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禁管理規(guī)定
門禁管理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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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禁管理規(guī)定如下
1.目的
為了維護本廠區(qū)及宿舍安全,人員及財物進出管理與保安工作職責所遵循特制定本規(guī)定。
2. 適用范圍
凡本廠全體員工、保安、來賓及物品進出均適用之。
3. 定義
3.1 廠區(qū)安全:包括人員及車輛進出、加班、用水、用電、財物進出、消防等安全管理。
3.2 保安:包括廠內各地點執(zhí)行保安工作之人員。
3.3 財物:包括本廠所有公共場所設施及生產設備、員工個人財物及公司外來人員放置公司廠區(qū)內的財物:如工模治具、生產器具、檔案、原物料、半成品、成品、輔料、財務及公司文件等等。
3.4 人員:包括工廠員工、客戶、供應商、親友、外來施工及廠區(qū)維護人員等。
3.5 廠規(guī):包括所有工廠行政管理辦法或規(guī)定。
4. 職責
4.1 廠區(qū)安全巡邏:保安負責,保安部主管監(jiān)督;
4.2 人員或財物出廠放行:外來人員保安依據寫字樓人員填寫的《來賓接洽單》,由廠長核準放行之,如廠長不在廠內則由人事部主管或安全主任核準,工廠內部員工依據人事部核準的《放行條》放行之;
4.3 人員或財物入廠:除本廠員工外,人員及財物入廠均需由保安負責核查登記,并發(fā)給來訪證;
4.4 異常時處理核準:異常時通報工廠廠長或人事部主管核準。
5.人員進出管理
5.1 本廠員工進出廠
5.1.1 本廠員工外出時需隨身攜帶好廠牌,于進入廠區(qū)大門時,應自覺佩帶或出示廠證,并配合保安之管理,沒有佩帶廠證者,保安需進行查問或禁止其進入廠區(qū)大門;
5.1.2 本廠員工于上班時間內外出(請假或出差)時應填寫《員工外出單》,經部門主管確認后才能外出,保安應登記在《外出人員登記表》上,員工返廠時應再次登記,以了解員工進出廠情形;
5.1.3 保安有責任和權利對本廠員工出廠時進行不定期的物品檢查,但本廠員工外出時,如有攜帶包裹,應隨時檢查之,本廠員工不得拒絕;
5.1.4 有辭職及解雇之人員,保安應依從《離職管理規(guī)定》之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之,離職及解雇人員工資結算完成,由人事部通知保安監(jiān)督其在當天必須搬出本廠宿舍;
5.1.5 為樹立公司良好的企業(yè)形象,保安應針對本廠員工違反規(guī)定進出廠區(qū)或宿舍檢查其廠證佩戴,如有不依規(guī)定佩戴廠證,保安有權阻止其進出廠區(qū)的大門,應予記錄呈報人事部主管。執(zhí)行本項時,不得有粗野行為或吵架的現象;
5.1.6 本廠員工上班時間原則上禁止會客,但員工之親友有特殊急事情況會見時,保安請示人事部主管經核準后,請親友在廠區(qū)大門外等候受訪員工,受訪時間不得超過10分鐘;
5.1.7 為保證工廠廠區(qū)內員工的生命及財產安全,廠區(qū)大門晚上24:00到第二天早上6:00間禁止任何人通行,如確實需要延遲在24:00以后外出者或進入者,需提前填寫《延遲進出廠申請單》,經人事部主管或廠長批準后方可進出,其他特殊情況需經廠長書面許可證明方可放行;
5.1.8 人事部每天會將離職人員名單及相片交予保安部。保安部認真核對出入工廠的人員,以防非本廠人員進入;
5.1.9 禁止帶牲畜、兇利器、及易燃易爆之非生產用品進入廠區(qū);
5.1.10 如有員工廠證確實在外丟失,先進行詢問基本情況,如所屬部門、工號、住宿房號等,證實后可讓其他同事寫擔保書或打電話到部門證實后,方可放行。對私借他人廠證進廠者,查獲后知會人事行政部送交治安隊處理;
5.1.11 對上班時間私事外出的員工,給予詢問或記錄。夜間超時入廠的員工給予登記,以調查了解員工生活習慣,對酒醉者及神志不清者需留置保安室直到其清醒方可放行,如有必要時交行政部處理;
5.1.12 積極認真配合人事部招工事宜,維護好招工秩序,對屬本廠部門內招見工者,必須先知會人事部主管,經同意后給予放行。對攜帶的物品要仔細檢查,落實好“放行條”制度,無放行條一律拒絕物品外出(非特殊情況),防止公司財產及員工物品被盜或流失;
5.1.13 值班員要隨時對主門外的閑雜人員清理,使其保持在黃線之外,以便通道暢通。隨時注意外圍的治安情況,嚴防犯罪分子對本廠員工的生命財產造成威脅,如出現突發(fā)事件,必須及時迅速的作出反應,并上報上級領導。嚴格控制任何人員帶違禁物品進入生活區(qū);
