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的官制是怎么樣的
元朝的前身是蒙古汗國,由成吉思汗所建。當時官制比較簡單,實行領(lǐng)主分封制。元朝統(tǒng)一中國后,國家規(guī)模超過漢、唐,蒙古汗國官制已不適應變化了的形勢,為了行使有效的國家管理,蒙古統(tǒng)治者對歷代中原王朝官制,特別是金朝官制,多所借鑒,形成了頗具特色的元朝官制。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元朝的官制是怎么樣的,希望大家喜歡!
元朝官制之中央官
元朝中央最重要的機構(gòu)是中書省、樞密院和御史臺。
元朝不采用隋唐確立的三省制度,而是沿用金朝尚書省制度,更名為中書省。中書省是由蒙古汗國時侍衛(wèi)官必閣赤演化而來,又稱都省,為管理全國政務的最高行政機構(gòu)。中書省名譽上的長官是中書令,由皇太子兼任,稱“行中書令”或“領(lǐng)中書令”,但并不常設,元代只有四個皇太子兼任此職,而且“首居重器,未嘗事事”(《秋澗集》卷八四),“名雖如是,實則未聞”(《青崖集》卷四)。實際上中書省的長官是右丞相和左丞相,總領(lǐng)省事,裁奪庶政。元制尚右,右丞相地位高于左丞相。平章政事是丞相的副貳,左右丞、參知政事為執(zhí)政官,統(tǒng)稱宰執(zhí)。又有參議中書省事,掌管左、右司文牘,并可參決軍國重事。左、右司,各設郎中、員外郎、都事等官。中書省統(tǒng)領(lǐng)六部。六部皆設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等。六部職掌與宋朝相仿,惟兵部不掌軍政,只負責郵傳屯牧。至元七年(公元1270年)、至元二十四年(公元1287年)、至大二年(公元1309年),元朝曾三次設立尚書省,與中書省分權(quán),但時間都不長(三次設置合計八年),所以終元之世基本上實行的是一省制。
需要指出的是,元代宰執(zhí)官名運用十分混亂,原因是相當長時間內(nèi)被用于賞功加官,到元中期惡性發(fā)展,從京官到外官,從文職到武職,甚至佞倖、僧道之類,往往都被授予宰執(zhí)頭銜,有時前面加“遙授”字樣,有時則徑稱丞相某某、平章某某,職官、加官頗難分辨。直到元朝后期,加官宰執(zhí)頭銜才得到控制。
樞密院是最高統(tǒng)軍機構(gòu)。除怯薛外,“天下兵甲機密之務,凡宮禁宿衛(wèi)、邊庭軍翼、征討戍守、簡閱差遣、舉功轉(zhuǎn)官、節(jié)制調(diào)度,無不由之”(《元史·百官志二》)。最高長官樞密使,也不常設,實際上的長官是知樞密院事,下設同知樞密院事、樞密副使、僉樞密院事、同僉樞密院事、院判、參議等官。元朝樞密院與宋、金樞密院略有不同,即遇有大征伐,另在用兵處分置行樞密院。行樞密院簡稱行院,是臨時性的,事已則罷。元朝軍隊分宿衛(wèi)(戍衛(wèi)京師)和鎮(zhèn)戍(鎮(zhèn)守全國各地)兩大系統(tǒng)。宿衛(wèi)軍又分怯薛和五衛(wèi)親軍。怯薛軍入元后仍然保留,處于功勛軍的地位,設怯薛長,歸皇帝親自統(tǒng)轄。怯薛待遇優(yōu)厚,元朝高級軍政官員多出身于怯薛。所以,官員以怯薛出身者最顯貴。五(左、右、中、前、后)衛(wèi)親軍是中央常備軍,各設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等官,由樞密院管轄。鎮(zhèn)戍軍也由樞密院調(diào)動,有蒙古軍、探馬赤軍、漢軍、新附軍,其編制為萬戶府、千戶所、百戶所、牌子四級,分別由萬戶、千戶、百戶、牌子頭統(tǒng)率。各級軍官都是世襲,地位高于文官。
