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認識黨員義務和權利心得體會3篇
正確認識黨員義務和權利心得體會3篇
黨員義務是黨員對黨應盡的責任,是黨對黨員的基本要求,是黨員條件的具體化,也是衡量一個黨員是否合格的具體標準。下面是學習啦為大家?guī)淼恼_認識黨員義務和權利心得體會,希望可以幫助大家。
篇一:正確認識黨員義務和權利心得體會
黨員的義務和權利是相互聯(lián)系、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整體,是辯證的統(tǒng)一。(1)黨員履行義務,是黨員在高度覺悟的基礎上,為實現(xiàn)黨的綱領、完成黨的任務而自覺承擔的責任,是黨員行為的準則。黨員行使權利是黨員發(fā)揮先鋒模范作用、維護黨的利益的重要表現(xiàn)和組織保證。黨員認真履行義務,正確行使權利,是共產(chǎn)黨員黨性的集中體現(xiàn)。(2)黨員義務和權利是相互依存的。黨員享受黨員權利以履行黨員應盡義務為前提,同時黨員履行黨員義務又需要一定的權利做保障。(3)履行黨員義務和正確行使黨員權利是做合格黨員的具體標準和重要條件,黨員義務是對黨員的具體要求。在很多情況下,黨員行使權利的同時,也是在為黨盡義務;在盡義務的同時,也是在行使自己的權利。
黨員的義務和權利是統(tǒng)一的。馬克思說過:“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黨員義務和權利相互聯(lián)系,相互依存,相輔相成。履行義務是行使權利的前提,行使權利是履行義務的保證。包義務和權利對立起來,割裂開來,要求只享有權利,不盡義務,或是只要黨員盡義務,無視黨員權利的做法,都是不正確的。有的同志誤認為,只盡義務不享受權利是黨性強的表現(xiàn)。其實,黨員在黨內(nèi)如果不享受應有的權利,也就難以切實履行自己的義務。例如,黨員有執(zhí)行黨的決議的義務,如果受到阻撓,他不行使向黨揭發(fā)檢舉的權利,那么他執(zhí)行黨的決議的義務也不會取得效果。
同樣,如果有的黨員只想享有權利,不肯履行義務,那么他在事實上也會失掉自己的權利。例如,黨員有被選舉權,假如某個黨員不履行應盡的義務,成為不符合黨員條件的所謂“特殊”黨員,就會喪失同志們對他的信任。他雖然還享有被選舉權,但誰也不會選舉他。因此,黨員要想很好地履行義務,就必須正確地行使權利;同時黨員要想充分享有自己的權利,也必須忠誠地履行黨員的義務。
篇二:正確認識黨員義務和權利心得體會
通過在學校黨校初級班的學習,我認識到作為一個合格共產(chǎn)黨員應具備的諸多優(yōu)秀品質以及怎樣才能成為一個真正的共產(chǎn)黨員。
首先,一個想成為黨員的入黨積極分子,應明確基本的共產(chǎn)黨員的義務和權利,具體包括:
(一)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和業(yè)務知識,努力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
(二)貫徹執(zhí)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帶動群眾為經(jīng)濟發(fā)展和社會進步艱苦奮斗,在生產(chǎn),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起先鋒模范作用。
聯(lián)系自己的實際情況,對比共產(chǎn)黨員應履行的前兩項基本義務,回顧過去,展望未來,我深刻體會到,作為一個土木專業(yè)的國防生,雖然我已經(jīng)做過一些具體事情并且也已開始著手準備進行另一些實際工作,但我所做的,仍遠遠不夠。在理論修養(yǎng)方面,通過一個月的認真學習,我對中國共產(chǎn)黨的章程及中國共產(chǎn)黨的執(zhí)政能力,經(jīng)濟建設,為人民服務的宗旨重新有了深刻的認識。從自身出發(fā),在內(nèi)心里,對學習的思想,產(chǎn)生了認同和共鳴。但積極學習的同時,我也感受到某些方面的欠缺,集中體現(xiàn)在工作當中的積極性,調(diào)動自己的活力和精神,增強自己的集體感和歸屬感方面。在剩下一年生活當中,如果還有機會,我會竭盡全力改進不足的地方。
假如說黨員履行的前兩條義務是從思想方面提出要求,那么剩下的六項義務則是從實際行為角度對黨員進行約束,它認為一個合格共產(chǎn)黨員應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樂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貢獻;自覺遵守黨的紀律,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的秘密,執(zhí)行黨的決定,服從組織分配,積極完成黨的任務;維護黨的團結和統(tǒng)一,對黨忠誠老實,言行一致,堅決反對陽奉陰違的兩面派行為和一切陰謀詭計;切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與揭露和糾正工作中的缺點,錯誤,堅決同消極腐敗現(xiàn)象做斗爭;密切聯(lián)系群眾,向群眾宣傳黨的主張,遇事同群眾商量,及時向黨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群眾的正當利益;發(fā)揚社會主義的新風尚,提倡共產(chǎn)主義道德,為了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難和危險的時刻挺身而出,英勇斗爭,不怕犧牲。
