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績效考核管理辦法制度
績效考核管理是為了實現生產經營目的,運用特定的標準和指標,采取科學的方法,對工作實績做出價值判斷的過程。以下是小編精心收集整理的員工績效考核管理辦法制度,下面小編就和大家分享,來欣賞一下吧。
員工績效考核管理辦法制度篇1
人力資源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是對員工的工作績效做出評價,以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促進員工個人發(fā)展和實現企業(yè)的目標。為了做好集團的績效考核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績效考核的目的
1、績效考核為人員職務升降提供依據。通過全面嚴格的考核,對素質和能力已超過所在職位的要求的人員,應晉升其職位;對素質和能力不能勝任現職要求的,則降低其職位;對用非所長的,則予以調整。
2、績效考核為浮動工資及獎金的發(fā)放提供依據。通過考核準確衡量員工工作的“質”和“量”,借以確定浮動工資和獎金的發(fā)放標準。
3、績效考核是對員工進行激勵的手段。通過考核,獎優(yōu)罰劣,對員工起到鞭策、促進作用。
二、績效考核的基本原則
1、客觀、公正、科學、簡便的原則;
2、階段性和連續(xù)性相結合的原則,對員工各個考核周期的評價指標數據積累要綜合分析,以求得出全面和準確的結論。
三、績效考核周期
1、中層干部績效考核周期為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
2、員工績效考核周期為月考核、季考核、年度考核。
季考核時間安排為3、6、9月的每月25日開始,至下月5日上報考核情況;
半年考核時間安排為6月25日開始,7月10日前上報考核情況;
四、績效考核內容
1、正職以上中層干部考核內容
(1)士氣
(2)目標達成
(3)責任感
(4)自我啟發(fā)
2、員工的績效考核內容
(1)德:政策水平、敬業(yè)精神、職業(yè)道德
(2)能:專業(yè)水平、業(yè)務能力、組織能力
(3)勤:責任心、工作態(tài)度、出勤
(4)績:工作質和量、效率、創(chuàng)新成果等。
五、績效考核的執(zhí)行
1、集團成立績效考核委員會,對績效考核工作進行組織、部署,委員會構成另行通知;
2、中層干部的考核由其上級主管領導和人力資源部執(zhí)行;
3、員工的考核由其直接上級、主管領導和人力資源部執(zhí)行。
六、績效考核方法
1、中層干部和員工的績效考核在各考核周期均采用本人自評與量表評價法相結合的方法。
2、本人自評是要求被考核人對本人某一考核期間工作情況做出真實闡述,內容應符合本期工作目標和本崗位職責的要求,闡述本考核期間取得的主要成績,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改進的設想。
3、量表評價法是將考核內容分解為若干評價因素,再將一定的分數分配到各項評價因素,使每項評價因素都有一個評價尺度,然后由考核人用量表對評價對象在各個評價因素上的表現做出評價、打分,乘以相應權重,最后匯總計算總分。
4、根據“階段性和連續(xù)性相結合的原則”,員工月考核的分數要按一定比例計入季度考核結果分數中;季度考核的分數也應該按一定比例計入年度考核結果分數中,具體各考核周期考核結果分數計算公式如下:
第一季度考核結果分數=(一月份考核分數+二月份考核分數)×20%+本季度考核分數×60%
第二季度考核結果分數=(四月份考核分數+五月份考核分數)×20%+本季度考核分數×60%
第三季度考核結果分數=(七月份考核分數+八月份考核分數)×20%+本季度考核分數×60%
年度考核結果分數=(第一季度考核結果分數+第二季度考核結果分數+第三季度考核結果分數)×5%+(十月份考核分數+十一月份考核分數)×5%+年度考核分數×75%
