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坐車安全責任書范本
保證學生人身安全,防止發(fā)生交通安全事故,加強對學生交通安全教育,強化學生交通安全意識,家校聯動確保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杜絕交通事故的發(fā)生。下面是小編給大家?guī)淼膶W生坐車安全責任書,歡迎大家閱讀參考,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學生坐車安全責任書(一)
為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保障學生上學、放學途中的人身安全,根據上級各有關部門的要求,并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簽訂本責任書。
一、學生家長(監(jiān)護人)必須做到以下兩點:
(1)確保子女上學、放學乘坐的交通工具不是非法營運車輛和超載車輛,例如:無牌證的學生接送車、殘疾人代步車、拼改裝車、社會黑車等未經交通營運部門核準營運資格的車輛,所乘坐交通工具必須是檢驗合格,取得運營資質的車輛。
(2)確保未滿十二周歲的學生不騎自行車上下學。
二、學生家長作為孩子的監(jiān)護人,對孩子的人身安全和管教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為使孩子從小就養(yǎng)成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良好習慣,保障自身安全,提高安全整體素質,確保孩子安全健康成長,家長有責任、有義務對子女進行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培養(yǎng)子女養(yǎng)成良好的交通行為習慣,并加強對子女的法制觀念教育特別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教育,引導孩子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公共場所秩序和社會公德。
三、家長接送子女必須遵守交通規(guī)則。
四、家長在學校門口接送學生時,務必嚴格遵守學校的管理規(guī)定,不把自己駕駛的車輛停在學校門口或進入校園內,接送車輛按規(guī)定停在指定區(qū)域,以免造成交通堵塞或引發(fā)交通事故。
五、家長早上送孩子到站點必須等孩子安全上車后方可離開,若家長提前離開,孩子在站點候車期間出現安全事故,后果家長自負;晚上放學,家長必須提前到達站點接到孩子,若因家長不按時到站點或不到站點接孩子,孩子下車后因無家長監(jiān)管,在站點或路上出現安全事故,后果家長自負。
六、學生家長自行接送子女上學、放學路途中出現的意外事故學校不負任何責任。
七、本責任書作為學校方與學生家長簽訂的安全責任狀,一式兩份,學校、學生家長(監(jiān)護人)雙方各執(zhí)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學校:(公章) 家長:(簽字)
年 月 日
學生坐車安全責任書(二)
為了進一步加強本校的交通安全管理,確保學生乘車安全,明確車主與學生家長對學生安全所應承擔的義務與責任,經雙方商討,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通勤車必須具有齊全的票證,車況良好,無安全隱患,司機必須安全駕駛,不酒后駕車,不野蠻駕車,行速30公里/小時。
二、車內不得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不客貨混載,不乘客與學生混載,因車主及司機違章時一切后果由車主負責。
三、學校送隊上車后,車主要管理好乘車學生,車上發(fā)生的一切安全問題均由車主負責。
四、車主要適時接送學生(早7:00前送到學校,晚4:00前接走學生)因車輛出現臨時故障不能接送學生時,車主要自行解決學生乘車問題。
五、車主每日及時清點學生人數,因疏忽落下學生的,車主負責接送學生。
六、家長必須接送學生,學生上車前、下車后,因學生私自行動出現安全事故的,由孩子家長本人負全部責任。
七、本協(xié)議有效期為一年,協(xié)議期間違約的,由違約當事人負責。
村民委員會: 車主:
學生坐車安全責任書(三)