也許有的同學或群眾甚至某些黨員認為,作為我們學生黨員,在黨的行動義務方面,因為環(huán)境和條件的限制,所涉及內(nèi)容并不很多,但以我的經(jīng)驗和所接觸到學生黨員的行為來分析,這一想法雖有道理,卻仍有失偏頗。
當然,作為一個優(yōu)秀的共產(chǎn)黨員,首先考慮的是個人的義務,但這并不意味著就無相應權利。中國共產(chǎn)黨章程明確規(guī)定:黨員享有參加黨的有關會議,閱讀有關文件,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的權利;有在黨的會議上和黨的報刊上參加關于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及對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的權利;共產(chǎn)黨員可以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jù)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向黨負責地揭發(fā),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要求處分違法亂紀的黨員,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干部,可以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可以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鑒定時參加和進行申辯,其它黨員可以為他作證和辯護。如對黨的決議和政策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zhí)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已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可以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并要求有關組織給予負責的答復。
司馬遷曾說過:“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輕于鴻毛。”在對張思德進行追悼的過程中,毛澤東同志也曾引用過這句名言。作為一名入黨積極分子,死如是,生亦如是。認真理解和掌握共產(chǎn)黨員權利與義務的本質,用一個黨員標準要求自己,有所為有所不為,在新時期新階段,我們才能真正做到“重于泰山”!
篇三:正確認識黨員義務和權利心得體會
第六與第七次的堂課分別是____教授講解的《黨員的權利和義務》以及____老師講解的《__屆四中全會精神學習輔導報告》。
黨員擁有八項權利及義務,黨員的義務和權利是一個相互聯(lián)系、不可分割的整體,是互為條件、互相促進的關系。履行義務是行使權利的前提,行使權利是履行義務的保證。黨員行使權利的時候,也是在為黨盡義務;黨員在盡義務的同時,要發(fā)揮先鋒模范作用,沒有一定的民主權利做保障是不行的。黨員如果沒有在黨的會議上批評黨的任何一級組織和黨員個人的權利,黨員就無法揭露和批評任何有害于黨的事業(yè)的言論和行為;黨員如果沒有向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的權利,黨員的才干就不能發(fā)揮,黨內(nèi)的民主科學決策就成了一句空話;黨員如果沒有在黨的組織對他做出處理時的辯護權、申訴權,黨員就可能被錯誤處理,黨組織的失誤就不可能得到及時糾正。由此可見,黨員的義務和權利是黨員言論行為準則不可缺少的部分,對于增強黨性,發(fā)揮黨員的積極性,保障黨內(nèi)正常的政治生活,保證黨的組織的鞏固和行動的統(tǒng)一,提高黨的戰(zhàn)斗力,保證黨的正確領導,完成黨的歷史任務,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黨課已經(jīng)接近尾聲,但我仍然希望可以有機會繼續(xù)接受黨組織的教育,我希望自己能夠從中得到更大的鍛煉,希望組織可以繼續(xù)教育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