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電大法學論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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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是具有實踐性和應用性的社會科學,因此實踐教學是法學教育中十分重要的環(huán)節(jié)。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電大法學論文,供大家參考。
有關電大法學論文范文一:知識社會學下的法學知識生產格局
法學作為哲學人文社會科學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其知識生產的隊伍規(guī)模和產出量足以和經濟學、管理學等優(yōu)勢學科相媲美,歷年立項數量位居前列,而對國家社會科學基金法學立項項目的定量分析要溯至2004年,常安對1993~2004年國家社會科學基金立項的法學類項目相關指標的分析,展現了我國目前法學學術生產格局的大致狀況及其背后動因[14][15]。2004年中共中央印發(fā)了《關于進一步繁榮發(fā)展哲學社會科學的意見》,極大地推動了我國哲學社會科學的繁榮發(fā)展,之后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法學立項數量是之前數量的兩倍之多,法學知識生產格局業(yè)已發(fā)生較大變遷,因而重新考察國家社會科學基金法學項目對法學學科建設和發(fā)展具有積極意義。在借鑒相似研究成果的基礎上,秉承知識社會學的理路,通過對2005~2012年國家社會科學基金法學年度立項項目①的數量、類別、機構、區(qū)域、預期成果、研究者等指標進行統計分析,呈現近年國家主導下的法學知識生產特質和格局,以反映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對法學知識生產的影響,并與常安的研究進行比較,了解法學知識生產的居所變遷。從社會與知識生產之間關系的挖掘來揭示法學知識生產內部肌理和脈絡更加富有理性,有利于擺脫以往對于學科研究反思因缺乏實證分析而顯得底氣不足。
國家社會科學基金是個視角,學術是面鏡子,其凸顯的是知識社會意義上“特定社會居所”的變遷。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對學術知識生產既起到激勵作用,也成為學術生產能力顯現的重要標志。因而,對國家社會科學基金法學項目的相關指標進行統計分析,可以清晰直觀地展現我國法學學術生產格局,并透過數據所蘊藏的信息反映我國法學學術資源的分配和流動。
(一)法學項目立項數量和比例
高附加值的立項課題數量是反映學科研究進展的基本指標,數量的多少是判斷學科學術知識產出的重要衡量尺度。2005~2012年,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共資助15761項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項目,其中法學研究項目為1366項,法學立項項目呈現以下特點。一是,各年度立項數量穩(wěn)步遞增。各年度法學立項項目呈現增長,且增速較快,已由2005年的93項增至2012年的273項,增長近兩倍,自2010年起,法學年度立項數量超越200項。多數年份的增長率達兩位數,2007年度增幅最快,達30.8%。二是,在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中所占比例穩(wěn)定。法學項目在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中所占比例達8.7%,各年份所占比例穩(wěn)定,2009年度所占比例最大,達9.8%。三是,學科地位呈上升態(tài)勢。依立項數量反映學科地位的話,法學學科在哲學社會科學中已占據重要位置,僅次于應用經濟學。從單一年份立項數量來看,1993年法學學科尚在應用經濟學、經濟理論、哲學、馬克思主義/科學社會主義、中國歷史之后。目前,法學和管理學立項數量相當,僅落后于應用經濟學的立項數量,并逐漸縮小與應用經濟學間的差距。立項項目的增加與國家強調哲學社會科學對于國家綜合協調發(fā)展具有與自然科學同樣的重要性有關,也與把依法治國確立為基本治國方略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建設進而迫切需要理論支撐密不可分。法學研究受到的重視程度越來越高,國家更加注重發(fā)揮法學研究者的“思想庫”和“智囊團”功能,中國法學正在逐步去除“幼稚”的標簽,成為一門顯學。學界也順應了法治在改革發(fā)展進程中的現實需求,越來越注重運用所積累的法律知識或生產新知識去思索政治、經濟、社會發(fā)展中的法治難題,為國家法治現代化建設諫言獻策。
