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如何寫
借條,是表明債權(quán)債務關系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并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jīng)欠下債權(quán)人借條注明金額的債務。你知道如何寫借條嗎?下面小編教大家借條如何寫。歡迎大家閱讀學習。
一、借條的概念:
借個人或者法人以及其他組織單位的現(xiàn)金或物品時寫給對方的條子,就是借條.錢物歸還后,打條人收回條子,即作廢或撕毀。它是一種憑證性文書。
二、借條代表的法律關系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
借條代表的是債權(quán)債務法律關系?!睹穹ㄍ▌t》第八十四條 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在當事人之間產(chǎn)生的特定的權(quán)利和義務關系,享有權(quán)利的人是債權(quán)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債權(quán)人有權(quán)要求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履行義務。借條就是一種債權(quán)債務的憑證。
《民法通則》第九十條 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4條規(guī)定,法院審查借貸案件時,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條,無書面借條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jù),沒有證據(jù)的請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這是法律第一次明確提到“借據(jù)”的規(guī)定。
三、注意事項:對于法律方面的問題,從來都是防范第一,補救第二。
借條與欠條有沒有區(qū)別,這里面存在什么法律風險,不是沒一個人都清楚的了,在這里,給大家鄭重的提示:
1、借貸手續(xù)要全。
首先.要說的是:債務人和債權(quán)人關系再好,借錢時也一定要打借條。不打借條是最大的法律風險?!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4條規(guī)定,法院審查借貸案件時,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條,無書面借條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jù),沒有證據(jù)的請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在借貸時,借款人應主動寫出書面借條,出借人也應提醒對方寫出借條,如遇特殊情況,當場無法定出借條的,應有第三人作證,事后補上借條。還款時出借人應當出具收據(jù),還款人應妥善保存收據(jù)。
這里再強調(diào)一點:要注意債務人的身份問題。有兩點值得注意。首先,債權(quán)人應當審查債務人的身份證件,并要求債務人當面書寫借條。如果債務人將事先寫好的借條交給債權(quán)人的話,就不排除該借條中債務人的簽名系由他人代簽的可能。當債權(quán)人索款時則以不是本人筆跡為由,拒絕償還。如借條為打印稿,在借款人署名欄最好要求由借款人簽名、蓋章、按手印。其次,如果借款人同時又是某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話,債權(quán)人一定要明確債務人是該借款人本人還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業(yè)。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業(yè)從事包括付款在內(nèi)的民事行為的。如果債權(quán)人不對債務人的身份加以明確的話,就有可能出現(xiàn)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直接的后果是,債權(quán)人在日后的訴訟中,將不得不面對公司或企業(yè)與借款人之間的相互推諉,從而為債權(quán)的實現(xiàn)帶來麻煩。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你在借款給你的朋友時,最好能夠留下他的身份證復印件,從而為日后可能發(fā)生的訴訟做好準備。所以借條必須由債務人本人填寫。