5、個人自評表和測評量表在填寫完畢之后,經匯總連同匯總計算的各周期考核結果分數列表一并上交人力資源部。
個人自評表及兩部評價表后附。
七、績效考核的反饋
各考核執(zhí)行人應根據考核結果的具體情況,聽取有關被考核人對績效考核的各方面意見,并將意見匯總上報集團人力資源部。
八、績效考核結果的應用
人資資源部對考核結果進行匯總、分析,并與各公司部門領導協(xié)調,根據考核結果對被考核人的浮動工資、獎金發(fā)放、職務升降等問題進行調整。
1、浮動工資調整。被考核人總得分高于員工平均分的,按照超出比例上浮浮動工資;被考核人總得分低于員工平均分的,按照差距比例下調浮動工資;等于平均分的不作調整。
2、獎金發(fā)放由主管領導根據考核結果確定發(fā)放標準,但必須保證獎金總數全額發(fā)放,不得私扣獎金。
3、中層干部的職務升降及職位調整,由總經理辦公會議根據考核結果適時做出決定;員工的職位調整由各公司主管領導決定,并報人力資源部備案;由員工晉升為中層干部的,由總經理辦公會議做出決定。
以上方案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望有關部門努力做好各項工作,扎扎實實的將績效考核工作開展好。
員工績效考核管理辦法制度篇2
一、考核目的
1、作為晉級、解雇和調整崗位依據,著重在能力、能力發(fā)揮和工作表現上進行考核。
2、作為確定績效工資的依據。
3、作為潛能開發(fā)和教育培訓依據。
4、作為調整人事政策、激勵措施的'依據,促進上下級的溝通。
二、考核原則
1、公司正式聘用員工均應進行考核,不同級別員工考核要求和重點不同。
2、考核的依據是公司的各項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及工作目標,同時考核必須公開、透明、人人平等、一視同仁。
3、制定的考核方案要有可操作性,是客觀的、可靠的和公平的,不能摻入考評人個人好惡。
4、提倡考核結果用不同方式與被評者見面,使之誠心接受,并允許其申訴或解釋。
三、考核內容及方式
1、工作任務考核(按月)。
2、綜合能力考核(由考評小組每季度進行一次)。
3、考勤及獎懲情況(由行政部按照《公司內部管理條例》執(zhí)行考核)。
四、考核人與考核指標
1、成立公司考評小組,對員工進行全面考核和評價。
2、自我鑒定,員工對自己進行評價并寫出個人小結。
3、考核指標,員工當月工作計劃、任務,考勤及《內部管理條例》中的獎懲辦法。
五、考核結果的反饋
考績應與本人見面,將考核結果的優(yōu)缺點告訴被評人,鼓勵其發(fā)揚優(yōu)點、改正缺點、再創(chuàng)佳績。
六、員工績效考核說明
(一)填寫程序
1、每月2日前,員工編寫當月工作計劃,經部門直接上級審核后報行政部;
2、工作績效考核表每月28日由行政部發(fā)放到部門,由本人填寫經部門直接上級審核后于次月2日前交至行政部;
3、工作計劃編寫分日常工作類5項、階段工作類5項及其它類等,其它類屬領導臨時交辦的工作任務;
4、工作計劃完成情況分完成、進行中、未進行(階段性工作)三檔,月末由本人根據實際選項打分,并在個人評價欄內給自己評分;
5、工作計劃未進行、進行中(階段性工作)項請在計劃完成情況欄內文字
說明原因。
(二)計分說明
1、工作績效考核表總分90分,日常工作類5項每項8分占40分,階段工作類5項每項10分占50分,其它類每項附加分8分,意見與建議如被公司采納,附加分10分;其中個人評分、職能部門評分、直接上級評分所占工作績效考核得分比例分別是30%、30%、40%。(個人評分突破90分者,個人評分無效,按直接上級評分減10計算;職能部門評分從兩方面考評:成本意識、職業(yè)規(guī)范。分別由財務部和行政部考評。)
2、綜合績效考核由考評小組季度進行一次,員工每季度填寫一份《員工考核表》和一份《員工互評表》,具體時間由行政部另行通知;《員工考核表》由被考核員工和考評小組填寫,《員工互評表》由員工以無記名方式填寫后投入公司投票箱;其中自我考評、員工互評、考評小組考評所占綜合績效考核得分比例分別是30%、30%、40%。
