“國家與社會”這一理論框架自流入中國起,就與具有西方經驗特征的“市民社會”粘連在一起,以致于導致許多不必要的誤解和歧見。這一階段,國內學術界的主要關注點還是停留在“市民社會”上,“國家與社會”關系也化約為“國家與市民社會”關系,論者們探討較多的是論題是:(1)“市民社會”概念的界定和嬗變[2];(2)在中國建構市民社會的可能性和路徑[3];(3)中國近代史上是否存在市民社會[4]。同時,一些市民社會論者在90年代中期開始檢視中國的市民社會研究,并認為“市民社會”這一話語包含社會實體和思維模式兩重含義,任何只強調其中一面的做法都不足取。[5]

  隨著時間和推移,伴隨“市民社會”討論而流入中國的“國家與社會”理論模式開始顯現出壓倒前者的優(yōu)勢,并逐漸成為學者們分析問題所借用的重要理論資源。之所以出現這種現象,既是因為“市民社會”這一概念具有濃厚的西方經驗特征,也因為“國家與社會”這一理論模式比“市民社會”或“國家與市民社會”更具包容性和解釋力。從上世紀90年代后期至今,政治學、社會學、法學和人類學等諸多學者運用“國家與社會”理論框架分析所在學科領域內的不同問題(如鄉(xiāng)村政治、宗族問題、單位現象和基層社會的法律實踐等),并產生了許多研究成果。特別引人注目的是,隨著國家管制的放松以及由此導致的非政府組織(NGO)在中國的興起, 第三部門/非政府組織研究開始成為新的研究熱點。[6]需要指出的是,在研究者大量借用“國家與社會”這一理論資源分析中國問題時,少數研究者開始對它的適用性問題進行反思,并主張通過中國的經驗而對這一理論模式進行修正和完善。[7]

  世紀之交,中國共產黨提出加強執(zhí)政能力建設的方略。在這樣一種背景下,黨組織的地位和作用問題重新成為理論界所討論的熱點。如何認識中共在國家政權體系中的地位?在黨政不分的體制中,討論國家與社會關系能否忽視政黨的角色與作用?一些研究者認為,在中國把黨這樣一個特殊的力量納入到國家這個范疇是不合適的,黨的權力與國家權力雖有部分重疊,但兩者之間還是相對獨立的。因此,不能孤立地運用“國家與社會”關系分析當下的中國政治現實,而必需考慮黨、國家和社會三者的維度。[8]當然,這一呼吁在學術界目前尚未引起足夠的重視。

  由此可見,“國家與社會”這一理論模式在中國經歷了一個內在的演變過程:由最初的“市民社會”討論,到后來的“國家與社會”關系,再到如今的“黨、國家與社會”三維關系。這一轉變歷程折射出知識界對“國家與社會”范式認識的成熟。當然,需要說明的是,“國家與社會”關系這一主流分析范式并沒有因為“黨、國家與社會”三維關系的出現而被替代。毋寧說,后者是對前者的進一步深化。

  本文在考察中國政治發(fā)展時,所采用范式的主要是國家與社會關系。不過,這里的“國家與社會”與其說是一種具有特定內涵的理論框架或欲圖在現實中加以建構的社會實體(正如“建構中國的市民社會”那樣),倒不如說是一種對中國社會結構和政治格局的常識性理解,亦即Pierre Bourdieu所說的“學術性常識”(scholarly common sense)。之所以選擇這樣一種方法論取向,是因為它不僅可以避免經驗上“有無市民社會”以及價值上“能否建構市民社會”之爭,而且符合中國的歷史和現實。按照張靜教授的觀點,中國的社會權利結構呈現出一種排列式的上下包含關系,而非西方對應式的平衡對應關系,對權利的劃分界定始終不是傳統(tǒng)中國秩序論證的中心問題。這樣,討論“國家與社會”所需要的權利分立前提在中國嚴格說來并不具備。[9]因而,中國學者借用“國家與社會”范式時,就已經內含有不同于西方經驗的預設(不管他們自己是否意識到這一點)。由此可見,將“國家與社會”視為學術性常識更符合中國研究者所處的現實情境。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在中國政治研究中,“國家與社會”范式主要包含三個方面的研究取向:(1)國家政權建設的視角,考察國家與基層社會的關系,注重前者對后者的滲透和整合;(2)社會自治/基層自治的視角,主要關注社會相對于國家控制的獨立性和自主性,并試圖尋找國家與社會之間的合理邊界;(3)第三部門和治理的視角,主要關注第三部門/非政府組織在公民社會發(fā)育中的作用,以及國家和社會如何實現善治。[10]由于本文所涵蓋的內容既包含國家政權建設,也包含社會自治和第三部門的成長,因此上述三種研究取向均有所涉及。

  二、國家與社會關系轉型:宏觀結構維度

  首先,由黨、國家與社會三位一體到各自相對自主。改革前,中國社會的權力高度集中,黨、國家和社會形成一體化格局。用鄒讜的話來說,中國處于一種“總體性”(totalism)的社會制度安排中[11]。一方面,黨通過對干部人事制度的控制和歸口管理,甚至通過建立與政府部門相對口的部,實現對國家機構的一元化領導和直接控制;另一方面,通過城市中的單位制度和農村中的人民公社制度,實現對整個社會生活的支配。這種一體化格局“實際上是黨通過自身的領導體系和組織體系對國家、對社會實行集中統(tǒng)一領導,從而把國家和社會全面整合進黨的領導體系和組織體系之中”[12]。盡管有學者認為,中國社會內部并非鐵板一塊,基層政府和社會還是具有一定的利益空間和自主權,[13]并且中國的“參與式動員”(Bernstein,1970)也不同于蘇聯的命令式動員。但總體來說,用共產黨控制下的“蜂窩狀結構”[14](Shue,1988)來形容當時的中國社會結構應該是較為貼切的。

  80年代以來,隨著這種黨政不分帶來的諸多不良后果以及理論界對此的詬病,黨政關系開始有所松動。并且國家權力(實際上是黨權)開始上收,重新賦予社會一定的自主性。這樣,黨、國家與社會三者之間由原來的高度一體化變得各自相對自主,三者的關系結構也由原先在點上集中的一體化結構轉變?yōu)槿切谓Y構。一方面,國家機構獲得了制度和法律上相對獨立的地位;另一方面,隨著改革開放的進行和深入,社會重新煥發(fā)出活力,并且出現公民社會的某些因子。從黨的角度來看,黨對國家的領導體現為黨對國家制度的有效運作和控制,黨對社會的領導則體現為它對社會的有效動員和整合(而非直接控制社會),使社會在新的發(fā)展條件下依然能夠聚合在黨的周圍,同時黨必需尋求社會的認同和支持。這樣,一種全新的黨、國家與社會三維關系格局開始呈現出來。然而,這樣一種新的三元權力結構仍是十分脆弱的。這不僅是因為三類主體之間的權力邊界缺乏足夠的操作性法律制度來規(guī)范,而且因為這種結構的調整和維持主要取決于中共的認識和態(tài)度。

