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辯論的戰(zhàn)略
法庭辯論的戰(zhàn)略
怎么樣做好法庭辯論?首先是明確戰(zhàn)略目標,很多律師在講課時經常會談到法庭辯論如何做,但我從另外一個角度去說,首先法庭辯論要明確我們的戰(zhàn)略目標,刑辯律師的戰(zhàn)略目標無外乎四個:
一是否定事實的辯護,這是最常用的辯護,事實辯護。
二是定性辯護,事我全認,但案情所反映出來的結論跟控方不同,定性的辯護是最難的辯護,事實的辯護是最常見的辯護,定性辯護必須有很深厚的法律功底,并且能把自己的法律功底和個案具體結合,融會貫通,刑法的總則和分則融會貫通,刑法的分則不同的客體所確定的罪名之間、傷害情況之間橫向的比較,才能把定性辯護做好,做的很清楚,不是所有人能做好定性的辯護,要說服法院我的觀點正確,你得有充分的理論依據。
三是程序性辯護,這在中國方興未艾,程序性辯護很慘,中國的程序性辯護法院幾乎不理,但從個案的角度從法治建設的角度,如果律師齊步走,涉及到所有程序問題都不斷的在呼吁和吶喊,我想程序辯護的春天不會很遠。
法庭辯論的戰(zhàn)略
四是量刑的辯護。量刑辯護在中國剛剛起步,今年年初我去美國考察美國的量刑制度,我發(fā)現美國的量刑制度已經運行了上百年,非常好,他把一個定性的案件完全審成對事的案件,完全針對一個事,定性的審判,完全和量刑的程序區(qū)分開,定性的審判對事不對人,而量刑的程序完全是對人不對事,這個人究竟怎么樣,好不好,壞不壞,有幾個孩子需要撫養(yǎng),幾個媽原來的背景教育等等,這個人判得很重是不對的,那個量刑程序比定性程序還復雜,而在中國,我們的情況是定性辯護看不到法院予以回應,僅在判決當中也一句“被告人、辯護人關于XX的辯護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故本院不予以采信”。
定性辯護尚且如此,剛剛規(guī)定的量刑辯護一點都不樂觀,這是法庭辯論的三個方向,這是戰(zhàn)略問題。
戰(zhàn)略是方向問題,戰(zhàn)術不一樣。關于戰(zhàn)術,第一要明確講給誰聽的問題,這是刑辯律師往往把握不住的一個問題,我們在國外的定性法庭上經??吹睫q護人對著陪審團侃侃而談,深情并茂,因為他知道法官對于定性沒有表決權,陪審團才有,所以一定讓陪審團知道辯護律師的主要觀點、事實依據,推理原則、方法在哪里,針對的是陪審團,很明確,可以無視法官的存在。中國的刑辯律師有幾種情況是不對的,第一跟公訴人較真,沒有注意到法官在低頭打電話竊竊私語,有的時候辯護人在朗讀自己的辯護文時,我們會發(fā)現法官在收拾案卷材料,千萬不要朗讀,這是第二個問題。
另外要使用自己的語言,我看到很多地方律師在法庭辯論期間僅僅拿著自己的辯護高聲朗讀,用的是普通話或者地方話,聲音很宏大,這樣的效果非常不好,我們可以準備一份辯護詞沒有問題,準備了200%,在法庭上用自己的語言表述,僅僅表述了80%,但這80%是一種交流,這種交流要比你讀那200%更加有吸引力,更加具有影響力,更加具有好的效果,所以一定要用自己的語言根據庭審的情況,這一點做過教授的人、當過學者的人做得非常好,他在法庭上的語言組織能力要好一些,而且老是講到興起之處會神采飛揚,現場的語言要比平常的語言還要精彩,精美。
想辦法讓自己具有這個能力就是用自己的語言在法庭上表述,這是第二。
第三,要注意自己法庭辯論的開頭和結尾,個案情況皆不同,開頭和結尾非常重要,開頭要用什么樣的方式引入充分的重視,以便大家對你未來的論證產生興趣,怎么樣突然的讓法庭節(jié)奏產生一個變化,這是每個案件各不同的,通常情況下我們的做法是很嚴肅的念一段,比如“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接受被告人的委托指派韓嘉毅作為本案的辯護人出席法庭的審判”,這一段很有意義,節(jié)奏突然有一個變化,很正式的念一個東西,這個東西大家都會說,但這種節(jié)奏的變化會讓你在第一被告人當中讓庭審進入一個新的狀態(tài)中,甚至包括控方對偵查機關、對法院庭審做一個簡單的評價和點評,這都很重要。
結尾也一樣,在結尾時要善于總結,不總結是沒有高度的。總結包括自己的一些感悟,和被告人一樣有一個最后陳述,其實辯護人也有一個最后的陳述,辯護人的最后陳述就是結尾,被告人的最后陳述能夠感動法庭打動法官,辯護人的最后陳述也會有這樣的效果,只是你沒做好而已,做好了會認為這個律師不錯。
第四,關于定性存在的爭議案件。定性的辯護怎么辦?旁征博引。我們找到所有的刑法總則與分則,跟這個相關的東西我們進行橫向、縱向的比較,針對不同的客體,不同的罪名我們國家刑法所打擊的力道和范圍有什么區(qū)別,橫向的比較各種罪名,包括我們掌握法理學的知識,找到能夠查到的所有案例,尤其是針對公訴人和法官我們查查它的底。必須研究我們的對手,這樣才能夠針對性的說服他,說到他的心靈深處。這個很難,在個案的情況下我沒有辦法簡單的進行介紹,但我的思想是針對不同的法庭和成員拿出可能的觀點進行控制,讓他跟著我的思路走。
第五,認清當時的形勢。不能糾纏一些法庭解決不了的問題糾纏不放,這個我不展開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