(二)法學項目立項類別組成
2005~2012年,法學重點項目立項74項,占國家社會科學基金法學立項總量的5.4%,近三年法學重點項目立項比例升至7%左右;一般項目立項775項,占法學國家社會科學基金立項總量的56.7%;青年項目立項517項,占法學國家社會科學基金立項數量的37.8%,其中2009、2010和2012年所占比重達40%。法學重點項目和青年項目立項比例整體上略高于同期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點項目和青年項目的立項比例。較高的法學重點項目立項比重表明,法學學科尚有一些重要的理論有待突破,需要高質量的研究項目確保其難題的破解。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評審充分體現了“向青年項目傾斜”的特征,法學學科也充分遵循了“要繼續(xù)增加對青年項目的支持力度,使更多的青年學者能夠在承擔國家研究任務過程中,培養(yǎng)研究能力,提高學術水平”[16]的趨勢,法學青年項目高立項比例表明法學學科更注重青年研究人才的發(fā)現、扶持、培養(yǎng)和儲備,為法學學科的長期發(fā)展奠定基礎。
(三)法學項目立項機構分布
分析研究基金資助項目的機構分布,可以揭示區(qū)域、系統、依托單位的法學科研實力強弱、研究隊伍分布、主導力量所在及其背后的政治、經濟、文化等動因。國家社會科學基金法學項目機構分布廣泛,共有284個機構承擔了1366個法學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在立項機構系統、地域、具體依托單位上呈現以下特點。1.法學項目立項聚集于高等院校,而行政司法機構參與度低高等院校、社會科學院、黨校、黨政機關和其他科研機構所承擔的課題所占比例分別為91.8%、3.7%、2.7%、1.5%、0.4%。高等院校承擔的比例明顯高于1993~2004年的80.1%,學院派系在法學研究中更進一步居于法學研究的優(yōu)勢地位,成為法學知識生產的重要陣地和絕對力量,這主要得力于高校集中了一批具有良好學術研究基礎的科研人才和具備展開學術研究的其他硬軟件設施。但與其同時,行政司法等實踐部門的參與度走低,可能面臨理論創(chuàng)新應對司法實踐的乏力境況,使司法實踐活動淪為“自動售貨”。2.北京、上海、湖北等省市成為法學研究的聚集區(qū)域國家社會科學基金法學項目的地域分布范圍廣泛,遍布全國的(除港、澳、臺)31個省、市、自治區(qū)。法學項目立項地區(qū)分布差異明顯,具有不均衡性,北京因其高等院校和其他研究機構集聚,研究人員隊伍規(guī)模龐大,加上北京作為政治中心的優(yōu)勢,體現出雄厚的法學整體研究實力,承擔了328項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占2005~2012年立項的24%;上海、湖北、江蘇等緊隨其后,其原因在于這些地區(qū)大學法學院的整體科研實力較強,地區(qū)經濟發(fā)展實力以及崇文重教的傳統,與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的整體立項地域分布高度一致。北京、上海、湖北、江蘇等四省、市的法學立項比例達48.8%,幾乎占據半壁江山。而新疆、海南、廣西等地區(qū)的年均立項僅1項左右,西部地區(qū)以及部分中北部地區(qū)法學項目立項較少是不爭的事實,即便考慮到2004年始設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西部資助項目,西部地區(qū)的法學研究實力依然薄弱,既有地區(qū)研究人員理論素養(yǎng)方面的主觀因素,也受制于地方經濟、科技、文化、教育水平等客觀因素。3.政法類院校和綜合性大學已成為主導法學研究的主力軍22家獲得15項以上資助的機構,其立項數量占47.7%,相比1993~2004年間社會科學基金立項10項以上的13家單位所占的49%的比例[14],法學項目立項依托機構呈現分散態(tài)勢。