3、工作績效考核季度得分為3個月的平均分,占季度績效考核得分的60%;綜合績效考核得分占季度績效考核得分的40%,季度最終績效考核得分即為兩者之和。
4、評分標準:優(yōu)85分以上,良84-80分,合格79-75分,一般74-65分,不合格64(含)分以下。
員工績效考核管理辦法制度篇3
1. 總則
1.1 為指引本所員工未來的發(fā)展, 使每位員工獲得與其職務擔當能力相適應的職級和資格,并使晉升、提薪、獎勵、能力開發(fā)等人力資源管理各項工作協(xié)調一致,有機結合,以充分發(fā)揮員工的專業(yè)技能和積極向上的進取精神,制訂本制度。
1.2 本制度適用于本所全體人員。
2. 考核的目的
2.1 利用在員工晉升、提薪、獎勵、淘汰等方面;
2.2 利用在把握員工工作適應性及正確配置員工等方面;
2.3 利用在員工能力開發(fā)及培訓等方面。
3. 考核的分類
3.1 本所員工考核分為績效考核和項目考評,其中績效考核分為年度考核、試用考核、臨時考核以及下屬人員對主管人員考核。
3.2 本所合伙人適用于年度績效考核。
4.考核的時間
4.1 年度考核每年進行一次,在七月進行,除試用人員和在考核期內累計缺勤三個月者外,其余員工一律參加年度考核。
4.2 試用考核在試用人員轉正時進行。
4.3 臨時考核是因工作特殊需要時的考核。
4.4 下屬人員對主管人員的考核隨同年度考核在七月進行。
4.5 項目考評系適用于參加某一約定項目超過40工時(含加班工時) 的員工,在項目完成時填寫。
4.6 合伙人考核在每年的十二月份進行。
5.對考核人和被考核人的要求
5.1 考核人必須用既定的考核標準進行考核, 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以客觀事實為依據,不為被考核者的年齡、性別、學歷、工齡、資歷等因素干擾,不為人際關系、好惡感、同情心、偏見等因素所左右.對于考核期以外的事實和業(yè)績不予考慮。
考核人應按期參加本制度規(guī)定的考核會議,詳實地填寫考核報告,并適當地關注被考核人將來的發(fā)展。
考核人應及時與被考核人面談,反饋考核結果,必要時可與被考核人商談考核結果。
5.2 被考核人必須認真回顧考核期內的工作表現,如實填寫考核報告,及時反映對考核結果的意見。
6. 考核標準原則上按能力、績效、態(tài)度分類,并依職務分級編制。
7. 考核方法和程序
7.1 年度考核
7.1.1年度考核報告由考核人和被考核人共同完成,旨在對過去十二個月的工作表現進行回顧和評價,從而考慮以后的職業(yè)發(fā)展和培訓需求。
7.1.2部門主管根據被考核人在考核期內所參與的約定項目,召集與該等約定項目相關的項目經理以上人員召開考核會議,參與考核會議的成員一般應與被考核人在考核期內共同工作至少為80工時以上,或在最近三個月內考核人對被考核人直接委派過任務。每次的考核會議可就一人或多人進行考核。
7.1.3部門主管應指定參與考核會議的一人為某一被考核人的考核人,考核人應在匯集考核會議意見的基礎上,完成考核報告。
7.1.4部門主管(或經理以上人員) 應及時將考核情況和結果告知被考核人,并征求被考核人的意見,必要時可根據被考核人的意見修訂考核報告。
7.2 試用考核和臨時考核比照年度考核實施。
7.3 下屬人員對主管人員考核
下屬人員對主管人員考核系由經理、合伙人、高級合伙人的下屬對其進行考核,即由項目經理、經理助理對經理進行考核;項目經理、經理助理、經理對合伙人、高級合伙人進行考核。
本所設立首席合伙人、分所主管合伙人專用電子郵件信箱,用于收集“主管人員考核表”。
7.4 項目考評
7.4.1 項目考評采用自上而下考評和自下而上考評相結合的方法,即:
(1) 項目小組負責人與項目小組成員相互考評;
(2) 外勤主管參照項目小組成員對項目小組負責人考核的情況對項目小組負責人進行考核,項目小組負責人對外勤主管進行考核;
