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安全管理工作制度5篇
安全需要伴隨人類歷史發(fā)展的全過程,安全是社會發(fā)展的前提,是人類個體生存和發(fā)展的保障,是人們歷來關注的重點。校園安全問題更是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問題。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校園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校園安全管理工作制度1
為加強對我校安全工作的管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和財產安全,保證社會穩(wěn)定。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制度。
一、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guī);建立健全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規(guī)章制度;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及管理,預防學校安全事故的發(fā)生,妥善處理學校各類安全事故。
二、安全管理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管理體制。學校主管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是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的主要負責人是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是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工作業(yè)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并實行“一票否決”制。
三、以消防、交通、衛(wèi)生、治安等為主要內容的安全教育納入教育教學內容,列入教育計劃,安排教學課時,并針對不同年齡學生的特點,進行形式多樣、生動活潑的安全教育,增長安全知識,增強安全意識。定期開展安全檢查,排查隱患,落實整改措施,并對本校無力解決的問題如實上報主管部門或同級政府。
四、做好學生集體活動的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學生集體活動報告制度,切實落實學生集體活動安全責任制。冬(夏)令營和春(秋)游等活動要事先制定活動方案(必須包含安全措施),經批準后進行。堅持“誰組織,誰負責;誰批準,誰負責”的原則。嚴禁組織中小學生參加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商業(yè)性活動。
五、重視學生心理衛(wèi)生教育,注重心理疏導,教育學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狀態(tài),幫助學生克服因各種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礙,把安全事故消除在萌芽狀態(tài)。
六、嚴格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wèi)生法》、衛(wèi)生部《學士集體用餐監(jiān)督管理辦法》,切實加強學校食品衛(wèi)生管理,自覺接受衛(wèi)生防疫部門監(jiān)督。
七、要隨時掌握當地流行性疾病、食源性疾病和飲水污染的情況,采取切實有效的預防措施,杜絕疾病、流行性疾病和中毒事故的發(fā)生。
八、教學、科研、生產中領取使用危險物品必須建立嚴格規(guī)范的管理制度。教學中使用危險物品應由實驗室相關人員領取,在教師指導下分發(fā)給學生。
九、做好校園內治安保衛(wèi)工作,建立專群結合,人員防范和技術防范相結合的綜合治安工作管理體系,加強門衛(wèi)和巡邏制度。
十、學生在日常教學及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中,應遵守學校的紀律和有關規(guī)定,聽從指導服從管理。自覺維護校園的安全與衛(wèi)生。在公共場所要遵守社會公德,增強安全防范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十一、發(fā)生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災害等安全事故時,在場師生員工在進行防衛(wèi)、救助的同時,應保護現場,及時報告公安部門處理。在校園內的,學校應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態(tài)發(fā)展,減輕傷害和損失。
校園安全管理工作制度2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師生在校內、校外的教學活動中,不發(fā)生任何傷亡事故及其它一切事故,保障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根據《深圳市學校安全管理條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實驗室、電腦室、電教室、保管室、器材室和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加強用電、用火、防盜管理,做到人離開關電、關水、滅火、關門、鎖門。
二、各實驗室、電腦室、電教室、倉庫、保管室、器材室必須配備消防器材;管理人員要具備消防知識,否則不得上崗。
三、保安人員和門衛(wèi)工作人員不得擅離工作崗位,值班期間,不準喝酒會客。外來人員必須在門衛(wèi)室登記。公物出門,必須有總務處放行條。
四、財務室保險箱鎖匙要定人管理和使用,并隨身攜帶;防盜門必須上鎖。
五、任何人員未經批準不得私自更改校園內用電線路和設備,未經許可不準在校園內使用電焊電爐。
六、電工、電焊工必須取得合格證書才能上崗,無證人員不得操作。
七、校園內消防設備必須保持完好、有效;每個學期末全校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堅決杜絕事故隱患。
八、嚴格執(zhí)行毒品管理辦法,化學實驗毒品房要有專人負責。
九、每日下午靜校以后,由專人負責公共教學場所的安全檢查,并及時鎖閉門窗,第二日根據教學需要開啟大門。
十、任何人員違反操作規(guī)程和本規(guī)定所造成事故,學校有權追究其工作或法律責任,所造成的經濟損失要由違規(guī)者按價賠償。
校園安全管理工作制度3
第一條:為了貫徹執(zhí)行教育部頒發(fā)的《高等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guī)定》,加強校園治安管理,創(chuàng)造穩(wěn)定良好的教學、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院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內部管理規(guī)定,妥善處理涉及校園秩序管理的各種問題,維護師生員工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各職能部門要高度重視校園秩序管理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組織好本部門人員,共同做好校園治安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全體師生員工以及在校園活動的所有人員,都應當遵守本規(guī)定,維護學院正常的教學、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保證學院大局的穩(wěn)定。
