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美女受刑
世界上許多國家都廢除了死刑和一些殘酷摧殘犯人身心的法律,但從中國歷史來看,特別是對處罰女犯人更加殘酷,手段十分殘忍。下面是學習啦網(wǎng)站為大家整理的古代美女受刑,希望大家喜歡!
古代美女受刑
中國古代有一種使用非常廣泛的刑罰:杖刑,即通常所說的“打屁股”。明清兩代依然保持著杖刑,而且更為變態(tài)。變態(tài)在哪里呢?如果遇到受刑者是涉嫌犯了通奸等罪行的女囚,則必須“去衣受杖”。也就是說,要脫去衣物裸體受刑。
在古代“穿衣文化”的世界觀形成后,中國人便開始以裸體為恥了。裸刑處決不僅奪去女人生命,而且也在貶低她的身份,侮辱她的人格。中國婦女的地位一向低微,犯下死罪的女人更為世人所不齒,因此將她們裸身處決不但不會認為有傷風化,反而往往為官方和民間所接受。
它不但給予女囚巨大的人身痛苦,還給女囚制造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在貞操觀念十分濃厚的明朝和清朝,遇到這樣的情況,女囚難以承受人格侮辱,有的當場碰死,有的回了家后就自殺而亡,造成了一幕幕人間悲劇。
在古代社會,女人千萬不能淪為女囚,而一旦淪為女囚,輕則在堂上被裸體笞杖,即“杖臀”,或叫打屁股;重則被脫掉褲子游街示眾,名曰“賣肉”。而在大牢里被牢頭玩弄則更是家常便飯。
中國的古代法律規(guī)定,婦女犯了奸罪,往往被判處脫褲子,當中裸體受杖的刑罰。有了這條規(guī)定,親戚鄰里之間若有因小隙而成仇怨者,有人就會就捕風捉影,指控對方家中婦女有奸情,然后賄賂官府,讓逮捕被告婦女裸體受杖。到打板子那天,原告約集親友,一齊來到公堂“看打”;有時還未升堂,收受了賄賂的衙役先把被告婦女脫掉褲子示眾“晾臀”;有時行刑完畢,仍不讓婦女穿褲,隨即拉到門前大街上“賣肉”。當時還有一種慣例,就是被告婦女必須光著腳過堂。未過堂之前,仇家就趁機慫恿無賴子弟把這婦女的鞋子脫掉,褲子褪下,有的人順手把鞋子拾去,滿街人隨意傳看。
古代是中國小腳崇拜時期,女人的腳和鞋子是其最為私密器官和物件,光腳出庭,脫鞋傳看,是對女性最嚴重的羞辱。很少有女人在經(jīng)過這樣光天化日的羞辱之后,還能茍活在人世,據(jù)說不少婦女不堪這樣的凌辱,當場碰壁而死。婦女還不得不繼續(xù)忍受來自周圍的冷眼和嘲笑,這對她們的傷害甚至比凌遲所造成的痛楚還要深。
歷史上著名的農(nóng)民起義女領(lǐng)袖被俘后,幾乎無一幸免。隋朝末年,巾幗女杰 陳碩貞于唐高宗永徽四年,即公元653年十月率眾起義,自封為“文佳皇帝”。陳碩真是當?shù)匕傩盏某绨輰ο?,崔義玄在處死她之時將其當眾凌辱后才行肢解刑,無非是想摧毀她的形象。刑肢解時當然首先要剝光衣物,然而再割去她的雙乳,這對于陳碩真來說當然是極大的侮辱。清嘉慶二年正月,即公元1797年,南籠布依族起事反清的領(lǐng)袖王仙姑以宗教形式組織布依族人民起義。王仙姑不幸被捕,遭到凌遲處死時年僅二十歲。
在中國傳統(tǒng)文化中,缺乏欣賞人體美的傳統(tǒng)。無論男女,自身裸體被人窺看通常被視為羞恥之事,女性的裸體當然更忌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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