(3) 部門主管或經理參照項目小組負責人對外勤主管的考核情況對外勤主管進行考核。
考評結果應由部門主管或經理審核。
7.4.2 項目考評表分為a、b、c三種。
a表適用于項目小組負責人和外勤主管,由被考評人的約定項目直接主管人填寫。部門主管或經理應給予必要的考評意見,或對考評表作相應的調整。
b表適用于除項目小組負責人和外勤主管以外的人員,由被考評人的約定項目直接主管人填寫,一般為項目小組負責人或外勤主管。部門主管或經理或外勤主管應給予必要的考評意見,或對考評表作相應的調整。
c表適用于項目小組負責人和外勤主管,由約定項目小組成員對項目小組負責人進行考評,以及由項目小組負責人對外勤主管進行考評??荚u人應與被考評人共同承辦同一項目超過40工時,該表由考評人直接交予部門主管。
7.4.3 參與某一約定項目累計不超過40工時的人員,不需參加項目考評。但應將幾個連續(xù)參與、相關的、每個累計不超過40工時的項目綜合為一次項目考評。
7.4.4 各級項目考評人應于約定項目完成后及時組織填寫“項目考評表”,部門主管或經理應將考評結果告知被考評人。
7.5 合伙人考核
合伙人考核以自我考核為主,由被考核人撰寫“述職報告”,詳細闡述在考核期內的經營拓展、工作業(yè)績、組織管理能力等。
員工績效考核管理辦法制度篇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了解、評估員工工作績效,發(fā)現優(yōu)秀人才,提高公司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考核范圍
第二條 凡公司全體員工均需考核,適用本辦法。
第三章 考核原則
第三條 通過考核,全面評價員工的各項工作表現,使員工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現與取得報酬、待遇的關系,獲得努力向上改善工作的動力。
第四條 使員工有機會參與公司管理程序、發(fā)表自己的意見。
第五條 考核目的、考核對象、考核時間、考核指標體系、考核形式相匹配。
第六條 以崗位職責為主要依據,堅持上下結合、左右結合。定性與定量考核相結合。
第四章 考核目的
第七條 各類考核目的:
1. 獲得晉升、調配崗位的依據,重點在工作能力及發(fā)揮、工作表現考核;
2. 獲得確定工資、獎金的依據,重點在工作成績(績效)考核;
3. 獲得潛能開發(fā)和培訓教育的依據,重點在工作和能力適應性考核。
第五章 考核時間
第八條 公司定期考核,可分為月度、季度、半年、年度考核,月度考核以考勤為主。
第九條 公司為特別事件可以舉行不定期專項考核。
第六章 考核內容
第十條 公司考核員工的內容見公司員工考評表,共有4大類18個指標組成考核指標體系。
第十一條 公司員工考評表給出了各類指標的權重體系。該權重為參考性的,對不同考核對象、目標應有調整(各公司依據自身企業(yè)特點,生成各類權重表)。
第七章 考核形式和辦法
第十二條 各類考核形式有:
1. 上級評議;
2. 同級同事評議;
3. 自我鑒定;
4. 下級評議;
5. 外部客戶評議。
各種考核形式各有優(yōu)缺點,在考核中宜分別選擇或綜合運用。
第十三條 考核形式簡化為三類:
即普通員工、部門經理、公司領導的評議。
第十四條 各類考核辦法有:
1. 查詢記錄法: 對員工工作記錄檔案、文件、出勤情況進行整理統(tǒng)計;
2. 書面報告法: 部門、員工提供總結報告;
3. 重大事件法。
所有考核辦法最終反映在考核表上。
第八章 考核程序
第十五條 人事部根據工作計劃,發(fā)出員工考核通知,說明考核目的、對象、方式以及考核進度安排。
第十六條 考核對象準備自我總結,其他有關的各級主管、下級員工準備考評意見。
第十七條 各考評人的意見、評語匯總到人事部。根據公司要求,該意見可與或不與考評對象見面。
第十八條 人事部依考核辦法使用考評標準量化打分,填寫考核表,統(tǒng)計出考評對象的總分。