妥善保管借條。要特別注意防止借條被盜、丟失或受污染,保管的地方要安全、可靠,不易潮濕,也不能與化學物接觸。同時,最好復印幾份,在以后催款時,可先向借款人出具復印件,以確保原件的安全。
2、 名稱問題
借錢給朋友時,應當讓他出具什么樣的憑證?生活中最常見的有三種:欠條、收條與借條。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它們的法律含義則存在著較大的差異。名稱雖然不是認定法律關系的唯一決定性因素,但它對于法官的判斷無疑是具有極大影響的。
欠條和借條都是債權(quán)債務關系的證明,而收條則不僅僅證明債權(quán)債務關系的存在,還能夠作為股權(quán)關系或合同履行的證明。前者如公司收到股東出資時出具的憑證;后者如賣方收到貨款時出具的憑證。在這兩種情形中,持有收條的一方是無權(quán)要求對方清償收條項下的款項的。持有收條的一方要求出具收條的一方清償收條項下的款項,就必須證明,其所持有的收條表征的是債權(quán)關系,而并非股權(quán)關系或合同履行的證明。而要做到這一點,僅僅靠出示一張收條通常是不夠的。收條的持有者在不能出具其他證據(jù)時,便不可避免地面臨著敗訴的風險。
欠條和借條雖然都是債權(quán)債務關系的證明,但它們之間也是存在差別的。
兩種常見的格式:1、今借張三100元,2000年1月1日,李四。
2、今欠張三100元,2000年1月1日。李四。
對于1,適用于單純的借款,對于2,適用于因某事造成的欠款,比如送貨后沒給錢,賭輸了欠錢,用餐后沒帶錢等情況。從法律的意義上講,第一種情況,也就是借條,不需要其他證據(jù)佐證,也不會因此事發(fā)生和稀泥的情況;但是第二種情況,就容易發(fā)生和稀泥的情況,一般都會產(chǎn)生一個為何,因何,怎么欠錢的問題,問題可能不是很大,但有時會比較麻煩,會發(fā)生和稀泥的情況,更有甚者,打了也是白打。《民法通則》第九十條規(guī)定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比如,賭錢輸后打的欠條,鬧到法院后,就是打了欠條也是白打,因為法律不保護非法的事情,賭博是非法的,因此產(chǎn)生的欠條,就是非法之債,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借條表明了債權(quán)關系形成的原因,即因為借貸而形成;欠條則無法從字面上表明債權(quán)關系形成的原因。債權(quán)關系形成的原因是很多的,借貸只是其中的一種。能否初步認定債權(quán)關系形成的原因,對當事人最大的影響是訴訟時效的計算問題。如果寫明是借條,借貸關系成立的話,則適用的訴訟時效是兩年;如果寫明是欠條,其應當適用幾年的訴訟時效則應當依據(jù)欠條形成的原因來確定。我國法律中規(guī)定的訴訟時效按時間劃分共有四種:一年、兩年、三年和四年時效。
因此,當你借錢給朋友時,應當讓他出具借條,而不是欠條和收條。
3、語言問題
打借條時不要使用多音、多義字。我國的許多漢字存在一字多音,一字多解的現(xiàn)象,在借條中一旦使用這些漢字,就有可能造成糾紛。比如“還欠款人民幣壹萬元”,既可以理解成“已歸還欠款人民幣壹萬元”,也可以理解成“仍欠款人民幣壹萬元”。
4、利息問題
利率要合乎規(guī)定?!兑庖姟返诹鶙l規(guī)定,民間借貸利率可適當高于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數(shù))。不則,超過部分的利息不受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1條至第125條的規(guī)定,借貸分為有息借貸和無息借貸兩種,其中公民之間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性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生活性借貸利率。生活性借貸利率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兩倍?!逗贤ā返诙僖皇粭l第二款規(guī)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時,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guī)定。”目前,國家規(guī)定民間借貸款利率最多為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高利貸的利率不受國家保護。