  其次,由國家與社會的二元對立轉向相互增權(mutual empowerment),以形成“強國家—強社會”關系格局。中國作為一個后發(fā)現代化國家,政府在現代化中一直發(fā)揮著主導作用。為了加快經濟的發(fā)展和現代化目標的實現,國家和政府力求將權力滲入到社會的各個角落,以盡可能地動員一切社會經濟和政治資源。由此導致的結果是,國家權力明顯強于社會權力,從而形成一種“強國家—弱社會”的格局。80年代以來,隨著市場轉型的不斷深入,國家與社會關系也發(fā)生了相應的變革。自主性的社會空間不斷擴大,國家與社會的關系也變得日益多樣而復雜,并且出現了大量的民間社團。然而,人們對于國家與社會關系的認識卻沒有發(fā)生質的改變,相反仍然受到傳統(tǒng)單向思維的支配。他們習慣于把社會視為國家的對立面,認為兩者之間屬于一種此消彼長的零和博弈關系,國家強必定社會弱,而社會強必定國家弱。在這樣一種思維的影響下,我國公民社會的推動者,著重鼓吹“國家退出”;而作為監(jiān)管者的國家,則對公民社會之于民主制度的積極意義始終沒有進行深入的了解,從而采取了一種高度防范的態(tài)度。[15]這種思維的負面影響,至今依然影響著國家和社會兩者的認識與實踐。

  從理論上來講,國家與社會存在著諸多關系模式,而非簡單的零和關系。有的學者歸納為五種:社會制衡國家、社會對抗國家、社會與國家共生共強、社會參與國家、社會與國家合作互補。[16]而波蘭社會學家奧索斯基則認為存在三種模式:集體理解的模式,即建立在傳統(tǒng)習俗之上的社會生活;多元模式,它是由于相互作用的“自然法則”而獲得的社會均衡,在遵循某些競賽規(guī)則的情況下,是各個不協(xié)調的決策的結果;一元模式,在這種模式下,中央決策規(guī)定社會生活,主要決策都由一個機構制定并且監(jiān)督實施。奧索斯基認為,由此可以演繹出第四種模式,“第四種社會制度的概念——盡管舊式的自由主義者反對——是把社會生活的多元特征與合理的計劃系統(tǒng)協(xié)調起來”。[17]由此可見,不論是“五分法”還是“四分法”,皆包含“強國家-強社會”這一理想類型。事實上,西方國家的現實經驗也印證了上述理論假說的正確性,并且表明國家和社會之間的確能夠達致雙贏的結局。[18]

  在中國這樣一個具有革命型全能主義遺產的國度,將多元主義視為公民社會發(fā)展之道并希望最終實現“社會制約權力”的“弱國家-強社會”目標,其難度是可想而知的。因而,打破國家與社會零和博弈的陳腐觀念和尋找新的發(fā)展模式,具有非常珍貴的現實意義。就此,筆者贊同顧昕等人的觀點,就中國的實際來說,在合作主義(Corporatism,也譯為“法團主義”)理念下實現國家與社會的相互增權(mutual empowerment),并最終形成“強國家-強社會”的關系格局,不失為一種合理而又可行的發(fā)展模式。[19]一方面,現代化目標的實現仍然需要國家作為社會總體利益的代表在尊重社會獨立性的前提下積極介入社會生活過程,對后者的活動進行多種形式的協(xié)調和引導,或者為它們創(chuàng)造適宜的活動條件和環(huán)境;另一方面,社會的良性發(fā)展和民主政治的實現需要社會在法律范圍內享有廣闊的活動空間,并最終與國家形成“雙向的適度的制衡關系”。當然,這樣一種抽象的理論界說還需要一套技術性的操作方案與之相配套。就當前來說,改革現行的社團監(jiān)管體系,鼓勵和引導民間組織的健康發(fā)展,使它們成為法治框架內各種公共物品和私人產品的有效提供者,乃一項重要而又緊迫的任務。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強國家-強社會”模式中的國家,并非一個權力不受限制而肆意橫行的“利維坦”,而是指國家具有較強的能力,能夠有效動員和汲取社會資源,進行價值的權威性分配。套用邁可·曼(Michael Mamn)對國家權力的區(qū)分,“強國家”是說國家擁有強大的基礎性權力(infra-structural power),而非專制權力(despotic power)。[20]對“強國家”進行這樣的界定,不僅可以避免國家為其濫用權力侵害公民而尋找借口,而且有助于國家提高相應的基礎性能力(如汲取能力、調控能力和合法化能力)并免除“自由派”對強大國家能力的無端責難。

  三、國家與社會關系轉型:微觀自治維度

  興起于上個世紀80年代和90年代的農村村民自治和城市社區(qū)自治是透視當代中國國家與社會關系轉型的另一維度(即微觀自治維度)。限于城市居民自治剛剛起步,本部分僅僅從村民自治的發(fā)展歷程來考察國家與社會關系的轉型和當代中國的政治變遷。

  80年代初,隨著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興起和人民公社制度的廢除,鄉(xiāng)村社會因長期嚴密的國家權力控制體系的突變而開始變得“失范”,這種“失范”一方面導致了農村社會管理秩序的混亂,另一方面則意味著國家強制力的減弱以及社會自由的再生。于是獲得自由的農民迫于社會事務管理需求,在實踐中發(fā)明了村民自治這一新的社會管理規(guī)則系統(tǒng)。這里當然首推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宜山縣和羅城縣的農民。新的管理方式在某些地區(qū)實施所產生的效率是以往權力高度集中、依靠國家強制推行的管理體制所無法比擬的。這一新的社會現象引起了國家高度重視。從1982年起,國家在社會的反作用下,也開始著手重構農村基層的治理模式。同年12月通過的新憲法正式認可了村民委員會作為農村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合法地位。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fā)布了《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xiāng)政府的通知》,明確規(guī)定了實行村民自治的思路。1986年9月,中共中央和國務院發(fā)布的《關于加強農村基層政權建設工作的通知》,強調要進一步發(fā)揮群眾自治組織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務的作用,從此加速了村民自治的發(fā)展。1987年11月,第六屆全國人大會第23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使村民自治得以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中國農村村民自治開始進入制度化運作的階段。然而,“自治并不等于民主自治”。[21]隨著農村經濟的發(fā)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改善,農村經濟活動也突破了鄉(xiāng)村社區(qū)的范圍,一些新的社會問題也隨之出現,如村霸、治安、民事糾紛等;另一方面,農村基層政權組織也逐漸凸現出衰敗的跡象,干群關系日益緊張。在這種情況下,農村社會出現了兩種情況:一是各種傳統(tǒng)的權威形式,如宗教勢力等,在農村社區(qū)再度興起,國家對農村社會的統(tǒng)治能力與合法性面臨著新的挑戰(zhàn);二是農民的政治參與意識隨著溫飽問題的解決,也與日俱增。于是,1998年6月,九屆全國人大會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正式以國家法律的形式將實踐中總結出來的“四大民主”——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jiān)督,確立為村民自治的基本原則和內容。同時它的通過標志著村民自治制度建設進入了一個嶄新的階段,法律條款中對村民自治制度具體內容的規(guī)定基本上是對農村社會自發(fā)生成的規(guī)則的確認,體現了國家對社會一般規(guī)則的充分尊重。1998年中共十五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農業(yè)和農村工作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也充分肯定了村民自治這一黨領導億萬農民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偉大創(chuàng)舉,并對村民自治制度的進一步發(fā)展進行了全面部署和安排,為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健康發(fā)展指明了方向。2002年中共十六大報告進一步指出“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機制”[22],這無疑有助于指導我們完善和發(fā)展作為基層民主重要形式之一的村民自治,從而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

