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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教育經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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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按用途可分為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或分為維持經費和發(fā)展經費。前者指維持原有行政事業(yè)單位機構及規(guī)模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后者是指在計劃年度內,經批準新增加的機構、人員或其他事業(yè)項目所需的經費。下面小編給大家?guī)韺W校教育經費管理制度,希望大家喜歡!

學校教育經費管理制度篇1

一、義務教育經費的管理和使用范圍。

1、中小學義務教育經費是指保證農村中小學正常運轉,在教學和后勤服務等方面開支的費用。

2、支出范圍包括:教學業(yè)務與管理、教師培訓、實驗實習、文體活動、水電、交通差旅、郵電、儀器設備及圖書材料等購置,房屋、建筑物及儀器設備的日常維修、維護等。

3、不得用于人員經費、基本建設投資、償還債務、非公務接待、購買禮品和其他饋贈等方面的支出。對不按規(guī)定使用義務教育經費的要依法嚴肅查處并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二、嚴格預算管理,積極實施預算編制規(guī)定。

1、中小學預算以獨立核算的學校為基本編制單位,實行一個學校一本預算。

2、中心學校以下的村小、教學點及初級中學的預算由其所隸屬的中心學校統(tǒng)一編制。

3、中小學校要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按照量入為出、統(tǒng)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合理編制年度預算,不得編制赤字預算,不得隨意變更和調整預算,提高年初預算到位率。基本支出預算要按國家統(tǒng)一的“目”級科目進行細化編制,

4、項目支出預算要充分論證,按輕重緩急原則合理排序。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準確性和規(guī)范性。

三、阜南縣地城鎮(zhèn)農村義務教育中小學公用經費支出標準:

義務教育中小學公用經費支出總額不低于預算內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準。

(1)一類支出項目標準:占公用經費支出總額的`25%。

1、師訓費:占預算內公用經費支出總額的7%。用于教師培訓所需的差旅費、伙食費、材料費和住宿費等開支。不準用于公款旅游休假、療養(yǎng)等與教學無關的支出。此項費用由中心學校統(tǒng)籌管理使用。

2、書報雜志費標準:占公用經費支出總額的1.5%。由村完小、初級中學管理使用。

3、專用資料費標準:占公用經費支出總額的1.5%。由村完小、初級中學管理使用。

4、圖書資料購置費標準:占公用經費支出總額的2%。由村完小、初級中學管理使用。(年均增加不少于藏書標準的1%。)

5、儀器設備購置費標準:占公用經費支出總額的13%。由中心學校在全鄉(xiāng)統(tǒng)籌管理使用。

(2)二類支出項目標準:辦公費(不含書報雜志費)、水費、電費、郵電費、維修(護)費、印刷費七項支出合計占公用經費支出總額的比例為65%。村完小、初級中學使用60%,由中心學校統(tǒng)籌管理使用5%。

其中維修(護)費標準:房屋、建筑物及儀器設備的維修(護)費不低于公用經費支出總額的10%。由村完小、初級中學管理使用。

(3)三類支出項目標準:招待費、會議費、交通費、差旅費四項支出合計占公用經費支出總額的比例為10%。

1、交通費、差旅費:兩項支出合計占公用經費支出總額的6%。由村完小、初級中學管理使用4%,由中心學校統(tǒng)籌管理使用2%。

2、會議費:占公用經費支出總額的2%,由中心學校統(tǒng)籌管理使用1.5%,村完小、初級中學使用0.5%。

3、招待費:占公用經費支出總額的2%。由中心學校統(tǒng)籌管理使用。

四、中小學財務管理

嚴格賬戶管理。中心學校按財政部門的規(guī)定開設賬戶,對中央和地方的義務教育專項資金進行專門管理核算。中心學校統(tǒng)一核算各村級完小和初級中學經費,按各完小和初級中學學校名稱建立明細賬,實行分戶核算,統(tǒng)一管理。

(一)加強財務監(jiān)管。

1、實施義務教育經費機制保障改革后,各中、小學嚴格按規(guī)定收取費用,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防止“一邊免費、一邊亂收費”。嚴禁私設小金庫、公款私存。對各項收費、校辦產業(yè)、勤工儉學、捐贈等收入全部納入學校財務,統(tǒng)一管理。

2、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重大財務事項或單筆活動資金超出2000元必須經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5000元以上的須報中心學校批準,1萬元以上的報縣教育局批準后方可實施。

