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車輛管理規(guī)定
機關車輛管理規(guī)定
為加強廳機關車輛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制定了《關于加強廳機關車輛管理暫行規(guī)定》,下面學習啦小編給大家介紹關于機關車輛管理規(guī)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機關車輛管理規(guī)定如下
一、凡機關配備和處室購置的車輛均屬機關固定資產,一律由廳辦公室登記造冊,對車輛使用、維修情況等實行統(tǒng)一管理。
二、沒有配備車輛的處室(含非獨立核算的直屬單位)因公需要到市內較遠的地方,或遇到緊急公務,可填寫派車單,經處室主要負責人簽字后,交廳辦公室專人負責派車。其中,處級干部因公務離榕的,在辦理派車手續(xù)后,可派車送到車站、碼頭、機場。確需因公長途用車,報廳辦公室批準。
三、處室車輛在市區(qū)公務使用,須經處室主要負責人同意,并由處室指定專人做好用車記錄。其中,處級干部因公務離榕送站及確需因公長途用車,按本文第二條規(guī)定執(zhí)行。
四、因工作需要,但廳車隊車輛安排不過來,由廳辦公室調用處室車輛服務,有關處室應服從調度。
五、因工作需要,但廳車隊車輛和處室車輛均安排不過來,由用車單位向廳車隊提出申請,廳辦公室專人負責辦理向外租車事宜。
六、凡上級機關和兄弟省(市)有關人員來榕的接待用車,由廳辦公室統(tǒng)一安排,保證用車。
七、廳機關處級及其以下干部原則上不得使用公車接送上、下班。
八、廳機關工作人員因私用車,需按規(guī)定收費(具體規(guī)定附后)。
九、根據《關于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補充規(guī)定的實施和處理意見》(閩委辦發(fā)[1995]10號),已經領取駕駛執(zhí)照的副處級以上干部,任職期間不得駕駛公車。確因公務需要的,須經廳領導批準。
十、車輛維修或保養(yǎng),廳車隊車輛應經正副車隊長確認并報廳辦公室批準,處室車輛應經處室主要負責人同意并報廳辦公室批準,均憑維修單統(tǒng)一到指定維修點進行維修保養(yǎng)。費用結算單須經該車駕駛員簽字,并經車隊長或處室主要負責人審核,報廳辦公室領導批準后報銷。
十一、在外地執(zhí)行公務時,車輛故障維修由駕駛員負責臨時處理,重大故障應立即向廳辦公室報告,回單位后憑維修單補辦有關手續(xù)。
十二、車輛更換零配件或補充隨車用品(如香水、車用臘、空氣清新劑、坐墊等),廳車隊車輛應經車隊長確認并報廳辦公室批準,處室車輛應經處室主要負責人同意并報廳辦公室批準,由廳車隊采購。
十三、建立機關車輛百公里油耗考核制度,公里數應與派車單基本相符,除特殊情況外,市區(qū)內運行的車輛一律憑油票加油。
十四、機關車輛應及時核銷過路費、停車費,原則上不超過一星期。廳車隊車輛由駕駛員填寫專用核銷單,車隊長審核,處室車輛由處室主要負責人審核后,經廳辦公室批準核銷。
十五、實行機關車務公開制度,建立本車車況及費用檔案。設置車務公開欄,定期公開車輛行車里程、油耗指標、維修項目及費用等,接受群眾監(jiān)督。
十六、對違反本規(guī)定行為,要及時給予批評教育,情節(jié)較嚴重的責成作出書面檢查或效能告誡,情節(jié)嚴重、造成危害后果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十七、本規(guī)定自行文之日起執(zhí)行,本規(guī)定由廳辦公室、駐廳監(jiān)察室負責解釋。
附件1:廳車隊管理暫行辦法
一、駕駛員在上班時間內不出車時,應在各自崗位待命,接受車隊長統(tǒng)一調派。要做到及時出車,文明行車,服務周到,不得借故拖延。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車,否則后果自負。
二、車輛由專人駕駛、保養(yǎng)。駕駛員應保證車況良好,車容整潔。不得擅自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與其他駕駛員調換車輛,若需調換車輛,必須征得車隊長同意,并做好交接工作。
三、廳車隊要強化安全意識,定期開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檢查。駕駛員要注意消除安全隱患,確保車輛和人身安全。要自覺遵守道路交通規(guī)則,凡違章,其罰金由駕駛員本人負責。
四、車隊長工作職責:關心駕駛員政治進步、生活、工作,強化安全意識;負責車輛安全檢查,提出保養(yǎng)、維修意見;負責采購油料車輛零配件及隨車用品,做到質優(yōu)價廉;核實上報廳車隊駕駛員各種補貼及車輛途中費用,做到嚴格把關。
五、副隊長工作職責:協(xié)助隊長管理車隊日常工作,接受隊長分派的各項工作,車隊長出差期間,履行車隊長工作職責;加強車隊的政治思想工作和安全教育;參與采購車輛的零、配件及隨車用品;參與審核駕駛員各種補貼。
附件2:因私用車的范圍、審批與收費規(guī)定
一、申請范圍:
直系親屬因急病前往醫(yī)院及入、出院;
本人及直系親屬因病定期前往醫(yī)院檢查、復診治療;
本人前往機場、車站接送直系親屬;
本人前往市區(qū)內外某處辦理突發(fā)性急事。
二、審批辦法:
在上班時間用車,由用車人向車隊長報告用車所需時間,并繳交車費后,由車隊長派車,駕駛員憑派車單出車;在下班后及節(jié)、假日用車,應提前辦理手續(xù),駕駛員憑派車單出車;急病及其他特殊情況需臨時用車,可先出車,后由用車人補辦有關手續(xù)。
三、收費標準:
市區(qū)內出車:10元/小時(超過半天,駕駛員誤餐費由用車人承擔);前往長樂機場:100元/次。市區(qū)以外長途車(100公里內):200元/天(以上收費不含過路、過橋及停車費、高速公路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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