  可見,中國村民自治運動的法治化,無法離開政府的作用,盡管村民自治中的大多數規(guī)則是村民們在實踐中自發(fā)生成的,某些規(guī)則所具有的吸引力使得它們可以在實踐中自發(fā)地輻射、影響其它地區(qū),但是,這些規(guī)則的大規(guī)模的普及,成為村民自治中的“一般性規(guī)則”,最終成為國家法律,卻是與政府的強制性或半強制性的示范與指導作用無法分割的,正所謂通常所說的“地方創(chuàng)新,中央規(guī)范”。因此,可以說中國近20年來村民自治法治化所取得的巨大成就,是在政府與社會的良性互動(相互作用)過程中實現的。這種良性互動呈現出這樣一種態(tài)勢:政府放寬對農村社會的控制從而激活了社會的自由與創(chuàng)造能力→農村社會在應對其即時性環(huán)境的過程中生成了某些有助益的行為規(guī)則→政府尊重并遵守這些規(guī)則,擔當起強制實施該規(guī)則的任務→在政府的推動和促進下(包括農村社會中規(guī)則的自行傳播和輻射),這些行為規(guī)則成為“一般性規(guī)則”,或者上升為國家法律。

  盡管村民自治在中國大陸推行了近20年(從1987年《村委會組織法(試行)》的頒布開始算起),但其實施過程中仍然存在不少問題。除一般的村級選舉違法、村務公開、民主理財等技術性問題外,“兩委關系”(即村黨支部和村委會之間的關系)則顯得更為棘手和根本。有學者認為,兩委沖突的背后,實際上是兩種政治邏輯之間的沖突,即傳統(tǒng)“自上而下”的權威授予方式同以村委會選舉為代表的“自下而上”權威獲得方式之間的沖突。[23]盡管不少地方選擇“一肩挑”,但這種做法的實質不是擴大社會權力,而是將國家權力一竿子插到底,重新恢復其對村莊的控制。從村民自治的外在環(huán)境來看,它還面臨著鄉(xiāng)村關系這一難題。當前鄉(xiāng)村關系出現的一系列失范現象,不僅是宏觀體制困境的產物,而且也是國家與社會關系的某些失調在鄉(xiāng)村層面的具體體現。[24]這些問題的產生和存在表明,村民自治的健康發(fā)展不僅需要國家與社會的共同推動,也需要進一步合理劃分兩者之間的權力邊界。

  四、結語

  本文主要借用“國家與社會”分析范式,著重從宏觀結構和微觀自治兩個維度考察了當代中國政治的發(fā)展以及國家與社會關系的轉型。首先,作者認為國家與社會關系出現轉型并由此帶來社會進步的同時,仍存在不少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既是對傳統(tǒng)體制路徑依賴的結果,也是國家與社會關系轉型不徹底的產物。其次,作者主張實現國家與社會的相互增權,建構“強國家-強社會”的關系模式應當成為中國公民社會的發(fā)展之道,而微觀自治的成功實踐正為這一關系模式提供了經驗層面的注腳。最后,在當代中國這種黨政不分的體制下,運用“國家與社會”范式考察中國政治時,不應該忽視黨組織的角色與作用,更何況黨、國家與社會三者之間的關系正在發(fā)生著深刻的變化。

  由此可見,“國家與社會”是一個包含多種研究取向的分析范式。我們在將其作為“學術性常識”加以理解和運用的時候,應當對其不同層次保持足夠的清醒。是運用“國家-社會-第三部門”框架,還是運用“黨、國家與社會”三維模式,抑或是“國家與社會”?是從國家政權建設的視角切入,還是從基層自治/社會自治的視角切入?這些都是我們分析問題時需要加以明確的。

  參考文獻:

  [1] Larry Ray, Civil Society and the Public Sphere, in Kate Nash and Alan Scott (eds).The Blackwell Companion to Political Sociology, Blackwell Publishers Ltd 2001.

  [2] Vivienne Shue,The Reach of the State :Sketches of the Chinese Body Politics},Standford University Press,1988

  [3]Thomas Bernstein, Leadership and Mobilization in the Collectivization of Agriculture in China and Russia::A Comparison,Ph.D.diss, Department of Political Science, Columbia University,1970.

  [4]鄧正來:《國家與社會:中國市民社會研究》,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5]鄧正來、J.C.亞歷山大編;《國家與市民社會》,中央編譯出版社2002年版。

  [6]董雪兵:《二十年來村民自治實踐中的制度創(chuàng)新——國家與社會的共同行動》,《浙江社會科學》,2001年第4期。

  [7]顧昕:《公民社會發(fā)展的法團主義之道》,《浙江學刊》2004年第6期

  [8]林尚立:《領導與執(zhí)政:黨、國家與社會關系轉型的政治學分析》,《毛澤東鄧小平理論研究》2001年第6期。

  [9]景躍進:《黨、國家與社會三者維度的關系——從基層實踐看中國政治的特點》,《華中師范大學學報》2005年第2期。

  [10]唐士其:《國家與社會的關系:社會主義國家的理論與實踐比較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

  當代中國政治論文范文二:當今中國非常態(tài)政治參與的政治文化因素分析

  [內容摘要] 政治參與的水平是衡量政治現代化的一個重要標志。而在當今中國,一定程度的非常態(tài)政治參與現象的存在阻礙了中國的政治發(fā)展。其表現形式主要包括公民以暴力、行賄、靜坐、游行等非常態(tài)方式去參與政治以及公民對政治的被動參與和冷漠。本文試圖從政治文化的角度來探求當今中國非常態(tài)政治參與的深層次原因。政治文化在體制和心理兩個層面上影響體制的設計和運作以及公民的參與意識,進而影響政治參與的實際運作情況。具體到影響非常態(tài)政治參與方面,體制層面上的政治文化主要指傳統(tǒng)政治文化中有關體制方面的成分,心理層面上的政治文化主要包括靜態(tài)意義上的傳統(tǒng)政治文化心理和不完善體制在公民心中的內化以及動態(tài)意義上的正經歷世俗化的中國政治文化。在此分析基礎上,本文繼而提出只有重新構建公民文化才能把中國的政治參與納入到良性運行的軌道。這其中又必須正確把握好傳統(tǒng)政治文化、當今中國的政治社會化、政治文化的世俗化以及防止不完善體制的內化這四個關鍵環(huán)節(jié)。