5.1.14 嚴禁與工作無關人員在值班室逗留,非值班人員無特殊情況不得進入值班室。
5.2 外賓(外來客人、供應賞等業(yè)務洽談人員)進出廠管理
5.2.1 外來個人、供應商等業(yè)務會談人員進出廠區(qū)時,保安須保持禮節(jié),并先施以敬禮后再詢問其來訪目的及對象,以對講機聯(lián)絡受訪人,經受訪人同意后,請來賓出示有效身份證明(如身份證、護照等),經確認無誤后發(fā)給《來訪證》,在外來人員進出登記表上登記,客人可由保安代填,其他人員由來賓自己填寫,登記后保安需帶領客人到指定點等候受訪人,受訪人應全程陪同到客人離開工廠;
5.2.2 如受訪人或其代理人沒有在廠內,應委婉地回答客人,并登記來賓之聯(lián)絡電話、姓名,以便受訪人入廠后轉達之;
5.2.3 如有重要客人來訪(簡稱:貴賓),寫字樓必須提前通知保安室,保安員在客人到廠時要求客人提供香港公司簽署的《訪客入廠批準證》給予登記,并發(fā)給《貴賓證》,登記后可直接帶客人到寫字樓;
5.2.4 外賓離廠時應如期交還《訪客證》或《貴賓證》,并放以敬禮送客出門;
5.2.5 外賓出廠時,應由保安禮貌周到的請其開車接受檢查;
5.2.6 如有外來人員參觀本廠,須有工廠上級的參觀通知。所有外來參觀人員在發(fā)放客訪證后,由本廠工作人員陪同入廠。凡在本廠需施工一星期以上的外來人員,必須交辦證人身份證復印件到人事部辦理臨時出入證,并填寫外來人員登記表。對外發(fā)單位送的樣品、貨件、資料等要有登記,注明時間、收貨值班員、貨物數量、收貨部門等,另外需及時聯(lián)系收貨部門前來領取。
5.3 其他外來人員進出管理
5.3.1 非工廠業(yè)務需要,禁止其他外來人員進入工廠廠區(qū),特殊情況進入必須經廠長或人事部主管批準;
5.3.2 對外來施工隊出入,要嚴格遵守《出入廠門制度》《客訪證發(fā)放制度》,做到必須有證《臨時廠證或客訪證》方能入廠之原則,在離開廠時,必須先收回客訪證,沒收過期臨時廠證。對探訪留宿的人員,嚴格按廠規(guī)辦理,探訪者必須是夫妻關系,由被訪者到后勤部填寫好留宿申請表經人事部主管簽字后,才可探訪留宿;
5.3.3 對政府類車輛的管理。包括:鎮(zhèn)政府、村政府、勞動局、派出所、消防局等政府機關車輛可簡要問明進廠目的,根據情況盡快聯(lián)系主管部門,如一時聯(lián)系不上,可先讓其進廠,根據需要,可將政府官員帶至接待大堂等候。
5.4 物品進出廠
5.4.1 本廠員工攜帶物品出廠,經交保安執(zhí)行檢查,保安按人事部核準的《員工放行條》進行檢查,如不確定是公物還是私物時,應查實后再予以放行;
5.4.2來賓及協(xié)力廠商攜帶物品出廠時,保安應要求其出示《來賓接洽單》,認真清點物品數量,核對無誤后予以放行;
5.4.3 其他外來人員攜帶物品出廠,保安有權執(zhí)行檢查,要求其出示《來賓接洽單》,認真清點物品數量,核對無誤后予以放行,特殊情況下憑人事部或相關人員書面放行資料或電話聯(lián)絡情況予以放行,不確定說應查實后再放行;
5.4.4 對主管級以上人員攜帶物品(屬主管樓物品),所開放行條要有人事部主管簽名方可放行。對與雷同公司物品如電腦、電視機、玩具等,必須先按規(guī)定登記后方可入廠,出廠時憑單放行,并收回憑證。
5.5 進出車輛管理
5.5.1 值班保安可以確定是我公司內部車輛時,應立即打開大門讓其進入,其他車輛必須詢問對方是否屬于業(yè)務往來,且有和我廠相關人員預約或香港公司簽署的《訪客入廠批準證》時,方可以開大門讓其進入并登記;
5.5.2 對外來車輛應禮貌請司機減速及在指定位置停放車輛,并在其進廠及出廠時均應敬禮歡迎和送行;
5.5.3 摩托車和自行車只能從側門進出,騎摩托車必須放慢速度通行,騎自行車人員必須下車或側門,防止撞傷進出人員;
5.5.4 對本廠摩托車、自行車的外出,一定要先查車證核對駕駛人、車型、車牌、顏色等是否相符,然后檢查尾箱是否有公司物品,謹防車輛被盜及公司物品流失。
5.5.5 除裝成品貨柜車外,其他任何車輛都不許靠近成品落貨區(qū)。正確指揮所有進出廠大門的車輛,必須在黃線前停車進行登記、檢查。值班時要高度集中精神,尤其是操作大門開關,等證實車輛完全進入后才關閉閘門。
5.6 保安紀律規(guī)定
5.6.1 值班員必須做到文明禮貌,熱情大方,儀表端正,站崗時一律軍姿態(tài),遇到廠部領導或進出車輛、客戶,都要敬禮。同時,對車輛出入必須有車輛指揮動作。動作要干凈利落,標準無誤。
5.6.2 完成上級交付的臨時工作任務,以公平、公正、合理的態(tài)度對待任何一位員工、任何一件事情。如遇突發(fā)事件要及時上報,以免事情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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