御史臺是最高監(jiān)察機構(gòu)。忽必烈曾說:“中書朕左手,樞密朕右手,御史臺是朕醫(yī)兩手的”(《草木子·雜制篇》)。設官有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侍御史、治書侍御史。元代御史臺地位高于唐、宋,一改以往以低品位官員監(jiān)察高品位官員的傳統(tǒng)。御史臺直屬機構(gòu)有殿中司和內(nèi)察院。殿中司設殿中侍御史,主管檢查朝廷禮儀、考核京官。內(nèi)察院設監(jiān)察御史,主管刺探舉報各種違法之事,有一定獨立性,稱作天子的耳目之司。元朝還在江南、陜西分設行御史臺。御史臺(內(nèi)臺或總臺)與江南行臺(南臺)、陜西行臺(西臺)分轄二十二道,腹里與河南、遼陽二行省八道隸內(nèi)臺,江浙、江西、湖廣三行省十道隸于南臺,陜西、甘肅、四川、云南四行省四道隸于西臺。每道設肅政廉訪司(初設時稱提刑按察司),置使、副使、僉事、經(jīng)歷等員。廉訪官分臨所管道監(jiān)察,稱為分司,每年八月至次年四月出巡,監(jiān)察地方官吏,復審案件。元代御史臺可以自選從總臺到肅政廉訪司的官員(需奏皇帝批準),這在歷朝監(jiān)察官的設置上是絕無僅有的,反映了元朝監(jiān)察制度的特點。
元朝是一個開放型的政權(quán),重視利用中外各種宗教加強思想統(tǒng)治,因此設有管理宗教事務的各種機構(gòu)。最重要的是宣政院和崇福司。宣政院設院使、副使、同知、僉院、同僉、院判、參議等官,主管全國釋教僧徒及吐蕃事務。吐蕃著名佛教領(lǐng)袖八思巴曾為宣政院第一任總領(lǐng),被尊為“帝師”、“大寶法王”。如吐蕃有事,宣政院另設分院往治。崇福司,一度改稱崇福院,掌管也里可溫(基督教)事務,管理本教教士和十字寺(教堂)。設官有崇福使、同知、副使、司丞、經(jīng)歷、都事、照磨等官。據(jù)考證,元朝有也里可溫教寺院72所。道教則由集賢院兼管。江南道教由皇帝敕封的正一道天師掌領(lǐng)。元朝對各種宗教寺院大加保護,主管祭祀典禮的太禧〔xi喜〕宗禋〔yin因〕院同時負責對寺院的修繕。
元朝稱院的機構(gòu)特別多,主要有兩類。一類設官是院使、同知、副使等。除前面提到的幾個以外,還有宣徽院,掌管皇帝酒膳及朝廷筵宴。光祿寺是宣徽院的子機構(gòu)。太常禮儀院,掌管禮樂、祭享宗廟社稷、封贈謚號等事。太史院,掌管天文歷法之事。太醫(yī)院,掌管醫(yī)藥和各種醫(yī)藥機構(gòu),同時制奉御用醫(yī)藥。將作院,掌管官府手工業(yè)。通政院,掌管全國驛站,后分置大都、上都兩院。典瑞院,掌管皇帝的印璽信物。中政院,掌管皇后宮中財政、營造、供給。儲政院,初名詹事院,掌管輔翼皇太子之事。另一類設官是各種名目的學士。有翰林兼國史院,負責擬寫詔令,纂修國史。蒙古翰林院,負責翻譯文字。集賢院,負責學校和征集人才,同時兼管道教、陰陽、占卜等事。下轄國子監(jiān)和國子學。監(jiān)負責學的教令,設祭酒、司業(yè)、丞等官。學負責教授生徒,以博士領(lǐng)銜管理。又有蒙古國子監(jiān)和蒙古國子學,不隸集賢院,而歸蒙古翰林院管理??麻w學士院,掌管進呈經(jīng)史書籍,考校歷史,纂修《經(jīng)世大典》。下轄群玉內(nèi)司,掌管圖書寶玩;藝文監(jiān),主管以八思巴文字翻譯儒學經(jīng)典。