  導言: 政治參與和政治文化

  當今中國正處于由傳統(tǒng)社會向現代社會轉型的時期,政治、經濟、文化以及社會各領域都在發(fā)生深刻變化。隨著經濟改革的逐步深入,改革效應在政治領域也逐步顯現。政治與經濟的互動使中國的政治發(fā)展不僅成為必需,而且正在逐步成為現實。在研究政治發(fā)展時,政治參與無疑是一個很重要的分析變量。關于政治參與,不同學者有不同理解。如美國的尼和伏巴認為:"就政治參與這個術語來說,我們指的是平民或多或少以影響政府人員的選擇或他們采取的行動為直接目的而進行的合法活動。"[1]與此不同的是,邁倫·維納則強調政治參與的自愿性質。顯然,這些分歧只是更多地表明學者個人學術觀點的不同,并未影響我們對政治參與在本質意義上的一般性認識。所謂政治參與,一般指普通公民通過一定的方式去直接或間接地影響政府的決定或與政府活動相關的公共政治生活的政治行為。亨廷頓認為:"政治參與擴大是政治現代化的標志。在傳統(tǒng)社會,政府和政治通常是與少數精英有關……在所有現代工業(yè)國家,……都普遍確認和強調積極的公民權原則。"[2]的確,在當今中國,由于市場經濟的發(fā)展,政治體制的不斷完善以及公民參政意識的增強,政治參與水平不斷提高,從而也推動了中國政治現代化的進程。但是中國的政治參與存在雙刃劍效應。當解構當今中國的政治參與時,卻發(fā)現有一股不小的非常態(tài)政治參與的潛流正在阻礙著中國政治的發(fā)展。非常態(tài)政治參與顯然是與常態(tài)政治參與相對應的。常態(tài)政治參與一般具有直接、顯性、主動、合法、均衡等特征。[3]這種政治參與是作為實現民主政治的一個必然環(huán)節(jié)來發(fā)揮它的功能的。但是,在民主政治的發(fā)展尚不完善的情況下,很多時候,政治參與更多地是作為參與者為在政治價值的分配中處于有利地位而采取的一種手段。如果在常態(tài)參與的范圍內不能達到既定目的時,就要借助非常態(tài)的政治參與來作為手段之補充。非常態(tài)政治參與具有非直接、隱形、被動、非法以及非均衡等特征,是指公民采取與現代民主的發(fā)展相違背的一些非常態(tài)的方式來參與政治活動。在當今中國,這種參與主要表現為兩個方面,一是公民在追求自身特定利益下采取的非常態(tài)方式。常見形式有普通公民在合法體制之外以暴力、行賄等方式參與政治活動以及雖在合法體制之內卻明顯不規(guī)范的群體性事件中的靜坐、游行等。比如在某些個別的農村地區(qū),部分農民采取聚眾靜坐甚至暴力沖擊鄉(xiāng)政府的方式來引起上級政府對亂攤派問題的重視。二是公民在沒有明確的利益動機情況下對政治參與所采取的一種消極方式。常見形式有高參與率下所掩蓋的一定程度的被動參與和政治冷漠等。被動參與是公民基于應付政府安排或迫于壓力等其他非自身意愿的原因而被動地在形式上去參與政治。比如在當今中國的一些地區(qū),每逢換屆選舉時,一些公民為了應付組織上的安排去參與選舉投票活動。政治冷漠則是指公民對政治活動不關心,不僅體現在行為上不參與政治,而且反映在心理態(tài)度上的對政治的淡漠。在當今中國,公民在態(tài)度上的對政治的冷漠現象表現尤為突出。誠然,非常態(tài)政治參與對政治發(fā)展并非沒有絲毫積極的意義。比如,一些由于亂攤派等引發(fā)的群體性事件有助于糾正相關的不合理的政策。對于政治冷漠,精英民主主義認為在一定程度上還有利于現代民主的發(fā)展。但是,當今中國出現的非常態(tài)政治參與在很大程度上卻暴露了我國政治體制的不完善和公民政治人格的不健全,阻礙了政治現代化的進程,因此我們有必要去探求非常態(tài)政治參與的形成原因并在此基礎上思索解決之道。

  政治參與作為一種政治行為,其直接誘因應是利益的驅動。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由于利益的重新分配導致利益格局的重大變化,加劇了人們的利益沖突,更使中國的政治參與帶有明顯的利益色彩。但正如亨廷頓和韋納在其合編的《了解政治發(fā)展》一書中所指出的那樣:"就解釋政治經濟發(fā)展的不同模式而言,關鍵性的變項是文化。"[4]因為人在本質上講不僅是經濟的動物,而且是文化的動物。文化在深層次上支配著利益的具體運行軌道,也就決定著行為的最終發(fā)生以及對行為方式的選擇。所以政治行為的深層原因應該是政治文化。"政治文化"的概念是阿爾蒙德于1956年在"比較政治系統(tǒng)"一文中首次提出的。他主張以政治行為入手來研究政治體系,繼而又引申到:"每一個政治體系都植根于一套意義和目的之中","植根于對政治行為的一類特定導向中。我發(fā)現這是非常有用的,并將之稱為'政治文化'。"[5]政治文化是指"一個民族在特定的時期實行的一套政治態(tài)度、信仰和感情。"[6]在內容上,政治文化包括政治認知性成份、政治情感性成份以及政治評價性成份,是政治體系正常有效運轉的基本心理環(huán)境??梢姡挝幕瘶嫵僧斀裰袊浅B(tài)政治參與的深層次心理上的原因。

