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字變相體罰幼兒反思
頻頻發(fā)生幼兒被變相體罰的情況發(fā)生,我們不得不反思一下,為什么要對如此年幼可愛的孩子做如此殘忍的事情,為此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幾篇關800字變相體罰幼兒反思的文章,歡迎參閱。
變相體罰幼兒反思篇1
作為一名幼兒園教師,我很能理解做一個幼兒老師的壓力。孩子在幼兒園吃、穿、住、行、學習老師都得操心,磕著碰著就更不用說,其實老師把每個孩子都當自己的寶貝一樣護著,愛著。但畢竟幼兒園保教人員面對的是孩子,難免會有惹人生氣的時候。有些老師及時反思了,積極思考了問題所在,并找到辦法解決;也有一些老師性格過于暴躁,老師也是人,也有性格差異,脾氣一暴躁就很容易做出過激的行為,也就是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孩子。
《幼兒園工作規(guī)程》提出要尊重、愛護幼兒,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侮辱幼兒人格等損害幼兒身心健康的行為。各個幼兒園也在大力學習宣傳法律知識,指導規(guī)范教師的行為,單憑工作經驗是不夠的。同時還應該認識到“淘氣、調皮”是成人對孩子的一種看法,不是孩子的錯。 我個人覺的作為孩子啟蒙老師的幼兒教師,更應該有一顆寬容的心去對待每個孩子。雖然現在的孩子,大多數是獨身子女,又是爺爺奶奶的“心肝寶貝”,是爸爸媽媽的“掌上明珠”。造成有個別孩子的脾氣性格可能是比較古怪、倔強、偏激。但我相信聰明的孩子是夸出來的,而不是體罰出來,所以我相信如果只要老師有耐心、有責任心,相信沒有教不會的孩子,只有不會教的老師。只要堅持積極鼓勵孩子、啟發(fā)誘導的正面教育方法,我相信一定會收到良好的效果。
那么該如何來正面引導呢?對于孩子,只有兩個字:尊重。從“管”孩子到尊重孩子。受傳統(tǒng)觀念影響,認為孩子生來不懂事,就要大人管。其實孩子雖小,但也是一個人,有自己的天性、人格和尊嚴。尊重兒童的天性,了解兒童的遺傳特點:兒童的天資有差異,但可以自我補償;對天資較差的孩子,不能說“笨”;根據兒童的天性,確定恰當的期望值,提出恰當的目標;針對兒童的氣質、情緒和性格特點,采取恰當的教育方式。
采取怎樣的教育方式就是我們老師的問題了。我們對兒童應該低 控制,不要認為孩子聽話、守紀律就是最好的狀態(tài),應該尊重天性,順其自然,為孩子的成長提供良好條件,幫助孩子實現他自己的愿望和理想,對孩子說話不是直接的命令式,而是建議、商量的語氣。只有這樣才能培養(yǎng)出具有獨立性,高報負,高自尊,高自信,重視個人價值,對成人的權威不盲從,這樣的人格完整的人。
沒有愛的教育不成教育,缺乏愛的教育是不完善的教育。幼兒的愛心需要我們老師用愛心去喚醒,所以讓我們一起來播撒愛的種子!
變相體罰幼兒反思篇2
前不久,在《都市報》和《商報》上刊登了一則另我們所有的人都感到震驚新聞_孩子由于在幼兒園午睡的時間哭鬧不肯入睡,班級老師怕影響其他小朋友午睡,不僅用巴掌打孩子,還用“膠帶紙”封住孩子的嘴巴。
當時我看到這則新聞的時候,我在深思,這位老師她有資格當老師嗎?她配當一名合格的幼兒教師么?難道她不知道這樣做是在摧殘一個健康孩子的心靈嗎?她難道不知道這是在侮辱一個孩子的尊嚴嗎?
以上這位老師,對幼兒采取的教育方法,構成了體罰和變相體罰,損害了幼兒的人格尊嚴,但她卻并沒有意識到自己行為的嚴重后果。
《幼兒園工作規(guī)程》也提出要尊重、愛護幼兒,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侮辱幼兒人格等損害幼兒身心健康的行為。如情節(jié)嚴重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由此可見,幼兒園應大力學習宣傳法律知識,指導規(guī)范教師的行為,單憑工作經驗是不夠的。同時還應該認識到“淘氣、調皮”是成人對孩子的一種看法,不是孩子的錯。
我個人覺的我們身為幼兒園的老師是培養(yǎng)新一帶的接班人,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所以,幼兒教師是孩子啟蒙的老師,更應該要有一顆寬容的心去對待每個孩子。雖然現在的孩子,大多數是獨身子女,又是爺爺奶奶的“心肝寶貝”,是爸爸媽媽的“掌上明珠”。所以,有個別孩子的脾氣性格可能是比較古怪、倔強、偏激。但我相信聰明的孩子是夸出來的,而不是體罰出來,所以我相信如果只要老師有耐心、有責任心,相信沒有教不會的孩子,只有不會教 的老師。能否給孩子們一個美好的童年,全都掌握在老師的手中,好的老師能教育出好的孩子,當然要教育別人,首先要樹立好的榜樣以身作則,多為別人著想,大膽無私的奉獻你的愛。只要堅持積極鼓勵孩子、啟發(fā)誘導的正面教育方法,我相信一定會收到良好的效果。
最后我希望正在工作一線的幼兒園教師以及所有的老師們,努力做好一切力所能及的事。盡力做一個合格優(yōu)秀,孩子們心中的好老師吧!