3、嚴格核銷手續(xù)。每張票據必須有經手人、證明人、審核人、單位法人簽字并注明用途、所屬類別,方可核銷。

4、財務人員必須及時、準確真實、完整地記賬、算賬、結賬和報賬,確保會計信息質量。每年度末進行財務結算后,必須向學校班子成員及教職工公布賬目,實行財務公開。并定期在校內外公布學校財務管理情況,接受師生和群眾的監(jiān)督。對賬目管理混亂,違犯財經紀律的財務人員,要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處罰,嚴重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嚴格控制單位的開支項目和開支標準,不得任意擴大開支范圍、擅自提高開支標準。要遵照“專款專用、量入支出、勤儉節(jié)約”的原則辦事。對不經教育局批準,擅自立項、擴大開支范圍,年終出現(xiàn)新債務的學校,追究學校法人代表的經濟責任。

6、健全財務機構,中心學校配備專(兼)職財會人員,各中小學配備專(兼)職報賬員。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

7、各學校財務人員每月到中心學校報賬一次。

8、各中小學到中心學校報銷的單據必須真實,如經中心學?;蛳嚓P部門審核后出現(xiàn)虛假情況,追究經手人和學校領導責任。

9、各校長直接經手發(fā)生的票據,須由學校其他領導審核簽字后方可到中心學校報銷。

10、不得挪用各種類別項目資金。

(二)、中小學校財務管理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財務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學校按規(guī)定編制學校年度預算;嚴格按批復的預算抓好執(zhí)行,合理合規(guī)使用資金。制定學校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學校資產管理。對學校經濟活動及財務收支情況進行控制和監(jiān)督。定期公示學校財務收支狀況。組織編制學校年度決算,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向上級教育、財政等部門反映學校財務收支狀況。

(三)、完善監(jiān)督機構。中心學校要成立經費使用監(jiān)督小組,組長由黨總支(支部)書記或工會主席兼任,對學校經費的使用管理進行全面監(jiān)督。學校主要領導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任財務人員或報賬員。

五、嚴格資產管理,維護資產完整。

中小學校的資產是指學校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中小學校要加強資產的核算、管理,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建立健全資產、物品的購置、驗收、登記、保管、使用、交接、維修等內部管理制度,資產的出租、出借、出讓、變賣、對外捐贈、報廢、報損等,要經校委會集體研究后,上報縣教育局、財政局審核批準。并設立專(兼)職公物保管員。具體要求:

1、大型資產購建需經學校領導班子會議決定。

2、各學校對固定資產、物品、材料每學期末至少清查、盤點一次,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3、大型資產(學校各類基地、房舍、校園等)的處置(出售、報廢等)相關文規(guī)定辦理審批手續(xù)。其變價及殘值收入必須入賬,作為專用基金管理。

4、單位確認為呆死賬的往來款項,必須經教育局審批后方可核銷。

六、嚴格資金管理制度。

教育、財政部門加大對各學校經費使用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力度,定期不定期地對各學校的財務收支進行檢查,管好用好資金。對違紀違規(guī)人和事,將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查究,從嚴處罰。

七、嚴格資金審計制度。

各中小學主要領導和財務人員因工作調動等,必須先進行財務收支審計,然后再移交財務手續(xù),中心學校派人監(jiān)交。

學校教育經費管理制度篇2

為有效管理學校公用經費和正確使用經費,避免盲目浪費公用經費,做到合理合法。經學校校委會全體成員一致討論通過,特制定以下經費管理制度。

一、學校的預算內外經費均納入學校行政統(tǒng)一管理。財務人員要求做到努力增收節(jié)支,提高經費使用效益。總務處負責經辦學校用費的開支。

二、由校長直管財務管理工作,經費收支實行審批制度。各機構需要使用經費的必須請示匯報學校領導。五千元以下的由校長審批,5000元以上由學校校委會討論通過開支。

三、根據事業(yè)發(fā)展需要和財力情況,本著“量入為出,統(tǒng)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合理預算經費開支。

四、各項支出的原始憑證,經會計主管審核,內容真實合法,符合財務制度規(guī)定,并有經辦人,經校長簽字后方可辦理支出,否則財務人員不準予報銷。

五、嚴格遵守物價部門核準的范圍和標準進行亮證公開收費,根據上級規(guī)定,各項收入使用財政統(tǒng)一規(guī)定收費票據,收費必須全部納入學校財務統(tǒng)一管理。禁止任何班級和個人以任何名義向學生亂收費;