第十九條 該總分在1~100分之間,依此可劃分優(yōu)、良、好、中等、一般、差等定性評語。
第二十條 人事部之考核結果首先與考評對象見面,征求員工對考核的意見,并需其簽寫書寫意見,然后請其主管過目簽字。
第二十一條 考核結果分存入人事部、員工檔案、考核對象部門。
第二十二條 考核之后,還需征求考核對象的意見:
1. 個人工作表現與相似崗位人員比較;
2. 需要改善的方面;
3. 崗位計劃與具體措施,未來6個月至1年的工作目標;
4. 對公司發(fā)展的建議。
第九章 特殊考核
第二十三條 試用考核。
1. 對試用期屆滿的員工均需考核,以決定是否正式錄用;
2. 對試用優(yōu)秀者,可推薦提前轉正;
3. 該項考核主辦為試用員工部門經理,并會同人事部考核定案。
第二十四條 后進員工考核。
1. 對認定為后進的員工可因工作表現隨時提出考核和改進意見;
2. 對留職察看期的后進員工表現,作出考核決定;
3. 該項考核主辦為后進員工主管,并會同人事部共同考核定案。
第二十五條 個案考核。
1. 對員工日常工作的重大事件即時提出考核意見,決定獎勵或處罰;
2. 該項考核主辦為員工主管和人事部;
3. 該項考核可使用專案報告形式。
第二十六條 調配考核。
1. 人事部門考慮調配人員候選資格時,該部門可提出考評意見;
2. 人事部門確認調配事項后,該部門提出當事人在本部門工作評語供新主管參考;
3. 該項考核主辦為員工部門之經理。
第二十七條 離職考核。
1. 員工離職時,須對其在本公司工作情況作出書面考核;
2. 該項考核須在員工離職前完成;
3. 公司可為離職員工出具工作履歷證明和工作績效意見;
4. 該項考核由人事部主辦,并需部門主管協(xié)辦。
第十章 考核結果及效力
第二十八條 考核結果一般情況要向本人公開,并留存于員工檔案。
第二十九條 考核結果具有的效力:
1. 決定員工職位升降的主要依據;
2. 與員工工資獎金掛鉤;
3. 與福利(住房、培訓、休假)等待遇相關;
4. 決定對員工的獎勵與懲罰;
5. 決定對員工的解聘。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人事部解釋、補充,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通過后頒布生效。
員工績效考核管理辦法制度篇5
一、總則
為加強和提升員工的工作績效,提升企業(yè)整體素質,增強企業(yè)競爭力,規(guī)范公司對員工的考察和評價,特制定本方案。
二、考核的.目的
1、造就一支業(yè)務精干、高素質的人才隊伍,確保個人、部門和公司績效目標的實現,并構成以考核為核心導向的人才管理機制。
2、及時、全面、公正的對員工過去一段時間的工作績效進行評估,肯定成績,發(fā)現問題,促進下一階段工作的績效提升。
3、為員工薪酬調整、年度評優(yōu)、晉升或獎勵、降職、辭退等帶給人事評核的客觀依據,以到達公平、公正、公開的目的。
三、考核原則
1、以公司對員工的經營業(yè)績指標及相關的管理指標,和員工實際工作中的客觀事實為基本考核依據的原則;
2、客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四、考核適用范圍
凡公司中層以下(包括中層)所有人員的考核適用本方案。但以下人員不適用本方案:
1、試用期內,尚未轉正的員工;
2全年連續(xù)出勤不滿6個月(包括請假與其它各種原因缺崗)的員工。
五、考核組織機構
成立績效管理委員會,負責組織和領導公司績效管理的各項實施工作。委員會主任由公司總經理擔任,副主任由公司總經理助理、辦公室主任擔任,成員由辦公室、財務審計部、信息管理部、經營管理中心轄下各部門、物業(yè)管理中心轄下各部門等部門主管組成。
員工績效考核管理辦法制度篇6
第一條、工作績效考核,簡稱考核,目的在于透過對員工必須期的工作成績、工作潛力的考核,把握每一位員工的實際工作狀況,為教育培訓、工作調動以及提薪、晉升、獎勵表彰等帶給客觀可靠的依據。更重要的是,透過這些評價可促使員工有計劃地改善工作,以保證公司營運與發(fā)展的要求。
