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業(yè)大學學生管理規(guī)定
《北京林業(yè)大學學生赴國(境)外交流管理暫行辦法》在2013年1月16日發(fā)布,下面學習啦小編給大家介紹北京林業(yè)大學學生管理規(guī)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北京林業(yè)大學學生管理規(guī)定
近年來,隨著中外教育交流合作的不斷發(fā)展,我校國際交流合作逐步擴大和深入,越來越多的在校學生赴境外參加國際會議、境外實習和參加志愿活動,對其開闊國際視野、了解不同文化、增加社會閱歷具有積極意義。為進一步做好我校學生赴國(境)外交流管理工作,保障學生利益,引導有關交流活動健康有序的發(fā)展。按照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要求和目前我校的有關做法,現制定《北京林業(yè)大學學生赴國(境)外交流管理暫行辦法》。
(一)規(guī)定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戶口在我校的全體學生(本、碩、博)赴國(境)外參加國際會議、國際比賽、合作研究、訪問考察、培訓、交換生、實習、志愿服務及演出、夏(冬)令營等交流活動的管理。
(二)管理部門和要求
北京林業(yè)大學學生赴國(境)外交流由我校外事、教務、學生管理部門共同管理。學生的學籍管理、經費標準按教務處和研究生院的相關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出國(境)審批根據具體出國(境)類型由教務處、研究生院或國際交流與合作處代表(港澳臺辦)審批。學生海外實習及志愿活動,境內外組織招募高校學生赴境外實習及志愿服務,必須與我校簽署合作協議,承擔相應責任。我校與之簽訂合作協議的部門要負責審查境內外合作組織資質,保障學生利益。未與學校簽訂合作協議的境內外組織及個人不得在校園內開展招募境外實習和志愿服務的活動或與此相關的宣傳、推介活動。
校內學生社團、海外實習項目交流協會等學生組織未經學校同意不得擅自招募學生赴境外實習和志愿服務。
(三)申請程序
我校學生申請出國(境)交流根據出國(境)類型前往教務處或研究生院或國際交流與合作處(港澳臺辦)下載相應申請表格,填寫相關內容后按教務處、研究生院、國際交流與合作處(港澳臺辦)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校內會簽審批。申請須由學生本人征得家長的有效認可,在表中注明或另附書面情況說明(均須有學生家長簽名)。學生擅自參加未經學校組織的境外實習或志愿活動所產生的問題應由其本人承擔責任。
(四)出國(境)證件和簽證(注)的辦理
根據教育部教外綜【2002】4號文“關于在校學生短期出國持用因私護照”的通知要求,凡在校學生,原則上均持用因私護照。持因私護照的在校學生出國簽證由學生本人直接向外國駐華使、領館申請辦理。申請赴港澳的由學生本人向其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港澳通行證及相應簽注。
(五)本辦法由國際交流與合作處(港澳臺辦)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國際交流與合作處(港澳臺辦)
二零一三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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