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西方哲學思想論文(2)
關于西方哲學思想論文篇二
當代西方翻譯理論中的倫理思想及其哲學基礎
一、引言
國內外學者依據不同的標準,對西方翻譯理論的發(fā)展階段及流派進行了劃分。其中國外的學者如奈達[1],將翻譯研究劃分成語文學派、語言學派、交際學派和社會符號學派;根茨勒(E.Gentzler)將當代翻譯研究劃分為五大流派:美國翻譯培訓班派、翻譯科學派、早期翻譯研究派、多元體系派和解構主義學派。國內學者如呂俊、劉宓慶、劉“”等對西方翻譯流派的劃分也做過有益嘗試。其中,呂俊教授將西方翻譯研究分為三個階段,即語文學階段、結構主義現(xiàn)代語言學階段和解構主義階段,較具代表性。綜上各家的劃分,為研究便利,本文將當代西方翻譯流派分為:語言學派、功能學派、翻譯研究學派和解構學派。
所謂“倫理”,是指人類社會中人與人之間的關系與行為的秩序規(guī)范,倫理傳統(tǒng)構成一個民族或文明所蘊含的文化傳統(tǒng)最具特征的內容。翻譯不是個人行為,不僅僅是從原文到譯文之間的簡單轉換,它涉及各種主體間性的交往,是一種社會行為,因為“翻譯的本質是開放、對話、雜交繁育、非中心化,它使不同的語言和文化之間發(fā)生交往關系”。[2]因此,翻譯作為一種社會行為,需要倫理規(guī)范來指導譯者協(xié)調處理各種主體間性的關系。由于翻譯倫理與翻譯行為的相伴相生關系,為翻譯實踐行為提供指導和解釋的翻譯理論自然難以回避倫理問題。如果對當代西方各流派的翻譯理論進行考察,我們可以發(fā)現(xiàn),“倫理”思想始終是各派理論的核心內容,而這些倫理觀的背后都有一定的哲學基礎。
二、當代西方翻譯理論中倫理思想及其哲學基礎
1、語言學派——再現(xiàn)的倫理
西方翻譯理論的發(fā)展首先歸因于西方語言學的發(fā)展。受普通語言學、對比語言學,話語語言學和心理語言學等語言學分支學科的影響,翻譯界逐步建立起翻譯的語言學派,關注的核心問題是原語轉換成譯語的過程中的變化規(guī)律。翻譯的“對等”正是語言學派最先關注的一個重要理論命題。
1953年,前蘇聯(lián)翻譯理論家費道羅夫受到斯米諾夫的“等同翻譯”概念的影響,提出了“翻譯對等”的理論。他認為,翻譯就是用一種語言把另一種語言在內容和形式不可分割的整體中所表達出來的東西準確而完整地表達出來的過程。原文與譯文的對等關系是指原文的整體話語與譯文的整體話語的對等。[3]在美國,翻譯對等論的主要代表人物是雅各布遜(Roman Jakobson)和奈達(Eugene A. Nida)。前者提出了“有差異的對等”觀;后者綜合了信息論、交際論、符號論和接受美學,提出了“動態(tài)對等”或“功能對等”,強調兩種語言的接受者感受上的效果對等。[4]在英國,卡特福德(J.C. Catford)則提出了“篇章對等”的概念。
以上“對等”論的核心倫理觀就是,譯文應該準確無誤地再現(xiàn)原文的或原文作者的意圖。譯者的首要任務是要極力地追尋作者“原意”,不能隨意對原文進行增添、削減和篡改。作為原文作者的代言人,譯者不僅應該忠實于原文作者的意圖,還應模仿并反映原文作者的風格和筆調,尋求譯文和原文之間最大程度的對等。[5]
由此可見,“再現(xiàn)”和“對等”是這一學派的主流價值判斷,因而“再現(xiàn)倫理”就成了翻譯行為的準則和標準。譯文的好壞、譯者稱職與否都以“對等”這一倫理進行評判。那么這一學派所遵循的“再現(xiàn)倫理”其背后的哲學基礎又是什么呢?由于該學派有深厚的結構主義語言學作為支撐,因而基于此的翻譯研究自然具有結構主義的特點。我們可以發(fā)現(xiàn),翻譯的語言學學派所奉行的“再現(xiàn)倫理”也同樣具有結構主義的特點。而結構主義語言學的哲學基礎是理性哲學。這種理性觀關注事物的確定性、穩(wěn)定性、普遍性。呂俊認為,“結構主義語言學在很大程度上體現(xiàn)了科學理性的,如排斥主體,視語言為與言說者無涉的封閉結構,只對外部因素進行系統(tǒng)分析,使之成為自足的體系”。在這種理性觀的指導下,翻譯活動成了
