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思考與法庭辯論技
律師在法庭中的辯論,可以說是智慧的較量。今天學習啦小編整理了律師思考與法庭辯論技,很不錯的哦。
律師思考與法庭辯論技巧
律師在法庭中的辯論,可以說是智慧的較量;一、天文知識的妙用;太陽與地球上的生命有關,月亮與大海的潮汐有關,這;林肯:你發(fā)誓說你認清了小阿姆斯特朗?;艾倫:是的;林肯:你在草堆后面,阿姆斯特朗在大樹后面相距二三;艾倫:看得很清楚;林肯:你肯定不是從衣著上認清的嗎?;艾倫:不是的,我肯定認清了他的臉,因月光正照在他;林肯:你能肯定是11點
律師思考與法庭辯論技巧
律師在法庭中的辯論,可以說是智慧的較量。誰的智商高,應變能力強,誰就能先聲奪人,取得辯論的主動權(quán),從而達到預期的效果。我平時很留意律師辯論經(jīng)驗的介紹和文藝作品在這方面的描述,現(xiàn)將三則讀書筆記作以整理,以飧讀者。
律師法庭辯論技巧一、天文知識的妙用
太陽與地球上的生命有關,月亮與大海的潮汐有關,這是常識。然而,月亮與律師辦案也有關嗎?美國總統(tǒng)林肯從事律師工作時,成功地為一起刑事被告人作了無罪辯護,就是利用了月亮的證據(jù)。案件的起源是這樣的,林肯在報上發(fā)現(xiàn)了他青年時代朋友的兒子阿姆斯特朗。威廉被指控犯有謀殺罪,林肯出于對威廉父親的友情,決定為其免費代理辯護。當他閱讀完全部卷宗后告訴威廉的母親,她的兒子是無罪的,并且天黑前就能得到釋放。本案中的關鍵人物是證人查爾斯.艾倫,他在陪審團面前發(fā)誓說:他曾親眼看見威廉和一個名叫梅茨克的人毆斗,時間是1857年8月29日夜11時,正值皓月當空。月光下他看見威廉用流星錘擊中梅茨克,隨后把流星錘扔掉了,而他則把流星錘拾了起來。同時有證人納爾遜.沃特金斯也證實,艾倫曾攜帶一個流星錘去參加野外布道令,因嫌它太沉就扔掉了。在法庭調(diào)查中,作為律師的林肯與艾倫有一段交叉問話,很巧妙。
林肯:你發(fā)誓說你認清了小阿姆斯特朗?
艾倫:是的。
林肯:你在草堆后面,阿姆斯特朗在大樹后面相距二三十米,能看清嗎?
艾倫:看得很清楚。因為月光很亮,完全可在二三十米內(nèi)認清目標。
林肯:你肯定不是從衣著上認清的嗎?
艾倫:不是的,我肯定認清了他的臉,因月光正照在他臉上。
林肯:你能肯定是11點嗎?
艾倫:完全可以肯定。因為我回到屋里看了鐘,那時是11點15分。
林肯:你擔保你說的完全是事實嗎?
艾倫:我可以發(fā)誓,我說的完全是事實。
問話后,林肯出示了美國的歷書。結(jié)果證明8月29日午夜前3分鐘,即是夜10點57分,月亮已經(jīng)落下看不見了,這個鐵的事實已明白無疑地說明艾倫是在作偽證。林肯依此做了激動人心的辯護發(fā)言,他指出, “退一步說,也許他時間不十分精確,假定說,時間稍有提前,的確有月光。但那時月亮應在西方,月光從西往東照射,草堆在東,大樹在西,被告臉對著草堆,臉上是不能有月光的,證人怎么可以從二三十米外的草堆處看清被告的臉呢?”
證人艾倫在這無懈可擊的辯駁面前,灰溜溜地敗下陣來,在眾人咒罵聲中,承認是被人收買來陷害被告的,林肯為此名聲大振。
從林肯這個成功辯護的案例中,我們應該受到很多啟示:首先,林肯能夠運用月亮這個“證據(jù)”來推翻艾倫的偽證,這與他的自信是分不開的。對任何證據(jù)都不能盲目輕信和崇拜,都要問一個為什么。為了尋求答案,要對案件進行深入的研究和探索,直至達到自己所要達到的目的。第二,要善于用聯(lián)系的觀點去對已有的不利于你的當事人的證據(jù)進行思考,視野要放得宏大一些。恩格斯就曾說過,整個宇宙就是用各種各樣的聯(lián)系所交織成的網(wǎng)。林肯之所以能想到月亮的妙用,就是運用了聯(lián)系的觀點,宇宙間的萬事萬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無論是生的還是死的,是運動的,還是靜止的,也無論是有機界,還是無機界,此事物與彼事物都有一定的聯(lián)系。就拿一個人來說,你站在這里不動,你也占據(jù)了一定的位置。你的生命也在隨時間運動,你還要與空氣取得聯(lián)系,如果沒有地球的引力,你恐怕也站立不穩(wěn)……這就是聯(lián)系的觀點,應該引起律師同行們重視。第三,要有淵博的知識。林肯之所以能運用月光這個無言的“證據(jù)”,主要是得益于他的邏輯訓練,他考慮任何問題都是側(cè)重邏輯方面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