第五條:進入學院的人員,應當佩帶?;栈虺钟袑W院的學生證、工作證、聽課證及其他有效證件,否則,保衛(wèi)部門有權拒絕其進入校內。
第六條國內新聞記者進入學院采訪,必須持有記者證和采訪介紹信,在通知學院黨委宣傳部后,方可進入學院采訪。
外國新聞記者和港澳臺新聞記者進入學院采訪,必須持有省人民政府外事部門或港澳臺辦的介紹信和記者證,并在進校采訪前與學院黨委宣傳部聯(lián)系,經許可后方可進入學院采訪。
第七條外國人、港澳臺人員進入學院進行正常公務、業(yè)務活動,應當經過上級有關部門同意并告知學院后,或按學術交流計劃經學院主管領導研究同意后,由學院辦公室安排活動。
自行要求進入學院的外國人、港澳臺人員,應當經過學院辦公室批準后,方可進入學院。
接受師生員工個人邀請進入學院探親訪友的外國人、港澳臺人員,應當履行門衛(wèi)登記手續(xù)后進入學院。
第八條依照本規(guī)定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的`規(guī)定,進入學院的人員,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學院的規(guī)章制度,不得從事與其身份不符的活動,不得危害校園安全。
對違反本規(guī)定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和本條前款規(guī)定的人員,師生員工有權向學院保衛(wèi)處報告,保衛(wèi)處可以要求其說明情況或者責令其離開學院。
第九條學生宿舍的'管理由學生工作處負責,各系配合管理,學生不得在學生宿舍內留宿校外人員,更不得在學生宿舍內留宿異性。違反此款規(guī)定的,學生宿舍管理人員有權責令留宿人離開學生宿舍。
第十條告示、通知、啟事、廣告等,應當張貼在學院指定或者許可的地點。未經學院有關部門批準,不準散發(fā)宣傳品、印刷品。
對于張貼、散發(fā)反對四項基本原則,損害國家利益或者侮辱誣陷他人的張貼物、宣傳品和印刷品的當事者,情節(jié)輕微的,學院保衛(wèi)處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嚴肅處理;情節(jié)嚴重的,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在校園設置臨時或者永久建筑物以及安裝音響、廣播、電視設施,設置、安裝者應當報請學院相關部門審批,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設置、安裝。
除職能部門外,使用學院的廣播、電視設施必須報請學院黨委宣傳部批準,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擅自使用學院廣播、電視設施。在校內舉行文化娛樂活動,不得干擾學院的教學、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
違反規(guī)定的,學院有關機構可以勸其停止設置、安裝或者停止活動,已經設置、安裝的,學院有關部門可以拆除,或者責令設置、安裝者拆除。
第十二條:在學院內舉行集會、演講等公共活動,組織者必須在舉辦3日前向學院保衛(wèi)處提出申請,申請中應當說明活動目的、人數、時間、地點和負責人姓名,保衛(wèi)處在舉行前24小時內將審批決定通知組織者。
集會、講演等應符合我國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不得反對我國法律確立的四項基本原則,不得干擾學院的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損害國家財產和公民的權利。
第十三條:在校內組織講座、報告等室內活動,組織者應當在5日前分別向學院保衛(wèi)處提出申請,申請中應當說明活動的內容、報告人和負責人姓名,保衛(wèi)處在活動舉行3日前將審批決定通知組織者。
講座、報告內容不得違反四項基本原則,不得違背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不得宣傳封建迷信,不得進行宗教活動,不得干擾學院的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
第十四條校園內禁止賭博、酗酒、打架斗毆以及其它干擾學院的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的行為。
第十五條禁止無照人員在校園內經商,校園內的商業(yè)網點必須在指定地點經營。
違反前款規(guī)定的,學院相關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其停止經商活動或離開校園。
第十六條對違反本規(guī)定,經勸告、制止仍不改正的師生員工或其他人員,學院可視情節(jié)給予行政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保衛(wèi)部門報請公安機關處理;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保衛(wèi)處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校園安全管理工作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我校正常的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優(yōu)化校風、學風,加強精神文明的建設,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章集會、游行等活動的管理規(guī)定
第二條:師生員工對有關切身利益的問題,應當通過正常渠道積極向學校和當地政府反映。所有人員舉行集會(指非學校、管理部門、教學單位組織的正常的學生或學術活動,下同)、游行必須按法律程序和有關規(guī)定進行。
第三條:校園內禁止書寫、張貼大小字報。
第四條:任何組織和個人均不得在學校進行宗教活動。外國留學生如需在圣誕節(jié)等帶宗教色彩的節(jié)日舉行活動,需經國際合作與交流處簽署意見后,報校長辦公室批準,且只能在外國留學生范圍內舉行。
第五條:校內組織講座、報告等活動,組織者應當在72小時前向學校主管部門遞交申請,由主管部門審批;涉及校外人士的講座、報告等活動,組織者應當在72小時前向學校主管部門遞交申請,由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后,報校黨委宣傳部審核。申請中應寫明動的時間、地點、內容、報告人和負責人的姓名以及場地的安全措施情況。學校主管部門應至遲在舉行時間4小時前將許可或者不許可的決定通知組織者。逾期未通知的,視為許可。
第六條:各單位組織的活動,安全問題實行“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并應就活動安全措施報保衛(wèi)處備案。
第七條:全校師生員工均應嚴格遵守學校的規(guī)章制度,維護學校的正常秩序和社會穩(wěn)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破壞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不得阻止他人根據學校安排進行的教學、科研、工作和其它活動。
第八條:違反本規(guī)定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和第六條的規(guī)定的,學校有關部門可以責令其組織者以及其他當事人立即停止活動。對組織者、策劃者和不聽勸阻的參加者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對違法犯罪者送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損害國家財產的,學校有關部門可責令其賠償損失。
