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國歷史事件講解_晉國歷史事件敘述
晉國六卿是晉國史研究的重要內(nèi)容。本文以春秋晉國六卿為研究對象,著重探討了晉無公族、晉國軍制、晉國六卿制、各卿族廢興、今天學習啦小編給大家精心挑選了晉國歷史事件,希望文章對大家有所啟發(fā)。
晉國歷史事件一:八王之亂
八王之亂是西晉統(tǒng)治集團內(nèi)部歷時16年(291—306)之久的戰(zhàn)亂。戰(zhàn)亂參與者主要有汝南王司馬亮、楚王司馬瑋、趙王司馬倫、齊王司馬冏、長沙王司馬乂、成都王司馬穎、河間王司馬颙、東海王司馬越等八王,因此史稱“八王之亂”。
290年,晉武帝司馬炎病死,惠帝即位?;莸燮拶Z后想獨攬大權,與輔政的外戚楊駿發(fā)生矛盾。291年賈后殺死楊駿,統(tǒng)治階級內(nèi)部開始發(fā)生一連串政治殘殺和戰(zhàn)爭,先后有八個分封為王的皇族,為了爭奪中央政權,進行了大規(guī)模的混戰(zhàn),歷時十六年之久。這次戰(zhàn)亂,嚴重地破壞生產(chǎn),給人民帶來深重災難。
中國西晉時統(tǒng)治集團內(nèi)部歷時16年(291~306)之久的戰(zhàn)亂。戰(zhàn)亂參與者主要有汝南王司馬亮、楚王司馬瑋、趙王司馬倫、齊王司馬冏、長沙王司馬乂、成都王司馬穎、河間王司馬颙、東海王司馬越等八王。太熙元年(290)晉武帝臨終時命弘農(nóng)大姓出身的車騎將軍、楊皇后的父親楊駿為太傅、大都督,掌管朝政。繼立的晉惠帝是個白癡,即位后,皇后賈南風(即賈后)為了讓自己的家族掌握政權,于元康元年(291)與楚王瑋合謀,發(fā)動禁衛(wèi)軍政變,殺死楊駿,而政權卻落在汝南王亮和元老衛(wèi)瓘手中。賈后政治野心未能實現(xiàn),當年六月,又使楚王瑋殺汝南王亮,然后反誣楚王瑋矯詔擅殺大臣,將瑋處死。賈后遂執(zhí)政,于元康九年廢太子遹,次年殺之。從此,諸王為爭奪統(tǒng)治權,展開極其兇殘的內(nèi)戰(zhàn),史稱八王之亂。先是,統(tǒng)領禁軍的趙王倫聯(lián)合齊王冏起兵殺賈后。永元年(301),趙王倫廢惠帝自立。趙王倫篡位后,鎮(zhèn)許昌的齊王冏起兵討倫,鎮(zhèn)鄴的成都王穎與鎮(zhèn)守關中的河間王颙舉兵響應。洛陽城中的禁軍將領王輿也起兵反倫,迎惠帝復位,殺死趙王倫。齊王冏以大司馬入京輔政。太安元年(302)底,河間王又從關中起兵討冏,洛陽城中的長沙王乂也舉兵入宮殺齊王冏,政權落入乂手。
晉國歷史事件二:王恭叛亂
王恭叛亂是東晉時期的歷史事件,分別于隆安元年(397年)及隆安二年(398年)發(fā)生,皆由當時的青、兗二州刺史王恭主動發(fā)起。王恭于第二次叛亂時被擒且被處死,不過至死仍堅持他起兵叛亂是出于他對朝廷的忠心 。
晉孝武帝在位期間,因為孝武帝沉溺于飲酒,朝政落于 會稽王 司馬道子之手,然而司馬道子信任奸佞之徒,尤其 王國寶卑下的奉承司馬道子,很得司馬道子寵信。 孝武帝自以 司馬道子并非治國之才,又以 王國寶與其寵信的 王珣等不睦,于是先后任用了 王恭為青兗二州刺史、 郗恢為 雍州刺史、 殷仲堪為荊州刺史,用以 藩鎮(zhèn)之力量拱衛(wèi)王室,并支援在朝內(nèi)的 王珣等人。
