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言文學論文民俗學方面
漢語言文學論文民俗學方面
我國是一個擁有悠久民俗傳統(tǒng)的國家,也是一個樂于并善于將民俗傳統(tǒng)記錄下來、將對民俗傳統(tǒng)的理解表達出來因而擁有豐富歷史民俗文獻的國家。下文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漢語言文學論文民俗學方面的范文,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漢語言文學論文民俗學方面篇1
《美國民俗學概論》與《中國民俗學》比較分析
[摘 要]美國布魯范德的《美國民俗學概論》和中國烏丙安的《中國民俗學》是兩個國家各自民俗學領域內有廣泛影響的基礎性學術著作。這兩本書從整體上把握民俗事象,形成了各有特色的民俗學框架。本文針對這兩部概論,主要進行了三個方面的比較:“民俗”及其承擔者“民”各自的定義的比較、民俗學研究方法的比較以及整個學術框架的比較,此部分亦涉及兩者相似民俗類別的比較。通過比較分析,可以初步管窺中美民俗學研究的異同和特征。
[關鍵詞]民俗 分類 比較
民俗學雖是一門國際性學科,但是由于各國學科背景、發(fā)展、歷史和國情的不同,其民俗學研究呈現(xiàn)一定的國別差異。本文擬從比較兩部具有權威性的概論入手,管窺中美民俗研究體系的異同。美國著名民俗學家布魯范德(J.H.Brunvand)的《美國民俗學概論》民俗內容豐富,系統(tǒng)完整而清晰,而烏丙安的《中國民俗學》也是我國民俗學領域的權威性著作,有著相同的優(yōu)點,并且兩者都經歷了再版修訂的過程?!睹绹袼讓W概論》自1968年首版以來,三次再版修訂,內容、形式多次修訂改進;烏丙安的《中國民俗學》自1985年首版以來,也經歷了1999年的再版修訂。這兩部概論都隨著學科的發(fā)展而發(fā)展,不斷補充新內容,可謂是千錘百煉在學界產生廣泛影響的經典作品。
一、“民俗”及其承擔者“民”的定義的比較
自從民俗學誕生以來,關于民俗的定義就眾說紛紜。陶立璠先生在《中國民俗大系》序言中提到:“什么是民俗?關于這個問題,長期以來一直存在著概念上的爭議。學者之間的界定分歧往往很大,真是聚訟紛紜,莫衷一是。國內外許多學者總想給民俗一個確切的定義,但往往是勉為其難,理論的表述捉襟見肘。實際上,民俗的定義是很難用一句話來概括和描述的。”[1]盡管如此,各種民俗學著作還是要給民俗下一個定義,因為這是進行其他民俗研究的前提。《美國民俗學概論》對民俗的定義是:“它是文化中以不同的、傳統(tǒng)的形式流傳于任何民眾類型中的事象,不論它是以口頭的形式,是以習俗范例的形式,還是以傳統(tǒng)行為和交流的形式。”[2]這個定義中包含了四個要素:第一個是“不同的形式”,即同一個民俗事象會以不同的形式存在,也就是在傳播過程中會出現(xiàn)變體;第二個是“傳統(tǒng)的形式”,即民俗的重復傳承是以相對固定和標準的形式;第三個是“流傳于任何民眾類型中”即強調民俗是流傳于所有民眾之中的;第四個是“不論它是以口頭的形式,是以習俗范例的形式,還是以傳統(tǒng)行為和交流的形式”這里指出了民俗的傳播方式。另外,布魯范德還提出,匿名性和程式化對于一個傳統(tǒng)民俗事象的完整描述而言也是不可或缺的。
《中國民俗學》對民俗的定義是包含在民俗學的定義之中的。民俗學是研究各民族最廣泛的人民傳承文化事象的科學,它具有以下一些概念的因素:
第一,民俗學研究的事象是世代傳襲下來的,同時繼續(xù)在現(xiàn)實生活中有影響的事象。“世代傳襲”中包含了流傳于民眾的意思,與上述美國民俗定義的第三個要素類似,但是這里更進一步強調了從古到今的時間上的流傳。
第二,民俗學研究的事象是形成了許多類型的事象。各國的民俗學研究都十分注重分類,并且民俗也是以許多類型的形式存在的,這點是美國民俗定義中所沒有提到的。
第三,民俗學研究的事象是有比較相對穩(wěn)定形式的事象。這個與上述美國民俗定義的第二個因素相類似。
第四,民俗學研究的事象是表現(xiàn)在人們的行為上、口頭上、心理上的事象。這點反映了民俗的三種傳播方式或者說是存在方式,與上述美國民俗定義的第四個要素類似,但是美國民俗定義中未提“心理”這點。雖然如此,但是“心理”只是民俗的一種存在方式,有關心理的民俗依然要依靠口頭或者是行為的方式來傳播。