此外,還有稱府、稱寺、稱司、稱監(jiān)的機構(gòu)。稱府的有大宗正府,設扎魯忽赤若干,由諸王為之長,掌管治理諸王、駙馬以下蒙古、色目人的刑名訴訟,也兼管蒙、漢相關(guān)的刑獄。侍正府,設侍正府侍、同知,掌管內(nèi)廷近侍之事。稱寺的機構(gòu)設卿、少卿。多為主管斡耳朵的機構(gòu)。如長慶寺、長秋寺、承徽寺、長寧寺、延徽寺等。蒙元皇帝、皇后的斡耳朵各有私產(chǎn)和人戶,死后由親族繼承。除這一類機構(gòu)外,還有武備寺,掌管兵器的制造和供應。太仆寺,掌管馬政。尚乘寺,掌管皇帝御用車馬。值得注意的是元朝不設大理寺,以其職掌歸入御史臺。稱監(jiān)的機構(gòu)有太府監(jiān),設太卿、太監(jiān)、少監(jiān),掌管財務庫藏。領(lǐng)內(nèi)、右、左庫藏。都水監(jiān),設監(jiān)、少監(jiān)、丞,掌管河堤渠防。又在地方分設大都河道提舉司,山東、河南行都水監(jiān)等機構(gòu)。秘書監(jiān),設卿、太監(jiān)、少監(jiān),掌管圖書。司天監(jiān),設提點、監(jiān)、少監(jiān),掌管歷象研究及教學。又有回回司天監(jiān),設官同司天監(jiān),是少數(shù)民族星象學者觀察天象的專門機構(gòu)。設司的機構(gòu)有大司農(nóng)司,設大司農(nóng)、卿、少卿,掌管農(nóng)桑、水利及賑濟之事。大都(今北京)留守司,設留守、同知、副守,掌守衛(wèi)京城。
元朝官制之地方官
元朝地方有兩個系統(tǒng),一是行省系統(tǒng),一是土司系統(tǒng)。
行省,即行中書省,也簡稱省。元朝以大都為都城,稱河北、山東、山西之地為“腹里”,直屬中書省管轄。腹里之外,分設嶺北、遼陽、河南、陜西、甘肅、四川、云南、湖廣、江西、江浙等十個行省。“省”,最初是官署名,如中書省。行省是中書省分出來的地方最高一級行政機構(gòu),設官同中書省,亦有丞相、平章、右左丞、參知政事、郎中、員外郎、都事等。這種制度是從金朝學來的,金朝叫行尚書省,是臨時的,不常設;元朝定型為常設的機構(gòu)。以后,行省又演化為大行政區(qū)的代名詞。明、清時候,行省作為官署名不復存在,但作為大行政區(qū)的代名詞則沿用下來。行省下是路、府、州、縣。路分上路和下路,滿10萬戶為上路,不及10萬戶為下路,地理位置重要的地方,不論人口數(shù)亦可置上路。路設總管府,長官稱達魯花赤,總管副貳。下有同知、治中、判官、推官等官,下轄儒學(學校)、司獄司、織染局、雜造局、錄事司等分管各項專門事務的部門。府的設置不普遍,有的直屬中書省,有的隸屬于行省,有的隸屬于路。府之下有的直轄州縣,有的不轄州縣。府設達魯花赤、知府(或府尹)為長官,又有同知、判官、推官、知事、提控案牘等員分管各項具體事務。州按所轄民戶多少分為三等,江南、江北標準不一。江南50000戶以上為上州,30000戶以上為中州,不及30000戶為下州。江北15000戶以上為上州,6000戶以上為中州,不及6000戶為下州。州設達魯花赤、知州為長官,其他設官如同府制??h也按所轄民戶多少分為三等。江南以30000戶以上、10000戶以上、10000戶以下劃為上、中、下縣。江北以6000戶以上、2000戶以上、2000戶以下劃為上、中、下縣??h設達魯花赤為長官,下設縣尹、縣丞、主簿、尉、典史等官。在比較重要的地方設巡檢司,如浙江行省泉州路設有澎湖巡檢司,管轄澎湖、琉球(今臺灣)等地。