太元二十一年(396年),孝武帝被 張貴人所殺,因為突然暴死,故未及寫下遺詔命 王珣、 王雅等人為 顧命大臣。 司馬道子執(zhí)掌朝政,寵信 王國寶及 王緒,更將重要權力授予他。 王恭對此十分不滿,多次嚴肅的正言其非,令 司馬道子十分忌憚并忿恨他。不久 王恭入赴山陵, 王緒就曾勸 王國寶伺機伏兵擊殺王恭,卻遭王國寶拒絕;而亦有人勸王恭率兵誅除王國寶,但王恭在 王珣勸說以及手握強兵的豫州刺史 庾楷支持王國寶之下沒有實行。期間 司馬道子將心腹放在 王恭身邊,以圖和解,但王恭每論及時政都聲色俱厲,及至臨行回京口時亦嚴辭厲色的要司馬道子遠離奸,親掌萬機,更令 王國寶畏懼。經(jīng)過
晉國歷史事件三:義熙土斷
義熙土斷:東晉安帝義熙九年(413)三月,時任太尉的劉裕因桓溫庚戌土斷過時已久,逐漸失去作用,國內(nèi)人民和實際戶口很不一致,給國家兵役來源及租賦收入造成混亂,因而請求再次實行土斷。劉裕實行義熙土斷時,除徐、兗、青三州居住在晉陵(今江蘇鎮(zhèn)江、常州一帶)的住戶可以不進行外,其他流寓郡縣大多被并省,歸入本地郡縣。會稽(今浙江紹興)四姓中的余姚士族虞亮抗命,藏匿亡命千余人,被處以死刑,于是豪強肅然,遠近知禁。義熙土斷,是第四次土斷。也是比較徹底的一次,它打擊了東晉豪強士族勢力,對維護東晉政府的兵役來源和租賦收入起到了重要作用。
西晉時已出現(xiàn)土斷概念。晉初司空衛(wèi)瓘主張恢復漢代鄉(xiāng)舉里選法。戶籍都按住地編定,取消客籍戶,選舉由鄉(xiāng)里評定。這是針對九品中正制的弊病提出的。東晉、南朝的土斷則是針對當時僑人和僑州郡而實行的政策。
西晉末,北方人民大量南流,東晉建立后,政府設立了許多僑州、僑郡、僑縣予以安置。他們只在這種僑立的地方機構登記,稱為僑人。僑人的戶籍稱為白籍,不算正式戶籍,入白籍者不負擔國家調役。僑人有的相對集中,有的居住分散,“十家五落,各自星處,一縣之民,散在州境,西至淮畔,東屆海隅”。他們雖在僑縣登記戶籍,卻不住在僑縣寄治的地方。僑州和它所屬的郡縣也不是都在一處,有的相距很遠,管理極為不便。僑州、郡、縣開始也只是辦事機構,并無實土,所以僅在晉陵(今江蘇常州一帶)一郡就有僑立的徐、兗、幽、冀、青、并六州的十多個郡級和六十多個縣級機構。各州僑人既和原來的江南土著百姓雜處,又彼此相互混居,卻分屬于不同的州、郡、縣管理。流民南下之初,多數(shù)還想重返故里,所以莫不各樹邦邑,思復舊井。而且流人初到,并無產(chǎn)業(yè),為了安撫他們,憑借他們的武力為北伐資本,也不能不給以優(yōu)復特權。但北伐多次失敗,重返絕望,居處既久,人安其業(yè)。僑人中的上層已多占有田園別墅;下層的除了淪為部曲、佃客、奴婢者外,也通過開荒或其他手段取得少量土地,成為自耕農(nóng)民。他們與土著百姓生活無異而負擔不同,容易引起僑舊矛盾。而且許多江南農(nóng)民也逃亡而變成豪強私附。這些都不利于東晉政府的統(tǒng)治,因此東晉政權在江南站穩(wěn)腳跟之后,便要實行土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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