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圖的哲學思想對我們的影響
柏拉圖思想通常被與他最知名的學生亞里士多德相對比,亞里士多德的名聲在中世紀早期時完全被柏拉圖所掩蓋。小編分享柏拉圖的哲學思想對我們的影響,歡迎閱讀!
柏拉圖的哲學思想對我們的影響
蘇格拉底站在智者的起點上,但卻沿著與智者完全相反的道路,力求從思維的角度把握人,主張到“心靈世界”中去探求真理。在他與人討論“什么是美德”時,蘇格拉底引導人們脫離智者所鋪設的感覺主義的相對論路軌,堅持理性的指引,追求知識的確定性,他認為“對于美德”,“不論它們有多少種,而且如何不同,它們都有一種使它們成為美德的共同本性。”(《古希臘羅馬哲學》,第153頁)這就是概念的確定性。
蘇格拉底所揭開的哲學篇章,在柏拉圖那里得到了縱深發(fā)展,柏拉圖在蘇格拉底概念論的基地上,構筑了理念的哲學大廈。柏拉圖的理念論完成了對智者哲學的批判,重新確立了思想在發(fā)揮哲學功能上的權威,正如黑格爾所說:“柏拉圖的學說之偉大,就在于認為內容只能為思想所填滿,因為思想是有普遍性的,普遍的東西(即共相)只能為思想所產(chǎn)生,或為思想所把握,它只有通過思維的活動才能得到存在。柏拉圖把這種有普遍性內容規(guī)定為理念。”(《哲學漢講演錄》第二卷,第195頁)為了把握理念、結構理念,柏拉圖制定了他的“辯證法”,柏拉圖的辯證法當然“不是把觀念型混亂的那種智者派的辯證法,而是在純概念中運動的辯證法,是邏輯理念的運動。”(《同上》,第199頁)甚至柏拉圖的“靈魂不死”也是旨在確認思維的內在本性,高揚理性的權威:他認為理性是靈魂中的最高部份,邏輯力量是靈魂的最高屬性。人的認識只不過是人的肉體降生塵世后靈魂對理念世界的回憶。感性經(jīng)驗雖然能夠刺激引起這種回憶,但感性經(jīng)驗又是人的認識的嚴重障阻,只有清除了感覺的雜念人才能達到對真理的認識。柏拉圖哲學不僅系統(tǒng)地闡述了理性主義的本體論而且也系統(tǒng)地闡述了理性主義認識論,在柏拉圖哲學體系中真、善、美與理性天然合璧成為光照上千年的西方哲學的理性之源。
但是柏拉圖哲學并沒有完成古希臘哲學理性主義的科學建構,困難在于理念與具體事物的關系。這種關系始終是困惑柏拉圖哲學的難題,盡管柏拉圖艱苦求索,但畢竟未能步入真理的堂奧。
柏拉圖思想通常被與他最知名的學生亞里士多德相對比,亞里士多德的名聲在中世紀早期時完全被柏拉圖所掩蓋。
中世紀的經(jīng)院哲學學者最初并沒有接觸柏拉圖著作的管道,也很少懂得原著的希臘文。柏拉圖的原始著作在西方文明遺失了上千年,直到它們在君士坦丁堡淪陷前一世紀被人從城里帶出為止。中世紀學者透過拉丁文的翻譯版本研讀柏拉圖的著作,當時那些拉丁文譯本還是譯自阿拉伯學者從希臘文翻譯至阿拉伯文和波斯文的二手翻譯。阿拉伯學者不只翻譯古希臘的著作,同時也撰寫了許多對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原著的評論和解釋(如阿維森納、亞維侯),這時亞里士多德的名聲開始超過了柏拉圖。
只有到了文藝復興,當西方世界對于古典文明的興趣開始復蘇時,柏拉圖的哲學才又開始受到廣泛重視。許多早期從經(jīng)院哲學脫離出來的現(xiàn)代科學家和藝術家促長了文藝復興的進展,他們將柏拉圖的哲學視為是藝術和科學進步的基礎。到了19世紀,柏拉圖的名聲恢復了,至少跟亞里士多德的不相上下。
自從那時開始,許多西方哲學家也將他們的理論根基于柏拉圖的著作之上。柏拉圖的影響在數(shù)學界和科學界特別大,尤其是戈特洛布·弗雷格以及他的學生如庫爾特·哥德爾和阿隆佐·邱奇等人。阿爾伯特·愛因斯坦也采用了柏拉圖所提出的有著永恒不變的現(xiàn)實存在的主張,反對尼爾斯·玻爾提出的物理宇宙以及他對量子力學的解釋。相反的,那些脫離了本體論理論模型以及道德理想的哲學家,則通常會以其他各種觀點批評柏拉圖主義。例如尼采便攻擊柏拉圖把世界分割成兩個的作法,馬丁·海德格爾則批評柏拉圖模糊化了人類生命的本質,而卡爾·波普爾則在他的《開放社會及其敵人》(1945)一書中批評柏拉圖在《理想國》里所提議的政府形式是個典型的極權主義政權。列奧·施特勞斯被一些人視為是恢復柏拉圖在道德哲學上的影響力的主要哲學家,他采取的是較少形而上學的形式。不過,由于受到尼采和海德格爾的影響,施特勞斯并不認同他們對于柏拉圖的譴責,而是專注于在對話錄里尋找柏拉圖面對批評所提出的可能解答。