土司設置于邊陲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有宣慰司、宣撫司、安撫司、招討司、元帥府、萬戶府、千戶所等機構(gòu)。設宣慰使、宣撫使、安撫使、招討使、元帥、萬戶、千戶等官,由少數(shù)民族首領(lǐng)擔任。有的土司設在行省之內(nèi),如湖廣、云南、遼陽等行省;有的設在行省之外,如維吾爾、吐蕃等。元朝土司的設置,是唐朝羈縻州縣的進一步制度化,以后為明、清兩朝繼承下來,對鞏固祖國的統(tǒng)一很有作用。
元朝以蒙古族為統(tǒng)治民族,把人戶分為蒙古、色目、漢人、南人四等。四等人戶在政治待遇上顯分優(yōu)劣,從中央官到地方官的設置上都有突出的反映。高級官員基本上為世襲蒙古、色目貴族和極少數(shù)漢人官僚所壟斷,而漢人官僚也往往充任副職。如中書省,右丞相必須是蒙古人,色目人可任左丞相,而漢人只能任平章政事。有元一代,非蒙古人做丞相的只有三人。御史臺也是一樣,“臺端非國姓不以授”(《元史·太平傳》)。臺端,指御史大夫。國姓,指蒙古人。至于地方行中書省長官丞相、平章政事,更是非蒙古人不任。元朝還有一個特殊的官名“達魯花赤”,蒙古語“鎮(zhèn)守者”的音譯,按規(guī)定由蒙古人(偶有色目人)擔任。中央許多機構(gòu),地方路、府、州、縣,非蒙古軍的萬戶府、千戶所,都設有此官。達魯花赤的設置,也體現(xiàn)了強化蒙古貴族統(tǒng)治的特點。
元朝官制之官職
一、中央政權(quán)
(一)三公
三公:太師、太傅、太保各一員,正一品,銀印,以道燮陰陽,經(jīng)邦國。又有所謂大司徒、司徒、太尉之屬,或置,或不置。其置者,或開府,或不開府。
(二)中書省
(1)中書令一員,銀印,典領(lǐng)百官,會決庶務。
(2)右丞相(注:元朝以右為上,與前代不同)、左丞相各一員,正一品,銀印,統(tǒng)六官,率百司,居令之次。令缺,則總省事,佐天子,理萬機。
(3)平章政事四員,從一品,掌機務,貳丞相,凡軍國重事,無不由之。
(4)右丞一員,正二品,左丞一員,正二品,副宰相裁成庶務,號左右轄。
(5)參知政事二員,從二品,副宰相以參大政,而其職亞于右、左丞。
(6)參議中書省事,秩正四品,典左右司文牘,為六曹之管轄,軍國重事咸預決焉。
(7)右司、左司,郎中二員,正五品;員外郎二員,正六品;都事二員,正七品。
(三)六部
吏部,掌天下官吏選授之政令。
戶部,掌天下戶口、錢糧、田土之政令。
禮部,掌天下禮樂、祭祀、朝會、燕享、貢舉之政令。
兵部,掌天下郡邑郵驛屯牧之政令。
刑部,掌天下刑名法律之政令。
工部,掌天下營造百工之政令。
以上六部各置尚書三員,正三品;侍郎二員,正四品;郎中二員,從五品;員外郎二員,從六品,又以吏、戶、禮為左三部,以兵、刑、工為右三部。各置尚書二員,侍郎二員,郎中四員,員外郎六員,總領(lǐng)三部之事。
六部下設有各類分工精細、名目繁多的院、臺、府、監(jiān)、庫、司、局、寺、倉、署、所等官署,職數(shù)和品階一應俱全。
(四)樞密院
樞密院,秩從一品,掌天下兵甲機密之務。凡宮禁宿衛(wèi),邊庭軍翼,征討戍守,簡閱差遣,舉功轉(zhuǎn)官,節(jié)制調(diào)度,無不由之。
置知院六員,從一品;同知四員,正二品;副樞二員,從二品;僉院二員,正三品;同僉二員,正四品;院判二員,正五品;參議二員,正五品;經(jīng)歷二員,從五品;都事四員,正七品;承發(fā)兼照磨二員,正八品;架閣庫管勾一員,正九品;同管勾一員,從九品;掾史二十四人,譯史一十四人,通事三人,司印二人,宣使一十九人,銓寫二人,蒙古書寫二人,典吏一十七人,院醫(yī)二人。