  體制層面上的政治文化與非常態(tài)政治參與

  政治文化從外部宏觀體制和內部主體意識兩個方面影響著政治參與的實際狀況。體制和公民是政治參與的硬件和軟件,是影響政治參與具體運作狀況的兩個因素。而政治文化由于其本身的現實指向性。必然會影響體制的設計和實際運作。同時,作為心理層面上的政治文化又支配著參與主體的意識。本文擬先探求體制層面上的政治文化與當今中國非常態(tài)政治參與間的關系,再從心理層面上的政治文化具體闡述政治參與背后的主體意識因素。當今中國的主流政治文化是社會主義政治文化,是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的以"人民當家作主"、"集體主義"等為核心的政治文化,在體制設計與運行上起著支配作用。不可否認,在主流政治文化指導下,我國現行政治參與體制基本上有助于人民民主權利的實現。政治參與的具體渠道包括人民代表大會制、政治協(xié)商、基層民主自治、社會監(jiān)督等,它們均在現實層面上保障了人民積極有效地進行政治參與。但是在政治系統(tǒng)中,除了主流的政治文化還存在亞政治文化,即在政治認知、情感、評價方面與主流政治文化并不一致的政治文化。中國傳統(tǒng)政治文化便是一種重要的亞政治文化。關于傳統(tǒng)政治文化,北大教授謝慶奎認為是"在中國古代歷史發(fā)展中長期積淀起來的社會政治心理和習慣、政治態(tài)度和情感、民族精神價值觀的總和。"[7]雖然傳統(tǒng)政治文化所賴以存在的現實基礎基本消失,但文化具有相對獨立性和繼承性,并且總是要在以后頑強地表現自己。正如鄧小平同志所講的那樣:"舊中國留給我們的,封建專制傳統(tǒng)較多,民主法制傳統(tǒng)較少。"[8]因此中國傳統(tǒng)上的某些有關體制設計及運行方面的政治文化無疑或多或少地影響著當今中國的非常態(tài)政治參與。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重道不重器的政治傳統(tǒng)。中國古代的政治家傾向于通過構建一種根本意義上的"道"來治理國家,不重視器物層面。第一,在制度建設方面,過分強調根本性制度忽視程序性等具體制度。體現在當今中國,雖然具備一系列根本的政治制度,但缺乏一整套具體操作性體制與之相配套。具體到政治參與體制上,盡管存在一系列根本制度的保證,公民政治參與仍然因為具體體制的不完善而在有時候傾向非常態(tài)。如程序性體制的缺乏使公民在參與政治時隨意性強,沒有確定規(guī)范的約束,易造成越軌行為。此外,這種程序的不確定性還使公民難以預測和衡量政治參與的成本,怕遭報復或擔風險,因此不愿或不敢積極認真地去參與政治。政治冷漠和被動參與便不可避免。另外,政治參與的具體渠道在運作上存在不通暢的問題。不通暢的參與渠道不僅造成政治參與流于形式化和表面化,而且會使僅有的有效參與渠道變得擁擠,擁擠的體制會導致一些急于追求自身利益的公民尋求在體制渠道外的如暴力、行賄等非常態(tài)的政治參與。第二,在治理國家上,重人倫輕制度。以血緣為基礎的中國宗法制社會,強調倫理治國,忽視制度化建設。比如在對人的約束方面,強調自我省察與人格修養(yǎng),即"反求諸己",而忽視制度上的制約與監(jiān)督機制。當今中國,由于對官員缺乏有效的制約機制,助長了公民運用行賄等非常態(tài)方式去謀利益.

  重禮治不重法治。儒家政治文化的核心是禮治,主張用禮規(guī)范人們的行為,維護社會秩序。法律雖然由于統(tǒng)治者對儒法道的綜合利用在政治系統(tǒng)中也占有一席之地,但并未處于支配地位,因此也就無法治可言。這種法制意識淡薄的傳統(tǒng)政治文化深深地影響了中國的法制建設。制度與法律是一個社會正常運行所必不可少的硬件,如果不實行法治,沒有一整套具體的法律規(guī)范的約束,即使存在制度也會把社會導向人治。法治的缺乏會導致制度最終成為人治的工具。雖然中國政治參與在制度建設上有所進展,但由于法治的落后,公民的參與行為容易導向非常態(tài)。因為沒有具體法律的保障,公民往往在制度面前不知所措。因此,中國傳統(tǒng)的政治文化不僅在忽視制度上也在輕視法治上影響了當今中國政治參與的實際狀況。

  整體主義和政治的一元性思維。中國政治傳統(tǒng)還注重從整體本位出發(fā)進行體制設計,從而導向一元的政治體制的設計。一元政治觀認為只能存在一個政治中心和權力中心,并且把權力關系變成完全的縱向關系。這種政治思維是植根于中國傳統(tǒng)社會之中的。家天下與高度集中強化的行政權力始終是不可分割的。因此,中國傳統(tǒng)社會的政治體制呈現出低分化特征,并且從"一而不二"的政治思路出發(fā),必然導致沒有分權的概念以及對權力間相互制約的忽視。當然,新中國建立的高度集中的政治體制在很大程度上是對蘇聯體制的照搬,但這并不意味著中國傳統(tǒng)的一元性政治思維對這種高度集中的體制沒有絲毫影響。比如當今中國的權力運行傾向于自上而下的單向化,強調權力的縱向貫徹,忽視自下而上的溝通體制的建設。民意表達機制是公民政治參與的重要渠道,權力的單向化運行阻礙了民意的自下而上的表達。溝通不暢使政府和民眾之間產生誤解和隔膜。于是公民會喪失對常態(tài)參與的信心,轉而尋求非常態(tài)的方式。此外,政治的高度集中使權力間缺乏制約機制。權力的本性在于擴張,直到碰到界限為止。因此孟德斯鳩提出:"要防止濫用權力,就必須以權力約束權力。"[9]但在中國的現實政治生活中,作為重要的民意代表機制,人民代表大會存在對行政權力監(jiān)督不力的現象,以致在一定程度上成為"橡皮圖章"。與此類似,社會監(jiān)督機制作為社會對政府權力的制約手段也存在運行不力的情況。這些參與渠道的實際運作無疑限制了公民的政治參與,也使非常態(tài)的政治參與有了滋生的土壤。

  總之,中國傳統(tǒng)上有關體制層面的政治文化作為人們深層心理上的長期積淀,必然會影響當今中國的體制構架與運作,從而也在政治參與的外部機制方面客觀地導致非常態(tài)政治參與現象的發(fā)生。當然,政治文化對宏觀體制的作用不能夸大,因為作為上層建筑,政治體制歸根到底是由經濟基礎決定的。

  心理層面上的政治文化與非常態(tài)政治參與

  心理層面上的政治文化由于強調參與主體在政治參與時對政治對象作出一定的心理反應,因而更直接地支配著公民的參與行為。當今中國的非常態(tài)的政治參與和這種意義上的政治文化密切相關。它主要體現為以下三個方面:

  中國的傳統(tǒng)政治文化。歷史的傳承使傳統(tǒng)在人們心理上積淀下來。我認為,那些影響當今中國非常態(tài)政治參與心理的傳統(tǒng)政治文化主要有:第一,對權力的崇與懼的政治二元情感。美國學者丹尼爾·貝爾曾把社會劃分為經濟、政治和文化三個系統(tǒng),并認為每個系統(tǒng)都有獨特的軸心原則,其變化節(jié)奏和發(fā)展模式都不一樣。這的確反映了現代社會的結構特征及發(fā)展趨勢,但在中國古代社會,經濟和文化并未形成獨立的系統(tǒng),政治系統(tǒng)取得了壓倒一切的地位。因此"政治對文化經濟及其他社會生活領域的控制,使文化、經濟等強烈地隸屬于政治權威,并因而喪失了獨立自由的品格。在這種社會存在的現實面前,政治至上的'官本位'自然就成了中國人意識結構中的主導價值觀。"[10]這種"官本位"意識表現為中國公民對權力的拜物教崇拜,并對之產生畸形依賴。同時這種對權力的崇拜本身包含了對權力的恐懼。在傳統(tǒng)中國,農民一方面渴望權力能保護自己,另一方面由于權力的濫用而深受其害,因此對政治采取躲避的態(tài)度,與之保持一定的距離。這種政治二元情感也影響了當今中國公民的文化心理,"官本位"使公民對權力頂禮膜拜,在政治參與上不惜以行賄等非常態(tài)方式謀求權力的保護。與此同時,公民對政治生活又表現出一定程度的懷疑傾向甚至是政治冷漠。據閔琦的調查,中國公民在"對政治上的事少介入為好"一項上有63.69%表示同意。[11]這種政治冷漠也使公民在主觀上拒絕對政治認知的有意識培養(yǎng),從而造成公民政治認知水平的低下,惡化了中國的政治參與。第二,崇圣意識與臣民心理。對權力的拜物教崇拜必然導致對權力的人格化崇拜,由此造成中國人內心深處的祟圣意識和臣民心理。中國傳統(tǒng)的小農社會使農民有極強的依附意識。馬克思對此有經典性評價:"他們不能以自己的名義來保護自己的利益,他們不能自已代表自己,一定要別人代表他們。他們的代表一定要同時是他們的主宰,是高高地站在他們之上的權威,是不受任何限制的權力,這種權力保護他們不受其他階級的侵犯,并從上面賜給他們雨露和陽光。"[12]祟圣意識必然導致清官意識。人們對清官的依賴使他們的主體意識和獨立人格萎縮??梢?,清官意識便順其自然地導向了臣民心理.這種心理傾向類似于弗洛姆所講的"權威主義人格",即"權威主義人格結構造成人逃避自由的心理傾向。這種人格結構強調權威的價值,重視命令和服從的關系,缺乏友愛的人類溫情。"[13]權威人格影響了人們對民主的認識。據報載,某縣縣長由于政績突出,當地百姓送一匾"愛民如子"。可見子民文化而非公民文化在中國公民身上的影響之深。這種政治人格的不獨立使公民的主體意識不強,往往造成被動參與和政治冷漠。而在自身利益受到嚴重損害時,人們不是尋求在法律、制度內的解決,卻傾向通過"請愿、靜坐"等方式尋找所謂的"清官"來"為民伸冤"。第三,情重法輕的觀念."誠如著名中國文化研究者成中英先生所說,中國人認識和處理問題有三個層次,首要的使用情,其次是用理,最后才不得不用法."[14]據調查,在面對"公民的日常行為是否有法制觀念抑或遵循其他的準則"的問題時,只有32.33%的人在日常做事時以法律和政策作為自己行動的準則,而更多的人(65.32%)則是以倫理或人際關系作為行為準則。[15]雖然法律規(guī)范在我國較為完備,但公民法治意識的淡漠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法律本應有的作用。當今中國保障公民政治參與的法規(guī)不是沒有,但公民寧愿選擇法律之外的手段去參與政治。因此那些相信權大于法的公民希望通過行賄來拉近與官員的關系,或者用暴力等非法方式來引起政府對某項事件的關注,以此謀求自己問題的解決。第四,政治冷漠與政治躁動的并存。中國古代社會的經濟結構以農業(yè)為主,農業(yè)不同與工業(yè)的重要區(qū)別在于對科技不需過分依賴,而是依賴經驗傳統(tǒng)。因此經驗性思維及其決定的保守哲學積淀成農民根深蒂固的文化心理。無為、中庸等價值觀支配著人們的處世哲學,尤其是政治參與的成本不確定時,人們基于明哲保身會采取政治冷漠的態(tài)度。但是當政治高壓使百姓利益受到嚴重傷害時,人們的政治情緒又會走到另一個極端--政治躁動,即用暴力方式來進行反抗。這種"官逼民反"的造反哲學加上中國人歷來的盲目從眾心理就會演變成暴力性的群體事件。因此,中國公民政治情緒的不穩(wěn)定性容易導致不是對政治的極度冷漠,就是對政治的過于狂熱。而這兩種情況都是非常態(tài)的政治參與,不利于現代民主的健康發(fā)展。第五,均平本位。"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平均主義思想是中國悠久的政治文化傳統(tǒng)。這種平均主義是與小農心理密切相關的,在客觀上適應了農民對土地的要求。在中國的封建社會,大多數農民起義都打著"平均主義"旗號。這正如亞里士多德所說:"在所有情況下,我們總是在不平等中找到叛亂的起因。"[16]因此,在不平等的社會現實面前,平均主義誘使人們傾向于運用暴力來解決貧富差距等問題。這種政治心理在當今中國依然積淀甚深。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利益格局正在發(fā)生重大變化,貧富差距逐步擴大。這種客觀的社會存在本身就會促使人們產生不平衡的心理和焦慮情緒,再加上平均主義思想就很容易刺激公民為了改變這種處境,在情急之下以暴力方式參與政治。

