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環(huán)境下隱私權的民法保護論文
網絡環(huán)境下隱私權的民法保護論文
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收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而且權利主體對他人在何種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你對自己的隱私是否向他人公開隱私以及公開的人群范圍和程度等具有決定權。隱私權是一種基本人格權利。以下是學習啦小編今天為大家精心準備的:網絡環(huán)境下隱私權的民法保護相關論文。內容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網絡環(huán)境下隱私權的民法保護全文如下:
就目前世界范圍內科學技術的不斷向前發(fā)展,在全球性信息媒體技術以及信息傳輸方面互聯網所起到的作用越來越無法取代,人們生活、學習、工作以及其他所有方面幾乎都離不開網絡,現實社會和網絡社會已經緊密的聯系在一起無法分開。而從法律權利義務內容上來說,很多傳統意義上的權利內容在網絡時代被賦予了全新的內容和特征體現,在針對人們網絡權利的保護方面,傳統意義上的權利維護已經無法更好的滿足新環(huán)境下所提出的新要求,就人們的隱私權而言,網絡時代由于信息傳播速度比現實社會要快得多,肆意的侵權信息以及侵權言論在幾秒鐘的時間就傳遍世界的每個角度,這對于人們隱私權侵犯的嚴重程度不言而喻,因此討論網絡環(huán)境下所形成的全新網絡隱私權在民法范疇內的保護,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網絡隱私權相關理論概述
網絡環(huán)境下所形成的隱私權和傳統隱私權有一定的相似性,同時也具備一定的不同,而如何更好的對網絡隱私權實現深層次的了解,實現對其權利的保護,首先必須要明確網絡隱私權所包含的內容:
首先是知悉權。知悉權是網絡隱私權中的一項基本權利,是建立在網絡隱私存在的基礎上而形成的,具體而言就是隱私權擁有者有權知悉使用該個人信息的目的、用途以及主體性質等多方面的內容,有權依靠正常的手段了解對其信息進行使用的具體情況。簡單而言就是有權知道誰要用其自身的個人信息,用這些信息的目的是為了什么,使用信息的具體內容和范圍,還有使用形式等等。同時還包括該信息內容會不會被再次傳播,以及相關信息所涉及到的權利內容等等。相對應就是信息使用者必須要承擔告知義務,對信息所有人應該知悉的內容進行告知。
其次是選擇權,就是說實際上在網絡環(huán)境下用戶可以對個人信息的收集情況以及收集內容和范圍進行選擇,可以禁止或者是許可網站或者是單位個人搜集其個人信息內容的權利,這一內容是可以分割的,也就是說用戶可以選擇讓其使用個人信息的全部內容,也可以選擇讓其使用個人信息的部分內容。但是在如今的網絡社會中,這部分的選擇權實際上是最容易被剝奪的,很多網站要求用戶對其個人信息進行登記,或者是對不完整的個人信息進行補充,依照選擇權的規(guī)定實際上主動權應該在用戶手中,但現實情況下用戶只能無條件的輸入它所要求的全部個人信息內容,否則不允許進入網站或者是不會提供某些服務,這樣所造成的結果只有兩種選擇就是按照網站要求或者是拒絕進入,用戶自身的選擇權被剝奪,這對于用戶隱私權的保護以及網絡規(guī)范化是不利的。
第三是支配權,這是網絡隱私權的核心內容,用戶只有對個人信息享有絕對的支配權,才能更好的實現對其保護。支配權包括對個人信息在網絡平臺的合理查詢、訪問、點擊、使用等,并有權對其不利信息、錯誤信息、遺漏信息等內容進行更正、修改、補充或者是要求刪除,確保個人信息的完整性、準確性和實時性。還有一點就是未經用戶的許可或者是授權,任何網站或者是個人都不能對其個人信息內容進行傳播、使用和公開支配,這些權利內容都是相互聯系在一起的,只有確保自身的支配權,在對已經存在的個人信息進行合理的補充修正和要求刪除,確保自身信息使用權限上的合法性嗎,這樣才能更好的做到對個人信息的保護。
最后,安全請求權是網絡隱私權保護的基礎內容,從法律的角度來說,針對侵權所形成的必然結果就是請求權的產生,例如侵權行為中的請求權、合同不能履行中的請求權、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等等。在網絡社會中,用戶自身的個人信息雖然受到了較為嚴格的保護,但是侵害其個人隱私權的行為還是時常發(fā)生,在發(fā)展這一侵權結果之后,用戶所要行使的就是請求權,一方面用戶有權要求侵害器隱私權行為人停止其侵權行為,保護個人信息的安全,賠償用戶自身所受到的損失,另一方面當侵權行為人繼續(xù)侵權或者是拒絕賠償的情況下,用戶有權依靠提起訴訟等司法手段來實現對個人權利的保護,依靠國家強制力來要求侵權行為人履行其應該承擔的義務內容。
二、我國網絡隱私權民法保護的現狀
我國長期以來在立法上并沒有涉及到隱私權的保護范疇,沒有對該權利的名稱進行正式的確認,一直到《侵權責任法》頒布之后,在民法體系中才第一次正式提到了隱私權。由于出現的時間尚短,目前我國民法體系中針對侵犯隱私權所應該承擔的相應法律后果并沒有一個規(guī)范性、系統性的規(guī)定,在單行法或者是相關的司法解釋中,其內容也不多。但是隱私權作為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一,各類法律理論體系中都給予了足夠的重視,我國的民法體系還是有一定的涉及,在具體的案件審理過程中,依靠對其他民法通則內容規(guī)定上的推導和合理適用,還是可以實現對隱私權的保護,只是這種保護是間接保護而不是直接保護。我國最高院針對民法通則所作出的相關司法解釋中,對侵犯隱私權的行為,以侵害名譽權的內容進行了確定和保護,即將他人隱私內容未經許可進行披露或者是大肆宣揚的行為,這事實上也是將隱私權作為一個特別的名譽權來進行的立法保護。