第三章治安安全規(guī)定
第九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所有學生一律不準佩帶和私藏管制刀具。
第十條:所有師生員工應加強團結、互相尊重、互相幫助、和睦相處。校園內禁止酗酒、吸毒、賭博、打架、斗毆、聚眾喧嘩和進行邪教、封建迷信等活動。
違反第九條、第十條者視其情節(jié)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分,情節(jié)嚴重者送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一條對偷盜公私財產者,除移送公安機關調查處理外,是本校臨時工的,還要追究臨時工的負責人和擔保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國內新聞記者人校采訪,必須持有記者證和采訪介紹信,經黨委宣傳部、學校辦公室同意后,方能在校采訪。
第十四條:外國記者和港澳記者及外國駐華使領館人員進入學校采訪或進行其他活動,必須持省、市政府外事部門或港澳臺辦的介紹信和記者證,并征得學校辦公室(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同意后方能按指定對象進行采訪。
第十五條:校園內各單位和個人必須認真執(zhí)行安全崗位責任制,不得采用違反安全措施的方法進行操作和開展工作。
第十六條:校園內禁止亂接電源、私拉電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章用電用火。
第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無故擅自動用和損壞消防器材及設施。
違反第十五、十六、十七條者,依據有關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分和治安處罰。
第四章校園秩序管理
第十八條:所有人員應愛護校內公共設施,禁止踐踏草坪、攀摘花枝、在校園內遛狗等行為;人人都有義務創(chuàng)造文明、整潔、優(yōu)美、安靜、安全的學習生活環(huán)境。
第十九條:在校內使用計算機網絡,應遵循國家和學校關于網絡使用的有關規(guī)定,不得傳播虛假和有害信息。
第二十條:車輛駛人學校,必須按校內交通標志行駛,必須按指定地點停放,并遵守學校關于車輛管理的規(guī)定。
第二十一條:需在校園內從事宣傳活動、擺攤設點,須經學校辦公室同意,校黨委宣傳部審核通過,保衛(wèi)處指定地點.,方可進行。未經允許禁止在校內從事宣傳活動、擺攤設點,一經發(fā)現,學校有關部門有權取締。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規(guī)定自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解釋權歸學校保衛(wèi)處。
校園安全管理工作制度5
為了加強和規(guī)范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證正常的教學、教研和學習秩序,保障公共財產和教師、職工、學生的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以及市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在各班級、辦公室、功能室工作學習的師生應當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針,積極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二、我校的法人代表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各班班主任是本班消防安全的具體責任人,負責本班教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各辦公室、功能室教師具體負責所處室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各班主任、教師應當在的安排下,根據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落實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崗位消防安全職責,抓好各種具體的消防安全工作管理。
四、學校要積極開展消防工作,校長應當履行《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中的第六條規(guī)定的職責。
五、班主任、各室負責人是本年級辦公室、本班教室、本功能室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校長負責,按照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和安排,實施和組織落實相關的消防安全職責。
六、微機室、實驗室、儀器保管室、辦公室、宿舍五個部門,是我校的消防安全重點部門,應當按照學校的消防工作要求,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七、按照消防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校的特點,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并組織實施落實。
八、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教學活動中凡需使用易燃、易爆、放射性和劇毒物品及有害菌種的,一定要先報告學校進行消防備案,設安全放臵處所,明確專人保管,建立使用卡,嚴格使用管理。
2.易燃、易爆、放射性和劇毒物品及有害菌種統(tǒng)一由學校設倉貯存,不準私自貯存。
3.學校任何地方不準貯存汽油、柴油。
4.領用劇毒危險物品時,需經校長同意,兩人一同領取,違反規(guī)定的保管人員應拒絕發(fā)放。.領用劇毒危險物品不能超過教學需要的使用量限額。如需較大使用量的,學校須報市局有關科室負責人簽批同意并備案。
九、臨時動火審批制度
1、教育教學活動中需要動火,必須報請學校審查批準,作好防火安全準備措施,指定專人負責現場指揮,才能進行動火。
2、動火完畢要當即清理現場火種。
十、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及個人,應當給予表揚和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因此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當依照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和本制度,對其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直接責任人,將視其情節(jié)的輕重,報請上級給予行政處分或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十一、本制度適用于規(guī)范和指導本單位的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國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規(guī)以及上級有關職能部門另有規(guī)定的,按國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職能部門的規(guī)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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