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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時期的官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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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提到宋代,人們立即會聯(lián)想到“積貧積弱”四字,以為這就是宋代的最大特點。但是你知道北宋時期的官職制度?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北宋時期的官職制度,希望能幫到你。

  北宋時期的官職制度

  歷代品位制變遷的如上敘述,只是個非常粗線條的勾勒;除了以上概括的5類品位安排之外,肯定還找得出更多的品位因素.歷代品位性等級的形態(tài)、來源,品位性官職的數(shù)量、類別紛繁錯綜且因時而異,其每一細微變化都可以折射出相關政治變遷;解析其間因果,便可以顯示中國古代政治體制的一些重要側面.品位視角的官制研究,較之職能視角的官制研究,應該說具有同等重要的意義. 九品中正制又稱九品官人法.曹魏建立后由吏部尚書陳群提出.它的主要內容是,在各州郡選擇「賢有識見」的官員任「中正」,查訪評定州郡人士,將他們分成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作為吏部授官的依據(jù),實際上官員都從世家大族中選定,造成「上品無寒門,下品無世族」的情況.整個魏晉南北朝時期都以此制選官. 唐代的官僚等級制下 在職事官之外,存在著文散階和武散階序列,它們分別由文武散官構成,被稱為“散位”、“本品”或“本階”.文散官一共有29階.開府儀同三司居從一品,特進居正二品;自從二品到從五品下的11號都以“大夫”為名,分別是光祿大夫、金紫光祿大夫、銀青光祿大夫、正議大夫、通議大夫、太中大夫、中大夫、中散大夫、朝議大夫、朝請大夫、朝散大夫;自正六品上到從九品下,分別是朝議郎、承議郎、奉議郎、通直郎、朝請郎、宣德郎、朝散郎、宣義郎、給事郎、征事郎、承奉郎、承務郎、儒林郎、登仕郎、文林郎、將仕郎.武散官也是29階.自從一品到正三品分別是驃騎大、輔國大、鎮(zhèn)軍大、冠軍大;自從三品到從五品下分別為云麾、忠武、壯武、宣威、明威、定遠、寧遠、游騎、游擊;正六品上到從九品下,上階為校尉、下階為副尉,分別是昭武校尉、昭武副尉、振威校尉、振武副尉、致果校尉、致果副尉、翊麾校尉、翊麾副尉、宣節(jié)校尉、宣節(jié)副尉、御侮校尉、御侮副尉、仁勇校尉、仁勇副尉、陪戎校尉、陪戎副尉.白居易《輕肥》有句:“朱紱皆大夫,紫綬或.”依照唐制,四品、五品官服緋衣,二品、三品官佩紫綬,“大夫”與“”都是就散階而言的. 其官司之別,曰省、曰臺、曰寺、曰監(jiān)、曰衛(wèi)、曰府,各統(tǒng)其屬,以分職定位 清分九品,每品有正、從之分,共十八級. 正一品——(文)太師、太傅、太保、大學士.(武)領侍衛(wèi)內大臣. 從一品——(文)少師、少傅、少保、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各總督、各部院尚書、都察院右都御史、左都御史.(武)、都統(tǒng)、提督. 正二品——(文)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各省總督、各部院左、右侍郎.(武)副都統(tǒng),總兵. 從二品——(文)各省巡撫、內閣學士、翰林院掌院學士、各省布政使.(武)副將. 正三品——(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左副都御史、通政司通政使、大理寺卿、詹事府詹事、太常寺卿、順天府府尹、奉天府府尹、各省按察使.(武)參將. 從三品——(文)光祿寺卿、太仆寺卿、各省鹽運使.(武)游擊. 正四品——(文)通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詹事府少詹事、太常寺少卿、鴻臚寺卿、太仆寺少卿、各省道員.(武)都司. 從四品——(文)翰林院侍讀學士、侍講學士、國子監(jiān)祭酒、內閣侍讀學士、各省知府.(武)城門領 正五品——(文)左右春坊左右庶子、光祿寺少卿、欽天監(jiān)監(jiān)正、六科給事中、各部院郎中、各府同知、直隸州知州.(武)守備. 從五品——(文)鴻臚寺少卿、各道監(jiān)察御史、翰林院侍讀、各部員外郎、各省知州.(武)守御所千總. 正六品——(文)國子監(jiān)司業(yè)、內閣侍讀、左右春坊左右中允、各部院主事、京府通判、京縣知縣、各省通判.(武)門千總、營千總. 從六品——(文)左右春坊左右贊善、翰林院修撰、光祿寺署正、直隸州州同、州同.(武)部千總. 正七品——(文)翰林院編修、各部院七品筆帖式、順天府學教授、訓導,京縣縣丞外縣、各府學教授.(武)把總. 從七品——(文)翰林院檢討、中書科中書、內閣中書、國子監(jiān)博士、直隸州州判、州判.(武)盛京游牧副尉. 正八品——(文)太醫(yī)院御醫(yī)、各部院八品筆帖式、外府經(jīng)歷、外縣縣丞、州學正、縣教諭.(武)外委千總. 從八品——(文)翰林院典簿、府、州、縣訓導.(武)委署驍騎尉. 正九品——(文)各部院九品筆帖式、縣主薄.(武)外委把總. 從九品——(文)翰林院侍詔、邢部司獄、州吏目、巡檢.(武)額外外委. 未入流——(文)京、外縣典史、驛丞、河泊所所官(武官未入流). 這里的太師、太傅、太保……只是對大臣的一種榮譽加銜,或死后所贈.右都御史是總督的加銜;右副都御史是巡撫的加銜;總督和巡撫是地方最高長官,兼了都御史的頭銜,就可以有彈劾權.這些都是空銜而不是實職.