變相體罰幼兒反思篇3
作為一名幼師,我很能理解做一個幼兒老師的壓力,孩子在幼兒園吃不好是老師的責任,學不好也是老師的責任,磕著碰著就更不用說,其實老師把每個孩子都當自己的寶貝一樣護著,愛著。孩子在幼兒園是很調皮,有時候也很著急。我想針對調皮的孩子,所有的幼師肯定都有過著急的時候,可是在著急的同時,有些老師及時反思了,積極思考了問題所在,并找到辦法解決;也有一些老師性格過于暴躁,老師也是人,也有性格差異,脾氣一暴躁就很容易做出過激的行為,孩子很小,所以在旁人眼中就成了嚴重的虐童事件
。這樣的事在新聞上看到也不是一次兩次了,作為一名幼師很有必要思考思考。從事件的緣由開始,那就是孩子的調皮,和老師的脾氣暴躁。恰好這兩者都是正常的人的天性。那么該如何來分析呢?
對于孩子,只有兩個字:尊重。從“管”孩子到尊重孩子。受傳統(tǒng)觀念影響,認為孩子生來不懂事,就要大人管。其實孩子雖小,但也是一個人,有自己的天性、人格和尊嚴。尊重兒童的天性,了解兒童的遺傳特點:兒童的天資有差異,但可以自我補償;對天資較差的孩子,不能說“笨”;根據兒童的天性,確定恰當的期望值,提出恰當的目標;針對兒童的氣質、情緒和性格特點,采取恰當的教育方式。
采取怎樣的教育方式就是我們老師的問題了。我們對兒童應該低 控制,不要認為孩子聽話、守紀律就是最好的狀態(tài),應該尊重天性,順其自然,為孩子的成長提供良好條件,幫助孩子實現他自己的愿望和理想,對孩子說話不是直接的命令式,而是學習西方的方式,用“Do you think?”是建議、商量。只有這樣才能培養(yǎng)出具有獨立性,做事憑興趣,非功利性,高報負,高自尊,高自信,重視個人價值,對成人的權威不盲從,這樣的人格完整的人。
李鎮(zhèn)西老師曾說過“愛是永恒的教育理念”。是的,沒有愛的教育不成教育,缺乏愛的教育是不完善的教育。幼兒的愛心需要我們老師用愛心去喚醒,所以讓我們一起來播撒愛的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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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相體罰幼兒反思篇4
聽到教師體罰學生的報道,我們的老師為什么對學生“恨之入骨”?大多數后果嚴重惡劣的體罰事件,主要原因和老師的素質有密切關系。不少老師由于各種壓力和原因,存在著一定的心理問題,他們對學生的態(tài)度往往都很嚴厲,極易導致和學生之間的矛盾,一旦發(fā)現有學生不聽自己的話,平時積聚在內心的壓力和火氣就會一股腦兒迸發(fā)出來,很容易做出難以控制的不理智行為。
社會觀念也是導致體罰盛行的重要原因之一。體罰現象在中國尤其是中國農村廣泛存在,一方面反映教師素質不高,另一方面也是傳統(tǒng)的中國教育思想“嚴師出高徒”的慣性體現。此外,升學考試指揮棒高懸在教師頭頂的現象,也導致了教師體罰學生行為層出不窮。很多農村的家長認為:老師打人本來無可厚非,只是不要打得太重了。就連一些學生也覺得老師打學生理所當然,認為“老師打你,還不是為你好?”
另外,對于法律觀念的淡漠,也是體罰現象屢禁不止的原因之一。有律師認為:對于體罰學生的做法,中國目前還缺乏法律方面的規(guī)定和制裁,因此會導致體罰現象反復出現。在法制發(fā)達的國家,無論是老師還是家長或者其他成人,稍微對孩子進行打罵,立刻就會有警察或有關部門來干涉和依法處置。而在中國,普通的體罰行為夠不上違法,更談不上犯罪。人們一般認為,教師并不是故意傷害,大多數體罰也沒有造成嚴重的后果。正是因為缺乏對于能否體罰學生,國內國外都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泰國采取禁止體罰的法律,可家長卻難以接受,認為有些情況下給孩子幾記耳光是非常必要的;英國政府明白家長的苦心,同意家長可以用手打孩子屁股。那么老師呢?在學生擾亂課堂紀律老師勸說無效的情況下,老師怎么辦?