主要的立項依托單位沒有太大差異,但其次序格局發(fā)生了較大變化,政法類院校立項數量和排序大幅提升,中國政法大學以58項領先于其他研究單位,華東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大學緊隨其后,而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項目立項排序出現明顯下滑(詳見表1)。法學學術生產單位格局中,政法類院校、傳統綜合性大學法學院仍是法學研究的主要力量,并得到鞏固,理工類、財經類、師范類高等院校的法學研究實力明顯提升,形成政法類院校、綜合性大學法學院以及其他類型高校法學研究相競爭態(tài)勢。長期積累的法學學科優(yōu)勢在學術研究中得以展示其實力水平,機構的科研團隊規(guī)模,高素質法學人才資源流動增強部分高等院校法學研究實力,成為影響各機構立項數量的主要因素。
(四)法學項目的預期成果類型結構
2005~2012年,875項國家社會科學基金法學項目采取一種預期成果形式,占64.1%,491項法學國家社會科學基金立項項目采取兩種成果結合形式,占35.9%。法學項目成果形式主要集中在專著、研究報告和論文集三種形式上,占所有成果形式的99.1%,其中專著占58.4%,研究報告占26.9%,論文集占13.8%。專著型法學項目預期成果高于“十一五”期間我國人文社會科學整體研究的比例。“由于專著在理論研究深度和廣度方面具有較高的要求,能夠全面展現研究者的科研水平,一般適用于基礎理論研究領域。而論文(集)和研究報告研究周期一般較短,且多為就某一問題的應用對策性研究。”[10]表明法學研究更注重以系統化的形式探索法學理論知識,挖掘法學理論研究深度,建構法學理論體系,對于時效性法律問題的應用對策性研究稍顯欠缺,這在一定程度上同法學作為一門實踐性的學科相悖。法學研究成果結構失衡現象還表現在成果形式單一,譯著、工具書、電腦軟件等形式只在部分年份少量出現。
(五)法學項目的二級學科分布
2005~2012年的1366項法學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中,民商法學研究項目約占立項數量的1/4,是法學研究中的熱門學科。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國際法學、訴訟法學、法理學、刑法學、經濟法學等是學者依次關注的領域,與1993~2004年相比,法學學科內部的強弱態(tài)勢、冷熱狀況并無太大變動。在法學立項的整體數量提升情況下,法律史、環(huán)境法學、知識產權法學、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學在近兩年數量上升迅速(詳見表2)。法律史資助項目更主要集中在中國法律史領域,而對外國法律史研究資助不足;民法學資助項目主要集中在民法典、物權法、侵權責任法制定和實施研究上,而合同法、婚姻家庭繼承法的資助項目數量較少;刑事訴訟法學是訴訟法學研究較為集中的領域,對于行政訴訟法學的關注較少;國際法學中國際公法學和國際經濟法學立項數量較為均衡,而國際私法學的研究力量薄弱。(六)立項負責人群體分析依據項目負責人獲得國家社會科學基金資助的次數,可以反映活躍于本研究領域中的學科帶頭人或研究骨干。考慮到部分項目負責人主持的項目間隔時間跨度較大,因而本文部分統計數據追溯至1993年,且包含重大項目立項的數據。在剔除同名的負責人之后,1993~2012年共有1438人獲得過1次資助,200人獲得2次資助,23人獲得3次資助,10人獲得4次資助。根據文獻計量學學者普賴斯(PRICE•D)公式計算得出,獲得2次以上立項的為核心主持人,核心主持人占總主持人數的13.9%,主持的項目數占總數的25.8%,表明我國已經擁有一支規(guī)模龐大的法學學科研究群體,形成了老中青學者相結合的研究隊伍。核心主持人人數達到200人次以上,具有一定的規(guī)模,所占比例較為合理,引領著法學各分支學科的發(fā)展和學科領域的科學研究,但與普賴斯提出的10%的核心主持人承擔50%左右課題的標準相差較大。
法學研究是人文社會科學研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動法學理論創(chuàng)新、國家法治現代化建設的核心動力。國家社會科學基金的資助為法學知識生產提供必要的資金和政策支持,對我國法學學科的快速發(fā)展作出了積極貢獻,促使各類研究機構、學者生產法學新知識,積累與傳播法學知識。多數研究聚焦于解決我國法治發(fā)展進程中的重要理論和現實問題,促使我國法學基礎理論向縱深層次推進的同時,破解了國家政治、經濟、社會發(fā)展進程中的法治難題,推動了依法治國方略的實現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