  三省六部

  門下?。河址Q“左省”。其長官名義上是門下侍中,但很少委任過,實際上有名無職。副長官是門下侍郎,另外又委派一名給事中任“判門下省事”真正掌管本省的職權。其屬官有左散騎常侍、左諫議大夫、左司諫、左正言以及給事中等。門下省的職權是主管皇帝寶璽、大朝會設位版、贊拜、拜表、宣黃、外官和流外官考課、年滿齋郎轉補以及各司附奏署名等事。神宗改革官制時,重新恢復三省的實際地位和職權,門下省專司審議,但自門下侍郎成為尚書左仆射的兼職或副宰相的專職后,便不再和門下省本身的職事相關了。

  中書?。河址Q“右省”。其長官名為中書令,實際上也有名無職。副長官為中書侍郎。又另委派一名中書舍人任“判中書省事”,真正掌管本省職權。其屬官有右散騎常侍,中書舍人、右諫議大夫、起居舍人、右司諫、右正言等。中書省的職權是主管郊祀、皇帝冊文、州縣官考課、齋郎等年滿復奏、文官改賜章服、僧道給賜紫衣師號、舉人出身及寺觀名額等事。神宗改革官制后,中書省則專司取旨出令。但自中書侍郎成為尚書右仆射(宰相)的兼職或副宰相的專職后,便不再和中書省本身的職事相關了。

  門下和中書兩省的左、右散騎常侍,左、右諫議大夫,左、右司諫,左、右正言,通稱“兩省官”。門下省的起居郎和中書省的中書舍人稱“小兩省官”。散騎常侍、給事中、諫議大夫等稱“大兩省官”。北宋前期,大兩省官員雖名為諫官,但除非皇帝特旨供職,并不得諫諍。

  尚書省:又稱“都省”。其長官名義上是尚書令,還有左右仆射、左右丞等,但尚書令從不委任。實際上另外委派諸司三品以上者或學士一員任“權判尚書都省事”。尚書省的職權是總轄吏、戶、禮、兵、刑、工等六部和司封、司勛、考功、度支等二十四司,并主管議定官員謚號、祠祭、受誓戒、在京文武官封贈、注甲發(fā)付選人、二十四司人吏遷補等事。尚書省所轄六部二十四司,分屬左司和右司,左司掌管吏部(下轄司封、司勛、考功)、戶部(下轄度支、金部、倉部)、禮部(下轄祠部、主客、膳部);右司掌管兵部(下轄職方、駕部、庫部)、邢部(下轄都官、比部、司門)、工部(下轄屯田、虞部、水部)。左、右司各設郎中1人,員外郎1人。