第五,民俗學研究的事象是反復出現(xiàn)的深層文化事象。[3]這是與偶然發(fā)生的事象相對的,只有那種反復出現(xiàn)、具有深層影響的習俗才有可能是民俗。這是可用于排除偽民俗的非常重要的一點,但美國民俗定義并未提到。另外,美國民俗定義的第一個因素——有關變體的論述——雖然在這五個概念因素中沒有出現(xiàn),但是烏丙安在分析民俗特征的時候也提到了變異性的特征。至于布魯范德補充的“匿名性”和“程式化”是烏丙安所沒有提及的。
“民”即“民俗”的承擔者,烏丙安稱之為俗民,布魯范德稱之為民眾。
對于民眾,布氏是這樣界定的,民眾是主要傳統(tǒng)的承擔者,不僅是古樸的、鄉(xiāng)村的民眾,而且任何擁有獨特的口傳傳統(tǒng)的民眾都應該看作是傳統(tǒng)的承擔者??傊?ldquo;民眾”定義中最必需的題中之義即任何擁有民俗的人。[4]烏丙安沒有對“民”的定義加以強調,只在有關民俗學的章節(jié)中提到了人民大眾這個詞。但他在另一著作《民俗學原理》中對“民”進行了專門的論述,在這里他將民俗的承擔者稱為俗民,排除了“人民”、“民眾”、“民族”、“勞動人民”、“全民”等他認為概念模糊不清的專有名詞,并特意對為何選擇“俗民”作為民俗承擔者的名稱進行了詳細的說明。他認為俗民存在于全民之中,又負載了所有的民俗文化,并且除了普通人之外,那些表現(xiàn)了民俗文化特色的典型人物同樣也是俗民的個體。[5]
這里強調了兩點,一個是俗民是以文化代表性界定的文化群體,另一個是俗民概念既包括俗民的個體,也包括俗民群體。布魯范德和烏丙安的表述方法雖然不同,但二者的落腳點是相同的,即所有負載著民俗文化的人。因此關于“民”的定義,二者的看法實際上是一致的。
在論述“民”的定義時,兩位作者都考慮到了“群體”這一概念。布氏提到民眾研究中往往涉及用“民眾群體”對他們進行分類研究。他將民眾群體劃分為“職業(yè)群體”、“年齡群體”、“家庭群體”、“性別群體”、“地區(qū)群體”、“民族、外裔和宗教群體”幾大類別,粗略的勾畫了各個群體的輪廓,并對每個群體的民俗傳統(tǒng)進行了舉例說明。因為烏丙安在《中國民俗學》中并未提到有關“民”的概念,因而也不涉及“群體”概念。他對“群體”概念的論述集中在《民俗學原理》中,這本書是一本純理論性質的著作,所以在書中他并沒有對俗民群體進行劃分,而是對群體的概念、特征等進行了詳細的解析,并且結合了社會學的群體理論。
二、民俗學研究方法的比較
布魯范德在《美國民俗學概論》中提到,民俗研究的三個典型階段是:收集、分類、分析。在資料收集方面,《美國民俗學概論》和《中國民俗學》異同互見。其相同點主要體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重視第一手資料?!睹绹袼讓W概論》寫到,口頭民俗研究的原材料是原文,原文必須從口頭源泉中忠實的記錄下來。雖然他只提到了口頭民俗,但在后面章節(jié)的分析研究中可見,在各種民俗資料的收集中,從源頭中忠實記錄都是被強調的重點。《中國民俗學》則直接指出,民俗采集法的科學性必須用實地調查的第一手資料來保證;實地采錄、直接采錄是采集法的主要形式。
民俗變異性的特征決定了民俗資料的可靠性必須通過一手資料來保證。其次,錄音、攝像等現(xiàn)代化工具的使用。這是在當代民俗研究中廣泛使用的手段,也是為了更加精確的記錄到可靠的民俗資料。再次,向前輩學習調查技巧。布氏指出,民俗收集的新手可以通過閱讀這方面行家有關野外工作的描述而學會許多野外工作的難題和技巧,他還列舉了這方面的許多可供參考的著作。烏本也提到,我國及國外許多先驅者的民俗調查的成功范例為民俗調查方法積累了十分豐富的經驗。最后,采用多民族材料。這點體現(xiàn)在書里的具體內容中。中國是一個多民族國家,烏丙安在《中國民俗學》中常常使用各民族的民俗材料,例如他在分析歌謠時,舉了蒙古族、侗族、壯族、布依族、藏族等多個民族的歌謠資料。作為移民國家的美國,民族種類也很多,因此布氏在《美國民俗學概論》中也引用到了不同民族的民俗資料,例如在歲時民俗中,布氏列舉了墨西哥裔、法裔、穆斯林、華裔、猶太人等的歲時節(jié)日習俗。[6]
這兩部著作的不同點則體現(xiàn)在這樣幾個方面。第一,關于資料收集方法的具體論述?!吨袊袼讓W》沒有進行具體論述,只是點到了幾個重點。而《美國民俗學概論》則對此進行了非常詳盡的論述,涉及了很多具體的資料收集方法:
一是采訪的氣氛應當是輕松自如的;二是關于資料的提供者,無論是積極的提供者還是消極的提供者都是民俗調查者應當關注的對象,從他們身上可以采錄到不同的東西;三是記錄的要點:講述者的背景,講述時的表情手勢,講述者對自己所講述內容的評論解釋,表演的時間、地點、環(huán)境,參與者的反應等等都是要忠實記錄的;四是詢問法的運用,這是一種效果非常好的資料采集方法,采錄者在自己的地區(qū)可直接詢問居民,而調查范圍更廣時則可使用信函詢問;五是非正統(tǒng)的收集方法,例如通過褻瀆禁忌品引起有關壞運氣的講述;六是除了實地收集的其他收集方法,例如從手寫的東西、出版物中收集。
其次,道德尺度問題。這是《中國民俗學》未涉及的,但已是如今越來越受重視的部分?!睹绹袼讓W概論》指出,民俗野外作業(yè)的一個重要的、但常常被忽視的方面,就是道德的尺度。道德尺度涉及兩個問題:一個是材料提供者的姓名應用假名或編碼,以防涉及到毒品使用、非法釀酒等觸犯法律的問題;另一個是材料使用應征得提供者的許可,提供者有權修改、要求得到報酬等等。[7]
最后,與其他學科的結合。關于這一點,《美國民俗學概論》應用于民俗的分析研究中,詳見下節(jié)。而《中國民俗學》則應用于資料收集中,它要求在資料采集中,要相應地采用民族學的、地理學的、甚至經濟學的、心理學的、倫理學的方法,因為它們與民俗的聯(lián)系都十分緊密,而且,有時精密的科學數據有十分重要的意義。[8]雖然二者把與其他學科的結合應用到了不同的點上,但是它們都十分重視這種結合,這說明學科間的相互借鑒、相互結合對于學科發(fā)展是很有必要的。
比較研究是在民俗學研究中廣泛使用的一種方法,兩部概論都主要介紹了這種研究法。兩本書各自強調了兩點,其中有一點是相同的,即對同一研究對象不同變體的比較研究。布氏指出,比較法常用于同一研究對象的不同變體。烏丙安指出,某種民俗事象的廣泛傳播和流變,是引起比較研究的重要因素。另一點則各自強調了不同的比較研究法的應用?!睹绹袼讓W概論》說,比較法的另一途徑是將民俗的觀點應用于其他密切相關的領域。作者在后面舉例解釋,比如一棟家庭建的房子,民俗學者注重其傳統(tǒng)樣式的保留與變化,地理學家注重其分布及原因,建筑學家注重其建筑風格與高級的學術的設計之間的關系,而我們可以綜合各領域的觀點對這一民俗事象進行綜合解釋及比較研究。這種與其他學科結合的觀點還包含了另一個意思,比如在諺語、故事、民歌中可以發(fā)現(xiàn)地理、商業(yè)、政治等其他領域的觀念。
關于比較研究法的第二點,《中國民俗學》則強調了不同時代、不同民族、不同地區(qū)的民俗的比較。雖然他也提到了民俗與其他領域的結合,比如,自然神話學派對各種神名的語言學比較,人類學派對現(xiàn)代原始部落與古文明民族神話的比較,[9]但可以看出,這些比較仍然含有不同時代、民族、地區(qū)相比較的意思。雖然不同時代、民族、地區(qū)的民俗的比較看起來與變體比較看起來相似,實際不同。舉例來說,中國的中秋節(jié)流傳到韓國產生了某些變化來適應韓國的習慣,這樣兩國中秋節(jié)的比較就屬于變體比較;每年開始,世界各地都要慶祝新年,中國人歡慶春節(jié)過元旦,美國人參加新年派對,這兩種新年慶祝方式的比較則屬于不同地區(qū)民俗的比較。
除了比較研究,布氏也對其他理論流派和研究方法進行了簡介。例如文學或美學研究、功能或人類學研究、心理學派、形式或結構研究等。這些理論分別應用于不同的民俗事象的研究,例如,文學或美學研究多應用于口頭傳統(tǒng)的研究,心理學派則多是探討民間信仰中的心理定式。除了緒論中對各種民俗理論的簡介外,布氏在各類民俗事象的介紹后面都附有該事象的理論研究,例如“神話”一章最后有“理論研究和神話的起源”一節(jié),其中提到了傳播說、多元發(fā)生說、太陽神話學(或語義學派)、英國人類學派、神話即歷史論、神話—儀禮學派等有關神話起源的理論;再如“民間故事”一章最后有“民間故事的研究分析”一節(jié),其中提到了歷史—地理學派、結構語言學方法等用于研究民間故事的理論。