第二條、績效考核原則。
1、考績不是為了制造員工間的差距,而是實事求是地發(fā)現員工工作的長處、短處,以揚長避短,有所改善、提高;
2、考績應以規(guī)定的考核項目及其事實為依據;
3、考績應以確認的事實或者可靠的材料為依據;
4、考績自始至終應以公正為原則。決不允許營私舞弊。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規(guī)則除下列人員外適用于公司全員。
1、考核期開始進人公司的員工;
2、因私、因病、因傷而連續(xù)缺勤三十日以上者;
3、因公傷而連續(xù)缺勤七十五日以上者;
4、雖然在考核期任職,但考核實施日已經退職者。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考核分為試用考核、平時考核、年終考核三種。
(一)考核依本公司人事規(guī)則規(guī)定任聘人員,均應試用三個月。試用三個月后應參加試用人員考核,由試用部門主管考核。如試用部門主管認為有必要縮短、延長試用時間或改派他部門試用亦或解雇,應附試用考核表,注明具體事實情節(jié),呈報經理核準。延長試用,不得超過3個月??己巳藛T應督導被考核人提具試用期間心得報告。
(二)平時考核
1、各部門主管對于所屬員工應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態(tài)度、學識每月進行考核,其有特殊功過者,應隨時報請獎懲。
2、員工假勤獎懲應統(tǒng)計詳載于請假記錄簿內,以帶給考核的參考。
(三)年終考核
1、員工于每年12月底舉行總考核1次。
2、考核時,擔任初考各部門主管參考平時考核記錄及人事記錄的假勤記錄,填具考核表送復審。
第五條、考核年度為自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第六條、考核標準
(一)人事考核的種類。
人事考核能夠分為兩種:
1、潛力考核,就是參照職能標準,以員工在必須時間當職務的潛力,進行評定。
2、業(yè)績考核,就是參照職務標準,對員工在必須時間務工作完成的狀況,進行評定。
(二)人事考核務必把握的潛力。
人事考核把握并測評的潛力是職務擔當的潛力,包括潛在潛力和顯在潛力。潛在潛力是員工擁有的、可開發(fā)的內在潛力;顯在潛力是指職工工作中發(fā)揮出來的,并表此刻業(yè)績上的努力。潛在潛力,可根據知識技能、體力以及經驗性潛力來把握;顯在潛力,則可能透過工作業(yè)績(質和量),以及對工作的態(tài)度來把握。具體包括:
知識、潛在潛力、體力、潛力、經驗性潛力、顯在潛力、工作業(yè)績和質量、態(tài)度
第七條、考評者的職責。
1、第一次考評者,務必站在直接監(jiān)督的立場上,并且,對于想要個性強調的評分和評語,以及對評定有顯著影響的事項,務必予以注明。
2、第二次考評者,務必在職務、級別上高于第一次考評者。有關需要個性強調的評分和評語,或與第一次評定有明顯差別的地方,務必予以注明。
個性在遇到與第一次評定有顯著差別的狀況下,需要傾聽一下第一次考評者的意見,有必要的話,相互商討,對評定作出調整。
在不能做出調整的狀況下。至少就應把第二次評定的結果,告訴給第一次考評者。
3、裁定、拍板者,參考評定經過報告,作出最終評語。
4、在職務級別層次很少的部門,二次考核能夠省掉。
5、為了使人事考核公平合理的進行,考核者務必遵守以下原則:
(1)務必根據日常業(yè)務工作中觀察到的具體事實作出評價。
(2)務必消除對被考核者的發(fā)惡感、同情心等偏見,排除對上、對下的各種顧慮,在自己的信念基礎上作出評價。
(3)考核者應根據自己作出的評價結論,對被考核者進行揚長補短的指導教育。
(4)在考核過程中,要注意加強上下級之間的溝通與潛力開發(fā),透過被考核者填寫自考表,了解被考核者的自我評價及對上級的意見和推薦,以便上下級之間相互理解。