  宋太祖時,設立流內銓(簡稱銓司)、委派“權判流內銓事”2員,專管考試選人、判決案例和擬定差遣等事。還設立三班院,委派“知三班院事”或“勾當三班院”,員數(shù)不定,負責對東西頭供奉官等武臣的考課和擬定差遣等事。太宗時,設立磨勘京朝官院和磨勘幕職州縣官院,總稱磨勘院,負責對京朝官和選人進行考核。隨后,改磨勘京朝官院為“審官院”、磨勘幕職州縣官院為“考課院”。太宗時還設置“京朝官差遣院”,負責對少卿監(jiān)以下京朝官注擬差遣。淳化四年(公元993年)也并入審官院。神宗熙寧三年(公元1070年),設置審官西院,主管武臣閣門祗候以上到諸司使等的磨勘、注擬差遣等事。又改審官院為審官東院,主管文臣京朝官以下考核功過、敘其爵秩、注擬差遣等事。兩院各派知院、同知院各1員、主簿2員。元豐五年(公元1082年),作為全面改革官制措施之一,是銓注之法全歸吏部,撤銷審官東院而改為吏部尚書左選、主管寄祿官在京朝官和職任非中書除授的文臣;撤銷流內銓而改為吏部侍郎左選,主管從初任到選人的文臣;撤銷審官西院而改為吏部尚書右選,主管升朝官以上和職任非樞密院除授的武臣;撤銷三班院而改為吏部侍郎右選,主管副尉以上到從義郎的武臣。據(jù)《宋史·職官三》載,從此以后,以上文、武官員的選試、注擬、責任、升遷、敘復、蔭補、考課的政令以及封爵、策勛、賞罰、殿最的制度,都歸吏部掌管。吏部的長官為吏部尚書,設一員,副長官為吏部侍郎,其下有郎中、員外郎各二員,分管尚書左、右選和侍郎左、右選。此外,還有司封、司勛、考功的郎中和員外郎各兩員,官告院主管官一員等。

  戶部:宋初設三司總管全國財政,戶部幾乎無所職掌,只委派“判戶部事”一員,接受各地土貢,至時陳列于殿廷。神宗官制改革時,撤銷三司,全國財計始歸戶部。戶部主管全國戶籍、土地、錢谷的政令以及貢賦、征役等事。設戶部尚書一員,左、右曹侍郎各一員。郎中、員外郎各二員,度支、金部、倉部各二員。左曹分管戶籍、稅賦、土貢、征榷等事,右曹分管常平、免役、保甲、義倉等事。度支掌管全國財政預算,量入而出;金部掌管全國的貨幣收支,藏于府庫;倉部掌管倉庫貯積和收支等事。

  禮部:宋初設太常寺禮院。真宗時又設禮儀院,主管禮儀之事。禮部只委派“判禮部事”一員,掌管科舉,奏補太宙齋郎等事。神宗時,撤銷太常禮院,其職權劃歸禮部。禮部設尚書、侍郎各一員,郎中、員外郎各一員。禮部下設祠部、主客、膳部等三司。掌管禮樂、祭祀、朝會、宴享、學校、科舉之政令。

  兵部:宋初設樞密院,掌管軍事政令,武臣銓選則歸三班院和審官西院負責,兵部只管皇帝儀仗、鹵簿、武舉、義勇弓箭手等事,委任“判兵部事”一員。神宗時設兵部尚書、侍郎各一員,職方、駕部、庫部和本部等四司郎中、員外郎各一員,職權略有擴大,主管民兵、弓手、廂軍、蕃兵、剩員,武士校試武藝,及少數(shù)民族官封承襲等事。

  刑部:宋初刑部是最高司法機構之一,主管全國刑政,并審復大理寺所定大辟案件。太宗時,創(chuàng)設審刑院,將刑部審復權撥歸審刑院,審刑院成為全國另一最高司法機構。神宗時,撤銷審刑院以及糾察在京刑獄司,將其審復等權歸還刑部,從此,刑部的職權大為擴大,主管全國刑法、獄訟、奏讞、赦宥、敘復等事。設刑部尚書一員,侍郎二員;郎中和員外郎,本部各二員,都官、比部、司門等司各一員。本部郎中和員外郎,又分左、右兩廳,廳各二員,左廳掌管詳復,右廳掌管敘雪。

  工部:宋初只設“判工部事”一員,所屬屯田、虞部、水部的職權全被劃歸“三司”,工部職權很少。神宗官制改革時撤銷“三司”,工部才恢復職權。設工部尚書、侍郎各一員,本部和屯田、虞部、水部四司郎中、員外郎各一員,主管全國城郭、宮室、舟車、器械、錢幣、河渠等政令。南宋時,器監(jiān)和都水監(jiān)并歸工部,工部的職權就更為擴大了。工部還兼管軍器所和文思院;高宗時還設立制造御前軍器所,委任提點官二員和提轄、監(jiān)造官各若干員,負責制造武器;文思院負責制造金銀、犀玉等器物,設提轄官一員、監(jiān)官三員。