我國法學研究已形成了優(yōu)勢相對集中、輻射全國的學術生產格局。法學立項數量逐年穩(wěn)步遞增,立項比例保持穩(wěn)定,學科地位明顯提升,正在從幼稚走向成熟,成為哲學社會科學領域中的一門顯學。國家社會科學基金資助向青年項目傾斜,以支持青年學者的研究能力培養(yǎng)和學術水平提高,高比例的法學青年立項項目表明其更注重對法學青年研究人才的扶持和培養(yǎng),為法學知識的長效生產儲備了后備研究人才。在法學知識生產的主體上,大學在知識生產主體結構中居于法學知識生產的絕對中心,成為法學知識生產的主要場域,法學知識的生產在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發(fā)達的地區(qū)具有明顯的“馬太效應”,集中于北京、上海、湖北、江蘇等區(qū)域,政法類院校的法學研究地位得以進一步鞏固,綜合性大學法學院研究實力不減,新類型院校的法學研究實力明顯提升。法學知識生產的預期成果以專著形式居多,更偏向于建構系統的法學理論體系。民商法學、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國際法學、訴訟法學等是研究的熱點學科,法律史、環(huán)境法學、知識產權法學的研究不斷得到重視。法學研究隊伍不斷壯大,核心研究群體已初具規(guī)模并分布于多個分支學科。
國家社會科學基金法學項目的統計分析既是對學術生產格局的呈現,又是對目前學術生產格局的審視和反思。法學研究與經濟學學科(應用經濟學和經濟理論)之間差距明顯,近三年的增速緩于同期國家社會科學基金立項項目的增速,有待法學研究力量的進一步投入,依賴于法學學者自身的更多努力。“法律的生命在于經驗而不在于邏輯”,缺少法院、檢察院等司法行政機構的參與所呈現出的高等院校“一枝獨秀”現狀,可能導致制度設計與現實經驗間的脫節(jié),要歷練法學知識生產和傳播的實踐品格,需要司法行政實踐部門的更多參與,以改變象牙塔內單純理論邏輯演繹。法學研究的區(qū)域分布不均,在西部地區(qū)和部分中北部地區(qū)表現得較為分散,有必要在綜合因素的考量下重構法學項目立項的區(qū)域格局,增強各地法學科研機構的研究實力,保障地方法治教育、法治建設同步發(fā)展。知識成果偏向于系統的法學理論建構,針對法治難題的應用對策性研究尚顯欠缺,形式上以專著為主導,研究報告等其他形式的預期成果比例偏低,需進一步摸索法學成果的多元化模式。法學研究學科內部受資助存在冷熱失調,婚姻家庭法、合同法、行政訴訟法、國際私法學等受資助率低,研究實力略顯單薄,可能加劇學科研究后繼乏人,應考慮學科間平衡以促進學科均衡發(fā)展。與我國從事法學教學、科研的人員隊伍相比,獲資助的研究群體規(guī)模還有待繼續(xù)壯大,發(fā)現和培養(yǎng)更多學科帶頭人是法學學科今后努力的方向之一。
有關電大法學論文范文二:高職法學教育教學方法分析
近年來,我國職業(yè)教育取得了較快的發(fā)展,法學教育作為當前高職教育中非常重要的一門專業(yè),特別是在當前社會對法律專業(yè)人才需求不斷增加的新形勢下,高職法學教育的重要性日益體現出來。盡管近幾年我國高職法學教育在不斷發(fā)展和完善過程中取得了較好的成效,但在具體教學中還存在著許多不足之處,特別是法學教育教學方法的陳舊和落后,更是給我國高職法學教育帶來了嚴竣的挑戰(zhàn)。在當前社會對法律人才需求越來越迫切的新形勢下,高職法學教育教學中更要加快教學方法的改進和創(chuàng)新,確保為社會培養(yǎng)出更多的法律專業(yè)型人才。
一、建立有自身特色的法學教學方法
(一)在當前高職法學教學中,需要提供教學方法的多樣性,將課堂式教學與其他教學方法有效的融合在一起,通過多樣化的教學方法來提高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同時法學專業(yè)教育通過對教學方法的創(chuàng)新,也能夠更好的完成法學教學的任務。
(二)在法學教育教學中,對于教學方式的選擇,需要根據自身學校的實際情況來選擇具有特色的教學方式,在教學方式選擇上,可以借鑒好的教學方法,但在借鑒過程中需要打造具有自身的特色,根據其現有的土壤和條件來做好移值工作。即高職院校法學教育教學方法需要重視自身的特色,不能完全的照抄照搬。