另外,在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規(guī)定了當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時可以享有一定的請求權,實現了以上權利內容上的立法保護,而在目前網絡社會中,我國針對隱私權的保護內容在很多方面都是和以上權利內容存在一定的重合,也就是說雖然沒有明確規(guī)定對隱私權的保護,但是很多對個人信息的侵權行為都可以歸結為對以上四種權利的侵害,當發(fā)生侵權行為時,當事人完全有權利依照該法律內容來實現對自身隱私權內容的保護。
三、網絡隱私權民法保護的完善措施
(一)明確其內容以及民法保護范圍
目前我國民法針對網絡隱私權保護工作的完善,首先需要明確隱私權在該法律體系中的地位,并明確其地位的獨立性。將隱私權的概念單獨提出,并和肖像權、姓名權、名譽權等權利內容在立法上區(qū)別開來,并且對其概念進行較為明確的規(guī)定,使其成為民法體系中的一項重要的人格權利。這也充分體現出我國對公民隱私權的保護從間接走向直接。而一旦形成這種直接保護,網絡隱私權在分類保護上就有了較為明確的立法保護,對其內容也可以比較明確的進行規(guī)定。具體針對網絡隱私權所應該包含的內容為個人的信息、活動以及空間,而在民法保護范圍上應該至少包括以下內容:首先是個人的身份信息、聯系方式和健康狀態(tài)等個人信息內容,其次是個人的經濟狀況、銀行征信、信用卡使用、網上交易等方面的內容,第三應該是個人在網絡上的專屬空間,包括QQ空間、博客、微信內容、微博、網絡硬盤、網絡記事本等,最后就是個人的上網記錄,包括網頁瀏覽記錄、登陸記錄、IP地址等等,這些都應該是網絡隱私所應該保護的內容。
需要注意的是,我們在對網絡隱私權實現民法保護的過程中,不僅需要依靠立法對其保護的內容以及范圍進行明確,同時還要注意彈性條款的應用,因為網絡技術的發(fā)展是日新月異的,同時也是無法預知的,盡可能的在立法的過程中依靠彈性條款對其日后可能出現或者是未知的隱私權內容以及維權方式進行規(guī)定。
(二)明確其責任承擔方式
這個需要提到兩個概念,是美國在對網絡隱私權保護方面所成功運用的先進經驗,就是代理責任和輔助侵害責任,這兩種責任方式實際上對直接責任承擔的一種補充方式,首先代理責任是指雖然侵權行為并不是自己實施的,但是自己有能力有義務對該侵權行為進行控制而不作為的,并且直接因為侵權行為而獲利的,無論該獲利行為是故意還是過失,都應該承擔責任。而輔助侵害責任就是雖然不是自己實施的侵權行為,但是對其行為進行了促成和輔助作用,而當事人本身知道或者是應該知道,都應該承擔相應責任。
鑒于這兩種責任賠償方式,因此當有網絡隱私侵權發(fā)生時,受害人可以以侵權人、相關網站或網絡服務商等為被告提起訴訟,請求賠償損失。網站和網絡服務商主觀雖無惡意,客觀上也無直接的侵權行為存在,但他們?yōu)榍謾嘈袨樘峁┰O備條件,使得侵權行為發(fā)生;從網絡技術層面,網站和網絡服務商通過設施進行信息傳輸也只有他們有能力有權利處理傳輸中的信息;有相當多付費網站可以自網絡侵權中獲利。綜上,當這類網絡隱私權侵權發(fā)生網絡服務商應當承擔代理責任或者輔助侵害責任。但網站、網絡服務商承擔責任后可以根據自己與相關直接責任人之間的約定向直接侵害人進行追償。
在責任承擔方面,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首先是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我國 1986《民法通則》規(guī)定承擔民事責任的首要方式,當侵權人實施侵權行為時,被侵權人可以請求停止侵害。對于網絡隱私權侵害行為而言,被侵權人面對正在進行的侵害行為,如正在傳播的關于被侵權人的隱私,非法獲取的個人相關私密資料等,可以采取要求停止侵害;
其次是賠禮道歉。賠禮道歉這是一種對于侵害當事人隱私權的責任承擔,是對當事人心里和精神上的一種補償,也是一種安慰,是一種重要的責任承擔方式;
第三是賠償損失。首先,財產損害賠償。侵害網絡隱私權給他人造成財產損害應承擔責任。財產損害賠償包括直接財產損失和間接損失。直接財產損失包括因侵權直接致使受害人遭受的損失。間接損失是一個比較有爭議的問題,間接損失應當認定為確實可以獲得但因侵權行為而沒有得到的財產利益或者是在正常情況下應當獲得因侵權沒有獲得的預期財產利益。其次,精神損害賠償。網絡時代的網絡隱私權侵權,對那些造成非常嚴重精神損害后果的,受害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綜上所述,我國目前由于對于隱私權的保護方面還不夠完善,作為隱私權在網絡環(huán)境下的特殊表現形式,網絡隱私權的保護是現在必須要面對的現實問題,而不僅僅只看做是一個理論的內容。依靠對網絡隱私權在內容以及保護范圍上的深刻認識,對相關糾紛以及侵權案件進行正確的及時處理,切實保障隱私權人的合法權利,這對于我國民事立法完善、人們網絡行為的立法約束、良好健康網絡社會的完善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