  樞密院與三衙

  樞密院是全國軍務的最高機構,簡稱“樞府”。宋代樞密院與中書門下共掌文、武大權,稱為東、西“二府”。《宋史·職官志二》說:

  宋初,循五代之制,置樞密院,與中書對掌文、武二柄,號為“二府”。

  又《通考·職官考四》說:

  唐末,諸司使皆內臣領之,樞密使始與宰相分權矣。降及五代,改用士人,樞密使皆天子腹心之臣……其權重于宰相。太祖受命,以宰相專主文事,參知政事佐之,樞密使專主武事,副使佐之。

  樞密使為樞密院之長官,或稱知樞密院事,副長官稱樞密副使或同知樞密院事,簽書樞密院事或同簽書樞密院事。其下設都承旨和副都承旨,負責“承宣旨命,通領院務”,由武官擔任。還設編修官,不定員。樞密院“掌兵籍,虎符”,若得皇帝的批準,有調動兵馬之權。樞密使的地位略低于宰相,與參知政事、門下侍郎、中書侍郎、尚書左丞等統(tǒng)稱為“執(zhí)政官”。樞密使這一官銜在唐太宗時就設置了,但唐代的樞密使只負責管理軍事情報,機密情報之類,由宦官兼任,直至五代時還保留這個官銜。而宋代的樞密使地位抬得這么高,權力這么大,其原因是與當時國內外的階級矛盾、政治形勢有關。宋時階級矛盾一開始就相當尖銳。北宋初年就發(fā)生了王小波、李順起義。在邊境,又有契丹、西夏等少數(shù)民族政權的并立,形成邊防的緊迫局勢。內憂外患使得宋王朝需要一支相當龐大的軍隊,方能抵抗少數(shù)民族的入侵和鎮(zhèn)壓國內人民的反抗,因而,就需要一個強有力的機構來管理這支軍隊,這就是宋代設立樞密院的原因。同時,樞密使的設立又可以削弱宰相的權力,也是強化皇權的重要措施。所以,元豐改制后,樞密院照樣保存下來。但是北宋的樞密使與中書的關系都極不正常。王明清的《揮麈錄·后錄》說:“樞密使每朝奏事,與中書先后上,所言兩不相知,以故多成疑貳。”宋神宗的御史滕達道也說,戰(zhàn)守安危之所政,中書主打,樞密使主守,這樣怎么能取勝呢?明確指出這種互相牽制所造成的殆誤軍國大政的弊端。南宋統(tǒng)治者接受了這一教訓,為了對付經(jīng)常性的對外戰(zhàn)爭,不得不實行兵政合一,設立“平章軍國重事”這一官銜。

  北宋初年,仍然沿襲后周的制度,由殿前司和侍衛(wèi)司統(tǒng)領全部禁軍。但是趙匡胤在禁軍的人事安排、組織編制和部署等方面,都作了重大的調整。據(jù)《長編》卷2記載:建隆二年(公元961年)的一個晚上,趙匡胤把曾經(jīng)幫助他奪取政權的禁軍主要將領石守信、王審琦、高懷德等人請來喝酒,對他們說,自己當了皇帝后整天提心吊膽,還不如作節(jié)度使快樂。石守信等人說,現(xiàn) 在天命已定,誰還敢有異心呢?趙匡胤說,你們雖然沒有異心,但如果你們手下人貪圖富貴,一旦把黃袍加在你們身上,你想不干也不行呀!石守信等人領會趙匡胤的意思,大為震驚,次日即稱病,主動要求解除軍職。趙匡胤答應給他們以優(yōu)厚的待遇,同他們結成兒女親家,說這樣就可以使“君臣之間,兩無猜疑”,趙匡胤就把石守信等人調到外地去當節(jié)度使,脫離他們原來掌握的軍隊,這就是有名的“杯酒釋兵權”。趙匡胤在解除石守信等人的軍權之后,提拔了一批資歷較淺,容易駕馭的人當禁軍將領。但就是對這些人也嚴加控制,處處防范。

