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船治安管理規(guī)定
為了加強和規(guī)范客船治安的管理,維護治安秩序,交通部、 公安部發(fā)布了《客船治安管理規(guī)定》,下面學習啦小編給大家介紹關于客船治安管理規(guī)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客船治安管理規(guī)定如下
第一條 為了加強客船治安管理,維護客船治安秩序,保障客船航行和旅客安全,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及有關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旅客運輸?shù)拇啊?/p>
第三條 本規(guī)定由交通航運公安機關負責實施。
第四條 客船乘務民警隊是交通航運公安機關的派出機構,依照國家法律維護客船治安秩序。任何人不得拒絕和阻礙乘務民警執(zhí)行公務。
第五條 客船負責人應當組織船員與乘務民警隊共同維護船舶治安秩序,保障客船航行安全。
第六條 客船乘務民警應當向旅客進行安全旅行的宣傳教育,對有違法犯罪嫌疑或攜帶違禁物品嫌疑人員的行李物品,可以進行檢查。
第七條 客船開辦電影、錄像放映、音樂茶座、舞會等營業(yè)性公共娛樂項目,必須經主管的交通航運公安機關同意,并由客船按照有關規(guī)定制定管理辦法,組織專人管理。乘務民警隊應當協(xié)助維護公共秩序。
第八條 乘坐客船的旅客,必須遵守客船治安管理規(guī)定和公共秩序,服從乘務民警的管理,并有責任協(xié)助乘務民警維護客船的治安秩序。
第九條 乘坐客船須持有效船票,對號進入艙位。不得無票或越級、越港乘船。
第十條 乘船旅客不得進入駕駛臺、電報房、機艙等工作區(qū)以及船員生活區(qū),以維護船舶的正常工作秩序,保證航行安全。
第十一條 乘船旅客在旅途中應當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現(xiàn)金、財物、文件等行李物品,防止遺失、被盜及其他意外事故的發(fā)生。
第十二條 旅客在艙位、餐廳、閱覽室、小賣部等場所休息或活動時,不得有妨害公共安全和治安秩序的行為。
第十三條 嚴禁旅客攜帶下列物品上船:
(一)炸藥、雷管、導火索、鞭炮、汽油、香蕉水、賽璐璐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劇毒、腐蝕、放射性危險物品;
(二)匕首、三棱刀、彈簧刀和其他管制刀具;
(三)反動、迷信、淫穢書刊、畫報、音像制品和其他淫穢物品;
(四)違反規(guī)定攜帶的槍支、彈藥及警械。
對符合管理規(guī)定攜帶的槍支、彈藥及警械,必要時,乘務民警隊可以臨時集中保管,離船時發(fā)還。
(五)其他違禁物品或客運規(guī)定不準攜帶的物品。
第十四條 禁止各類商販上船叫賣、亂設攤點。
第十五條 對違反本規(guī)定的,可以處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客船乘務民警隊對違反本規(guī)定的,可以實施警告或五十元以下的罰款的處罰;超過五十元罰款或者拘留處罰的,由交通航運公安局(分局)或船籍單位所在地公安機關裁決。
第十七條 乘務民警要嚴格依法辦事,文明執(zhí)勤,不準濫用職權。
第十八條 當事人對處罰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級主管機關申請復議。
第十九條 本規(guī)定由交通部、公安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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