為了保證學生人身安全,防止發(fā)生交通安全事故,加強對學生交通安全教育,強化學生交通安全意識,家校聯動確保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杜絕交通事故的發(fā)生,根據教育局要求再次和家長簽訂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責任書。
一、學校、班主任責任
1.學校沒有設校車接送學生。
2.學校、班主任充分利用各種形式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定期開展交通安全主題班會,請交警部門來校進行安全講座、宣傳。
3.學校、班主任加強學生離校時的監(jiān)管,疏導學生安全離校,勸告學生嚴禁乘坐超員車和有安全隱患的交通工具。
4.學校開校門時間:早7:40,午:冬季2:05夏季2:35,家長不要把學生提前送到學校。
二、學生家長責任
1.家長必須對子女進行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識教育,使其熟知交通法規(guī),嚴格遵守交通秩序。
2.學生乘坐私家車上下學的,由家長監(jiān)管好孩子安全。家長租用其它車輛接送孩子上下學,須與所雇車輛駕駛員簽訂安全協(xié)議,如發(fā)生交通安全事故,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3.家長要切實保障學生不乘坐不符合安全要求或無安全保障的車輛。不得乘坐三無車輛(即無駕駛證、無行駛證、無營運證)。堅決不乘坐電動車、摩托車、機動三輪車、拼裝車、報廢車、貨車、拖拉機、農用車等不安全車輛,拒絕乘坐超員、超速、帶病、酒駕、無牌無證、無保險、無客運營運手續(xù)等無安全保障的車輛,自覺抵制各種不文明交通行為。不得乘坐未嚴格按照核定載客人數的超員、超載車輛。近日學校調查了解到小飯桌租用接送學生車輛超員嚴重,威脅著學生安全,請家長督促檢查,對超員車現象予以批評、制止。
4.家長要與租用車輛駕駛員或車主簽訂《學生乘車安全責任書或協(xié)議》,并保存好交費單據,既能保證孩子的健康安全,防范事故的發(fā)生,更能在意外發(fā)生后有效維權。
三、家長必須向子女講清楚所乘坐車輛駕駛員出現以下情況時,應當拒絕乘車并告知家長,及時解決。
1.學生所乘車輛有超員現象應立即拒絕乘坐并告知家長、交警和學校。
2.學生所乘車輛駕駛員存在作風問題或身體、心理健康等問題。
3.學生所乘車輛駕駛員酒后駕駛。
4.學生所乘車輛駕駛員出現超速行駛,闖紅燈等交通違法行為。
5.學生所乘車輛沒有按規(guī)定地點進行停放,導致學生上下車及過馬路存在安全隱患。
四、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嚴禁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騎自行車上路。
五、家長要與學校積極配合做好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以上責任分明,雙方要嚴格認真履行。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家長和學校各執(zhí)一份。
學校代表(班主任):
____年級____班
學生:
家長:
20XX年12月5日
學生坐車安全責任書(四)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教育部、公安部、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關于加強農村中小學生幼兒上下學乘車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明確學校、學生家長的責任,確保學生人身安全,特簽定本責任書。
一、學校的責任:
1、學校保證按教育部規(guī)定開設《安全教育》課程,做到教材、教師、課時三落實,讓學生了解交通規(guī)則等基本安全常識。
2、學校必須定期召開安全教育形勢報告會,有條件的學校要聘請交通警察作交通安全教育報告,培養(yǎng)學生的自防、自救能力。
3、學校在校園內醒目位置設立《交通安全知識》宣傳欄。
4、學校定期召開學生家長會議,讓學生家長及時掌握上級關于學校安全教育的新形勢、新要求。
5、學校教育學生堅決不乘坐拖拉機、三輪車、貨車、拼裝車、報廢車、超員車等非法車輛上下學。也不要搭乘其他農用車輛。