柏拉圖哲學思想核心概念
柏拉圖哲學的核心概念是“理念”,他的哲學亦因此而被稱為“理念論”。
所謂“理念”,柏拉圖使用的原文是idea和eidos(多數(shù)時候用的是前者),它們均出自動詞idein(看),本義指“看見的東西”即形狀,轉義為靈魂所見的東西。希臘人從事哲學思考的過程,也是哲學概念的形成過程,這些概念不僅大多有其感性的來源,而且具有非常豐富的含義,那是后來被逐漸抽象化了的概念所無法表達的。因此,有的學者主張將這一概念漢譯為“相”是很有道理的,不過我們遵從約定俗成的原則,仍然沿用“理念”這個譯名。
“理念”顯然是從蘇格拉底關于“是什么”的定義而來,它的基本規(guī)定之一就是“由一種特殊性質所表明的類”,不過“理念”并非單純的抽象概念,而是超越于個別事物之外并且作為其存在之根據(jù)的實在。一類事物有一個理念,感覺事物是多而理念是一,它作為其自身是永恒不變的自我完善的整體。所以,理念不僅不會受事物的影響,而且理念與理念之間也沒有任何聯(lián)系,因為理念是絕對的自身存在而不可能變?yōu)樗?。個別事物始終處在生滅變化之中,它們是個別、相對和偶然的,而理念則是永恒不變的,它們是普遍、絕對和必然的存在。因此,個別事物是感覺的對象,而它們的類是知識的對象。至于理念與事物之間的關系,柏拉圖認為,可知的理念是可感的事物的根據(jù)和原因,可感的事物是可知的理念的派生物。
柏拉圖曾經(jīng)通過兩種方式來說明理念是如何派生事物的。
一是“分有”。具體事物之所以存在,是因為它們分有了同名的理念。“如果在美自身之外還有美的事物,那么它之所以美的原因不是別的,就是因為它分有美自身。每類事物都是如此。”[3]所謂“美自身”或“某某自身”,意指美的理念或某某理念。
二是“摹仿”。造物主是根據(jù)理念來創(chuàng)造具體事物的,所以事物因摹仿理念而存在。“木工是根據(jù)理念來制造我們所使用的床和桌子,按床的理念制造床,按桌子的理念制造桌子。其它事物亦同樣。”[4]就此而論,有三種桌子存在,即作為理念的桌子自身,因摹仿理念而存在的可感的桌子,以及因摹仿可感的桌子而存在的畫家所描繪的桌子。
亞里士多德認為,柏拉圖的“摹仿”源自畢達戈拉斯學派關于萬物摹仿數(shù)的思想,只有“分有”是新的概念。不過,“分有”與“摹仿”實際上并無本質的差別,不同之處只在于有無造物主。因此可以說,“摹仿”是有造物主的“分有”,“分有”是無造物主的“摹仿”。
由此可見,柏拉圖的理念具有多重含義。首先,理念是事物的共相。理念是通過對事物的抽象而形成的普遍共相,亦即事物的類概念或本質;其次,理念是事物存在的根據(jù)。個別事物是由于分有了理念而成為這一事物的,離開了理念就沒有事物;再次,理念是事物摹仿的模型。理念是事物之完滿的模型,事物則是理念的不完滿的摹本,事物是因為摹仿了它的理念而成其為事物的;最后,理念是事物追求的目的。理念是事物的本質,事物存在的目標就是實現(xiàn)它的本質,從而成為完滿的存在。
柏拉圖看到了理念與事物的區(qū)別,認識到了普遍性的共相對知識的重要性和對哲學研究的意義,而其局限性則在于將理念與事物分離開,并視之為絕對獨立的存在。亞里士多德后來在批判柏拉圖時,就是敏銳而深刻地抓住了這個“分離”問題來作文章的。
一類事物有一個理念,各式各樣的事物有各式各樣的理念。不同的事物組成了事物的世界,而由它們的理念所組成的總體就是柏拉圖所謂的理念世界。在他看來,前者是可感世界,后者是可知世界。
二、可知世界與可感世界
將世界二重化,劃分為理念世界和事物世界,或可知世界和可感世界,這是柏拉圖整個哲學的出發(fā)點和基本原則。他從存在論和知識論的角度進行論證,闡明了區(qū)分兩個世界的理由。
