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的租房押金收據(jù)范文
租房押金收據(jù)應該怎么寫呢?租房押金收據(jù)是用來證明我們已經(jīng)繳納租房押金,它是最重要的原始憑證,擁有多種類型。接下來我們就來看一個簡單的租房押金收據(jù)范本,希望對大家能有所幫助!
押金收條
今收到XX省XX市XX縣XXX鎮(zhèn)XX路XX號XX單元XXX室 吳XX 租房押金元整。
房東簽名:
日期:年月日
租房押金相關知識
押金的效力
押金作為擔保的一種形式,在社會生活中被廣泛運用于下列合同:
(1)租賃合同,尤其是房屋租賃合同。然而遺憾的是,國務院1983 年12月17日頒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對房屋租賃合同使用押金擔保持明確的否定態(tài)度,但全國人大通過并于95年1月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在其第四節(jié)“房屋租賃”中沒有對使用押金的禁止性規(guī)定,按照法律的效力層次原理,應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chǎn)管理法》,即應當允許當事人自行約定使用押金擔保。因為法律不禁止的便是合法的,這是一個合理合法的推論。
(2)承包合同, 在承包合同中,發(fā)包方往往要求承包方提供財產(chǎn)抵押或所謂的風險抵押金,這里的風險抵押金其實就是押金。
(3)旅客住店合同,在旅客住店時,店方總是要求旅客交付相當于或大于其預定期間房價的押金。
(4)住院醫(yī)療合同,患者在辦理住院手續(xù)時,總被要求向院方交納一定數(shù)額的住院押金。
(5)勞動合同,企業(yè),尤其是三資企業(yè),私營企業(yè),在與受雇人簽定勞動合同時,常常要求交付一定金額的押金。不過,按照勞動部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定金、保證金或抵押金。
因此,這里使用押金有一個是否合法的問題。不過,從其他國家如日本、德國的勞動立法來看,雇傭合同中使用押金是允許的。但臺灣省的學者普遍認為,押金僅適用于租賃合同。這樣的話,押金的范圍太狹隘。
關于押金擔保的范圍,因合同的性質不同而有所差異。
具體來說,租賃、承包合同的擔保范圍是:
(1)租金、上繳的承包利潤;
(2)租賃物、承包物的返還;
(3)不履行債務的損害賠償。
旅客住店合同的擔保范圍是:
(1)房價;
(2)退房;
(3)其它不履行債務的損害賠償。
住院醫(yī)療合同的擔保范圍是:
(1)住院費、醫(yī)療費;
(2)退病房;
(3)其它不履行債務的損害賠償。
勞動合同的擔保范圍最小, 即只擔保受雇人不當履行職務時的損害賠償。
債務人一旦交付押金,押金合同即告成立并生效,對當事人雙方發(fā)生預期的法律效力。
對受押人而言:
1.在合同關系存續(xù)期間,出押人欠繳租金、承包利潤、醫(yī)療費用,受押人可從押金中徑行扣除抵充;不過,出押人無填補已扣押金的義務。
2.合同關系終止時,出押人返還租賃物、承包物,或者已正當履行其職務的,受押人應當返還押金,或者返還已扣除損害賠償后押金的余額。
3.當債務人的其它債權人主張債權時,受押人就押金有優(yōu)先受償?shù)臋嗬?/p>
4.押金在合同關系存續(xù)期間所生利息,歸受押人所有,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對出押人而言:
1.依合同規(guī)定交付押金。固然押金交付是押金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在實務中,押金的交付往往還是主合同生效所附的一個條件。
2.押金返還請求權。在合同關系存續(xù)期間,無論基于何種理由,出押人不享有押金的返還請求權。當合同關系終止時,出押人依約返還了租賃物、承包物等,且并無其它不履行合同義務情形的,出押人有權請求債權人返還押金或已扣除損害賠償后的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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