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律
下面是為大家分享的一些樂理知識,歡迎閱讀借鑒。
第一節(jié) 定義
樂音體系中各音的絕對準確高度及其相互關系叫做音律。音律是在長期的音樂實踐發(fā)展中形成的,并成為確定調式音高的基礎。
在音律中,每個音級都被稱為“一律”。
在歷史發(fā)展過程中,人們根據需要曾采用過各種各樣的方法來確定樂音體系中各音的高度,其中主要的,為大家所熟知的有“純律”、“五度相生律”和“十二平均律”三種。這三種律制各有長處與短處,,目前被世界各國所廣泛采用的是“十二平均律”。但“純律”和“五度相生律”在音樂生活中仍繼續(xù)發(fā)生著影響并具有重大的意義。
第二節(jié) 復合音
我們平時所聽到的音是由許多單個的音組合而成的,這種由許多音組合成的音就叫做“復合音”。
復合音是由物體振動時引起不同部位的振動而產生的,如一根琴弦,當它在振動時就同時包含了琴弦的不同部位的振動:首先是整條弦的振動,然后還有二分之一、三分之一、四分之一等琴弦不同部位的振動,這些部分振動就產生了不同音高的音,這些音又是同時發(fā)響,于是就混合在一起,形成了復合音。
由全弦振動產生的音叫做“基音”,,而琴弦的各個部分的振動產生的音就叫做“泛音”或“倍音”。將構成復合音中的各個音(分音)排列起來就構成了“分音列”。下面以C音為例來展示一下它的分音列:
音高:C c g c 1 e 1 g 1 b b 1 c 2 d 2 e 2 # f 2 g 2 a 2 b b 2 b 2 c 3 ……
分音: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
第三節(jié) 十二平均律
將純八度分成十二個均等的部分的音律叫做十二平均律。其中每一個部分就是一個半音,每個半音的距離是相等的,它的最大好處是轉調方便。
十二平均律早在古代希臘時便有人提出了,但并未加以科學的計算。世界上最早根據數學來制訂十二平均律的是我國明朝大音樂家朱載堉(1584年)。
在十二平均律中,半音是十二平均律組織中最小的音高距離。兩音間的距離等于兩個半音的叫做全音。八度內包括有十二個半音,也就是六個全音。在音列的基本音級中,除了E到F、B到C是半音外,其余相鄰兩音間的距離都是全音。
由于十二平均律的半音是相同的,所以就出現了“等音”——音高相同而音的記法和意義卻不相同的各個音叫做“等音”。
十二平均律多用在鋼琴、手風琴、電子琴、風琴等鍵盤樂器中,在鋼琴上,相鄰的兩個琴鍵(包括黑鍵)都構成半音,,隔開一個琴鍵的兩個音則都構成全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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