  當今中國不完善的體制在公民心中內化而成的亞政治文化。雖然傳統(tǒng)文化由于文化本身的繼承性對當今中國仍有影響,但畢竟其賴以存在的經濟基礎和生產關系等基本消失,因此只是在人們內心深處以隱性的、間接的方式影響著人們的政治行為。而現今體制在公民身上投影而成的政治文化,由于是對社會存在的直接反映,并有相應的現實基礎,也就在直觀現實的層面上進一步強化了人們的政治行為。當然,這兩種亞政治文化之間存在復雜的互動關系。如前文所述,傳統(tǒng)政治文化影響著體制的設計和運行。按體制內化原理,這種體制層面上的傳統(tǒng)政治文化便轉化為公民心理層面上的政治文化。但這并不意味著此處闡述的體制內化而成的政治文化與前文是同義反復。因為前文著重強調政治文化通過對宏觀政治參與體制的作用來從外部環(huán)境影響公民的參與行為,而此處是著眼于體制反過來通過內化成政治文化影響參與主體的政治心理,從而影響其參與行為。也正是在這個意義上,阿爾蒙德說:"當我們提到一個社會的時候,我們所指的是在其國民的認知情感和評價中被內化了的政治制度。"[17]在當今中國,不完善的體制內化主要表現在兩方面。首先是體制的缺乏在公民心理上的內化。雖然我國民主建設有了長足進步,但由于社會的變遷導致對更多功能體制的需求,政治體制仍不健全,出現所謂的"制度供給短缺"現象。因此,在這種現實體制的反復刺激下,公民會習慣于體制外的政治參與。其次是已有體制的不規(guī)范運作在公民心理上的內化。當今中國現有的政治參與體制在具體運轉上存有弊端,強化了公民的非常態(tài)政治參與的文化心理。具體表現在:第一,現有體制在程序上的弊病。正如民主不僅是實質性民主而且是程序性民主一樣,政治參與體制如果缺乏具體的操作程序或者程序不公開以致成為形式,就會使政治參與的渠道形同虛設。久而久之,公民會認為參與渠道的有效性不強,自身的政治效能感就會比較弱,從而逐漸在心理上趨于對政治參與的冷漠。比如我國雖然已經建立了一套比較完整的選舉制度,直接選舉己擴展至縣級,但是在選舉的具體操作程序上,從候選人名單的確定到候選人的當選,選舉的全部操作的公開性不夠,程序上的失范容易導致選舉流于形式。這使選民認為自己不能對選舉結果實施有效影響。據華玲1990年起在北京的調查顯示,有32.5%的人認為普選制度是走形式,另有47.2%的人認為普選制度能表達公民部分意愿,但很不完善。[18]因此,雖然中國的投票率一直都比較高,但高投票率依然難以掩飾其中的一定規(guī)模的被動參與和政治冷漠?!赌戏街苣吩读嗽谏轿魇∫坏貐^(qū)的人大選舉中發(fā)生的賄選事件。一些參與其中的選民直言不諱地說,反正不能決定誰當選,所以投票時選誰都無所謂。[19]再如我國的人事制度。雖然憲法規(guī)定人民是國家的主人,通過參與政治能夠決定官員的任免。但在實際操作層面,存在官員的升遷與人民意愿脫節(jié)的現象。這同樣是對公民政治冷漠的誘導。可見,體制在程序上的失范不僅不利于體制的運行,而且會強化公民不健康的政治心理。第二,現有體制的二元功能的一元強化。在中國,由于低分化的組織特征,政治體制往往具有多種功能。在實際運行中,其中某種特定的功能會得到強化,而其他應有的功能在無形中會趨于削弱。這在政治參與體制方面表現尤為明顯。人民代表大會制是公民參政的最重要的體制。但人大在現實政治中除了公民政治參與的功能外,還具有將黨和國家的工作下達布置的功能。而且人大在實際運作中常常表現出對后一種功能的強化。于是公民在心理上習慣于人大的后一種功能,對參政功能的認識趨于淡化。據張明澍的調查,當被問及"你是否想當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時",回答"如果可能就爭取"的,占調查對象的22.4%,"如果群眾選我當也無妨"的占33.6%,"不想當"的人占35%。[20]同樣,作為社會監(jiān)督體制的新聞系統(tǒng)也具有強化一元功能的傾向。中國的新聞系統(tǒng)除了社會監(jiān)督外,還是政府把決策指令傳送給社會所有領域的工具,后一種功能在一定程度上也得到了強化。當現實投射到公民上時,公民便會淡漠新聞系統(tǒng)的參政功能。據調查,中國公民對傳媒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的評價方面,相當一部分人認為是宣傳工具而非參與政治的工具。[21]由此可見,不完善體制內化而成的政治文化比遺留下來的傳統(tǒng)政治文化更直接地影響著當今中國公民的政治參與,這種情況不得不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

  中國政治文化的世俗化過程。以上是從縱向和橫向兩個角度靜態(tài)地闡述了政治文化對公民參與意識的影響。但政治文化并非一成不變,其本身又具有極強的動態(tài)性。尤其是當代中國社會的轉型正牽動政治文化的變遷,推動著政治文化的世俗化進程。粗略地講,世俗化了的政治文化意味著公民以世俗的政治理性來看待曾經是高高在上的國家和政府,并且以自身世俗利益為基準功利主義地決定自己的政治行為,西方社會向現代社會的演變就經歷了政治文化的世俗化,從而進一步推動了西方政治的現代化。在中國,政治文化的真正世俗化開始于“”的結束和改革開放的開始。具體而言,中國政治文化的世俗化緣于以下兩個方面。一是人們對“”反思的結果。"政治社會化過程中,一個重大的運動或事件,可能導致人們政治觀點及態(tài)度的根本轉變。"[22]“”那種大民主的浪漫主義式的狂熱的政治參與導致的悲劇使人們逐漸轉向對政治參與采取現實主義的態(tài)度。這種反思必然會伴隨著一定程度的政治冷漠。二是改革喚醒了公民的主體利益意識。馬克思主義經典原理告訴我們,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中國改革激發(fā)了公民追求經濟利益的意識,同時也使政治對社會的控制程度有所下降。因此從總體上看,中國公民的價值取向由政治逐漸轉到了經濟。毛壽龍就指出:"自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深入發(fā)展,中國政治文化實際上已經發(fā)生了重大的變化。其中最重要的變化就是整個社會對政治的熱情一下子降了溫,人們從狂熱地追求政治關心政治變得不太關心政治了。比如,為了適應市場經濟的專業(yè)化需要,知識分子日益專業(yè)化,他們身上的人文色彩漸淡。"[23]當然,政治文化的世俗化使政府能更為有效地進行政治管理而少受大眾狂熱的政治熱情的影響,有利于決策的自主化和理性化.但是中國的現代化屬于后發(fā)外生型,需要較強的政治權威來整合社會,動員廣大公民積極參與現代化的進程,而這與客觀存在的世俗化進程產生矛盾。因為政治文化的世俗化使公民專注于自身的經濟利益,淡漠了對政治的參與。加上公民政治人格和體制的不完善,政治文化的世俗化會導致-系列非常態(tài)政治參與的發(fā)生。

  由上可見,政治文化在深層心理上支配著中國公民的政治參與。中國的政治文化本身具有復雜性,靜態(tài)層面上的傳統(tǒng)政治文化的積淀和不完善體制的內化與動態(tài)層面上的政治文化向世俗化的變遷交織在-起,共同構成當代中國公民的政治文化心理,決定著非常態(tài)政治參與的產生。但這里必須指出的是,中國政治文化中的不同成分并不能通過相互抵消來消解它們的不利影響。比如傳統(tǒng)政治文化中的官本位和世俗文化中的對政治的冷淡并未使公民形成-種適中的政治態(tài)度,反而在現實政治生活中表現為兩種極端的非常態(tài)政治參與。其中原由在于,貌似對立的政治文化會導致政治主體采取非此即彼的態(tài)度,在兩種極端之間往復游移,卻不會在中間的點上停留。因此要尋求真正能解決當今中國政治參與的問題的途徑,不能幼稚地寄希望于政治文化本身內部的自動調解,而是要以務實的態(tài)度通過外部力量來整合中國的政治文化,重塑新型的公民文化。

  解決思路--公民文化的構建

  正如英克爾斯曾指出,"如果一個國家的公民缺乏一種能賦予這些制度以真實生命力的廣泛的現代心理基礎,如果執(zhí)行和運用著這些現代制度的人,自身還沒有從心理、思想、態(tài)度和行為方式上都經歷一個向現代化的轉變,失敗和畸形發(fā)展的悲劇結局是不可避免的。"[24]當今中國的政治文化總體上是順從--參與型,即處于向公民文化過渡的轉型期政治文化。正是這兩種不同質的政治文化的混合,使中國的政治參與在向著有利于政治現代化的方向發(fā)展時,也出現一些不可忽視的不和諧的音符。其實問題的解決早已隱含在問題的提出之中。只有重新構建一種新型的公民文化,才能最終解決當今中國出現的非常態(tài)政治參與問題。我認為這其中必須把握好四個關鍵環(huán)節(jié)。