樞密院下設有客省使、斷事官、行樞密院、右衛(wèi)、左衛(wèi)、中衛(wèi)、前衛(wèi)、后衛(wèi)等官署。
(五)御史臺
御史臺,秩從一品。大夫二員,從一品;中丞二員,正二品;侍御史二員,從二品;治書侍御史二員,正三品,掌糾察百官善惡、政治得失。
后定置御史大夫二員、中丞二員、侍御史二員、治書侍御史二員,品秩如上;經(jīng)歷一員,從五品;都事二員,正七品;照磨一員,正八品;承發(fā)管勾兼獄丞一員,正八品;架閣庫管勾兼承發(fā)一員,正九品;掾史一十五人,譯史四人,知印二人,通事二人,宣使十人,臺醫(yī)二人,蒙古書寫二人,典吏六人,庫子二人。
御史臺下設有殿中司、察院、行御史臺、肅政廉訪司等官署。
(六)大宗正府
大宗正府,秩從一品。國初未有官制,首置斷事官,曰札魯忽赤,會決庶務。凡諸王駙馬投下蒙古、色目人等,應犯一切公事,及漢人奸盜詐偽、蠱毒厭魅、誘掠逃驅(qū)、輕重罪囚,及邊遠出征官吏、每歲從駕分司上都存留住冬諸事,悉掌之。至元二年,置十員。三年,置八員。九年,降從一品銀印,止理蒙古公事。以諸王為府長,余悉御位下及諸王之有國封者。又有怯薛人員,奉旨署事,別無頒受宣命。十四年,置十四員。十五年,置十三員。二十一年,置二十一員。二十二年,增至三十四員。二十八年,增至四十六員。大德四年,省五員。十一年,四十一員。皇慶元年,省二員,以漢人刑名歸刑部。泰定元年,復命兼理,置札魯忽赤四十二員,令史改為掾史。致和元年,以上都、大都所屬蒙古人并怯薛軍站色目與漢人相犯者,歸宗正府處斷,其余路府州縣漢人、蒙古、色目詞訟,悉歸有司刑部掌管。正官札魯忽赤四十二員,從一品;郎中二員,從五品;員外郎二員,從六品;都事二員,從七品;承發(fā)架閣庫管勾一員,從八品;掾史十人,蒙古必阇赤十三人,通事、知印各三人,宣使十人,蒙古書寫一人,典吏三人,庫子一人,醫(yī)人一人,司獄二員。
(七)宣政院
宣政院,秩從一品,掌釋教僧徒及吐蕃之境而隸治之。遇吐蕃有事,則為分院往鎮(zhèn),亦別有印。如大征伐,則會樞府議。其用人則自為選。其為選則軍民通攝,僧俗并用。至元初,立總制院,而領(lǐng)以國師。二十五年,因唐制吐蕃來朝見于宣政殿之故,更名宣政院。
定置院使一十員,從一品;同知二員,正二品;副使二員,從二品;僉院二員,正三品;同僉三員,正四品;院判三員,正五品;參議二員,正五品;經(jīng)歷二員,從五品;都事三員,從七品;照磨一員,管勾一員,并正八品;掾史十五人,蒙古必阇赤二人,回回掾史二人,怯里馬赤四人,知印二人,宣使十五人,典吏有差。
(八)太禧宗禋院
太禧宗禋院,秩從一品,掌神御殿朔望歲時諱忌日辰禋享禮典。天歷元年,罷會福、殊祥二院,改置太禧院以總制之。初,院官秩正二品,升從一品,置參議二員,改令史為掾史。二年,改太禧宗禋院,置院使六員,增副使二員,立諸總管府為之屬。凡錢糧之出納,營繕之作輟,悉統(tǒng)之。定置院使都典制神御殿事六員,同知兼佐儀神御殿事二員,副使兼奉贊神御殿事二員,僉院兼祗承神御殿事二員,同僉兼肅治神御殿事二員,院判供應神御殿事二員,參議二員,經(jīng)歷二員,都事二員,管勾、照磨各一員,掾史二十人,譯史四人,知印二人,怯里馬赤二人,宣使一十五人,斷事官四員,客省使大使、副使各二員。
(九)儲政院