烏丙安在《中國民俗學》的緒論中也提到了比較法以外的民俗研究理論,比如結構主義理論及其方法、社會學方法。不同于布氏的是,他只在緒論中對民俗學理論進行了簡介,并未在后面的章節(jié)中對各種理論的應用加以詳述?;蛟S為了補充這方面的不足,在后來出版的另一部理論性更強著作《民俗學原理》中,烏丙安詳細梳理了整個民俗學有關理論,涉及到了社會學中的控制論,語言學中的符號學,人類學中的維也納學派、曼徹斯特學派、歷史學派等理論流派。他還將這些理論與民俗相結合,提出了適合于民俗學科的相關理論。
三、民俗分類的比較
細觀兩本書的分類體系,《美國民俗學概論》分了三大部分:
一是口頭民俗,包括民間語言(方言和稱呼命名、諺語、寓言、謎語),民間詩歌和其他傳統(tǒng)詩歌,民間故事,民間歌謠及其相應的音樂;二是習慣民俗(通常涉及口傳和非口傳因素),包括民間信仰和迷信,民間習俗和節(jié)日,民間舞蹈和戲劇,手勢和民間游戲;三是物質民間傳統(tǒng),包括民間建筑,工藝,藝術,服飾,食物。
《中國民俗學》則分了四大部分:一是經濟的民俗,以生態(tài)民俗、民間傳統(tǒng)的經濟生產習俗、交易習俗及消費生活習俗為主要內容;二是社會的民俗,以家族、親族、鄉(xiāng)里村鎮(zhèn)的傳承關系、習俗慣制為主要內容,其中社會往來、組織、生活儀禮等習俗都是重點,近來都市社會民俗也被擴展為對象;三是信仰的民俗,以傳統(tǒng)的迷信與俗信諸事象為主要內容;四是游藝的民俗,以民間傳統(tǒng)文化娛樂活動(包括口頭文藝活動)的習俗為主要內容,也包括競技等事象在內。
從以上分類可見,二者的分類標準并不相同,因此類別也完全不同,但是根據各類所包含的主要內容來看,仍有可比之處。
(一)口頭民俗
《美國民俗學概論》設口頭民俗一大類,這是民俗研究中非常重要的一個部類。布氏單列了這樣一大類,而烏丙安未單列。布氏認為將“口頭傳說”與文化的其他方面分開來是十分有必要的。我國的口頭民俗資源異常豐富,而烏丙安卻沒有單列口頭民俗一大類,甚是可惜,但這種狀況并非無因可尋。首先,可能是作者考慮到我國的研究現(xiàn)狀,即我國長期以來一直存在民間文學這樣一個有關口頭民俗的專業(yè)研究方向,作者在說到沒有單列民間戲劇一類時就說到了類似的理由。其次,烏丙安另有一本民間文學專著《民間文學概論》,此書對口頭文學進行了十分詳細的研究。再次,烏丙安編寫《中國民俗學》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用來作為民俗學專業(yè)的教材,而我國高校中通常同時設置民俗學和民間文學兩門課程,烏丙安可能是為了避免教材內容的重復,便做了這樣的設置。
另外需要注意,作者雖然沒單列口頭民俗一類,但是并沒有忽略該類民俗,這一類的民俗都結合在其他類別的民俗中散落在各章節(jié)里。其中對口頭民俗較集中的研究即“游藝民俗”中“民間口頭文學活動類”一節(jié)。這里烏丙安明確指出:講故事、講笑話、唱歌謠、猜謎語是口頭文學的四項常見的表演活動。其中“講故事”涵蓋了傳說、軼聞和民間故事,“唱歌謠”涵蓋了民謠和民歌。另外,烏丙安在其他非口頭文學的類別中也涉及到了一些有關口頭民俗的研究,例如在信仰民俗中涉及到了神話、魔法故事等,在經濟民俗中涉及了農事諺語、工匠傳說等。所以烏丙安的研究已經涉及到了布氏口頭民俗類別中提及的大部分小類,二者都對口頭民俗有全面的關注。
在對口頭民俗進行具體的分析研究時,二者各自選擇了不同的偏重點。布氏偏重于口頭文學作品本身的研究,根據作品的內容和形式分類研究,例如將民間故事分為動物故事、吹牛故事、程式故事等。烏丙安則偏重于口頭文學傳承活動的研究:一作者將口頭文學這一類稱為口頭文學活動類;二從各小類的名稱看,作者選用了講故事、講笑話、唱歌謠、猜謎語為類別名稱,更加強調了 “講”“唱”“猜”等動作;三從口頭文學活動類的具體分析來看,作者并沒有對故事、歌謠等進行分析,而是分析了各種活動的講述時間、地點、環(huán)境、氣氛,講述者的情況,聽眾的反應等。雖然二者選擇了不同的偏重點,但并沒有完全忽視另一點,布氏提到過對民間故事講述人、講述風格、講述時間地點等的研究,烏丙安也提到了按照內容劃分民間歌謠等。
(二)習慣民俗