  一是如何對待傳統(tǒng)政治文化。的確,"要在中國這樣具有兩千多年封建傳統(tǒng)的社會培育法治政治的文化和社會基礎,其過程是比較艱難的。這其中的關鍵不在于法治文化基礎的薄弱,而在于具有悠久歷史傳統(tǒng)的'禮治'文化在人們的意識或潛意識中對法治文化的抵觸和限制。"[25]因此有必要揚棄中國的傳統(tǒng)政治文化。有人認為傳統(tǒng)文化與現代文化之間是斷裂的,因此只有另起爐灶才能建立現代的公民文化。但是我認為,任何理想的設計都只有植根于本國社會才能真正發(fā)揮實效,那種"打破一切重新建造"所建立起來的只會是空中樓閣。堅持批判地繼承中國的傳統(tǒng)文化,在現有的社會基礎與現代文化之間建立起紐帶,這才是培育公民文化的正確之道。尤其是中國的后發(fā)外生型的現代化模式,在轉型期更加明顯地存在路徑依賴問題,即"今天的選擇受歷史因素的影響。"[26]文化建設更具復雜性。雖然我們可以在形式上超越現實發(fā)展的條件,但在本質上依然最終要取決于現實。何況中國傳統(tǒng)政治文化還有不少的成分有可能通過適當的改造和利用而直接切入公民文化之中。如傳統(tǒng)的"民本"思想與現代民主觀念的可能性轉換等。因此,對傳統(tǒng)進行批判地繼承并非權宜之計,而是理性的選擇。

  二是如何使政治社會化切實有利于公民文化的重塑。"政治社會化是人們習得其政治取向和行為模式的發(fā)展過程。"[27]顯然,政治社會化是政治文化的塑造與傳播的重要途徑。從公民文化的構建來看,當前中國政治社會化主要應著重以下兩個方面。首先是對公民政治認知的培養(yǎng)。所謂政治認知,是指"關于政治制度、政治制度的作用以及這些作用的執(zhí)行者以及政治制度的輸入和輸出的知識和信仰。"只有具備一定的政治認知,公民才有可能去正確地參與政治。但當今中國的政治社會化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對政治思想、意識形態(tài)的灌輸,輕具體程序性、操作性的技能教育的現象。比如我國公民對憲法的認知程度并不高,這必然導致公民政治認知水平的低下。在依法治國的今天,這無疑是極其不正常的現象,也暴露了我國在政治社會化中的弊病。其次是對公民主體意識的塑造。公民文化不是臣民文化,要求公民對自我作為獨立的政治人格有確定的政治認同,不僅對自身利益有明確的概念,而且對如何實現利益有主體能動性。據馮伯麟1993年12月在北京的調查,在"對于政治的決策我一點影響力也沒有"一項上,"很同意"、"較同意"和"不知道"三項態(tài)度的總和占總人數的58.8%。[28]因此,對政治認知和主體意識的培養(yǎng)是當今政治社會化所面臨的亟待解決的問題。如若不能,中國公民文化的構建將會遙遙無期。

  三是如何對待中國政治文化的世俗化。改革開放以來,整個中國都經歷著世俗化的洗禮。世俗化是現代化的標志之一。因此對中國政治文化的世俗化亦應持基本肯定的態(tài)度。但是由于中國特殊的國情,世俗化對中國政治現代化起著雙刃劍的作用。世俗的功利主義一面激發(fā)人們對經濟利益的追求,增加社會的活力和財富,一面又削弱對政府權威和國家整體利益的認同。而中國又迫切需要借助政府權威來加速現代化的發(fā)展。在西方,世俗化和現代化是協(xié)調發(fā)展的,但在中國,兩者卻存在復雜微妙的關系。因此要建立公民文化,必須在承認政治文化的世俗化的必然性和有益性的前提下,盡量避免世俗化對中國政治現代化的負面沖擊。中國政治文化不僅需要世俗化,而且需要合理化。

  四是防止不完善體制的內化。政治文化從一個層面上講,可以說是內化在人們心中的政治體制。因此推進中國政治體制改革不僅關乎政治體制本身的現代化,也關乎政治文化的現代化。亨廷頓的著名公式"政治參與/政治制度化=政治不穩(wěn)定"[29]表明了一個社會的制度化的重要性。制度化是指穩(wěn)定的、受到尊重的和不斷重現的行為模式。在中國現階段,這種行為模式就是指憲法、法律和各種規(guī)章制度。只有公民置身于相對穩(wěn)定的制度化的政治體制中,才能順利地把這種合理的體制內化成政治文化心理,從而反過來以積極健康的政治參與方式來推動政治體制的有效運轉。在此,我想強調一點,中國目前在解決一些非常態(tài)政治參與尤其是群體性事件方面存在體制上的弊病并存在誘導非常態(tài)政治參與的潛在危險。比如農村中發(fā)生因負擔過重而引發(fā)的群體性事件,當地政府只是通過減輕負擔來平息事件,卻并未從根本上思考如何在體制層面上杜絕此類事件的發(fā)生。而那些參與群體事件的人們因為自己反映的問題得到解決便會在無形中強化非常態(tài)政治參與的心理,也就不利于中國公民文化的真正建立。故此,政府的解決機制應該完善,防止非常態(tài)政治參與形成惡性循環(huán)??梢?,政治體制本身作為一個系統(tǒng),是作為整個社會系統(tǒng)中的一個子系統(tǒng)而存在的,與文化子系統(tǒng)會產生復雜的互動關系,所以中國政治現代化應是體制與文化建設的并舉。

  結束語

  應該清醒地認識到,政治文化由于公民心理本身的特質而會表現出不確定性和偏差,因此不能絕對機械地把政治文化與政治行為一一對應。而且政治文化并非影響政治參與的唯一因素。但是政治文化由于對公民政治行為的心理動機的關注。因而具有其它變量無可比擬的獨特研究價值。公民文化的缺失是當今中國非常態(tài)政治參與發(fā)生的主要原因。但理性的設計不能替代現實的演進。我們需要現實主義地推進中國公民文化的構建,提高公民政治參與的水平。

  注釋:

  [1] 尼和伏巴: <<政治參與>>,載格林斯坦波爾斯比編:<<政治學手冊精選>>(下卷),商務印書館1996年版,第290頁。

  [2] 亨廷頓納爾遜:<<難以抉擇----發(fā)展中國家的政治參與>>,華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1頁。

  [3] 陶東明等:<<當代中國政治參與>>,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25頁。

  [4] 轉引自桑玉成袁峰:<<世紀之交的中國政治發(fā)展>>,載<<政治學研究>>1998年第3期。

  [5] Almond:Comparative Political System,The Journal of politics,Vol.18,Aug.1956,p.396。

  [6] 阿爾蒙德鮑威爾:<<比較政治學:體系過程和政策>>,上海譯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29頁。

  [7] 王琳:<<中國政治文化學術研討會綜述>>,載<<中國社會科學>>1993年第3期。

  [8] <<鄧小平文選>>,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2頁。

  [9] 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商務印書館1978年版,第154頁。

  [10] 陶東明等:<<當代中國政治參與>>,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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