六、財務人員要注好經費使用帳目,盡職盡責。用款數額較大(10000元以上)的經費不準提現(xiàn)金,保證資金安全。

七、凡是學校預算內、外資金的全部存入學校的公家戶頭,凡屬于公用經費的一律不得挪作他用,各項專用基金嚴格按規(guī)定提取,分別核算管理,??顚S谩?/p>

八、嚴格控制借款,因公借款,需以書面形式匯報所需的開支數額及相關說明,并經校長批準后方可借支,并按規(guī)定時間及時結算。

九、禁止動用公用經費變相或亂發(fā)獎金、實物、補貼等等。

十、財務人員每月月末及時向校長匯報收支結余情況,定期向師生公布有關經費的收支情況。

學校教育經費管理制度篇3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和加強學校公用經費支出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印發(fā)的《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支出管理暫行辦法》和治區(qū)財政廳、教育廳《廣西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支出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精神,并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用經費是指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在教學活動和后勤服務等方面開支的費用。主要包括:中央和省級財政安排的公用經費;縣級財政預算安排的公用經費;用于公用支出的其他資金。

第三條 公用經費開支范圍:教學業(yè)務與管理,教師培訓、實驗實習、文體活動、教學資料印刷、水電、公用取暖、交通、郵電;儀器設備、圖書資料、教學軟件(課件)等購置;房屋、建筑物及儀器設備的日常維修(維護)等。

學校按《政府收支分類科目》要求,對公用經費進行明細核算,以準確反映學校公支出狀況

第四條 教師培訓費:按照學校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10%安排,用于教師年度培訓所需的差旅費、資料費、伙食補助費、住宿費等。教師培訓經費不準用于公款旅游、休假、療養(yǎng)等與教學無關的支出

第五條 設備購置費:小學每年按照學校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不低于10%安排,中學按不低于15%安排主要用于學校教學儀器設備的購置。

第六條 班級公用經費:小學按每生每年6元,初中每生每年10元安排進行安排。班級公用經費主要用于學校各班級學生開展與學習有關的教育教學活動支出。

第七條 公用經費是學校經費綜合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應按生均標準列入年度預算,實現(xiàn)收支平衡。細化公用經費支出預算,年初要編制公用經費支出預算表(分“日”節(jié)科目)。要按照輕重緩急、統(tǒng)籌兼顧的原則安排使用公用經費,既要保證開展日常教育教學活動所需的基本開支,又要適當安排促進學生全面發(fā)展所需的活動經費開支。一般按下列支出順序進行使用:

(一)開展教學業(yè)務與管理活動;

(二)維持學校運轉必須的水電、郵電、印刷、交通差旅等日常費用;

(三)開展實踐實習,文體活動;

(四)房屋、建筑物及儀器設備的日常維護;

(五)其他學校公務活動所需要列支的支出。

第八條 公用經費不準開支的范圍:人員工資、津貼、補貼、福利和獎金等:基本建設投資:償還債務等。

第九條 中心校根據上級下?lián)艿墓媒涃M總額,按各村校在校學生人數,以及有關文件規(guī)定的公用經費標準進行分配,適當向辦學條件薄弱村校頻斜。中心校不準截留、用。

第十條 中心校執(zhí)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管理體制。中心校按上級規(guī)定分配標準將公用經費分配到各所村校,各村校校長對實際支出憑證,必須按有關規(guī)定嚴格審核簽批,并向中心校報賬。

第十一條 中心校購置儀器設備、教學辦公用品及圖書資料等,按預算采購時間編制購置計劃,村校的設備采購報中心校審核、匯總,報縣教育局審批。達到政府采購標準的必須進行政府采購,由中心校根據采購需要填寫采購申報單,報縣教育局審批,送交縣政府采購中心按有關程序辦理采購。學校對購置的所有物品進行登記,建立臺賬,對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必須按固定資產進行管理

第十二條 學校對房屋,建筑物、附屬設施及教學設備等進行維修,要編制維修預算,并實行報告制度和公示制度。學校所有維修項目報縣教育局審核同意后方可實施;所有維修項目要有合同或協(xié)議,達到規(guī)定數額的維修項目要經過政府采購。工程完工后應經過驗收和決算審計。