習慣民俗是《美國民俗學概論》中設置的一大類別,其中包括了習俗和節(jié)日、民間舞蹈和戲劇、民間手勢動作、民間游戲幾小類。內容看起來比較雜亂,其實這其中包含了一個統(tǒng)一的歸類標準,即行為傳承,區(qū)別于口頭民俗的口頭傳承。所有這些類別盡管綜合了各種傳承方式,但最主要的仍然是行為傳承。例如迷信類,雖然看起來是有關精神、心理的民俗,但它卻是以行為方式表現(xiàn)、存在和傳承的。如西方人認為“13”是不吉利的數字,于是便有推遲13號的旅行、商務,建樓沒有第13層等行為。關于這部分內容,烏丙安進行了不同的劃分。習俗節(jié)日主要是個人融入社會、社會集體共同參與的一類民俗,烏丙安將其歸于社會民俗類;舞蹈、戲劇、游戲主要適用于娛樂,烏丙安將其歸于游藝民俗類;信仰民俗不同于其他民俗,是人類精神、心理世界的一類民俗,烏丙安將其單列一大類。烏丙安的這種劃分更加條理清晰,而布氏的歸類由于未明確指出歸類標準,更顯雜亂。
(三)經濟民俗
經濟民俗是《中國民俗學》中的一大類別,其中包括自然生態(tài)民俗、物質生產民俗、交易和運輸民俗、消費生活民俗(包含服飾習俗、飲食習俗、居住習俗)幾小類。其中消費生活習俗,《美國民俗學概論》也進行了詳細的分析,即民間服飾、民間食物、民間建筑等章節(jié),和消費習俗類別一樣,但自然生態(tài)民俗和物質生產民俗是其未涉及到的。烏丙安在經濟民俗的導言部分已經點出了這種只關注消費民俗而忽略自然生態(tài)民俗和物質生產民俗的現(xiàn)象:“有些民俗學理論雖然把物質消費生活的習俗作為探討的內容,但是卻排斥那些生產活動中的習俗慣制,這樣便使所探究的許許多多的民俗事象失去了根據,脫離了物質基礎,找不到這些習俗產生的淵源。”[10]
此外,烏丙安在經濟民俗中提及的幾大類民俗存在著因果和時間上聯(lián)系,一環(huán)扣一環(huán),缺一不可。首先自然生態(tài)民俗為物質生產民俗提供對象,是前提條件,物質生產離不開自然生態(tài);物質生產繼續(xù)發(fā)展就會產生交易,交易范圍擴大就需要運輸,而生產出來的產品最終就是用于消費。如此,烏丙安既全面又立體地展示了物質民俗的方方面面,不僅擴大了范圍,而且理清了線索。但烏丙安在《再版說明》中明確點出的新增內容“自然生態(tài)民俗”部分存在一個缺陷,即與后一章“物質生產民俗”存在大量的內容重復,比如依賴自然生態(tài)進行的一些生產,以及在生產過程中出現(xiàn)的神話、信仰等在物質生產民俗部分都有提及。
(四)社會民俗 社會民俗是《中國民俗學》中設置的一個大的類別,包括家族親族民俗、鄉(xiāng)里社會民俗及都市社會民俗三小類。其中都市社會民俗是新增內容,將在下一部分“新增民俗類別”中詳述。
《中國民俗學》中的家族、親族民俗主要以傳統(tǒng)家族為對象進行研究,進而涉及旁系親族,這一類別是《美國民俗學概論》中沒有的。原因可能在于兩國文化傳統(tǒng)的不同,我國傳統(tǒng)文化一向注重祖先崇拜,理清家族關系是祖先崇拜的基礎之一。隨著時代的發(fā)展,我國的傳統(tǒng)家族也已大多分解為現(xiàn)代小家庭,祖先崇拜的觀念和行為也逐漸淡化,但仍未消亡。美國是一個移民國家,歷史短暫,傳統(tǒng)文化都是伴隨著移民而來,不像我國傳統(tǒng)文化這樣連貫完整;加上基督教等宗教因素影響,因此缺乏祖先崇拜,家族觀念較我國更加淡薄。
《中國民俗學》中的鄉(xiāng)里社會民俗以村落為研究對象。我國一直是以農業(yè)為主的國家,農民以各種方式聚居在一個村落中生活;如今,雖然農村青年人都外出打工,但仍未完全改變這種鄉(xiāng)里社會的生活方式,因此對村落中社會民俗的研究十分必要。農村是各種民俗的主要來源,對傳統(tǒng)民俗的保存也更加完整,鄉(xiāng)里社會民俗是民間集體生活的主要表現(xiàn)?!睹绹袼讓W概論》中沒有關于鄉(xiāng)里社會的民俗,推求其原因,無論是村落結構,還是農民生活方式,兩國都存在極大的差別。美國地廣人稀,多為大型農場,農戶散居,相隔較遠,農村社會往來交際也就沒有我國農村那樣緊密頻繁,鄉(xiāng)里社會民俗被忽略不足為怪。
(五)新增民俗類別
《美國民俗學概論》和《中國民俗學》都經歷了多次修訂,都在不斷完善的過程中增加了新的類別,擴大了民俗研究的范圍。起初民俗學家們對民俗的研究主要側重于傳統(tǒng)方面,他們的目光大多關注文化比較落后的人群,尤其是所謂的野蠻民族、農民和邊民。[11]所以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村落中的民俗事象成為民俗學主要關注的對象。隨著民俗學科的發(fā)展,民俗研究的范圍有所擴大,都市民俗也列入民俗研究范圍。