第八條、考核結果的運用。
為了把考核的結果,應用于開發(fā)利用員工的潛力,應用于人事管理的待遇方面的工作中去,做法如下:
1、教育培訓。
管理者以及教育工作負責人,在思考教育培訓工作時,應把人事考核的結果作為參考資料。借此掌握教育培訓,進而是開發(fā)、利用員工潛力工作的關鍵。
2、調動調配。
管理者在進行人員調配工作或崗位調動時就應思考事爭考核結果,把握員工的適應工作和適應環(huán)境的潛力。
3、晉升。
在根據職能資格制度進行晉升工作時,就應把潛力以及業(yè)績考核的評語,作為參考資料加以運用??己嗽u語是按職能資格制度要求規(guī)范化的。
4、提薪。
在一年一度的提薪之際,就應參照潛力考核的評語,決定提薪的幅度。
5、獎勵。
為了能使獎勵的分配對應于所做的貢獻,就應參照業(yè)績考核的評語進行。
第九條、考核結果的反饋,部門經理透過面談形式,把考核的結果,以及考核的評定資料與過程告訴被考核者本人,并指明今后努力方向,自我培養(yǎng)和發(fā)展的要點,以及相應的期盼、目標和條件等等。
第十條、考核表的保管與查閱
(一)考核表的保管。
1、保管者。
考核表由規(guī)定的保管者加以保管。
2、保管期限
考核自制成之日起,保存十年。但是,與退休、退職人員有關的考核表,自退休、退職之日起,保存一年。
(二)表資料的查閱。
管理者在工作中涉及到某員工人事問題,需要查閱有關資料時,能夠向考核表的保管者提出查閱要求。
第十一條、考核者的培訓
(一)在取得考核者資格之后,務必經過考核者培訓。
(二)培訓包括:
1、理解考核制度的結構;
2、確認考核規(guī)定;
3、理解考核資料與項目;
4、統(tǒng)一考核的基準。
第十二條、人力資源部負責考核考績的計劃和具體組織工作。
員工績效考核管理辦法制度篇7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考核目的
1. 促進部門各級人員的溝通和交流,增強部門凝聚力。
2. 促進部門建立獎罰分明、職務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的人事激勵約束機制。
第二條 考核原則
1. 公開、公正、全面、客觀原則
考核標準、考核程序、考核時間、考核方式在部門內部對全體員工公開,評估者要對被評估者進行準確而客觀的評價。
2. 簡便實用,易于操作的原則
要根據不同崗位(工種)的特點制定切實可行的考核標準,每一項考核要量化到具體內容,并且易于操作,不能過于繁瑣。考核采用百分制打分形式。
第三條 考核結果的應用
本部門考核各級員工成績的記錄應作為升職、升級、調動、退職、核薪等獎懲的重要依據。
第二章 考核主體及日期
第四條 考核主體
考核實施一般由集團人力資源部與部門綜合管理處組織,被考核者的直屬上級進行評價。
第五條 考核周期
各職能經理實行季度考核,各職能主管與其他員工一般都實行月度考核和年度綜合考核。
第六條 考核日期
1. 每周綜合管理處統(tǒng)一匯報各處績效指標完成情況與問題分析。
2. 月度考核在每月
3. 季度考核在每年4月日、7月10月日以及次年1月
4. 半年度績效考核在每年7月 1月
5. 年度考核應在次年1月日以前完成。
第二章 考核內容及權重分配
第七條 考核內容的確定
1. 根據部門年度戰(zhàn)略要求,綜合管理處在部門管理層面、各處及各個崗位之間,將戰(zhàn)略目標從大到小層層分解,歸納出具體部門和各個崗位的關鍵績效指標,由此構成考核內容的一部分,即績效部分,作為考核的依據。
2. 根據公司發(fā)展對員工能力和工作態(tài)度的要求,綜合管理處選取的必備工作能力和態(tài)度指標作為考核的一部分。
第八條 考核內容的組成
考核內容主要由三部門組成。
第一部分,是根據關鍵業(yè)績指標確定的績效部分,主要是對相關職位的部門以及員工業(yè)績的考核、落實和量化。
第二部分,針對其無法量化的工作能力設定不同的等級或層次進行描述。
