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十大酷刑
明朝是一個慣用酷刑的朝代,凌遲、剝皮等極刑極為常見。下面學(xué)習(xí)啦小編整理了大明十大酷刑,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明朝的十大酷刑
大明十大酷刑1:凌 遲
最早是把人殺死之后再剁成肉醬,稱為「醢」,受過此刑的記得有子路,還有周文王的長子伯邑考.
后來發(fā)展更加精細,目的還是要讓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時候施刑,還要求受刑人必須身受多少刀以后才死.
據(jù)說發(fā)展到后來,每次凌遲要由兩個人執(zhí)行,從腳開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準犯人斷氣.而據(jù)說犯人若未割滿一千刀就斷了氣,執(zhí)行人也要受刑.發(fā)展成死刑的藝術(shù)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監(jiān)劉謹,聽說一共割了三天才讓他斷氣...
而最慘的是明末抗清名將袁崇煥,因為崇楨皇帝中了反間計,誤以為他通敵賣國,判他凌遲處死,行刑前以魚網(wǎng)覆身(讓肌肉突出以便下刀),游街示眾,被北京城無知的民眾沖上前去,把他的肉一塊一塊咬下來...那種心理的痛恐怕遠高于生理的痛.
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大明十大酷刑2:縊 首
在國外,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罰.
中國人的絞刑是用弓弦縊殺... 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后面開始旋轉(zhuǎn)那張弓, 弓越轉(zhuǎn)越緊,受刑人的氣就越來越少,最后終于斷氣...
岳飛父子就是這樣死在風波亭,(因為他是功臣,不能斬首,要留全尸)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這樣給吳三桂親手縊殺...
大明十大酷刑3:烹 煮
即「請君入甕」那是唐朝時代,武則天當皇帝的時候,朝中有位酷吏叫來俊臣,崇尚嚴刑峻法,對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對待.方法是找個大甕,把人塞進去,然后在甕下面用柴火加熱.溫度越來越高,受刑人也越來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的話,往往就被燒死在甕里...后來武則天聽說了這件事,就把來俊臣找來,問他犯人不肯招供要怎么辦?來俊臣很得意的把這個方法說了出來,武則天就淡淡的說了句:「則請君入甕」,把來俊臣燒死...
大明十大酷刑4:宮 刑
司馬遷就是受了宮刑,才會寫出史記,也才會在「報任少卿書」里寫出「身直為閨閣之臣」這樣的句子. 中國人的閹割可講究了.首先要拿繩子把小弟弟綁起來(包括子孫袋)讓血液不流通,自然壞死,后拿利刃一刀子割掉(全部喔!不是只有小弟弟).割掉了以后拿香灰一蓋,止血,還得拿根鵝毛插在尿道里.等過了幾天把鵝毛拿掉,如果尿得出來,閹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來,那個人就算廢了,大概最后會死于尿毒癥吧. 所以如果是要閹來當宦官的話,最好趁年紀還小就閹掉,年紀大了危險性高很多.
此刑常被貴族沖抵死刑.相對的女性為幽閉
大明十大酷刑5:刖 刑
關(guān)于刖刑,大家的說法不太一樣.有人說是把膝蓋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說是把膝蓋骨削掉,以后者比較可信.總之,刖刑是一種類似截肢的酷刑.
戰(zhàn)國時代,孫臏受師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 聽說他名字本來叫孫賓,受刑之后,才改為孫「臏」.
如果是把膝蓋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間失去了保護,這個人可能連站都站 不起來,所以稗官野史上說,孫臏受刑之后,上陣打仗連騎馬都沒辦法,必須要坐車(馬車或人力車).
大明十大酷刑5:插 針
用針插手指甲縫.常用于女囚.
大明十大酷刑6:活 埋
活埋是戰(zhàn)爭時常用的手段.因為省力,速度也快.