可以約定利息,但利息不得高于同期銀行利率的四倍,高出的法院不會支持。如果沒有約定利息,根據(jù)《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公民之間的個人借款如果沒有約定利息,就視為沒有利息。欠條,沒有約定的,也是沒有利息,但是過了還款日,沒有還的,到時可以要求按銀行利息計算利息。
5、時間問題
在民間借貸中,容易產(chǎn)生爭議的時間包括兩點:還款時間和欠條書寫時間。
還款時間就是債權(quán)人和債務人約定的應當歸還本息的時間?,F(xiàn)實中人們經(jīng)常忽視這項約定,或未作出明確約定。最常見的表述為“一定時間后”還款,如“一年后”還款。“一年后”從字面上來講是一個時間段,而非時間點。借款后兩年、三年或更長時間還款都能夠被理解為“一年后”還款。盡管法律上對此有著一定的解釋規(guī)則,但這種書寫方式畢竟增大了實現(xiàn)債權(quán)的不確定性。還款時間的不明確,在實踐中也容易引發(fā)關于訴訟時效的爭議。因此,在約定還款時間時,最好將其明確到年月日。
借條形成時間通常是債務人書寫欠條的時間。這一時間的約定也應當具體到年月日。實踐中,債務人往往有意或無意地漏寫這一日期,或僅僅書寫年月日的一部分。如債務人僅寫明八月一日。盡管在書寫借條時這一時間對債權(quán)人債務人都是明確的,但時過境遷,難免會對借條的形成時間產(chǎn)生爭議。而借條形成時間的不明確則可能導致訴訟時效難以計算。債權(quán)人可能不得不面對借條是否已經(jīng)超過訴訟時效的法律問題。盡管文書的形成時間有可能通過物證鑒定來確定,但這樣做也并非絕對可靠,而且將增大當事人的費用支出。
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用人可能隨時歸還,出借人可隨時要求歸還。
6、催款問題
要及時催款。根據(jù)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quán)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借貸期滿后,債權(quán)人應及時要求債務人歸還借款,不能礙于情面或其他原因不及時催款。如債務人一時無法歸還,出借人可在時效屆滿前,讓借款人寫出還款計劃或催要證明等,這樣訴訟時效就可從新的協(xié)議訂立之日重新計算。如債務人仍不按期履約或外逃,債權(quán)人應在借款期滿后的2年內(nèi)向法院提起訴訟,進行依法催收,否則就視為放棄債權(quán),法律不予保護。
7、借貸保證要準備
這并非必要條件。出借人要注意了解借款人的償還能力。對于數(shù)額較大或有風險的借貸,可要求借款人提供相應的財產(chǎn)抵押,或找有一經(jīng)濟實力的第三人作擔保人。另外,如果借貸雙方?jīng)]有征得擔保人同意,對還款期限或利率重新約定的,擔保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抵押和擔保都有應簽訂書面協(xié)議。
8、公證
這并非必要條件,只具有最高證明效力。起草借款協(xié)議后,借貸雙方持個人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借款協(xié)議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公證后,借款人到期不還款,公證處可根據(jù)出借人申請,出具強制執(zhí)行證書,由出借人向有管轄權(quán)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違法借貸的處理原則 。
9.見證人
這并非必要條件,借錢還錢雖是雙方的事,但最好有第三者在場,特別是小額未打借條的借款,以減少日后發(fā)生糾紛的可能。除非特別約定,在民間借貸關系中,僅起聯(lián)系、介紹作用的人和見證人,對債務的履行不承擔保證責任
10、還錢時索回借條。
還錢時要當場索回借條。若對方將借條遺失或一時找不到,則應讓對方當場寫下收據(jù)。
范例1: 借條
今借到某某人民幣______元整,___月內(nèi)還清.
此據(jù)
借款人:______(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范例2:欠條
原借某某人民幣______元整,已還____元,尚欠_____元,____個月內(nèi)還清.
______(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范例3:收條
今收到某某送來的..........,共計.........元.