“簡單化與程序化的技術操作…… 譯者失去了主觀能動性和創(chuàng)造性”。[6] 因而譯者的任務則是將“一成不變的”意義再現(xiàn)給譯文讀者,其主體性必須予以扼殺,否則就有悖“再現(xiàn)倫理”。
2、功能學派——服務倫理
由于 語言學翻譯理論的局限性,它并不能解決翻譯過程中出現(xiàn)的新問題。上世紀70年代以來,翻譯理論家們 不再局限于靜止的語言學理論為基礎,開始從功能和交際的角度來研究翻譯。這種研究方法迅速 發(fā)展起來并形成了新的翻譯理論,功能翻譯理論就是其中的代表。
作為功能翻譯理論的重要分支,漢斯·弗米爾的翻譯目的論認為:翻譯是一種行動,而只要是行動,就具有目的性。因此,行動的目的很大程度上制約著翻譯,一篇譯文的優(yōu)劣,主要看它是否能達到預定的目的。[7]目的論認為:譯者在動筆翻譯之前,應該從委托人那里得到一份說明翻譯目的的“翻譯要旨”(Translation Brief)。這個“翻譯要旨”也可以由譯者和客戶共同討論得出。有了這個“要旨”,譯者與客戶便訂立了“契約”,必須按要求提供服務,滿足譯文的預期目的。譯者與客戶之間的商業(yè)關系要求譯者為消費者即客戶,提供其想要的服務,達到其欲達到的目的。因此,在目的論框架內,譯者的倫理就是服務的倫理。
目的論有三個原則:目的原則、連貫原則和忠實原則。其中目的原則統(tǒng)領其他兩個原則,為最高原則,即“翻譯目的決定翻譯方法和翻譯手段”。換句話說,只要達到目的可以不擇手段。這種翻譯思想的根源是典型的“功利主義”,其 哲學基礎便是“實用主義”哲學。這種哲學是產生于19世紀70年代的現(xiàn)代哲學派別,在20世紀的美國成為一種主流思潮,對法律、 政治、 教育、 社會宗教和 藝術的研究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實用主義認為,當代哲學劃分為兩種主要分歧,一種是理性主義者,是唯心的、柔性重感情的、理智的、樂觀的、有宗教信仰和相信意志自由的;另一種是 經驗主義者,是唯物的、剛性不動感情的、憑感覺的、悲觀的、無宗教信仰和相信因果關系的。實用主義則是要在上述兩者之間找出一條中間道路來,是“經驗主義思想方法與人類的比較具有宗教性需要的適當?shù)恼{和者”。[8]實用主義方法論的根本原則,是一切以效果、功用為標準;其主要觀點之一,是信仰和觀念是否真實在于它們是否能帶來實際的效果;其根本綱領,是把信念作為出發(fā)點,把采取行動當做主要手段,把活動實際效果當做最高目的。
對比上述實用主義哲學的主要特征,我們很容易發(fā)現(xiàn)翻譯目的論與這一哲學思想的契合之處。如果把譯者為客戶提供優(yōu)質服務看做是“信仰”或“信念”的話,那么它們的真實性,亦即譯者所提供的服務(指翻譯服務)的質量,就要看這一服務所帶來的效果。因此,功能主義的翻譯理論,其所遵循的翻譯倫理是“服務倫理”,它的哲學基礎便是實用主義哲學。
3、翻譯研究學派(多元系統(tǒng)派) ——交際倫理
