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法庭辯論的語言特征
律師法庭辯論的語言特征
法庭辯論是在審判長主持下的法庭上,由訴訟雙方根據(jù)法律與事實,就案件的關(guān)鍵性問題及如何適用法律、作出公正裁判等問題,面對面地直接進行論述、爭辯和反駁的一種司法口語表達。這種口語法庭律師辯證表達,在遵循法律規(guī)定和依據(jù)事實的前提下,除了具有以下特征:
①預(yù)防性。辯論的雙方,在參加法律辯論之前,都必須做好思想上、材料上和口語表達的充分準備。尤其是公訴人和辯論人,辯論前都要依法查閱卷宗、訊問或會見被告人和進行必要的調(diào)查,撰寫好公訴和辯護詞,一般還經(jīng)過本部門集體討論,準備好對對方可能提出的問題的回答。所謂“九備一說”,說的就是事先九分準備,在法庭上的直接口語僅僅是一分而已。
②職責性。辯論的雙方各有法定的明確職責,如公訴人的職責是揭露、證實被告人犯罪并請求依法予以懲處,辯護人的職責是辯駁、辯護;公訴人不得為被告人進行辯護,辯護人不可代替公訴人對被告進行控訴。各司其職,各盡其責,不可逾越。
③臨庭性。在審判長的主持下,在特殊的場合,面對著特殊的對象,在特殊的氣氛中,辯論雙方面對面地闡述、爭論、反駁,面對面地向?qū)徟型ヌ岢龈髯缘恼埱蠛椭鲝垺?/p>
④均等性。法律規(guī)定,辯論雙方的口語表達機會是均等的,允許公訴方發(fā)一次言,也允許辯護方發(fā)一次言(一方有兩人派一人發(fā)言);一方發(fā)言時對方不得打斷。
?、菝艚菪浴?/strong>辯論雙方既要事先準備好反駁對方的意見,也要進行臨庭體現(xiàn)出來的現(xiàn)實的言詞爭辯,后一種敏捷性的要求更高。敏捷性主要體現(xiàn)在對對方反駁的話聽得清,思維能準確抓住癥結(jié),并迅速作出回答,而且言辭中肯、流暢、聲音響亮。作為法庭辯論的一方,如沒有那種“半路殺出個程咬金”的足夠思想準備,并能作出相應(yīng)的辯駁反應(yīng),往往會在辯論中失利。
?、薰ナ匦?。社會主義法庭出庭辯論的雙方都是為了協(xié)助審判機關(guān)對被告人準確的定罪量刑,根本目的是一致的。雙方都處于守勢,同時又都處于攻勢地位。某一點上公訴方處守勢,辯護方處攻勢,在另一點上則相反。如果案件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公訴人的起訴書和公訴詞無懈可擊,辯護方無法進攻,就只得采取守勢,要求審判長依法處置了。如果公訴方認定的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定性有誤、適用法律條款不當、不符合法律程序,辯護方就有較多的進攻機會了。雙方攻守的機會是均等的,攻守的最終目的是共同的——以事實為依據(jù),以法律為準繩對被告人準確定罪量刑。
?、吡鲿承浴?/strong>流暢,首先是順理成章,即論述和反駁的論點、論據(jù)、論證方法諸要素必須齊全,論點統(tǒng)帥論據(jù),論據(jù)支持論點,論證方法恰當,具有邏輯性。流暢,還體現(xiàn)在使用通俗明了的法律言辭,口齒清楚,語言連貫而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