6、學校不得租用拖拉機、三輪車、貨車、拼裝車、報廢車、超員車接送學生。
7、學校檢查人員發(fā)現非法車輛接送學生時,要及時報告公安交警部門。
二、學生家長的責任:
1、家長必須制止自己未滿12周歲的孩子騎自行車上下學。家長要對未滿12周歲的孩子上學、下學全程負責。
2、家長教育并保證自己的孩子上學、下學認真遵守交通規(guī)則,各行其道,不違章違規(guī)。學生家長必須與學校緊密配合,堅決執(zhí)行學校制定的關于學生乘車安全等有關規(guī)定。保證孩子不乘坐拖拉機、三輪車、貨車、拼裝車、報廢車、超員車等非法車輛上下學,也不搭乘其他不合格的車輛。
3.家長不得租用拖拉機、三輪車、貨車、拼裝車、報廢車、超員車等非法車輛接送孩子上下學。
4.家長私自用不合格車輛接送孩子,如在途中發(fā)生意外傷亡事故或其他群體性安全事件,學校和教師不負任何責任,由家長全部負責。
5、家長發(fā)現有不合格車輛接送學生或超員現象,要及時報告公安交警部門。
6、家長在為孩子選擇乘坐車輛時,一定要幫助孩子識別車輛的合法性,凡承擔接送學生任務的車輛都應具有交通部門簽發(fā)的營運合格證,并有行駛證,年檢合格證,車牌營運標識等。凡不具備上述條件的都將視為非法車輛,家長要注意識別、叮囑孩子堅決不乘此類黑車。
7、對于專門乘坐接送學生的車輛的,家長應與車主簽訂有關協(xié)議,并教育孩子不乘坐擁擠車,不乘坐超速車,同時注意遵守乘車協(xié)議,在過程中不要隨意技術打鬧,不要將頭、手伸出窗外,做到文明乘車。
8、凡因乘坐不合格車輛造成學生傷亡的,后果由學生自負,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9、家長應該經常性地詢問孩子上下學的安全情況等,并及時解決困難。
三、學校校長、學生家長雙方對以上責任無異議后,簽字后生效。本責任書一式二份。
學校(公章)
校長簽字:
學生家長簽字:
學生本人簽字:
20XX年9月2日
學生坐車安全責任書(五)
尊敬的家長、親愛的同學:
您好!為了保證學生人身安全,防止發(fā)生交通安全事故,根據上級部門安全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校進行的接送學生車輛(家長租用)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家長要每天按時接送學生上、下學。家長要提高自身安全意識,對自己孩子的安全負責任。家長應要求學生按學校規(guī)定的時間到校,按時回家。
二、嚴禁學生自行騎車上、下學,提倡家長接送學生,不提倡學生乘坐、租用車輛上、下學,堅決不允許家長租用拖拉機、機動三輪、拼裝車、報廢車、超速超載車、低速載貨車、無證、無牌、無營運資質車等不符合交通安全要求的車輛接送學生上、下學。
三、確需租用車輛上、下學的,要做到以下幾點:
1、學校沒有校車接送學生。家長自行租用車輛接送孩子上學、放學的,須與所雇車輛駕駛員雙方簽訂安全協(xié)議,如發(fā)生交通安全事故,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2、家長要切實保障學生不乘坐不符合安全要求或無安全保障的車輛。
3、家長必須對子女進行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識教育,使其熟知交通規(guī)則,嚴格遵守交通秩序。家長要教育學生等車輛停穩(wěn)后方可上車、下車,上車、下車講究秩序,不擁擠打鬧。不在車內追逐打鬧。不要將頭手等身體部位伸到車窗外。不向車外亂扔石塊、紙屑、果皮等垃圾。
4、家長必須向子女講清楚當車輛駕駛員出現以下情況時,應當拒絕乘車并告知家長,及時解決。
(1)駕駛員沒有按規(guī)定地點進行停放,導致學生上下車及過馬路存在安全隱患。
(2)駕駛員未嚴格按照核定載客人數載客、超員、超載。
(3)駕駛員存在作風問題或身體、心理健康等問題。
(4)駕駛員酒后駕駛。
(5)駕駛員出現超速行駛,闖紅燈等交通違法行為。
(6)駕駛員出現其他違反交通法律法規(guī)或存在交通安全隱患的情況。
四、本條約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若有違反,按本責任書所列條款承擔相應責任。
家長簽字:
學生簽字:
年級
姓名:
班主任簽字:
20XX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