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條約的定義
國際條約的名稱很多,有條約、公約、協(xié)定、協(xié)定書、憲章、簽約和宣言等。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給大家整理了國際條約的定義相關知識,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國際條約的定義
是指“國家間所締結而以國際法為準之國際書面協(xié)定,不論其載于一項單獨文書或兩項以上相互有關之文書內,亦不論其特定名稱為何”。
條約的名稱在國際法上也沒有統(tǒng)一的用法,采用什么名稱主要取決締約國的選擇。因此,條約一詞有廣義和狹義兩種用法:廣義的條約泛指國際法主體間締結的一切規(guī)定它們相互間國際法上權利義務的國際文書;狹義的條約僅指以條約為名稱的那種國際協(xié)定。條約法中的條約是指廣義的條約而言。國際實踐中,常用條約的名稱包括:公約、盟約、條約、憲章、專約、協(xié)約、議定書、最后文件、宣言、聯(lián)合聲明、換文、備忘錄等。
一個文件是否構成條約,有些也不能僅僅看其名稱。相同名稱的文件,有些可能是條約,有些則不是。是否構成條約需要對該文件根據(jù)條約構成的各要件來衡量。
條約雖有不同的名稱,但是各種名稱的條約在國際法的法律性質上卻沒有什么不同,只是不同名稱的條約在締結的方式、程序和生效的形式上可能有所差別。至于條約的效力、執(zhí)行和解釋等問題,都適用同樣的條約法規(guī)則。
國際條約的概念
1.一般性的國際條約通常是大多數(shù)或多數(shù)國家參加的,主題事項涉及世界性問題,起著創(chuàng)立一般適用的國際法原則和規(guī)則的作用.
2.特別條約,一般由兩個或幾個國家為特定事項締結的.
3.基本內容是政治、經濟、貿易、法律、文化、軍事等方面的相互權利和義務的法律文件。如:WTO規(guī)則,對WTO成員的組織和公民都具有約束力。國際條約的名稱很多,有條約、公約、協(xié)定、協(xié)定書、憲章、簽約和宣言等。
4.國際條約是國際私法規(guī)范賴以存在的基本形式之一。
國際條約締結程序
條約的締結程序是指國與國之間簽訂條約的全部過程。一般包括談判、簽字、批準和交換批準書。
談判
指國家間就條約內容和締結等事項進行交涉的過程。除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和外交部長外,開始時通常須審查代表是否奉有談判條約的全權。談判結果訂成雙方一致同意的正式文本。多邊條約的談判通過國際會議的形式進行,條約草案提交會議通過。在聯(lián)合國范圍內締結的國際條約,條約文本由聯(lián)合國大會或為此專門召開的外交會議通過。談判結束,約文擬定后,可由談判代表草簽。
簽字
指由受權簽約的代表在條約正式文本上簽名,以表示締約國同意接受條約的拘束。雙邊條約簽字前由締約國雙方代表互閱簽約的全權證書,多邊條約則由締約國代表組成全權證書審查委員會審查。一般的條約自簽字之日起即行生效,不需批準或其它手續(xù)。在國際組織范圍內締結國際公約,有時不經過簽字這種傳統(tǒng)程序,而是根據(jù)該組織的組織文件規(guī)定,由主管機關將公約擬定后,徑送各國審議批準。
批準
指國家有權機構對其代表所簽署的條約的最后確認。根據(jù)各國的憲法和實踐,有權批準條約的一般是國家元首或議會,有時國家元首根據(jù)議會的決議來批準。有些條約可采取簡易的批準方式,即由政府核準。一般說國家沒有義務必須批準其代表所簽署的條約。除批準外,一國表示同意接受條約拘束還可用接受、贊同等新方式。
交換批準書
雙邊條約獲得批準后,通常要交換批準書。多邊條約則要把批準書交存于條約規(guī)定的負責保管批準書的保管者。除另有規(guī)定外,雙邊條約自交換批準書之日起生效。多邊條約的生效需要全體或一定數(shù)目的簽字國交存批準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