儲政院,秩正二品。至元十九年,立詹事院,備左右輔翼皇太子之任,置左、右詹事各一員,副詹事、詹事丞、院判各二員,吏屬六十有二人,別置宮臣賓客二員,左右諭德、左右贊善各一員,校書郎二員,中庶子、中允各一員。三十一年,太子裕宗既薨,乃以院之錢糧選法工役,悉歸太后位下,改為徽政院以掌之。大德九年,復立詹事院,尋罷。十一年,更置詹事院,秩從一品,設官十二員。至大四年罷。延佑四年復立,七年罷。泰定元年,罷徽政院,改立詹事如前。天歷元年,改詹事院為儲慶使司。二年罷,復立詹事院。未幾,改儲政院,院使六員,正二品;同知二員,正三品;僉院二員,從三品;同僉二員,正四品;院判二員,正五品;司議二員,從五品;長史二員,正六品;照磨二員,管勾二員,俱正八品;掾史一十二人,譯史四人,回回掾史二人,通事、知印各二人,宣使十人,典吏六人。
二、地方政權(quán)
(一)行中書省(職同中央中書省)
行中書省,凡十一,秩從一品,掌國庶務,統(tǒng)郡縣,鎮(zhèn)邊鄙,與都省為表里。國初,有征伐之役,分任軍民之事,皆稱行省,未有定制。中統(tǒng)、至元間,始分立行中書省,因事設官,官不必備,皆以省官出領(lǐng)其事。其丞相,皆以宰執(zhí)行某處省事系銜。其后嫌于外重,改為某處行中書省。凡錢糧、兵甲、屯種、漕運、軍國重事,無不領(lǐng)之。至元二十四年,改行尚書省,尋復如舊。至大二年,又改行尚書省,二年復如舊。每省丞相一員,從一品;平章二員,從一品;右丞一員,左丞一員,正二品;參知政事二員,從二品,甘肅、嶺北二省各減一員;郎中二員,從五品;員外郎二員,從六品;都事二員,從七品;掾史、蒙古必阇赤、回回令史、通事、知印、宣使,各省設員有差。舊制參政之下,有僉省、有同僉之屬,后罷不置。丞相或置或不置,尤慎于擇人,故往往缺焉。
河南江北等處行中書省,統(tǒng)有十二路、七府。
江浙等處行中書省,統(tǒng)有三十路、一府。
江西等處行中書省,統(tǒng)有十八路。
湖廣等處行中書省,統(tǒng)有三十路、三府。
陜西等處行中書省,所轄之地,惟陜西四路、五府。
四川等處行中書省,統(tǒng)有九路、五府。
遼陽等處行中書省,統(tǒng)有七路、一府。
甘肅等處行中書省,統(tǒng)有七路、二州。
嶺北等處行中書省。國初,太祖定都于哈剌和林河之西,因名其城曰和林,立元昌路。中統(tǒng)元年,世祖遷都中興,始置宣慰司都元帥府。大德十一年,改立和林等處行中書省,右丞相、左丞相各一員。至大四年,省右丞相?;蕬c元年,改嶺北等處行中書省,設官如上,治和寧路,統(tǒng)有北邊等處。
云南等處行中書省,統(tǒng)有三十七路、五府。
征東等處行中書省。至元二十年,以征日本國,命高麗王置省,典軍興之務,師還而罷。大德三年,復立行省,以中國之法治之。既而王言其非便,詔罷行省,從其國俗。至治元年復置,以高麗王兼領(lǐng)丞相,得自奏選屬官,治沈陽,統(tǒng)有二府、一司、五道。
(二)宣慰使司(職同中央宣政院)
宣慰司,掌軍民之務,分道以總郡縣,行省有政令則布于下,郡縣有請則為達于省。有邊陲軍旅之事,則兼都元帥府,其次則止為元帥府。其在遠服,又有招討、安撫、宣撫等使,品秩員數(shù),各有差等。
宣慰使司,秩從二品。每司宣慰使三員,從二品;同知一員,從三品;副使一員,正四品;經(jīng)歷一員,從六品;都事一員,從七品;照磨兼架閣管勾一員,正九品。凡六道:山東東西道,益都路置。河東山西道,大同路置?;礀|道,揚州置?!≌銝|道,慶元路置。荊湖北道,中興路置。湖南道。天臨路置。
宣慰使司都元帥府,秩從二品,使三員,同知二員,副使二員,經(jīng)歷二員,知事二員,照磨兼架閣管勾一員。
(三)諸路萬戶府
上萬戶府,管軍七千之上。達魯花赤一員,萬戶一員,俱正三品,虎符;副萬戶一員,從三品,虎符。
中萬戶府,管軍五千之上。達魯花赤一員,萬戶一員,俱從三品,虎符;副萬戶一員,正四品,金牌。
