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事接待管理規(guī)定
外事接待管理規(guī)定
外事接待一般是指涉及國外以及港澳臺地區(qū)團體或個人的來訪接待工作,知道相關管理規(guī)定嗎?下面學習啦小編給大家介紹關于外事接待管理規(guī)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外事接待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為促進學校的國際合作與交流,規(guī)范校內各單位的外事接待活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的“外事接待”系指國外以及港澳臺地區(qū)團體或個人來訪接待。
第三條 外事接待分為學校層面的外事接待和院系層面的外事接待兩個部分。
一、學校層面的外事接待:
(一)“學校層面的外事接待”系指涉及到學校層面或若干個院系的外事接待;
(二)學校層面的外事接待由國際交流與合作處統(tǒng)籌安排,邀請校領導和相關單位負責人出席;
(三)學校層面的外事接待如涉及講學、參觀、座談等事宜,校內各單位應予以協(xié)助安排。
二、院系層面的外事接待:
(一)“院系層面的外事接待”系指僅涉及到單個院系或機構的外事接待活動;
(二)由國外、境外團體或個人直接與校內各單位聯(lián)系的院系層面的外事來訪,由該單位負責接待,國際合作與交流處予以協(xié)助;由國外、境外團體或個人直接與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聯(lián)系的院系層面的外事來訪,由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征求校內相關單位意見,如相關單位同意接待,則由該單位負責安排接待,國際合作與交流處予以協(xié)助;
(三)院系層面的外事接待如需邀請校領導出席,須提前一周提交接待計劃(包括來訪目的、來訪者背景資料、日程安排)到國際合作與交流處,由國際合作與交流處邀請校領導出席。如需校領導致詞,院系負責準備致詞初稿;
(四)如涉及簽訂合作協(xié)議,須報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審核。如屬院系層面的合作協(xié)議,經學校領導授權,由院系負責人簽署;
(五)外事接待中所涉及的具體項目,各相關單位應安排專人落實;
(六)接待完畢后,接待單位負責登記情況,每學期末統(tǒng)一交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存檔。
第四條 接待費用:
(一)學校層面的外事接待,費用從學校的外事經費中支出;
(二)院系層面的外事接待,費用由各接待單位負擔。
第五條 注意事項
(一)來訪人員在當?shù)厣暾埡炞C時如需《被授權單位簽證通知表》(官方邀請函),校內邀請單位須在來訪人員來華前兩個月向國際合作與交流處提交《短期專家臨時來訪申請表》等相關材料,由國際合作與交流處統(tǒng)一上報大連市外事辦公室辦理相關手續(xù);
(二)外國政要、外國使(領)館官員以及國外傳媒人員來訪,須由國際合作與交流處提前上報大連市外事辦公室;
(三)校內各單位邀請臺灣人士來校訪問或參加學術活動,須提前一個月向國際合作與交流處提供來訪人員資料,由國際合作與交流處上報大連市臺灣事務辦公室,獲批準后才能邀請其來訪;
第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由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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