  同時,趙匡胤還取消了殿前都點檢和殿前副都點檢這兩個職務,由殿前都指揮、侍衛(wèi)馬軍都指揮使、侍衛(wèi)步軍都指揮使,分別率領禁軍,合稱“三衙”,互不統(tǒng)屬。禁軍從此沒有統(tǒng)帥,將領分別聽命于皇帝本人。“三衙”長官都指揮使之下,各設副指揮使,都虞候,副都虞候各一員。真宗時,廢除侍衛(wèi)兩司的都虞候之職。南宋時,殿前司掌管殿前各班、直和步、騎各指揮的名籍,侍衛(wèi)親軍馬、步軍司分掌馬軍、步軍各指揮的名籍。并負責屬下軍隊的管理、訓練、戍守、升補、賞罰等政令。“三衙”與樞密使所掌之兵權不同:樞密使有發(fā)兵之權,而無統(tǒng)兵之重;三衙有統(tǒng)兵之重,而無發(fā)兵之權。

  三司使

  三司是北宋前期最高財政機構,號稱“計省”。唐末稅法混亂,田賦、丁稅的收入無法維持王朝的龐大費用,國家的財政收入主要依靠鹽鐵和度支。五代后唐明宗始設鹽鐵、度支和戶部“三司”,宋初沿之。三司的職權是總管全國各地之貢賦和國家的財政。長官是三司使,其權位之重,與執(zhí)政無殊,號稱“計相”?!端问?、職官志二》說:

  國初沿五代之制,置使以總國計,應四方貢賦之入,朝廷不預,一歸三司,通管鹽鐵、度支、戶部,號曰“計省”,位亞執(zhí)政,目為“計相”。

  三司之副長官為三司副使。宋太宗時,罷三司使,另設鹽鐵、度支、戶都三使。真宗時,又罷三使,重設三司使一員,另設鹽鐵副使、度支副使和戶部副使。鹽鐵之下設七案,即兵案、胄案、商稅案、都鹽案、茶案、鐵案、設案等,掌管全國礦冶、茶、鹽、商稅、河渠和軍器等。度支之下設八案:賞給案、錢帛案、糧料案、常平案、發(fā)運案、騎案、斛斗案、百官案,掌管全國財賦之數(shù)。戶部之下設五案:戶稅案、上供案、修造案、曲案、衣糧案,掌管全國戶口、兩稅、酒稅等事。三司的附屬機構,據(jù)《宋史·職官志二》載,有磨勘司、都主轄收支司、拘收司、都理欠司、都憑由司、開折司、發(fā)放司、勾鑿司、催驅司、受事司等。由此可見三司職權之廣泛,與事務之殷繁。北宋前期,全國財政支出大部分依靠三司,三司實際上取代了尚書省的許多職務。元豐改革官制時雖廢三司仍歸戶部、工部管轄,其中胄案改置軍器監(jiān),這些改革似較合理。但是財用大計畢竟不是戶部所能盡辦,因此,北宋末期又有總領財賦官及經(jīng)總制使以別掌之。

  北宋前期,中書門下主管民政,樞密院主管軍政,三司主管財政,三者鼎足而立,彼此不相知,而大權集中于皇帝一身。神宗改制后,宰相實際上兼管財政。南宋時,宰相兼任樞密使,又兼管部分軍政。這樣,宰相重新握有民政、財政和部分軍政之權。

  監(jiān)察機構

  宋代監(jiān)察機關,沿襲唐制,中央設御史臺,下設三院,《宋史·職官志四》說:“其屬有三院:一曰臺院,侍御史隸焉;二曰殿院,殿中侍御史隸焉;三曰察院,監(jiān)察御史隸焉。”御史臺設有御史大夫和御史中丞。御史大夫名義上是御史臺的最高長官,但宋初不除正員,只作為加官,授予其他官員。檢校官帶憲銜的,有檢校御史大夫。元豐改官制后,一并除去。因而御史中丞便成為御史臺的真正長官,稱為臺長;副長官是侍御史知雜事。御史官的職掌是“糾察官邪,肅正綱紀。大事則廷辨,小事則奏彈。”上至宰相,下至一般小官,都在御史監(jiān)察彈劾之列。官階低而任殿中侍御史,或監(jiān)察御史者,稱“監(jiān)察御史里行”。此外,還設推官二員,專管審理刑事案件。三院御史上疏言事,評論朝政或彈劾官員,按規(guī)定必須先向中丞報告。仁宗時,劉筠任中丞后,御史言事就不必請示本臺長官了。