上世紀70年代末,西方翻譯理論研究經歷了語言學的轉向后,逐漸向 文化的方向轉向。在這期間,出現(xiàn)了一支銜接語言學派與文化學派的研究力量,那就是以色列的特拉維夫學派。其中最重要的學術成就就是埃文·佐哈爾的多元系統(tǒng)理論。受多元系統(tǒng)影響的翻譯研究學派將翻譯研究的重點轉移到語言之外的因素,如意識形態(tài)、詩學和贊助人,并考察以上三種因素是如何影響譯者的翻譯選擇的。由于譯者在翻譯的過程中必然會受到各種社會因素的作用和制約,他除了考慮原作者的意圖、源文本語境等一切與源文本相關的特征外,更主要的是還必須考慮翻譯的目的、目標文本的功用、讀者的期待和反應、委托者和贊助人要求、出版機構的審核和受意識形態(tài)影響的目標文化的可接受性等問題。因此,譯者的職責和倫理便是如何協(xié)調以上這些因素,以完成文化間的交際。交際的倫理模式把翻譯看作是一種跨 文化交際,目的是與“他者”進行交流,而不是再現(xiàn)“他者”。皮姆認為,譯者作為跨文化的交際活動的協(xié)調者,是居住在“交互文化空間”里的“混血兒”。譯者的文化歸屬是由譯者的遷移性決定的,譯者的跨文化素質決定了譯者主觀和 社會兩個層面向源語文化及目的語文化的中間位置移動。翻譯的最終目的是改善兩種文化的關系,促進文化的交流與合作。只有實現(xiàn)了上述的目的,譯者才是一個合格的、遵守 職業(yè)規(guī)范的譯者。
翻譯研究派屬于描述翻譯學派,即對翻譯行為只做客觀的描述而不帶任何價值判斷。因此,翻譯研究派所遵循或主張的倫理也基本上是描述性的,就這一點而言,其 哲學基礎帶有解構主義哲學的痕跡,因為它否認“標準”,把一切翻譯,無論優(yōu)劣都當做描述的對象,因而看似沒有明確的翻譯倫理主張。但是,就其強調影響譯者翻譯行為的外部因素如贊助人、詩學和意識形態(tài)這一點看來,該學派還是主張譯者應該秉承交往的理性倫理,故而符合哈貝馬斯所主張的交往理性哲學。哈貝馬斯最看重道德理性,亦即 實踐理性,其核心內容是承認和尊重一定的規(guī)范標準。只有這樣才能保證交往的合理性。
4、解構學派——差異的倫理
解構主義翻譯學派是伴隨著西方解構主義哲學思潮應運而生的一種翻譯思想。這種思想的代表人物便是法國哲學家德里達。解構主義的主要特點是反傳統(tǒng)、反理性、反權威和反成規(guī)。解構主義所要解構的是一個由超然結構所決定的意義的中心。它否認文本的終極意義,認為意義是開放的、多元而不確定的無中心系統(tǒng)。受這一思想的影響,在翻譯研究中出現(xiàn)了后殖民翻譯研究、女性主義翻譯研究、解構主義翻譯理論等。其中韋努蒂的“異化”論最具代表性。
1995年韋努蒂為了反對文化霸權主義,應該提出“異化”方法。即:“保留外國文本之異,破壞目的語的規(guī)范,抑制民族中心主義對原文的篡改,反對流暢的歸化翻譯,反對文化霸權,突出譯者的地位和創(chuàng)造性”。[9]受解構思想影響的“異化”論的翻譯倫理目標是反對“同一化”,反對文化殖民主義,遵循“存異”規(guī)范。韋努蒂所采取的“抵抗式翻譯”策意在突出源語文本的異域身份,避免受譯語文化的主宰。這一“抵抗”式翻譯策略強調民族間的文化差異,力圖保留和反映外國民族 語言的文化特點,其倫理主張是典型的“差異”倫理。
由于解構主義本身就是一種哲學思潮,所以以“異化”論為代表的解構主義翻譯倫理的哲學基礎自然是解構主義哲學。這一哲學的重要特征就是張揚個性(如文化個性)、凸顯差異、反對“中心”,如后殖民主義反對帝國 主義(殖民主義)這一中心、女性主義顛覆“男權”中心等等。
三、結語
當代西方翻譯理論紛繁復雜、學派林立、觀點不一。不同的流派盡管學術背景不一,立場有異,相互排斥,但彼此也互為依存,互為補充,使得西方翻譯理論異彩紛呈,翻譯學科日漸成熟。而翻譯倫理問題又是翻譯學中一個重要課題,正如Anthony Pym 所言:“翻譯研究已經回歸到了對各種倫理問題的討論”。[10]因此,對西方翻譯理論中的倫理思想探討有重要意義。而探析其倫理背后的哲學基礎又能使我們進一步理解和解釋西方翻譯理論中倫理思想產生的根源,對我們全面認識和指導我們的翻譯行為意義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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