第十三條 中心學校與所轄村校,要建立備用金領取與發(fā)放、公用經費的支出與報賬等會計業(yè)務發(fā)生所必須的備查賬,及時準確登記賬,所轄村校要定期與中心學校對賬,做到帳帳相符。

第十四條 學校要加強對學校資產管理。中心校登記固定資產總賬和明細帳,所轄村校登記固定資產備查賬。中心校要建立物品采購登記臺賬,建立健全物品驗收、保管領用制度,明確責任,嚴格管理。

第十五條 依據《會計法》規(guī)定,中心校及所轄村校在公用經費支出中,所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具備如下條件,憑證的名稱,填制日期和編號;接受憑證單位的名稱、業(yè)務內容、數量、單位和金額;填制單位的名稱和財務(會計專用章經辦人簽章:內容必須真實、完整;對弄虛作假、營私舞弊、偽造涂改原始憑證等違法違紀行為,會計人員拒絕付款、報賬或執(zhí)行。情節(jié)嚴重的要及時間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六條中心校及所轄村校,要堅持民主理財依法理財制度,重大事項實行集體決策制度:要建立公用經費使用情況“兩公開、一監(jiān)督”制度(即公開辦理結果、公開辦事程序,接受師生和群眾的監(jiān)督),并將公用支出每月上墻公示一次。

第十七條 學校接受縣財政局、教育局對公用經費的使用進行管理和監(jiān)督,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檢查,如發(fā)現(xiàn)不按本辦法規(guī)定使用公用經費,并造成截留、挪用、貪污公用經費行為的,將依據《會計法》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給予嚴厲處罰,并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的黨政紀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嚴懲。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學校財務部門負責解釋。

學校教育經費管理制度篇4

第一條

公用經費主要指財政撥付的辦公資金。公用經費開支范圍包括:教學業(yè)務與管理、教師培訓、實驗實習、教職工和學生文體活動、水電、取暖、交通差旅費、郵電、寬帶、電話費、儀器設備及圖書資料等購置,房屋建筑物及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維護等。不得用于發(fā)放人員福利、基本建設投資、償還債務及利息等方面的開支。

第二條

公用經費按照??顚S?,公用經費預算要體現(xiàn)“保運轉、保安全、保質量”的原則,要體現(xiàn)向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方面傾斜的原則。教師培訓費按照學校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安排,用于教師培訓所需的差旅費、伙食補助費、資料費和住宿費等開支。教學業(yè)務費(包括教學水電費、取暖費、教研教改費、教學差旅費、資料印刷費、宣傳費、體育維持費等)支出比例不低于35%。

第三條

要按照輕重緩急、統(tǒng)籌兼顧的原則安排使用公用經費,既要保證開展日常教育教學活動、安全活動所需的'基本開支,又要適當安排促進學生全面發(fā)展所需的活動經費開支。

第四條

購置儀器設備、教學辦公用品及圖書資料等,凡符合政府采購條件的,原則上實行政府采購,并編制政府采購預算,統(tǒng)一納入農村中小學預算。按照《政府采購法》的規(guī)定,由區(qū)級財政部門、區(qū)教育局組織政府采購。

第五條

要建立物品采購登記臺賬,建立健全物品驗收、進出庫、保管、領用制度,明確責任,嚴格管理。

第六條

要嚴格控制租車費、接待費(按上級標準)等非業(yè)務性支出。要厲行節(jié)約,努力提高公用經費使用效益。

第七條

大型維修項目先報上級并批準。施完工后由教育局審計科進行審計后方可結賬。

第八條

公用經費支出要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要杜絕學校產生新增債務。定期對學校公用經費收支情況進行公示,并接受教職工和上級的監(jiān)督,發(fā)現(xiàn)問題立即整改。

第九條

嚴禁以任何名義或任何形式亂組織會議并發(fā)放津貼和禮品。

學校教育經費管理制度篇5

一、公用經費是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在教學活動和后勤服務等方面開支的費用。

二、公用經費開支范圍:公務費、業(yè)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教師培訓費和其他屬于公用性質的費用。

1、公務費:指學校發(fā)生的辦公費、水電費、差旅費、會議費、郵電費、機動車使用費、清潔用品和其他開支。

2、業(yè)務費:指為開展教學活動所發(fā)生的各項業(yè)務費用。包括教學業(yè)務費(教師用教材、講議、教學用文具、紙張、墨水、粉筆等消耗用品)、實驗實習費(試驗藥品、試劑等消耗材料及校外實習費用)、文體維持費、宣傳費(包括宣傳資料、展覽等)。

