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與離職的區(qū)別一覽
對于職場人士來說離職是比較正常的事情,畢竟一份工作如果不能給你提供更好的發(fā)展了,那就可以考慮去離職,下面是小編給大家?guī)淼霓o職與離職的區(qū)別,希望能夠幫到你喲!
辭職與離職的區(qū)別
1、辭職,指的是員工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行為。
辭職一般分為三種情況:
(1)如用人單位對員工有威脅、暴力等手段強迫員工勞動、或不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員工可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要求;
(2)根據(jù)員工自己個人的意見,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關系;
(3)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2、離職,指的是員工離開原工作單位和原單位職務的勞動法律制度。離職可分為兩種情況:
(1)員工主動離職,即員工單方面向所在單位提出離職申請;
(2)用人單位因員工不勝任崗位、試用不合格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者嚴重違反公司制度,由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系。
3、申請辭職與自動離職對于勞動者個人的權益而言是有影響的。
(1)申請辭職是勞動者依法按程序從原單位辭職,國家法律法規(guī)對申請辭職的勞動者權益予以保護。
(2)而自動離職是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國家法律對這種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懲罰性,它體現(xiàn)在對自動離職的勞動者,如果日后被其他單位錄用,工齡從重新錄用之日起計算,他在原單位的工齡就不再計算了。而工齡的長短可能又會影響到勞動者在新單位的工資、福利、社保、醫(yī)保等方面的待遇。所以當勞動者決定辭職時,最好的做法是首先直接跟主管提交辭呈,誠實地說明辭職的原因,然后與主管商量,如何將工作合理移交,辭職過程中雙方都應盡量做到合情合理合法。
離職補償金標準是什么
經濟補償?shù)幕鶖?shù)為離職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這“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就是經濟補償?shù)幕鶖?shù)。所謂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shù)計算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guī)定,“經濟補償?shù)脑鹿べY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其中計時工資是指按計時工資標準(包括地區(qū)生活費補貼)和工作時間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
計件工資是指對已做工作按計件單價支付的勞動報酬。獎金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jié)支的勞動報酬。津貼和補貼是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
離職后社保怎么處理
一般離職后社保會有三種狀態(tài):
1、選擇靈活就業(yè),可在人才市場繳納社保,但只能辦理養(yǎng)老和醫(yī)療保險;
2、離職后,立馬找到新工作,由新單位辦理社保;
3、離職后,待業(yè)休息,可參加居民養(yǎng)老、醫(yī)療保險。
法律依據(jù)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guī)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shù)模谵k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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