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和印度教思想上有什么區(qū)別
佛教起源于印度,盛行于世界,印度卻盛行著印度教,兩者是否有什么思想上的差異,導致兩者被區(qū)分開呢?下面是學習啦小編分享的佛教和印度教思想上有什么區(qū)別,一起來看看吧。
佛教和印度教的思想差異之業(yè)報輪回思想
印度教以為,生死輪回的根源,來自于業(yè)。業(yè),是行為善惡的造作,產(chǎn)生于人們無限的“愛欲”與無始以來的“無明”。于是“以無明為始,依欲而成意志,由意志而有業(yè),由業(yè)而受果”的輪回圈子于焉形成。此外,印度教以為,“我”是生命輪回中的主角,人的身體因“我”而生,人的活動也由“我”而起,所以“我”是恒常存在的,現(xiàn)世人生的苦,由前世行為招感而來,今生行為的善惡,同樣也會連帶前世的業(yè)緣,影響到下一世的人生。由此可知,婆羅門教的輪回觀和業(yè)力說是恒貫三世,建立在“實有”我思想上,與真我論相結(jié)合。
佛教否認“恒常有我”的理論,認為業(yè)力并非依附在固定的“我”上,而是一種生命繼起的動力。也就是說,輪回中的“我”,是眾緣和合而生,由外在具有形體的身軀,與受想行識等內(nèi)在精神的作用組合而成,而且每一因緣又是其他眾緣的和合所得,所以在緣起性空中不斷地剎那轉(zhuǎn)變、聚滅,無法令人隨心所欲,故無永恒不變的“實我”存在。如同燃燒中的薪火,盡管一個個的火焰剎那竄起,又剎那熄滅,火的本身仍以一種焚燒的狀態(tài)繼續(xù)蔓延。而這個由眾緣和合,假名為我的生命,也以“無明為父,貪愛為母”,承受自己過去的業(yè)報,流轉(zhuǎn)于六道之中。所以佛教的輪回觀,是在無限時空循環(huán)中的三世因果里,建立“自業(yè)自得”的業(yè)報思想。
佛教和印度教的思想差異之修行解脫思想
就形式而言,佛教與印度教主張透過修證的方式,完成身心的苦惱束縛解脫;但在內(nèi)容上,印度教主張“梵我一如”即是解脫。解脫的方法,除了要學習吠陀、祭祀、布施、苦行之外,更須舍棄名利、妻兒親朋,出家修習瑜伽禪定,使心寂靜;由此認識自我,才能得到“梵我一如”的正智,體悟“梵我一如”的真解脫境界。佛教的看法則不同,在修持實踐上,強調(diào)自我覺照的工夫,認為解脫必須經(jīng)由四圣諦的親身體悟,在緣起思想的前導下,依八正道行持,證入“無我”自在的究竟空性中。
就持戒而言,印度教實行人生的四個行期:梵行期、家居期、林棲期與云游期;按照每個階段規(guī)定的義務,致力履行祭祀、祈禱、持戒及禁欲等,以求解脫。佛教除了在家信徒之外,更有戒律嚴謹?shù)纳畧F組織為圭臬。二者雖同樣奉行“五戒”,但佛教著重生活的實踐,令人容易遵行。
相較于印度教的苦行、祭拜的種種苛刻條件來說,佛教認為諸法是互相依賴,互為條件的,因此采取不偏于苦,不偏于樂的中道修持,與慈世濟物的利他行。
佛教對印度教的影響
在婆羅門教的圣典中,記載種姓制度中的婆羅門是由梵天的口生出,剎帝利、吠舍、首陀羅分別由梵天的雙臂、兩腿及足下生出。種族之間不能通婚,而且只有前三種姓才有資格加入婆羅門教。這種在種姓制度下形成的種族歧視,直到佛教教主釋迦牟尼佛提出“四姓平等”的主張,才給數(shù)千年來被奴役的印度人民帶來光明。