(三)在高職法學教育工作中,需要形成一套較為完善和實用的法學教育體系,確保教學方法體系的嚴密性、科學性和特色性,眾多教學方法并沒有主次之分,需要根據自身的具體實際情況來分別對待和選擇,并使各種方法能夠巧妙的結合在一起。各高職法學教育工作者需要加強溝通、交流和配合,做到資源的共享,這樣才能進一步對法學教育教學方法進行改進和完善。
二、實行交互式教學
(一)在高職法學教育教學中為了能夠更好的提高學生的學習的主動性,可以采用啟發(fā)式教學,教師可以根據課程的特點,通過一些小的法律軼事和法律案件片斷來對講解所學內容,引起學生的興趣,教師在整個教學中充分的發(fā)揮指引作用,引導學生對所學問題的深入思考,從而激發(fā)其學習法律知識的熱情。
(二)為了能夠有效的提高高職法學教育教學的質量,則在具體教學中需要充分的利用各種教學媒體和教學手段。特別是現豐各中先進的教學工具已在高職學校中普遍應用,這對于法學教學方法的改進起到了積極的作用,為法學教學方法多樣化的實現奠定了良好的條件。在法學理論教學中,教師要授課過程中可以能完這對現代化教學工具的運用,從而帶給學生聽覺和社覺上的震撼,以生動和逼真的形象和畫面激發(fā)學生學習法律知識的興趣,進一步對法學的深奧性進行深入研究。
(三)在交互式教學中,教師和學生要處于平等的地位。這就需要高職院校需要創(chuàng)造一個良好的、和諧的法學教學和學習的氛圍,這樣師生才能共同學習和共同進步,同時還要打造交互式教學的平臺,為師生提供自由交流和溝能賓機會,從而將交互式教學的優(yōu)勢更好的體現出來,有利于提高學生的主觀能動性和創(chuàng)造性,培養(yǎng)其良好的法學邏輯思維能力。
(四)在交互式教學中,能夠更好的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使其樹立良好的學習心態(tài)。使學生認識到高職法學教育對專業(yè)性和實踐性的高要求,其自身具有其他普遍高等教育學生所無法具有的優(yōu)勢,這樣才能在學習中樹立明確的目標,燃起希望,使其成為學好法律知識的動力,從而成為社會所需要的專業(yè)型法律人才。
三、重視實際與理論的結合,實行案例式教學法
(一)組織相關教育者編寫相應的案例題庫作為知識儲備,與課堂教學配套使用。教育者可以采取多種形式來進行,如可以先講授有關法學內容,然后再下發(fā)一些相關案例來督促學生的進一步深入,也可以先下發(fā)相關案例,然后啟發(fā)學生從中尋找問題,解決問題。無論是哪種形式,都應該根據教學的實際需要來確定。
(二)目前電視節(jié)目占各類法律節(jié)目較多,節(jié)目的案例不僅通俗易懂且具代表性,通過專家學者對其中法理的分析點評和詮釋,將法律生動地展示給了觀眾,社會效益極大。因此在高職法學教育教學中可以組織學生觀看以上類似法治節(jié)目的案例分析,進一步鍛煉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
(三)法學教育者可以就相關案例組織學生展開討論和辯論,以提高學生的應變能力,培養(yǎng)學生的主體意識。在討論和辯論之后,法學教育者應該就案例中出現的問題向學生做相應的講解和引導,并可要求學生就案例分析情況寫出相應的法律文書或法律解決意見。四、學以致用,實行實踐式教學方法這里提到的實踐式教學方法,類似于很多法學教育工作者口中的“診所式教學”。法學專業(yè)的學生需要從教師指導下的實踐中學習運用法律的技能。該教育方式的特殊性在于它從根本上改變了法學教育模式。但筆者認為這種“診所式”教學方法應該是廣義上的,包括一切實踐性質的教學方法,如模擬法庭、司法機關實習、法律志愿者活動以及法律辯論賽等等形式。高職法學教育的目標是培養(yǎng)具有必要的法學理論基礎知識和較強的法律應用能力,熟悉常用法律法規(guī)并能熟練地運用法律知識,解決各種糾紛,能夠撰寫各種法律文書,為當事人提供法律幫助,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和敬業(yè)精神的應用型法律專門人才。所以,實踐式教學方法是實現高職法學教育目標,培養(yǎng)合格高職法律人才的必由之路。
結束語
總體上來說,高職法學教育培養(yǎng)的是應用型、技能型的法律人才,與一般高校的法學教育存在一定差別,高職法學教育應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努力探索具有自身特色的教學方法,推動高職法學教育更快地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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