在某種意義上說,柏拉圖關于兩個世界的思想繼承了巴門尼德兩條道路的學說,不同之處在于他不是把感覺事物僅僅看作“非存在”,而是看作既存在又不存在的現(xiàn)象,因而對赫拉克利特和巴門尼德的哲學進行了某種綜合。一方面與赫拉克利特一樣,柏拉圖認為感官所及的一切事物都處在生滅變化中,而生滅變化的事物既不是不存在也不是存在,既不是無也不是有,而是介于兩者之間,是既有又無既存在又不存在的東西,亦即我們所說的現(xiàn)象。另一方面與巴門尼德一樣,柏拉圖認識到在現(xiàn)象之中不可能有永恒不變的東西,因此在始終處于變化之中的、相對的和暫時的事物世界之外,一定存在著另一個穩(wěn)定的、絕對的和永恒的世界作為它們的根據(jù),否則一切都將失去存在,甚至根本就不可能存在。
從知識論的角度看,這兩個世界一個是可感的對象,一個是可知的對象。存在是知識的對象,不存在作為空無,是無知的對象,而介于存在和不存在之間的事物則是意見的對象。我們對于始終處在生滅變化之中的感覺事物只能產(chǎn)生個別、偶然、相對的意見,唯有超越于感覺事物之上的真實的存在才是普遍、必然和絕對的知識的對象。既然意見與知識有別,它們各自的對象也一定是不同的。
柏拉圖曾經(jīng)通過一系列的比喻來論證兩個世界的學說,其中最著名的是日喻、線喻和洞喻。
(一)“日喻”
“日喻”即太陽之喻。猶如可感的事物世界由太陽所主宰,可知的理念世界由“善”理念所統(tǒng)治。萬物之所以有可見性,眼睛之所以有視力,都是因為有太陽。同理,理念之所以有可知性,心靈之所以有認識理念的能力,皆因善理念的存在。“給認識的對象以真理,給認識者以知識能力的實在,即是善的理念”,它是“知識和一切已知真理的原因”,比其它理念“具有更大的價值,更高的榮耀”。[5]
(二)“線喻”
“線喻”即線段之喻。在“日喻”之后,柏拉圖進一步用“線喻”形象而明晰地說明了兩個世界及其關系:“用一條線來代表它們。將這一條線分成二個不相等的部分,一部分相當于可見世界,另一部分相當于可知世界。然后按同一比例將各個部分再行劃分,一部分是比較清晰的,另一部分比較模糊”。[6]可見世界的第一部分是影像,第二部分是影像的原本,即具體事物,這“兩部分有不同的真實程度,摹本之于原本,正如意見領域之于知識的領域”。[7]可知世界的第一部分是數(shù)理理念,即幾何、數(shù)學及相近學科的研究對象,第二部分是倫理理念,“指人的理性自身憑借辯證法的力量而認識到的那種東西”,[8]包括美、正義、勇敢等,最高的理念是善。與上述兩大世界四個層次相適應,人的靈魂也有四種不同的功能,從低到高依次為猜想、相信、推論和理智。
(三)“洞喻”
“洞喻”即洞穴之喻。一群人猶如囚徒世代居住在洞穴里,由于被鎖住而不能走動、回頭和環(huán)顧左右,只能直視洞壁的情景。他們身后有一堆火在燃燒,火與人之間有一堵矮墻,墻后有人舉著雕像走過,火光將雕像投影在他們面對的洞壁上,形成了變動的影像。由于他們長期看著這些影像,便以為是真實的事物。但是如果有一個囚徒掙脫鎖鏈,回頭第一次見到火光,雖然一時會刺眼眩目,但經(jīng)適應后他就會分清影像與雕像,并明白雕像比影像更真實。如果他被人拉出洞外,第一次看到太陽下的真實事物,也會再次眼花繚亂,先見到陰影,再看水中映象,進而看事物,最后抬頭望天,直接見到太陽,這才知道太陽是萬物的主宰。柏拉圖明確指出,這個比喻“可以整個地應用到以前的論證上,將囚徒們居住的洞穴比作可見世界,里面的火光比作太陽。如果你把上升的途徑及對上方萬物的靜觀比作是靈魂上升到可知世界,就沒有誤解我的意思”。[9]可見,“洞喻”與“線喻”的實質是一樣的,都是為了論證兩個領域及其各自等級層次的區(qū)分。
通過一系列的論證和比喻,柏拉圖終于完成了他關于兩個世界的區(qū)分,從而建立起他的理念世界。顯然,他的目的是要人們去關注眾多、相對、變動、暫時的事物之外的那個單一、絕對、不動、永恒的理念,并且從中獲得真正的認識。例如,人們要獲得美的認識,就不能靠美的人物、美的雕像、美的建筑、美的風景或美的圖畫等事物,因為它們總是相對的,不可能十全十美,也不可能永遠美麗,只有去把握美自身即美的理念,它才是永恒的、絕對的、無限的。
在某種意義上說,柏拉圖提出理念論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知識的問題。在他看來,事物的世界可感而不可知,理念的世界可知而不可感。既然如此,我們如何能夠認識理念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