  地方官的監(jiān)察,由通判負責。同時,皇帝還經(jīng)常派遣轉運使、按察使、觀察使到各地去監(jiān)察,這些都屬于外任御史。轉運使本來是管理財政的,但也兼任監(jiān)察官吏。南宋時,地方監(jiān)司官職權加重,安撫使稱帥臣,宰相外出巡事時,雖說是典州,亦必兼此職。后來在安撫使之上設宣撫、制置二使,不領州而位在諸路帥臣之上,成為一路之長官。開元代行省承宣布政司,開明代按察司制度之先聲。

  宋代的御史官人數(shù)沒有定制,可多可少,隨皇帝意旨而定,除御史中丞較固定外,其他御史可隨時增減。

  宋代的諫官稱為司諫、正言。諫官的職責是向皇帝提出批評和建議,但實際上空有其名,未能履行其職。最終便混同御史,專司監(jiān)察官吏。按規(guī)定,諫官每月要向皇帝報告一次,稱為“月課”。他們可以把平時隨便聽到的一點情況就向皇帝報告,不必是否有據(jù),當時稱為“風聞彈人”。若奏彈不實,諫官不必受到懲罰。如果御史臺的諫官上任后百日之內無所糾彈,則罷作外官或罰“辱臺錢”。這種規(guī)定更助長了御史濫用彈劾權。例如宋神宗時御史唐垌,曾面彈王安石,胡說一通,但神宗也不加責怪。所以,宋代的宰相大受牽制,無可奈何。按規(guī)定,臺諫官不能由與宰相有關系的人來擔當,更不能由宰相提名推薦,因此,臺諫官與宰相的關系極為緊張。當時人說宰相與御史臺是敵對的營壘,互相仇視。對于這種關系,王夫之在《宋論》卷4有一段評論說:

  宰相之用舍聽之天子,諫官之予奪聽之宰相,天子之得失則舉而聽之諫官;環(huán)相為治,而言乃為功。諫官者,以繩糾天子,而非以繩糾宰相者也……仁宗詔宰相毋得進用臺官,非中丞知雜保薦者毋得除授,曰:“使宰相自用臺官,則宰相過失毋敢言者。”嗚呼!宋以言語沓興,而政紊于廷,民勞于野,境蹙于疆,日削以亡,自此始矣。御史官在宋代以前與臺諫官分開,宋代實際上合二為一,主要用以監(jiān)察官員,看其是否忠于皇帝,而不察其是否忠于職守。雖然歷代均如此,但宋代尤為突出。宋代隨著專制皇權的加強,諫官對皇帝的過失更不敢有所規(guī)勸,因而諫官與御史官實際上并沒有什么區(qū)別,都是以彈劾官員為責,這種變化導致了后來臺諫的合流。

  由上所述,宋代中樞機構的行政、軍事、財政、監(jiān)察這四種大權分得十分清楚,而總之于皇帝。宋朝統(tǒng)治者的這些集權措施,日趨嚴密,甚至達到“細者愈細,密者愈密,搖手舉足,輒有法禁”的程度。楊萬里的《誠齋集》卷69記載了這樣一件事:宋太祖曾令后苑造一薰籠,數(shù)天未成,太祖怒責左右,臣僚答以此事必須經(jīng)過尚書省、本部、本寺、本局等許多關口,等到逐級辦齊手續(xù)后覆奏,得到皇帝的批語“依”字,然后方可制造,宋太祖聽后大怒,問宰相趙普說:“我在民間時,用數(shù)十錢即可買一薰籠。今為天子,乃數(shù)日不得,何也?”趙普回答說:“此是自來條貫,不為陛下設,乃為陛下子孫設,使后代子孫若非理制造奢侈之物,破壞錢物,以經(jīng)諸處行遣,須有臺諫理會,此條貫深意也。”太祖聽后轉怒為喜說:“此條貫極妙!”可見,宋代統(tǒng)治者訂立各種“法制”的目的有二,一是使“政出于一”,“權歸于上”,“一兵之籍,一財之源,一地之守,皆人主自為之。”百官不過“奉法遵職”而已。于是,從中央到地方,“上下相維,如身使臂,如臂使指”,達到空前集中和統(tǒng)一;二是定為“祖宗之法”,要求子孫“謹守”,以保證趙家皇朝的長治久安。

  諸寺監(jiān)