烏丙安在書中增加了“都市社會民俗”。他指出了中國都市民俗城鄉(xiāng)融合的典型特色;分析了都市民俗與傳統(tǒng)村落民俗之間的聯(lián)系與區(qū)別,對民俗之間的相互影響和過渡進行了研究,著重民俗的變遷,是一種動態(tài)研究?!睹绹袼讓W概論》新增 “都市傳說”——布氏都市傳說研究在美國學界和社會中影響極大,在這方面難免著墨甚多,他通過大量的實例對都市傳說的特色、源流、意義等進行了分析研究。在新增的都市民俗方面,烏丙安和布魯范德著力點不同,烏丙安研究的是都市社會民俗,布氏研究的是都市口頭民俗中的都市傳說。
在分類上,雖然兩位作者各自采用了這樣的分類方法,但是他們對于分類的觀點并不是絕對的,對于其他合理的分類方法亦持開通的觀點。布魯范德在《美國民俗學概論》中舉了其他分類法的例子:將民俗分為娛樂傳統(tǒng)(游戲、舞蹈等)、教育民俗(如富有教育意義的故事、歌謠、俗語等)、實踐技藝(工藝、烹飪等)、藝術創(chuàng)造(民間藝術、音樂等)四類。他認為民俗的分類主要取決于兩點,一個是研究者的興趣和需要,一個是資料提供者對自己的民俗材料分類的看法。[12]烏丙安在《民俗學原理》中也提到了多種合理的分類方法。按民俗符號代碼的構成可分為言語系統(tǒng)和非言語系統(tǒng)兩種,按俗民對民俗信息的感知和收受可分為聽覺系統(tǒng)接收到的民俗、視覺系統(tǒng)接收到的民俗、觸覺系統(tǒng)接收到的民俗、嗅覺系統(tǒng)接收到的民俗、味覺系統(tǒng)接收到的民俗及其他知覺系統(tǒng)接收到的民俗,按人如何表現(xiàn)民俗可分為口頭語言系統(tǒng)的民俗、行為習慣系統(tǒng)的民俗、心理感受系統(tǒng)的民俗;另外,法國山狄夫的分類也得到烏丙安的認可,即從俗民實際生活出發(fā)分為物質生活、精神生活、社會生活三類。[13]
此外,這兩部概論在形式上也各有特點?!睹绹袼讓W概論》是一本專門用于本科教學的教科書,為適應教學的需要,在最新的第四版中加入了貫穿全書的“焦點(Focus)”,對應前面的講解列舉一些現(xiàn)實中的美國民俗材料例子及闡釋,又配合這些例子引發(fā)出討論題附在后面供學生討論?!吨袊袼讓W》最初不是作為專門的教科書來編寫的,但此書出版后也被近二十所大學的民俗學專業(yè)或相關專業(yè)選用為教材,因此布氏這些形式上的創(chuàng)新,是有借鑒參考價值的。
在注釋方面,布氏原著中每部分都附有大量的注釋,詳細標明了材料的來源出處,有時候注釋的篇幅甚至大于原文。而烏本完全沒有注釋和參考文獻,這是一個不足。布氏的這種注釋形式一方面更加符合現(xiàn)代學術規(guī)范,另一方面也為想進一步深入研究的學生和研究者提供了便捷的參考途徑。另外,在照片和圖示方面,兩書各有千秋?!睹绹袼讓W概論》原著中有大量資料性照片,可惜中譯本因為版權原因未能收入。布氏使用了很多插圖,例如在“民間建筑”一章中,不僅有民居的外觀圖,還有房子內部構造的平面圖。插圖形式十分直觀,使抽象的描述變得具體,更容易理解。
《中國民俗學》中則缺乏對照片和插圖的使用。示意圖區(qū)別于插圖,不是對實物的再現(xiàn),而是作者對自己講述內容的總結。示意圖以簡單的箭頭圓圈等符號配以文字,形成類似于圖表的東西對講述內容加以表現(xiàn),重在表意?!睹绹袼讓W概論》和《中國民俗學》在論述過程中都使用了示意圖的方式,例如烏丙安在“人生儀禮”部分中使用了“人生儀禮示意圖”,布魯范德在“民間游戲”部分中也使用了示意圖的方式。布魯范德的示意圖使用只見一例,烏丙安則使用的較多,這有利于學生更好的理解章節(jié)內容。示意圖能夠將復雜的表述內容簡化,一目了然,非常直觀,能使讀者從整體上把握作者要表述的內容。
從以上粗略的比較中,可以大略窺見中美民俗學研究的特點和異同。但僅以這兩部著作為例進行比較,還只是冰山一角,若欲全面了解兩國民俗學領域的研究,尚有待于結合兩國其他民俗學家的研究著述,進一步深入地多方位進行考察比較。
參考文獻:
[1]陶立璠.中國民俗大系序言.民間文化論壇,200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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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言文學論文民俗學方面篇2