3、設備購置費:指因教學和管理需要購置的儀器設備(教學儀器、儀表、電器設備、機電設備、電教設備、標本、模型等)、文體設備(包括樂器、體育器材、文藝活動用品)、圖書設備、一般設備(包括學生課桌凳、教師桌凳書柜、電訊設備、醫(yī)療器械、辦公設備、交通運輸設備、炊具設備),按規(guī)定列入設備購置開支的修購基金。

4、修繕費:指教學和管理用房屋、建筑物和各類設備維修所發(fā)生的人工、材料及費用支出,以及不夠基建立項的零星土建工程費用。

5、教師培訓費:指教師按照學校年度培訓計劃參加培訓所需的差旅費、伙食補助費、資料費和住宿費等開支,各學校按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予以安排。

6、其他屬于公用性質的費用:指上述費用以外的有關事業(yè)支出。

三、公用經費用途

學校公用經費只能用于維持學校正常運轉所必需的經費開支,不能用于發(fā)放教師的津貼、補貼或獎金,也不得擅自改變公用經費的用途,用于教師的其他福利。

四、單個建設項目投資額度低于5萬元的,不夠基建立項的零星土建工程和校舍維修以及小型購置,都從學校公用經費中列支。

學校教育經費管理制度篇6

為有效管理學校教育經費和正確使用經費,避免盲目浪費教育經費,做到合理合法。經學校教代會全體成員一致討論通過,特制定以下經費管理制度。

一、學校的預算內外經費均納入學校財務部門統(tǒng)一管理。后勤處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財務人員要求做到努力增收節(jié)支,提高經費使用效益??倓仗庁撠熂訌妼ω攧杖藛T得管理和業(yè)務學習指導。

二、由后勤分管領導分管財務工作,經費收支實行審批制度。各部門需要使用經費的必須逐層請示匯報到主管領導。一百元以下的由分管領導負責審批,一百到五千元以下的由校長審批,5000元以上由學校教代會討論審批。

三、根據事業(yè)發(fā)展需要和財力情況,本著“量入為出,統(tǒng)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合理編制年度財務收支計劃,計劃報經學校教代會批準后,財務部門要認真組織實施,確保計劃圓滿完成。

四、各項支出的原始憑證,經會計主管審核,內容真實合法,符合財務制度規(guī)定,并有經辦人、驗收人和有關負責人簽字,最后校長經簽字后方可辦理支出,否則財會人員不準予報銷。

五、嚴格遵守物價部門核準的范圍和標準進行亮證公開收費,根據上級規(guī)定,各項收入使用財政統(tǒng)一規(guī)定收費票據,收費必須全部納入學校財務統(tǒng)一管理。禁止任何部門和個人以任何名義向學生亂收費;嚴禁非財務部門和個人私自收取、存放資金,私設“小錢柜”。

六、出納、會計要獨立分管經費和帳目,分工明確,盡職盡責。提款數額較大(10000元以上)的經費需要有2人以上財務人員協(xié)助,保證資金安全,切實管好用好各項經費。

七、凡是學校預算內、外資金的全部存入學校的公家戶頭,凡屬于教育經費的一律不得挪做他用,各項專用基金嚴格按規(guī)定提取,分別核算管理,專款專用。

八、嚴格控制借款,因公借款,需以書面形式匯報所需的開支數額及相關說明,并經校長批準后方可借支,并按規(guī)定時間及時結算。

九、嚴格執(zhí)行本條規(guī)定;禁止動用教育經費變相或亂發(fā)獎金、實物、補貼等等。

十、會計每月月末及時向主管領導和校長匯報收支結余情況,定期向教師公布有關經費的收支情況,主管領導定期對所屬部門的財務工作進行檢查監(jiān)督。

學校教育經費管理制度篇7

一、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學生社團規(guī)范化管理,增加學生社團財務管理制度化、透明化,培養(yǎng)學生科學理財意識,保護學生權益,使社團健康發(fā)展,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社團經費為社團會員集體財產,社團一切正常收入均納入社團經費,并在本條例的規(guī)定范圍內運行;社團會費全部用于社團活動,而非社聯(lián)或個人;

第三條校級社團經費由大學生社聯(lián)收取,院級社團經費由各學院社聯(lián)收??;院級社聯(lián)與社團的經費管理制度請參照本經費管理條例;