  九寺:指太常、宗正、光祿、衛(wèi)尉、太仆、大理、鴻臚、司農(nóng)、太府等寺。北宋前期,雖然保留了九寺的名位,但大部分已成閑官,而另外委派朝官以上一員或二員兼充“判本寺事”。其中只有大理、太常兩寺還有一些職權。神宗時,九寺各專其職,并分設本寺的長官卿、少卿各1員以及丞、主簿1—2員。但各寺職務忙閑不均,宋徽宗時,王得臣在《麀史》卷下《諧謔》中有這樣的記述:太府寺所隸場務眾多,號稱“忙卿”司農(nóng)寺掌管倉庫,號稱“走卿”;光祿寺掌管祭祀供應酒食,號稱“飽卿”;鴻臚寺掌管四鄰各國朝貢,號稱“睡卿”。南宋時,把光祿、鴻臚兩寺并入禮部;衛(wèi)尉、太仆兩寺并入兵部。

  諸監(jiān):宋代先后設置國子、少府、將作、軍器、都水、司天等六監(jiān)。宋初各監(jiān)的基本情況是,國子監(jiān)是全國最高學府,仁宗以后,成為掌管全國學校的總機構。少府監(jiān)的主要職事巳劃歸文思院和后苑造作所,本監(jiān)只管制造門戟、神衣、旌節(jié)等物。將作監(jiān)也只管祭祀、供給牲牌、鎮(zhèn)石、炷香、盥水等事,有關土木工匠的政令、京城的繕修都歸“三司”修造案掌管。仁宗嘉祐三年(公元1058年),撤銷“三司”河渠案,另設都水監(jiān),掌管修治河道之事。神宗熙寧六年(公元1073年),撤銷“三司”胄案,另設軍器監(jiān),掌管制造武器。司天監(jiān)負責觀察天文祥異、鐘鼓漏刻,編制歷書等。各監(jiān)除司天監(jiān)以外,都設“判本監(jiān)事”1—2員,或設“同判監(jiān)事”1員,以及丞、主簿等。神宗改革官制時,撤銷了司天監(jiān),另設太史局,隸屬秘書省。國子監(jiān)正式設祭酒、司業(yè)各1員為正、副長官,主管國子學、太學、武學、律學的政令。又設丞1員,參領監(jiān)事;設各學太學博士多員,分別講授各種課程。南宋初,國子監(jiān)并歸禮部,重建太學,太學之學官時有增減。神宗改制時,除國子監(jiān)外,各監(jiān)都設監(jiān)和少監(jiān)作為正副長官,其下又設丞和主簿等,同時恢復了本監(jiān)職權。

  內侍省

  內侍省是宋代宦官的總機構,另設入內內侍省以統(tǒng)轄親信宦官?!端问?middot;職官六》說:“入內內侍省與內侍省號為前后省,而入內省尤為親近。通侍禁中,役服褻近者,隸入內省。拱侍殿中,備灑掃之職,役使雜品者,隸內侍省。”入內內侍省的宦官職銜有都都知、都知、副都知、押班、內東頭供奉官、內西頭供奉官、內侍殿頭、內侍高品、內侍高班、內侍黃門等。內侍省宦官職名有左班都知、副都知;右班都知、副都知;押班,內東頭供奉官、內西頭供奉官;內侍殿頭,內侍高品、內侍高班、內侍黃門等。自供奉官至黃門,以180人為定員。凡內侍初補者,稱為小黃門,經(jīng)恩遷補者,則為內侍黃門?;鹿俚母呒壒俜Q另有內客典使、延福官使、宣政使、宣慶使、昭宣使等。元豐改制后改為通侍大夫、正侍大夫、中侍大夫、中亮大夫、中衛(wèi)大夫、拱衛(wèi)大夫等。宋朝不準宦官參預政事,故專設官階,使不與士人混淆。授官最高不過“留后”,平日只“供灑掃”。不過,從神宗朝起,又重用宦官,宋徽宗時,宦官竟握兵權。南宋時,重申禁令,不許宦官干預朝政,不準兼兵職,不準申請?zhí)犷I外朝官職。如違反規(guī)定者,要受到流放二千里或除名的懲處。與此同時,又規(guī)定外戚只準“奉朝請”,坐享富貴,不準預政,不準管軍,不許通宮禁,不許接賓客,不得任文官或“二府”(中書和樞密院)的職務。對于女后,宋代統(tǒng)治者也認識到“賊根本,起皇后閣前”,因此宮禁嚴密,幾乎把她們與外廷隔絕;在輿論上,宣傳“女后不可使預事”,“勿專政于女后”的政策。這些做法都是接受漢唐以來外戚宦官擅權,擾亂朝政的經(jīng)驗教訓。