戰(zhàn)爭里的活埋,都是叫戰(zhàn)俘自己挖坑,有時會先殺死俘虜再把他們推下去,但時間不夠的時候(或是要省子彈時),就直接把他們推進去以后蓋土.中國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不過沒聽過有什么名人受過這種刑罰.比較狠一點的,會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里,只露出一個頭,然后開始凌虐..
大明十大酷刑7:鴆 毒
鴆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較人道的方式.
中國古代的毒藥中,最有名的應(yīng)該是「鳩」這種毒藥,成語中的「飲鳩止渴」便是源自于此.
常用于賜死情況
大明十大酷刑7:棍 刑
即木樁刑. 這里要說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這里說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從人的嘴或肛門里插進去,整根沒入,穿破胃腸,讓人死得苦不堪言.
正史上沒有看過用這種刑罰的記載,不過金庸小說「俠客行」里有提到,還給這種酷刑起了個美名叫「開口笑」.
大明十大酷刑8:鋸 割
把人用鐵鋸活活鋸死,其慘狀似乎與凌遲、剝皮也在伯仲之間,難怪在地獄酷刑中,就專門有把人鋸開的酷刑.然而,鋸死活人不僅在傳說的地獄中存在,在人間也是確確實實存在著的.據(jù)《三國志.吳書.孫皓傳》記載,三國時,吳帝孫皓的愛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搶奪百姓的財物,主管集市貿(mào)易的中郎將陳聲原是孫皓的寵臣,他捕獲搶劫者繩之以法.愛妾告訴孫皓,孫皓大怒,假借其他事端逮捕陳聲,命里武士而燒紅的大鋸鋸斷陳聲的頭,把他的尸體投到四望臺下.
大明十大酷刑9:斷 椎
當一個人對另一個人仇恨之極時,往往會想到要打斷他的脊椎骨.打斷脊椎骨確實是一種很解氣的行為,因為人的脊梁骨若是斷了,他也就一命嗚呼了.在中國歷史上,斷椎也是一種很重要的酷刑.據(jù)《商君書.賞刑篇》載,春秋時姬重耳打算明文規(guī)定刑律,使國內(nèi)百姓人人守法,就和大夫們一同商議.姬重耳的著名朝臣顛頡很晚才到,有人認為顛頡有罪,應(yīng)該給以處罰.于是,姬重耳批準,將顛頡斷椎處死.晉國的士大夫們都非常害怕,他們說:顛頡跟隨姬重耳流亡列國十九年,功勞很大,現(xiàn)在偶爾有小過尚且受到如此嚴厲的刑罰,何況我們哪?從此人人畏刑守法.
大明十大酷刑10:灌 鉛
在佛教關(guān)于閻羅的故事中,有閻羅黑白二相的說法,白相即為地獄之主,有百官所命,美女圍侍;黑相即每天有兩個時辰,要受銅汁灌腸之苦.與此相似,人間有灌錫或灌鉛的酷刑.錫的熔點是攝氏二三二度,鉛的熔點是攝氏三二七點四度,無論灌錫或灌鉛都能把人燙死.而且溶化的錫或鉛一入肚腹就會凝固成硬塊,這種重金屬的墜力也能致人死命.
漢代廠川王劉去的王后陽城昭信妒忌而暴虐.劉去寵愛另一位名叫榮愛的美姬,多次和她一塊飲酒,昭信妒性大發(fā),就向劉去說:“榮愛看人時,神色有些不正常,大概是和誰有私情”.劉去信以為真,他見榮愛正在給他繡衣領(lǐng)上的花紋,就一怒之下奪過衣服投進火中燒掉了.榮愛見劉去生氣,非常害怕,投井尋死,劉去命令人把她撈出來,不幸沒有死.劉去杖責榮愛,她招認私情,榮愛受刑不過,胡亂說出和醫(yī)生有奸情.劉去越發(fā)惱怒,就把榮愛綁在柱子上,用燒紅的尖刀剜掉她的兩只眼珠,再割下她的兩條大腿上的肉,最后用溶化的鉛灌入她的口中,這樣一直把榮愛摧殘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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