二、經費來源

第四條社團經費以自籌為主,并可接受有關單位或個人的贊助,同時團委通過立項支持部分活動經費。即其來源主要為:

1、會費(包括普通會費和特殊會費)

2、社團贊助

3、學校撥款;

第五條各社團會費收取實行年度收取制度,在年度招新時由社聯(lián)財務部組織統(tǒng)一收取,整合統(tǒng)計后交由經費管理機構托管。會費收取金額由各社團負責人視本社團活動情況向社聯(lián)申報。各社團有關會費收取事宜,具體規(guī)定如下:

(1)會費收取后不再歸還。除收取會費外,原則上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2)會費原則上不能超過20元/年,如確實有需要,須向校團委提交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收取。

第六條各社團在收取會費時,應對每筆會費的收繳記錄記清楚,包括交納的人數、金額、時間等。所有會員均應登記在冊,并將會費總額連同收繳記錄先在社聯(lián)備案,再由社聯(lián)上交經費管理機構,并給各個社團建立單獨賬戶;

第七條鼓勵各學生社團通過向社會請求贊助等方式獲取經費,但是禁止一切在校園內以營利為目的的純粹的商業(yè)銷售行為;各社團所獲商家贊助之經費,必須先在社聯(lián)財務部登記備案,再將贊助款交至社聯(lián)財務部,社聯(lián)財務部統(tǒng)一上交經費管理機構統(tǒng)一管理,并累加入相關社團經費;

第八條社團承擔的大型活動(時間較長、所花費成本較高、影響較大),經社聯(lián)研究決定并報團委討論審批,可酌情給予一定的撥款資助;

第九條學生社團負責人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利用社團名義進行營利性活動取得收入,不得私自挪用社團經費、活動經費;

學校教育經費管理制度篇8

為規(guī)范我校學生社團經費管理,使學生社團經費能夠合理、有效使用,根據《北海職業(yè)學院學生社團管理辦法(試行)》,特制定本條例。

第一條學生社團的活動經費包括會員會費、社會贊助、捐贈、社團創(chuàng)收和院團委、系部分團委提供的活動經費。

第二條會費的收繳在吸收會員時一并進行,收費前,必須報社團管理部門審批同意,否則相關負責人須承擔責任。收費按照學術科技型社團每學年會費不超過10元/人,其他類型社團每學年會費不超過8元/人的標準執(zhí)行。會費的收繳必須遵行自愿的原則。

第三條學生社團如因某種原因另行收費的,需事先將收費理由及收費標準報社團管理部門,經批準方可收費。私自亂收費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四條社團管理部門視社團活動開展情況可以給予一定的經費支持。

第五條學校鼓勵各學生社團通過勤工儉學獲取活動經費,但是禁止在校園內一切以營利為目的純粹的商業(yè)銷售行為。

第六條學生社團收取的會費以及社團在存續(xù)期間以社團名義取得的其他收入必須嚴格按照社團宗旨的要求使用,任何個人及組織均不得非法使用社團的財產。

第七條學生社團經費的使用堅持先審批,后使用的原則,每次經費使用須經社團負責人會簽,數額較大的,須報送社團管理部門審批。

第八條學院每年撥出的專項經費,主要用于每屆社團文化節(jié)的開展和院團委根據各社團工作計劃資助社團舉辦有全校影響或有重大意義的活動。

第九條社團申請專項經費時,需先將詳細計劃和經費預算報經院團委審核批準,各社團必須嚴格按照批復開支。

學校教育經費管理制度篇9

第一章總則

1、為切實加強學生社團的監(jiān)督和管理,正確、合理地管理社團的各項經費,營造良好的財務環(huán)境,規(guī)范財務工作、明確財務流程,使會員的基本權利得到保障、使學生社團聯(lián)合會的活動費用和日常支出得到規(guī)范統(tǒng)一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針對于本校各社團,是指我校學生自愿組成,為實現(xiàn)成員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學生組織。

3、本制度所稱社團必須以遵守憲法、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政策,以及學校的有關規(guī)定為前提。

第二章經費來源

1、會費收入:會費在會員入會時收繳我校所有社團屬于非營利性學生社團。禁止向任何社員以任何形式收取不正當費用,違反此條者,按情節(jié)嚴肅處理。

2、各社團可自行根據活動的需要,經社團聯(lián)合會批準對外拉贊助。社團獲得的贊助費應用于社團活動和社團發(fā)展,社團獲得贊助應提前向社團聯(lián)合會上交書面介紹及協(xié)議書,未經校團委批準,各社團不得為贊助商進行宣傳或商業(yè)活動。