下萬戶府,管軍三千之上。達魯花赤一員,萬戶一員,俱從三品,虎符;副萬戶一員,從四品,金牌。其官皆世襲,有功則升之。每府設經(jīng)歷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提控案牘一員。
鎮(zhèn)撫司,鎮(zhèn)撫二員,蒙古、漢人參用。上萬戶府正五品,中萬戶府從五品,俱金牌;下萬戶府正六品,銀牌。
上千戶所,管軍七百之上。達魯花赤一員,千戶一員,俱從四品,金牌;副千戶一員,正五品,金牌。
中千戶所,管軍五百之上。達魯花赤一員,千戶一員,俱正五品,金牌;副千戶一員,從五品,金牌。
下千戶所,管軍三百之上。達魯花赤一員,千戶一員,俱從五品,金牌;副千戶一員,正六品,銀牌。
彈壓二員,蒙古、漢人參用。上千戶所從八品,中下二所正九從九品內(nèi)銓注。
上百戶所,百戶二員,蒙古一員,漢人一員,俱從六品,銀牌。
下百戶所,百戶一員,從七品,銀牌。
(四)諸路總管府
諸路總管府,至元初置。二十年,定十萬戶之上者為上路,十萬戶之下者為下路,當沖要者,雖不及十萬戶亦為上路。上路秩正三品,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并正三品,兼管勸農(nóng)事,江北則兼諸軍奧魯,同知、治中、判官各一員。下路秩從三品,不置治中員,而同知如治中之秩,余悉同上。至元二十三年,置推官二員,專治刑獄,下路一員。經(jīng)歷一員,知事一員或二員,照磨兼承發(fā)架閣一員,司吏無定制,隨事繁簡以為多寡之額;譯史、通事各一人。
(五)散府
秩正四品,達魯花赤一員,知府或府尹一員,領(lǐng)勸農(nóng)奧魯與路同;同知一員,判官一員,推官一員,知事一員,提控案牘一員。所在有隸諸路及宣慰司、行省者,有直隸省部者,有統(tǒng)州縣者,有不統(tǒng)縣者,其制各有差等。
(六)諸州
中統(tǒng)五年,并立州縣,未有等差。至元三年,定一萬五千戶之上者為上州,六千戶之上者為中州,六千戶之下者為下州。江南既平,二十年,又定其地五萬戶之上者為上州,三萬戶之上者為中州,不及三萬戶者為下州。于是升縣為州者四十有四??h戶雖多,附路府者不改。上州:達魯花赤、州尹秩從四品,同知秩正六品,判官秩正七品。中州:達魯花赤、知州并正五品,同知從六品,判官從七品。下州:達魯花赤、知州并從五品,同知正七品,判官正八品,兼捕盜之事。參佐官:上州,知事、提控案牘各一員;中州,吏目、提控案牘各一員;下州,吏目一員或二員。
(七)諸縣
至元三年,合并江北州縣。六千戶之上者為上縣,二千戶之上者為中縣,不及二千戶者為下縣。二十年,又定江淮以南,三萬戶之上者為上縣,一萬戶之上者為中縣,一萬戶之下者為下縣。上縣,秩從六品,達魯花赤一員,尹一員,丞一員,簿一員,尉一員,典史二員。中縣,秩正七品,不置丞,余悉如上縣之制。下縣,秩從七品,置官如中縣,民少事簡之地,則以簿兼尉。后又別置尉,尉主捕盜之事,別有印。典史一員。巡檢司,秩九品,巡檢一員。
(八)諸軍
唯邊遠之地有之,各統(tǒng)屬縣,其秩如下州,其設官置吏亦如之。
諸蠻夷長官司。西南夷諸溪洞各置長官司,秩如下州,達魯花赤、長官、副長官,參用其土人為之。
各處脫脫禾孫,掌辨使臣奸偽。正一員,從五品;副一員,正七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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