佛陀處在當時的社會背景中,并不贊成婆羅門教的種族制度。雖然他本身是剎帝利的王族,但他并不想用剎帝利的權(quán)威去統(tǒng)治人民,壓迫人民。相反的,佛陀用慈悲平等的真理,毅然的向階級森嚴的社會宣戰(zhàn)。所以他在菩提樹下成道時,宣說了“大地眾生皆有如來智慧德相”的平等主張,告知當時受到種族制度壓迫的人民:命非天定,即使上天也沒有辦法使我們成為販夫走卒,今天我們之所以會有這些差異,都是由于自己往昔身口意的造作,沒有誰能夠主宰我們,能主宰我們的,還是我們自己。既然是由我們自己種種的造作,成為種種不同的遭遇,也就明白的告訴我們,宇宙萬法沒有所謂“固定的”、“不能改變的”,或是“永恒存在的”因素,一切事物皆在剎那剎那中變化。因此,其本質(zhì)是“空性”的,不可能永遠是同一種族,四姓人民皆是平等的。
所以,首陀羅不可能永遠是首陀羅,婆羅門也不可能永遠是婆羅門。例如:優(yōu)婆離本是一個首陀羅族中的剃頭匠,后來在佛陀的弟子中被尊為是十大弟子中的持戒第一。摩登伽女是首陀羅族中的一名賤民,她為了愛戀阿難的美貌,受佛陀的感化出家,而后證得阿羅漢。尼提原是首陀羅族中的一名糞夫,出家后精進,證得羅漢果。佛陀的十大弟子中分別是智慧第一和神通第一的舍利弗和目犍連,原是婆羅門教的領袖,因聽聞佛陀所說法:“諸法因緣生,諸法因緣滅,我佛大沙門,常作如是說。”皈依佛陀的座下,并證得大阿羅漢的果位。
由于這些事實證明,外在的階級區(qū)分并不能決定人們的解脫與否,每一個人只要透過佛陀所說緣起性空的教法,依著去實踐,必定能夠到達涅槃解脫的彼岸。
此外,印度教吸收了許多佛教的習慣和信仰,如果沒有佛教,印度教永遠不會有當前的狀態(tài),誠如圣雄甘地所說,佛教給予印度教新的生命、新的意義、新的解釋。譬如印度教過去認為殺羊宰馬,甚至殺人做為祭神供養(yǎng)的犧牲品,自己便可以獲得幸福,后來由于佛教業(yè)力思想的主張,使他們以不殺生為第一美德;又德拉維達地區(qū)的寺院組織和僧侶戒律以及在商羯羅的哲學中,和在純宗教范圍以外的印度邏輯學的發(fā)展中,也都同樣可以發(fā)現(xiàn)到佛教對印度教的影響。
從以上的論說,我們不難發(fā)現(xiàn):佛教的教義是超越其他宗教的。印度教傳統(tǒng)以來的天神信仰,終究無法解決人類身心的苦惱束縛,獲得究竟解脫,反而在恪守嚴格的種姓制度中,泯滅了眾生既有的平等尊嚴。而佛教則著重開發(fā)自我內(nèi)心的覺性,這個“覺性”窮究至極,即是佛性的完成。所以佛教主張:人人皆有佛性,人人皆能成佛。這種平等的對待,來自于佛陀覺悟到:宇宙萬法都在緣起之中,彼此互為因緣,就像因陀羅網(wǎng),一一網(wǎng)珠映現(xiàn)無量光彩,無量光彩又同時攝于一網(wǎng)珠中,彼此互相交攝,重重無盡。所以,沒有一法能單獨生起,法與法之間是同體而共生的。此緣起無自性的道理,與印度教“梵我”為永恒的主張,是截然不同的。
了解緣起無我之理,則知萬物一體,我即眾生,眾生即我,心、佛、眾生三無差別。人人若能彼此尊重、包容,便能進一步發(fā)展出“無緣大慈,同體大悲”的大乘菩薩思想,是為佛教真精神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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