3、各種獎勵:學生社團獲得的各種獎勵經費不得用于任何的個人支出,需在公開公正的情況下對其進行管理使用。

4、其他經費:學校相關部門對學生社團活動支持的經費。

第三章經費的審批及報銷經費的審批原則為:預算合理并且有益于學生社團活動的開展。

社團在進行活動需要使用經費時必須制定詳細的經費預算、活動方案和指導老師意見,交由社團聯(lián)合會審批,經批準后方能使用。活動結束后,社團必須填寫經費使用結果,包括經費流向、所剩資金、或虧空資金在社團經費支出記錄本上詳細登記。

第四章經費的`使用

1、社團所有固定資產和資金均歸該社團所有。各社團擁有該社團財產的使用權。

2、使用原則為:各社團在不違反本制度的前提下根據各社團的財務制度對經費進行使用。社團經費必須用于學生社團活動,不得用于與社團無關的活動,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學生社團的財產,亦不得在社團成員中分配。

3、社團經費應由社團的有關人員負責專門管理。有關費用收支應向全體社團成員公開。

4、社團經費管理應做到收支記帳,帳目清楚,并保留原始憑證或復印件、經費使用人和社團負責人的簽名,每月25至30號上交社聯(lián)進行帳目審計。

5、社團經費接受社團聯(lián)合會的監(jiān)督和檢查。社團干部換屆時,應負責做好財務交接工作。向本社團成員說明自己社團的經費盈余情況,透明自己社團的財務。同時社員可以向社團負責人提出疑問,如果社團負責人不能回答清楚則可以向社團部反映情況,社團部根據具體情況給予社團負責人相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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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所機關的財務管理,嚴格經費支出的審批程序,根據國家財政、財務工作的有關規(guī)定以及市局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經費支出的審批原則

各項經費支出,必須依照有關的財經和財務制度的規(guī)定,實行一支筆審批,堅持勤儉節(jié)約、專款專用、先批后支的原則,對超出預算定額的費用支出,不予審批。

二、經費支出的審批權限

1、日常辦公經費的支出(包括購買辦公用品用具等),500元以下的,由需購買部門提出申請,經主管領導批準后,由財務人員執(zhí)行。

2、大額會議費支出,根據財政預算定額標準由財務人員核定會議費支出標準,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執(zhí)行。

3、各類專項經費的支出,有關部門需列出詳細支出科目,經分管所長同意后,由所長批準,由財務人員執(zhí)行。

4、差旅費的支出和一般性的支出,根據出差單和出差發(fā)票,由財務人員審核后報所長批準;確因工作需要超標準的,事前需經所長同意。

5、定額內的業(yè)務招待費的支出,因工作需要,確需開支的,經所長批準后,由財務人員執(zhí)行。定額內機動車燃料費、修理費、司機出車補助的支出、房租費、水電費、食堂伙食補助費和修繕費的支出,需由經辦人提出,經所長審批后,由財務人員執(zhí)行。

6、辦公設備購置費支出,由所需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所長或所長辦公會通過后,由財務人員執(zhí)行。

7、職工教育經費支出,包括學費、獎學金及其它有關支出,經所長或所長辦公會討論通過后,由財務人員執(zhí)行。

三,財務報銷有關規(guī)定

1,取得的發(fā)票、票據及其他原始單據須以真實交易為基礎,票據填寫規(guī)范準確,項目齊全,字跡清楚,不得涂改。報銷票據必須由經辦人、部門領導、所長簽字后,財務部門才能予以報銷。

2,所內辦公用品和勞保用品采購、保管和發(fā)放,由辦公室專人負責,各部門可根據工作需要提出采購計劃,報辦公室審核后統(tǒng)一采購、領用。對所內辦公用發(fā)生的電話費、水電費、煤氣費、食堂補助等由辦公室集中支付。

3,機動車消耗費用支出,由辦公室專人統(tǒng)一管理。車輛保險費、檢車費等由財務部門統(tǒng)一支付;汽油款和過路費據實予以報銷;車輛維修需由司機提出申請,注明維修項目,經辦審核簽字后,方可進行修理,支付維修費用;購買車用飾品,需經領導同意,否則一律不予報銷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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