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機租賃合同范本3篇
起重機是指在一定范圍內垂直提升和水平搬運重物的多動作起重機械。那么簽訂起重機租賃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起重機租賃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起重機租賃合同1
承租方(甲方):_
出租方(乙方):__ __
茲有甲方因施工需要租用乙方汽車起重機,為明確責任和義務,經雙方友好協(xié)商,特定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zhí)行。
一、吊車類型及數量:根據現(xiàn)場施工需要決定。
二、租賃金和付款方式
1.每日以一個臺班起算;
2.每個臺班為8小時,以駕駛員進出場時間為準。超過部分租金=累計超過作業(yè)時間/8小時×臺班費。(以外出施工記錄表為準)
3.超過8小時臺班外的工作時間為加班時間,每小時170元,在當年年底進行統(tǒng)計核算。
4.付款方式:在合同簽訂后乙方吊車到現(xiàn)場時,費用每年年底一次性付清。
三、安全責任
1.施工時應嚴格按照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甲乙雙方均有權阻止對方的違章操作、違章指揮,堅持實施吊車安全作業(yè)的原則。甲方需配備合格的起重指揮,現(xiàn)場的安全管理由甲方負責。由于甲方的誤指揮或者不符合規(guī)范要求而發(fā)生的事故、施工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由于對施工場地地面和地下設施情況申報不清而造成的事故,其責任和損失由甲方負責。
3.吊裝作業(yè)前,負責向乙方吊車司機進行交底。嚴禁干超出作業(yè)方案以外的工程,指派專人指揮作業(yè),雙方統(tǒng)一信號確保作業(yè),施工過程中若發(fā)生野蠻作業(yè),乙方吊車機組人員有權拒絕作業(yè)。由于指揮失誤或因安全措施未落實而造成的事故,其責任和損失由甲方負責
4.施工中若發(fā)生安全事故時,責任劃分原則為;吊鉤以上屬于吊車機械設備由乙方負責;吊鉤以下(鋼絲繩、吊耳、卸扣、捆扎、指揮等原因)由甲方負責。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必須確保每次施工不低于1個臺班,若實際臺班超過1個,按實際發(fā)生結算。
2.在出租期間內對出租吊車具有使用權,但無所有權。不得轉讓、轉租、變賣或抵押乙方的設備,不得擅自轉移作業(yè)地點,不得自行操作乙方吊車,如果因此發(fā)生事故或造成損失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3.按時支付出租費用。
4.吊車在工地上停置時,由甲方負責保管,如果由于保管不嚴而造成的損壞,其損失由甲方負責。
5.必須杜絕故意損壞或傷害乙方作業(yè)人員和設備的一切不良行為。
6.起重工(具有合格操作證)、鋼絲繩、枕木由甲方提供。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吊車操作人員必須服從工地領導的指揮,并遵守有關規(guī)章制度。
2.乙方提供的設備必須保證運行正常。如果設備發(fā)生故障,乙方應立即組織搶修,或更換其他設備。
3.吊車所需液壓油和潤滑油、燃油(柴油)等均由乙方供應。
4.如果未按時支付出租費用,乙方隨時有權終止吊車出租。
六、結算方法
乙方吊車司機按日填寫任務單,制定專人簽證,作為結算原始憑據。
七、本合同正本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自雙方簽定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起重機租賃合同2
甲 方;(承租方)
乙 方:(出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甲乙雙方經友好協(xié)商,就乙方自有起重機械設備租賃等有關事宜簽定本合同,共同遵守執(zhí)行。
第一條 乙方將其自有的下列機械設備租賃給甲方使用:
第二條 以上設備僅限于 _X工程使用,設備的交付與歸還地點為甲方施工現(xiàn)場。
第三條 沒有乙方書面允許,甲方不得擅自拆卸,改裝,轉租和轉借乙方設備,乙方設備上的標識與文字,是乙方設備的重要識別標志,甲方不得對設備上原有的標識或文字擅自損壞,更改,覆蓋,粘貼等,否則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甲方需賠償乙方因此而引起的經濟損失。
第四條 租賃期限:
從 201X_年 _月__ 日至_ 201X 年__ 月 _ 日止, 租賃期定為 X 個月,不足 X 個月租金按 X 個月計算。如需延期甲乙雙方需協(xié)商,本合同延續(xù)。
第五條 租金及運輸費用:
1. 租金:月租金為人民幣 肆萬陸仟元整 ( 46000 元) 由甲方負責。
2. 運輸費:機械設備進出廠運輸費 陸仟元整 (6000元) 由甲方負責,乙方設備到達甲方工地后,甲方于當日付清乙方設備進出場費。在乙方收到甲方現(xiàn)金或銀行底單傳真件后開始組裝,組裝完畢后開始起租。如2天內不能支付甲方則每日按4%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 費用結算:
1. 費用每月結算一次。甲方應于乙方設備進場滿月后支付月租賃費,不支付租金不予吊裝。如甲方逾期5日未支付租賃費,則乙方有權停止使用,并終止合同。并向甲方收取5%違約金。
2. 租金的計算為乙方設備到達甲方現(xiàn)場組裝完畢之日起,至甲方使用完設備之日止。起租期以上,結算周期不足一個月的,則按天計算。按天計算標準為:按日歷天數連續(xù)計算至甲方提出終止使用之日止。
3. 每月故障累計停機維修保養(yǎng)2天內不減租金。
4. 月租設備每月累計工作時間為300個小時,超時加班租金以小時累計結算,其計算標準為:月租金/30天/10小時。
第七條 甲方責任:
1. 有權對乙方設備和操作人員查驗證件,有權對進入現(xiàn)場的乙方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2. 施工現(xiàn)場的場地條件,吊裝條件吊具,吊繩等,如需要夜間施工,必須做好照明工作。
3. 吊裝前,必須指派具有起重指揮資歷證書的起重工指揮,在施工前做好安全工作,向設備操作人員詳細交代施工和需要吊裝構件的重量,幾何尺寸以及安全注意事項等,統(tǒng)一指揮信號,確保施工吊裝安全。
4. 監(jiān)督設備操作人員,按乙方要求做好每日對設備的檢查保養(yǎng)工作,并免費負責操作人員現(xiàn)場食宿。
5. 甲方協(xié)助乙方租賃起重設備現(xiàn)場組裝輔助吊機,乙方負責起重設備現(xiàn)場組裝、分拆工作。
6. 負責機械設備所用的柴油。
7. 對乙方設備進行妥善的使用,保管。
8. 對乙方設備使用情況及操作司機的工作態(tài)度滿意給預以客現(xiàn)評價和簽證。
9. 按時支付乙方設備租金。
第八條 乙方責任:
1. 乙方提供給甲方起重設備性能可靠,運轉正常,獲得具有技術監(jiān)督檢測機構頒發(fā)的安全使用證,操作人員具有上崗資格證書。
2. 乙方配備該機操作人員 2 名,并承擔其工資。
3. 操作人員必須服從甲方人員協(xié)調,調度和指揮,接受甲方人員的安全教育,服從甲方人員管理,遵守施工現(xiàn)場的有關規(guī)定。
4. 操作人員應遵守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guī)程,不得違章作業(yè)。甲方人員如違章指揮或所吊物件及環(huán)境影響起重機械安全運行時,乙方人員可拒絕執(zhí)行。
5. 操作人員必須每日做好設備檢查,保養(yǎng)工作,如發(fā)生故障,應積極組織人員搶修,盡快使機械設備恢復工作,如需要對機械設備進行修理或保養(yǎng),則要提前與甲方協(xié)商,盡可能減少影響甲方工作。
6. 負責機械設備安裝分解和調試工作,工作人員應服從甲方現(xiàn)場管理規(guī)定。
7. 負責機械設備除柴油外其它一切輔助油料。
8. 甲方不按時支付款項,則乙方有權收取違約金,并有權采取停機或提前終止合同措施。
第九條 附則及約定;
1. 為了保證安全,原則上不允許深夜作業(yè)。
2. 作業(yè)中如發(fā)生人身、機械設備事故,根據吊鉤以上部分由乙方負責,吊鉤以下部分由甲方負責的原則予以承擔。
3. 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條款,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若協(xié)商不能達成協(xié)議,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4. 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格履行合同條款,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若協(xié)商不能達成,任何一方可向對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5.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執(zhí)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6. 本合同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甲方:(蓋章) 乙 方:(蓋章)
聯(lián)系人: 聯(lián)系人: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