民俗學教學中對“民俗事項分類”的總結
摘 要:高校民俗學教學中關于民俗具體事項的分類方式是一個直接關乎民俗學教育中明確研究對象的重要問題,當前高校民俗學教育中依據本學科現(xiàn)有研究成果對民俗事項有著三分法、四分法、六分法等幾種分類方式。對這些具體的分類方式予以總結為高校民俗學教學提供一定的參考。本文總結時至今日出現(xiàn)在民俗學界中的一些主流分類方式,結合自身認識對這些分類方式進行歸納與分析。
關鍵詞:民俗學 民俗事項 分類方式
民俗學在學界歷經百年的發(fā)展,已然確立了獨立的學科地位,而一門學科研究對象的確立其樹立獨立學科地位的標志。而在高校民俗學教學體系內,關于民俗事項的分類也是教育內容的重要組成部分。本文總結、梳理和分析當前學界提出的民俗分類主流觀點,為高校民俗學教學提供參考。
一、三分法總結
在學術界,三分法的分類方式并不多見。學者王娟《民俗學概論》一書中即用此法,依據獨特的分類標準作如此劃分:
第一,口頭民俗學。
口頭民俗學是以口頭形式流傳保存的民俗事項,包含敘事民俗、語言民俗、音韻民俗、神話傳說、民間故事、諺語、謎語、歌謎、史詩等內容??傊@一類別以口頭表現(xiàn)為標準,囊括數量眾多的民俗事項。
第二,風俗民俗學。
這一類別包括民間游戲、迷信、民間節(jié)日、人生儀禮、民間舞蹈。在此將在烏丙安先生歸于社會生活民俗、信仰民俗以及游藝民俗中的諸多內容拆分。然而筆者不是非常贊同這樣的分類方式。首先,“風俗”與“民俗”兩個概念不能做清晰的區(qū)分。“風俗民俗學”本就是一個含義較為混亂的概念。此外,這類民俗事項包含內容十分廣泛且十分混亂。諸多民俗事項中,固然存在民俗的成分,但風俗習慣并不是這些民俗事項的唯一特點。因此,這一分類仍有待商榷。
第三,物質民俗學。
這一分類標準將物質形態(tài)表現(xiàn)出的民俗事項歸類,其中包括民間飲食、民間服飾、民間建筑。作者將民間美術放入物質民俗之中,筆者認為,此舉極為不妥。民間美術應為民間手工藝的組成,并沒有物質民俗的特征,更多的是一種工藝技術。因而這一分類尚需考證。
二、四分法總結
四分法較為多見,如鐘敬文先生、烏丙安先生等均同此類。筆者也較為同意這一分類方式。
1.烏丙安先生是較早提出四分法的學者。在其《中國民俗學》中,以民俗分類組織全書脈絡。他將民俗事項分作經濟的民俗、社會的民俗、信仰的民俗以及游藝的民俗四大類,如下:
首先,經濟民俗中,其脈絡為:
在經濟的民俗中,著重于體現(xiàn)經濟交易的民俗。在這一分類下,烏丙安先生將交通運輸中的民俗傳承放置在了交易運輸民俗之內,而并非與衣、食、住一起歸于消費生活,這種分類方式有著一定的合理性。從交易運輸的民俗包含的兩大方面關系上看,交通對于市商民俗的形成與發(fā)展有著一定的制約作用,所以烏丙安先生的分類體系具有一定的創(chuàng)新之處。
其次,在社會民俗中,著眼于傳統(tǒng)社會生活基于血親、姻緣、地緣關系而發(fā)展的民俗。具體包含家族親族的民俗、鄉(xiāng)里社會的民俗、個人生活儀禮以及婚姻的民俗。在每一分類下又包含若干民俗素、民俗質以及民俗鏈。在此民俗類別中,以個體人生儀禮為線,織構起圍繞這一成員形成的社會網絡,構成了個體社會交往的基本框架。可以說,關于社會的民俗的歸納中,此分類方式有著很大的合理性。
再次,在信仰的民俗中,區(qū)分了“迷信”和“俗信”的概念。對信仰習俗進行總結,烏丙安先生認為人們最初對自然現(xiàn)象的不理解產生“迷信”,而伴隨著社會進步,迷信漸漸失去神秘性,而其生活方式與儀禮保留下來,形成“俗信”。在這一類別中,更多關注于民間俗信而并非正規(guī)宗教信仰。
最后,游藝民俗的總結中,烏丙安先生落腳于那些廣大民間的、世俗生活中的民間藝術家表演活動。具體包含民間口頭文學活動、民間歌舞樂活動、民間競技活動以及民間雜藝活動。這一類別中,烏丙安先生同樣關注民間世俗生活的民俗。
2.鐘敬文先生對民俗事項的分類采取的也是四分法,他將民俗事項分作物質民俗、社會的民俗、精神的民俗和語言的民俗四大類。這其中,物質的民俗包括生產、商貿、飲食、服飾等內容,可以看到,鐘敬文先生以民俗事項形態(tài)作為標準,進而將烏丙安先生那里分作經濟的民俗和社會的民俗內部分內容以形態(tài)為準則歸于物質民俗。社會的民俗,鐘敬文先生關注于影響人們社會生活形式的民俗,包含社會組織、社會制度、歲時節(jié)日、民間娛樂等。很明顯,這種獨特的分類標準綜合了社會民俗以及游藝民俗的部分內容。精神民俗,包括精神意識層面的民俗,既包含有信仰的習俗慣制,也包含有民間藝術的內容。也是拆分并綜合了烏丙安先生的信仰、游藝民俗的部分內容。語言的民俗,鐘敬文先生這里采取以語言文字表達的民俗事項為標準,囊括民間語言和民間文學等。