第三部分,針對工作中體現出的不同工作態(tài)度分等級進行描述。
各部分的具體內容如下表所示:
第四章 考核辦法及考核結果應用
第九條 下列人員不參加年底考核:
1. 入職未滿半年者;
2. 停薪留職及復職未達半年者;
3. 已征召入伍者;
4. 曾受留職察看處分者;
5. 中途離職者;
第十條 考核結果依成績分下列六等:
1. 一等:100分,考績在100分,列為一等,績效工資1級。
2. 二等:90-99分,考績在90分以上未滿100分者,列為二等,績效工資2級。
3. 三等:80-89分,考績在80分以上未滿89分者,列為三等,績效工資3級。
4. 四等:70-79分,考績在70分以上未滿79分者,列為四等,績效工資4級。
5. 五等:60-69分,考績在60分以上未滿69分者,列為四等,績效工資5級。
6. 六等:60分以下,考績未滿60分者列為五等,績效工資6級。
第十一條 受獎勵或懲戒者,考績應依下列規(guī)定增減其分數:
1. 記大功1次加10分,記功1次加5分,嘉獎1次加2分;
2. 記大過1次減10分,記過1次減5分,警告1次減2分。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考績不得列為一等:
1. 曾受過任何一種懲戒;
2. 遲到或早退累計扣分10分以上者;
3. 請假超過限定日數者;
4. 曠工1天以上者;
5. 六個月內出現安全事故者。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考核不得列入一等至三等:
1. 在年度內曾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2. 遲到或早退累計30次以上者;
3. 曠工兩日以上者。
第四章 獎懲規(guī)定
第十四條 有下列事跡之一者,根據其事由、動機、影響程度報請升級、記大功、記功、嘉獎、晉級及獎勵等,并記入考績記錄。
1. 對本部門業(yè)務或技術有特殊貢獻或創(chuàng)新,并經采用而獲顯著績效者。
2. 遇有特殊危急事故冒險搶救,保全本部門或公司重大利益或他人生命者。
3. 能對危害本公司產業(yè)或設備的因素防患于未然,或對其危害因素進行防護消滅,因而避
免損害者。
第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情節(jié)輕重程度報請免職、記大過、記過、警告、降級等處罰,并記入考績記錄。
1. 行為不撿、屢教不改或破壞集團及部門紀律情節(jié)重大者。
2. 遇特殊危急事變,畏難逃避或救護失時,導致本部門產業(yè)或人員利益蒙受重大損害者。
3. 對可預見的災害疏于覺察或臨時急救措施失當,導致本部門遭受損害者。
4. 對本部門的重大危害,因徇私不顧或隱匿不報而怠誤時機,導致本部門遭受損害者。 第十六條 綜合管理處應于每年1月 日前將各級職員年度考勤及獎懲資料填妥。
第五章 考核申訴
第十七條 被考核者如對考核結果存在異議,可在考核結果公布后兩日內向綜合管理處提出申訴請求。
第十八條 綜合管理處根據申訴事項核準申訴事宜,在收到申訴請求三日內給予申訴者明確答復。
第六章 其它規(guī)定
第十九條 各級員工考核成績的記錄均由綜合管理處保存,除經理級以上人員,其他任何人不得查閱。
第二十條 考績人員須嚴守秘密,并以公正、客觀的立場評議,不得泄露或徇私舞弊,違者分別懲處。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由物流部制定,經總監(jiān)及分管領導審批簽字后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解釋權、修改權歸物流部綜合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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