起重機租賃合同3
出租單位: 淮安市榮華建筑設備租賃有限公司 (簡稱甲方)
承租單位: 江蘇宏信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guī)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名稱: 施工地點:
第二條 租賃期限
進場時間:月 起用時間:年日 合同期限:月
第三條 租金計費方法及交納期限
1、塔機租賃合同簽定后,在機械進場錢乙方需繳納甲方押金(中途不抵沖租金)。
2、塔機在進場安裝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支付塔機進出場費稅前價格,如需甲方開具發(fā)票,乙方需另付稅金)。
3、塔機基礎預埋件由乙方提供,或甲方提供,費用由乙方承擔支付
4、塔機租金按日歷天數連續(xù)計算,租金超出兩月按實計天數計算,(本租金為稅前價格,如需甲方開具發(fā)票,乙方需另付稅金)。
5、塔機租金從塔機安裝調試完畢后開始計算,1個月后,乙方支付甲方第1個月租金,以后每月結算一次,租金不受自然條件、社會因素的影響(包括節(jié)假日、放假、乙方生產安排不當造成停工待料或被質量檢查、勞動保護等部門停工等因故停機),乙方必須在合同日期5日內結賬付清,否則甲方有權停止塔機作業(yè),造成損失均由乙方負責,乙方拖欠甲方租金超過10日,應向甲方按所欠租金總額每日3‰支付利息,塔機退場前需一次性結清所有費用。
6、塔機報停時,乙方需提前一周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具體停機時間由甲乙雙方到現(xiàn)場共同確定,如因乙方未能結清塔機費用或現(xiàn)場不具備拆除條件造成甲方塔機不能退場,乙方需繼續(xù)支付租金。
第四條 塔機租賃期間甲、乙雙方的責任
一、甲方責任
1、 負責提供合格完好的機械設備和所需的各種資料,符合有關部門的檢驗標準,提供基礎圖;
2、 對塔機進行安全檢查,遇有乙方不能解決的重大故障,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應做到在最短時間內到現(xiàn)場排除。
3、 甲方在乙方整個使用周期中提供新主鋼絲繩一根,再次更換由乙方負責。
二、乙方責任
1、 負責制作塔機基礎,塔機進出場前應具備拆裝運輸條件,如“三通一平”接通電源,配備塔機專用配電箱,提供能滿足25噸吊車施工作業(yè)的安裝場地,如場地不能滿足25噸吊車,由此造成的吊車費差價由乙方負責。
2、 負責施工現(xiàn)場勘測,保證基礎土質符合本機承重要求,并承擔因基礎問題回填土及地下障礙不明等原因造成的一切責任事故(包括機械、人身安全事故)及所有經濟損失的賠償。
3、 遇有各級主管部門檢查塔機須積極配合,自覺遵守幾點設備使用必須服從的安全原則,杜絕違反操作規(guī)程使用設備。對違反規(guī)定造成的塔機損害及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完全責任。
4、 配備合格的機組人員,提供機組人員食宿,負責下班后和節(jié)假日的安全保衛(wèi)工作,如塔機及附件發(fā)生被盜和破壞,由乙方負責賠償。乙方施工人員未經同意,嚴禁上塔私自操作,由此產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負責,負責支付因違章使用造成設備損壞而檢修的一切費用。
5、 配備合格的有證信號工,了解本塔機的起重性能和起重特點,嚴格遵守本塔機的有關使用規(guī)定,塔機使用過程中,鉤頭以下所有專用吊頭由項目部安排專人經常檢查,如違反操作規(guī)程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五條 安全責任:開機工由工地負責安排與租賃單位無關,機械安裝經有關單位檢測合格后交由乙方到主管部門辦理使用證后方可使用,使用期內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1、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果協(xié)商不能解決,可通過 原告方 人民法院解決。
2、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解決,此合同一式 貳 份,雙方各執(zhí) 壹 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雙方應嚴格履行。
第七條 補充條款
出租方(甲方蓋章): 承租單位(乙方蓋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日 期: 日 期:
起重機租賃合同范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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