在此,鐘敬文先生與烏丙安先生的分類方式有一定共通性,只在細微之處作了分割??梢钥吹?,作為鐘敬文先生的弟子,烏丙安先生對鐘敬文先生的思想作更系統(tǒng)、更全面、更細致的補充,具有了一定的程序性。
3.采取四分法的還有其他一些學者,如林繼富、王丹《解釋民俗學》一書中,做出了與鐘敬文先生相類似的民俗事項分類,他們將民俗分作物質生活民俗、精神生活民俗、社會生活民俗以及語言藝術民俗四大類。在物質生活民俗上,包括農業(yè)民俗、狩獵民俗、漁業(yè)民俗、服飾民俗、飲食民俗、居住民俗。精神生活民俗上,同樣關注人類物質生產和社會生活中形成的意識和心理習慣方面的民俗,其關注民間信仰習俗和巫術禁忌類的內容。而社會生活的民俗關注影響人類社會生活形式的民俗種類,包含人生儀禮、歲時節(jié)日以及民間游藝三大類。語言民俗也是將以語言表達的民俗事項納入其中,包括口頭敘事文學、口頭韻語文學、道具說唱文學、口頭語言文學??梢哉f,這種分類受鐘敬文先生影響極深,同時,也可以發(fā)現(xiàn)與烏丙安先生的分類體系有著內在關聯(lián)性。
三、六分法總結
此外還有六分法,學者苑利、顧軍在《中國民俗學教程》一書中分作物質生產民俗、物質生活民俗、人生儀禮民俗、信仰民俗、歲時節(jié)日民俗以及社會組織民俗六類。作者首先將物質民俗分作生產、生活兩個層面,在物質層面將農業(yè)生產、狩獵生產、漁業(yè)生產、牧業(yè)生產、行業(yè)生產囊括;將衣、食、住、行四類民俗事項歸于物質生活民俗。此外,作者將人生儀禮民俗作為一個獨立的類別。在此分類下,除信仰民俗是幾乎所有分類中都作為獨立事項外,作者還將歲時節(jié)日習俗和社會組織民俗分別單獨分類。而在其他分類中,這兩類民俗事項往往置于社會的民俗之下。這種六分法筆者不能完全認同,此法將原有的分類體系中的某一類別單獨作為一個種類,在細微之處分裂出來的民俗事項與原體系并無很大差異。因此,這種分類方式無疑增加了分類體系的復雜性。
除苑利、顧軍外,學者葉濤的六分法同樣可以驗證筆者上述的駁論。在《中國民俗》一書中,作者葉濤將民俗分作人生儀禮民俗、歲時節(jié)日民俗、經濟生產與消費民俗、民間信仰和禁忌、游藝競技民俗六類。這種分類體系不只甚為煩瑣,同時也遺漏了部分民俗事項,如民間文學、服飾、飲食等在此沒有反映出來。因此,六分法的分類方式有待商榷。
四、總結
第一,繼烏丙安先生之后,后世幾乎所有學者提出的有關民俗學的分類方式中,都能找到烏丙安先生的分類思想??梢哉f,這種分類體系對以后影響深遠。同時,筆者認為,烏丙安先生的四分法最為合理。既不像三分法那樣簡單,以至于各個類別之間沒有明顯的差異性,同時也不像六分法那樣煩瑣。因此,四分法是一種具有高度歸納性、也較為全面的民俗事項分類體系。
第二,對民俗事項的分類,不能做簡單的一刀切式的劃分。因為現(xiàn)實生活中,影響個體生活的民俗并非是某個單一的民俗,而是一個由民俗事項構成的有機體。一系列的民俗事項以一個系列構成了影響整個社會生活的民俗總體。
第三,對民俗學學科研究對象的分類,要建立一個標準體系。如上所言,民俗事項的分類不能做單一固定性的規(guī)定,也就不存在一個能為所有人認可的分類方式。故此,分類者可以在自己的領域提出認為合理的分類方式,但必須要說明自己采用的分類標準。在不同的標準下,民俗事項的分類應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
高校民俗學教學中對民俗事項分類的關注是直接關系到教學體系完整的重要環(huán)節(jié)。本文總結現(xiàn)有學界關于民俗事項分類的主流觀點,做出明確的梳理的對比分析,力求以此為高校民俗學教學提供參考。
參考文獻:
[1]鐘敬文.民俗學概論.上海文藝出版社,1998(12)
[2]烏丙安.中國民俗學.遼寧大學出版社,19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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