———————單位(蓋章)
經(jīng)手人:______(簽名)
年 月 日
四、借條八大陷阱(案例分析)
(一)打借條時故意寫錯名字
案例:王某父子向朋友張宗祥借款20萬元,并打下借條,約定一年后歸還欠款及利息。想不到王某父子在借條署名時玩了個花招,故意將“張宗祥”寫成“張宗樣”。張宗祥當時也沒有注意。到還款期后,張宗祥找到二人催要借款,誰知二人卻以借條名字不是張宗祥為由不愿歸還。無奈之下,張宗祥將王氏父子告到法院。盡管法院支持了張的主張,但張也因在接借條時的不注意付出了很大代價。
(二)是己借款,非己寫條
案例:王某向張某借款10000元。在張某要求王某書寫借條時,王某稱到外面找紙和筆寫借條,離開現(xiàn)場,不久返回,將借條交給張,張看借條數(shù)額無誤,便將10000元交給王。后張向王索款時,王不認賬。張無奈起訴法院,經(jīng)法院委托有關部門鑒定筆跡,確認借條不是王所寫。后經(jīng)法院查證,王承認借款屬實,借條是其找別人仿照自己筆跡所寫。
(三)利用歧義
案例1:李某借周某100000元,向周某出具借條一份。一年后李某歸還5000元,遂要求周某把原借條撕毀,其重新為周某出具借條一份:“李某借周某現(xiàn)金100000元,現(xiàn)還欠款5000元”。這里的“還”字既可以理解為“歸還”,又可以解釋為“尚欠”。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相關規(guī)定“誰主張,誰舉證”,周某不能舉出其他證據(jù)證實李某仍欠其95000元,因而其權(quán)利不會得到保護。
案例2:張某向王某借現(xiàn)金3000元,向王某出具借條一張:“借到張某現(xiàn)金3000元,2005年8月17日”。后王某持該借條向人民法院起訴,張某當庭辯稱此借條證實王某借其款3000元,要求王某歸還現(xiàn)金3000元。后經(jīng)證實,張某在書寫欠條時,把本應寫在現(xiàn)金3000元后的借款人名字故意寫在“借到”二字后面的空格處,致使欠條出現(xiàn)歧義,以達到不還借款的目的。
(四)以“收”代“借”
案例:李某向?qū)O某借款7000元,為孫某出具條據(jù)一張:“收條,今收到孫某7000元”。孫某在向法院起訴后,李某在答辯時稱,為孫某所打收條是孫某欠其7000元,由于孫給其寫的借據(jù)丟失,因此為孫某搭寫收條。類似的還有,“憑條,今收到某某元”。
(五)財物不分
案例:鄭某給錢某代銷芝麻油,在出具借據(jù)時,鄭某寫道:“今欠錢某芝麻油毛重800元。”這種偷“斤”換元的做法,使價值相差10倍有余。
(六)自書借條
案例:丁某向周某借款20000元,周某自己將借條寫好,丁某看借款金額無誤,遂在借條上簽了名字。后周某持丁某所簽名欠條起訴丁某歸還借款120000元。丁某欲辯無言。后查明,周某在20000前面留了適當空隙,在丁某簽名后便在后加了“1”。
(七)兩用借條
案例:劉某向陳某借款18000元。出具借據(jù)一張:“借到現(xiàn)金18000元,劉某”。后劉某歸還該款,陳某以借據(jù)丟失為由,為劉某出具收條一份。后第三人許某持劉某借條起訴要求償還18000元。
(八)借條不寫息
案例:李某與孫某商量借款10000元,約定利息為年息2%。在出具借據(jù)時李某寫到:今借到孫某現(xiàn)金10000元。孫某考慮雙方都是熟人,也沒有堅持要求把利息寫到借據(jù)上。后孫某以李某出具的借條起訴要求還本付息,人民法院審理后以合同法第211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視為不支付利息”的規(guī)定,駁回了孫某關于利息的訴訟請求。
借條是憑證,打條收條應謹慎
借條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書面憑證?,F(xiàn)實生活中,借條也會被一些別有用心,見錢眼開的人,用來作為欺詐錢財?shù)氖侄危瑥亩鼓阍馐芫葷鷵p失。此外,還有兩個與出借款物有關的問題需要引起朋友們注意:
一是借款時如果明知對方將用于非法活動,不要借款給對方。依據(jù)我國法律規(guī)定,該借款不受法律保護。在對方不還錢的情況下無法通過訴訟途徑予以保護。
二是對約定有還款期限的借條,要在還款期限屆滿之后兩年內(nèi)主張權(quán)利,即向人民法院起訴。根據(jù)我國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quán)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如果借款人在借款到期兩年后向人民法院起訴,卻沒有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延長情形的,就會喪失勝訴權(quán)。
借條如何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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