真正的嚴師不是“罰”師。真正熱愛教育、熱愛學生的好老師,不會體罰學生,而是會采取更為有效的方式去幫助學生。心理學家早已用實驗證明,對學生的肯定遠比“必要的懲罰”有用得多。對學生的錯誤采取消極或負強化也比直接的懲罰更容易使學生接受和理解。另外,教師不能總以為只是學生有錯,而自己就絕對正確。很多錯誤的發(fā)生都不只是單方面的。
另外,在尊重人格的原則上進行適當的處罰對學生是很必要的。成人犯錯要受到社會輿論、刑法等處罰,孩子犯錯也應當受到一定的處罰。讓他知道犯錯所要承擔的后果,他才能知道該如何正確地生活。但前提第一是要尊重孩子的人格,即使他犯了錯,第二是盡量用合適的處罰代替體罰,畢竟目的是為了讓他改錯,而不是懲罰。
教育是一項長遠的系統(tǒng)工程,不是一朝一夕急功近利的行為,是的,有的學生會睡懶覺,有的學生會遲到,有的學生考試會作弊,有的學生會抽煙,有的學生會賭博……那么,需要耐心教育的就耐心教育,應該校紀處分的就校紀處分。由于中小學生是未成年人,他們在成長過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出現超越社會規(guī)則的行為,這些行為必須得到及時糾正。如果學校、教師嚴格按照教學常規(guī)、班規(guī)和校紀的有關規(guī)定來處罰學生,那么讓學生受到懲罰的不是人而是制度,這就是“法治”。學生最初超越社會規(guī)則的行為得到校園中“法”的及時糾正,在他們未來的生活中,“法”的觀念將根植在他們的頭腦中,這就是法制教育。我們的學校、老師不能用體罰這樣的“人治”行為代替“法治”,從這個意義上講,必須用體罰才能完成“教育”,那是教育者無能的一種表現。
變相體罰幼兒反思篇5
體罰不是教育,關于這一點,全社會的共識度越來越高。但不管在學校,還是在家庭,體罰孩子的事情還是屢屢發(fā)生。近年來,幼兒園體罰事件在全國各地層出不窮,大多數涉案老師無從業(yè)資格證,典型例子不勝枚舉:2014年4月,北京市朝陽區(qū)一家民辦幼兒園老師對班上21個孩子有體罰甚至毆打;2011年11月,陜西旬陽縣磨溝幼兒園園長因小朋友不能完全背誦課文,用火鉗將10名孩子的手燙傷;2010年12月,江蘇興化板橋幼兒園7名兒童因上課說話被該校女老師用電熨斗燙傷……
對未成年人的體罰,各國歷史上都屢見不鮮,甚至直到今天還無法杜絕。中國有“不打不成器”、“棒下出孝子”的說法,西方諺語也有“spare the rod, spoil the child”(省了棍子,慣了孩子)。
體罰可能會有一定教育效果,但靠體罰達到的效果是短期的,不能實現真正的教育目的。更為可怕的是,體罰會對孩子造成明顯的身心傷害,可能導致長大后的行為問題。因此《未成年人保護法》也規(guī)定:“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行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是有了,但并不是所有教育從業(yè)者都能認真遵守。
是什么造成這種現象,首先,一些幼兒園幼師資質管理不規(guī)范。目前很多幼兒教育機構都是民辦性質,準入把關不嚴,一些不具備幼教資質的人員得以進入幼兒園。
其次,幼兒園缺乏對于幼師行為的監(jiān)管監(jiān)督,使不少幼兒園辦園者以為只要能正常運轉就行,忽視了孩子身心健康全面成長的辦園責任。
要想杜絕類似于事件發(fā)生,就必須從規(guī)范辦園行為入手,以機制健全完善為保證,綜合治理。
1998年,美國反體罰組織“有效管教中心”發(fā)起“國際不打小孩日”活動,將每年的4月30日定為“國際不打小孩日”。節(jié)日通過各種活動,宣傳反體罰的兒童人權觀念,引起社會的重視。目前,全世界已有上百個國家和地區(qū)的民間組織參與這一活動。“國際不打小孩日”有一個宣傳口號,“請來試試看,至少在今天不要打小孩,或者你將會發(fā)現,今天過后的每一天,你都不需要打小孩了”。
希望孩子們的童年生活都是快樂的,是充滿歡笑的,不要再發(fā)生類似道德敗壞的家伙殘害我們的孩子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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