  翰林學士

  宋代中央的文職機構有翰林學士院,這也是沿襲唐代制度的。唐代有翰林學士、知制誥,為皇帝親信顧問之官,其地位很重要。到了宋代,又特定其資權,變成了一種清要而又顯貴的官員了。宋代能入翰林學士院任職的,都是一些文學之士。學士中資格最老的稱翰林學士承旨,其下稱翰林學士、知制誥。承旨不常設,其他學士也無定員。學士院的職權是負責起草朝廷的制誥、赦敕、國書以及宮廷所用文書,還侍皇帝出巡,充顧問。實際是皇帝的秘書處和參謀官員?!锻?middot;職官考八》云:“其為翰林學士者,職始顯貴,可以比肩臺長,舉武政路矣!”其他官員入院而未授學士,即稱“直院學士”。如果學士缺員,由其他官員暫行院中文書,則稱“學士院權直”或“翰林權直”?!端问?middot;職官志二》云:“凡他官入院,未除學士,謂之直院學士,他官暫行院中文書,謂之權直。自國初至元豐,官制行,百司事失其實,多所釐正,獨學士院承唐舊典,不改。”冠有翰林名號,而不屬于學士院,專門為皇帝講解儒經(jīng)者,稱“翰林侍讀學士”或“翰林侍講學士”,官階較低者稱“崇政殿說書”。神宗后屢有變化,稱為經(jīng)筵官,一般為他官的兼職。北宋前期,翰林學士被委任他職者,如任知開封府、三司使之類,并不歸院供職,故必須帶知制誥職者,才真正掌管詔命。直接替皇帝起草麻制、批答及宮廷內所用之詞,稱為“內制”;若單稱知制誥,奉皇帝或宰相之命,分房起草官員升遷、磨勘、改換差遣等制詞,則稱為“外制”,總稱“兩制”。神宗元豐改制后,翰林學士雖不再另任他職,但仍帶知制誥。遇缺,則以侍中、給事中、中書舍人等兼直學士院。南宋時,有以尚書兼權翰林學士,而不帶知制誥的。

  館閣學士

  館閣學士,是宋代特殊的制度之一,除某某殿大學士、學士多為執(zhí)政大臣之榮銜外,還有龍圖閣、天章閣等閣學士、直學士、待制,名為典司秘籍,為文學侍從官。其實,凡朝官出任外官,都帶這種頭銜,并非兼職之義。又有直秘閣等官稱,名為館職,是須經(jīng)過考試的,稱為入館。明清制度,進士一部份因考試優(yōu)等而入翰林院的,稱為館閣之選,就是由此而來的。但宋代后期的直秘閣,是其他官員的兼銜,名為貼職,并不被看重。宋洪邁《容齋隨筆》卷16說:

  國朝館閣之選,皆天下英俊,然必試而后命,一經(jīng)此職,遂為名流,其高者曰集賢殿修撰,史館修撰,直龍圖閣,直昭文館、史館、集賢院秘閣;次曰集賢秘閣校理。官卑者曰館閣???、史館檢討,均謂之館職。記注官缺,必于此取之,非經(jīng)修注,未有直除知制誥者,官至員外郎則任之,中外皆稱為學士。及元豐官制行,凡帶職者,皆遷一官而罷之,而置秘書省官,大抵與職事官等。

  殿學士

  此外,宋代還有一種“殿學士”的銜稱,包括觀文殿大學士、學士、資政殿大學士、學士、端明殿學士等。殿學士的資望極高,無職守,無典掌,只是出入侍從,以備顧問而已,然非常人可充任?!锻?middot;職官考八》說:

  觀文殿大學士,非曾為宰相不除;觀文殿學士、資政殿大學士及學士,并以寵輔臣之位者;端明殿學士,惟學士之久次者始除。

  可見宋代的“殿學士”是專門作為高官、寵臣的榮稱,一般官員是不可能“榮任”的。

北宋時期的官職制度

一提到宋代,人們立即會聯(lián)想到積貧積弱四字,以為這就是宋代的最大特點。但是你知道北宋時期的官職制度?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北宋時期的官職制度,希望能幫到你。 北宋時期的官職制度 歷代品位制變遷的如上敘述,只是個非常粗線條的勾勒;除了以上概括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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