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審計對提高審計工作質量的影響
計算機審計對提高審計工作質量的影響
一、計算機審計工作是審計工作開展的客觀需要
為適應信息技術發(fā)展的需要,加快改進審計技術方法和審計作業(yè)手段,運用現代化的工具——計算機審計已是審計工作開展的必要手段。
(一)進一步推進計算機審計是實現審計工作科學化的重要舉措。當前,我國的審計事業(yè)正處于傳統審計向現代審計發(fā)展的技術轉型期和戰(zhàn)略機遇期。國際經驗表明,計算機審計是現代審計發(fā)展的必然趨勢。我們應當遵循世界審計的發(fā)展規(guī)律,不斷吸收、借鑒發(fā)達國家現代審計的經驗和做法,跟上世界審計信息化的發(fā)展潮流。對此,李金華審計長曾經作過精辟的論述:要提高審計工作的科技含量,要把信息化建設,把計算機的推,“應用,看成是我們提高審計效率,改善審計手段,提高審計質量,降低審計成本,加強廉政建設的一個重要途徑。因此,審計機關的信息化建設不僅僅是個方法、手段問題,而且是關系到審計事業(yè)發(fā)展的問題。
(二)進一步推進計算機審計是現代審計的必然選擇。首先,計算機審計既突出了審計重點,又豐富了審計手段。運用計算機的自動篩選、匯總、分析等功能,改變過去手丁逐筆分析的做法,使審計思路更為清晰,重點更為突出,發(fā)現重大違紀違規(guī)問題線索更為可靠。同時,利用計算機快速、準確的特點,使得全面審計成為可能。其次,計算機審計拓展了審計空間,提高了審計效率。利用計算機網絡技術可把社會經濟各方信息匯集起來,及時地進行綜合和分析,完整地把握被審計對象經濟活動的實質,為國家審計在拓展審計空間、加強宏觀經濟管理和監(jiān)督服務等方面構筑有利的作業(yè)基礎和信息平臺。
(三)進一步推進計算機審計是提高審計質量和審計時效的重要手段。現代計算機技術使我們可以充分利用軟件系統提供的操作權限控制功能,并在各審計環(huán)節(jié)設置質量控制點,實行適時監(jiān)控,從而有利于審計質量的跟蹤檢查,同時也使得審計質量的控制更加實時有效。此外,對審計人員收集的各種電子數據,可以采用數據挖掘技術,高效、準確地進行統計、分析,為領導決策提供及時的審計信息,最大限度地發(fā)揮審計在宏觀調控中的建設性作用。
二、當前開展計算機審計面臨的困難和問題
計算機技術在審計工作中的運用,是審計事業(yè)發(fā)展的一個里程碑,是審計技術和手段的一場深刻變革。但在開展計算機審計的過程中也遇到許多一時難以克服的困難和問題,這些困難和問題正阻礙和制約著地方審計機關計算機審計工作的進一步推進。
(一)傳統的思維方式和工作模式,阻礙了計算機審計的快速推進。首先,存在著用傳統思維方式看待審計信息化,缺乏推進計算機審計的信心和遠見。在計算機審計遇到困難時,不是從主觀上找原因,而是簡單地否定計算機審計的應用價值。其次,對計算機審計持觀望和等待的態(tài)度。有的認為計算機審計沒什么大的用場,還不如手工審計快,不愿把時間浪費在掌握計算機技術上,無暇顧及計算機這一技術問題,自我隔離在信息化之外。其三,存在著技術困難和理念困惑,還沒有真正認識到審計信息化必將帶來人們思維療式、審計作業(yè)方式和作業(yè)流程的變革。
(二)計算機審計還存在不少誤區(qū),不同程度影響著計算機審計作用的發(fā)揮。首先,計算機審計審前準備不夠充分,審計重點不夠突出,制定的審計方案操作指導性不強。其次,存在“五重五輕”現象。當前,個別地方存在著重建設輕應用、重開發(fā)輕推廣、重數據庫構建輕加載更新、重設備配置輕人員培訓、重形式輕實效等現象,不同程度影響著計算機審計作用的發(fā)揮。此外,計算機審計存在“信息孤島”現象。一方面,尚未對分散的信息資源,實行統一管理和使用,尚未形成一個有效的信息共享鏈,從而造成審計信息資源的浪費。另一方面,有的審計機關局域網與相關部門沒有實現互聯互通,形成一個個信息孤島,還沒有為聯網審計提供更加便利的條件和環(huán)境。
(三)國家法律法規(guī)不健全影響計算機審計的開展。首先是對計算機審計有抵觸,覺得我們不能保護被審詁單位的信息、有可能損壞信息系統。其次是國家的法律規(guī)定不明確,在相關單位配合方面,缺乏可操作性使我們的審計工作處于被動狀態(tài)。其三是所開發(fā)計算機信息系統資料不全,數據庫五花八門甚至加密,給政府和審計對信息系統的檢查失去了有效的控制和監(jiān)督。
(四)審計業(yè)務能力與信息化發(fā)展水平不匹配,影響了計算機審計的整體推進。目前,有些審計機關面臨的一個較大的問題是審計業(yè)務水平與審計信息化建設和發(fā)展的要求不相適應。一方面,由于審計人員隊伍的老齡化,部分審計人員雖然有豐富的財會、審計知識和經驗,但由于歷史、客觀的原因使他們沒有機會接觸計算機,造成一些知識結構上的欠缺,他們還很難提出符合信息化規(guī)律的審計需求,將傳統的審計技術方法轉換為計算機可以操作的語言還需要有個磨合的過程。另一方面,年輕的審計人員雖然掌握一定的計算機知識,但由于非計算機專業(yè)畢業(yè),僅掌握淺層次的計算機基礎知識和運用技能,缺乏深層次的計算機系統設計、程序編譯檢測技能,還不能有效分析系統結構。因此要真正運用計算機軟件,完成難度較大的實質性審計程序尚有難度。此外,由于培訓時間短,技術掌握不熟練。在審計過程中,還沒有將計算機審計真正應用起來,實際運用與軟件設計的要求還有一定的差距。
(五)審計機關信息化程度與被審計對象不對稱。造成計算機審計的“短缺與過剩”現象并存。一方面,在金融、稅務、社保等信息化程度較高的領域,由于審計系統信息化建設與這些部門相比開發(fā)較晚,以及其他原因,使審計人員的計算機審計水平難于滿足對這些行業(yè)的審計需要;另一方面,在涉及農業(yè)、基本建設等領域又由于審計對象信息化水平較低,不具備開展計算機審計的條件,也影響了審計信息化建設和發(fā)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