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考核實施方案
年終考核是指企業(yè)于每年年末,對員工本年度的工作情況進行全面綜合的評價,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對人事進行考核,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年終考核實施方案,歡迎大家參閱。
篇一:年終考核實施方案
一、考評原則。遵循“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全面考核、注重實績”的原則,客觀反映公司所屬各部門的工作業(yè)績和工作目標執(zhí)行情況,以及員工的工作表現(xiàn)和工作成果。
二、考核對象:全體員工(不含公司總經理)。
三、考評組織:
考評小組成員由等同志組成??荚u小組負責指導考評工作、審核考評結果等,人事行政部具體組織實施考評工作。
四、考評方法:
(一)考評前,要求全體人員撰寫年度工作總結,作為年終考核、評先評優(yōu)的依據(jù)之一。
(二)員工年度綜合考評。
結合考慮員工工作業(yè)績考核和綜合表現(xiàn)考評情況,工作業(yè)績考核平均得分占年度綜合考評的60%,綜合表現(xiàn)得分占40%。即:年度綜合考評得分=工作業(yè)績考核平均得分*60%+綜合表現(xiàn)考評得分*40%。
1、工作業(yè)績考評內容:即《20XX年度目標管理考核辦法》。
2、綜合表現(xiàn)考評內容。主要考核員工工作態(tài)度(15%)、工作能力(25%)、忠誠度(15分)、團隊精神(15%)、創(chuàng)造性(15%)、組織紀律(15%)等方面情況(詳見:員工年終考評表)。
3、綜合表現(xiàn)考評權重。員工自評占10%,互評占20%,直接上級評價占40%,總經理評價占30%。
4、匯算計分。人事行政部根據(jù)相應權重計算出年度綜合考評分,報考評組審核評定。
(三)、公布考評結果,發(fā)放年終獎。
年度綜合考評結果分為A、優(yōu):90分以上;B、良:80-89分;C、合格:60-79;D、不合格:60分以下。
考評結果為A者,全額發(fā)放年終考評獎;考評結果為B者,發(fā)放年終考評獎的90%;考評結果為C者,發(fā)放年終考評獎的60%;考評結果為D者,不予發(fā)放年終考評獎。
五、相關事項規(guī)定:
(一)考評結果將作為員工崗位聘任、評先評優(yōu)、獎勵等方面的依據(jù)。
(二)年終綜合考評后,由公司研究適當計發(fā)年終考評獎,并確定具體金額。
(三)對被評為先進員工、優(yōu)秀員工、明星員工的,經公司研究,可給予一定的獎勵金額。
(四)對連續(xù)二年被評為優(yōu)秀員工、明星員工的,經公司研究決定,可優(yōu)先晉升、加薪。
(五)在企業(yè)經營管理中對公司有重大貢獻、創(chuàng)造較大的直接或間接效益的員工,由總經理決定給予一定的獎勵。
六、時間安排:
(一)1月15日前,撰寫個人述職,完成員工自評、互評。
(二)1月20日前,公司組織考評工作,人事行政部匯算計分,考評組審核評定并公布考評結果。
七、其他事項。
(一)各員工在對一年來的工作進行認真總結的同時,還要檢查尚有哪些工作未完成,對未完成的工作應在春節(jié)前加以落實,努力做到今年任務圓滿完成。
(二)員工在年終考評測評中應秉著實事求是、客觀公正、認真負責的態(tài)度,如實反映自己一年來的工作表現(xiàn),做到不隨意應付,不弄虛作假。部門對員工的考評也應做到客觀、公正。
篇二:年終考核實施方案
一、宗旨
為考核員工的工作成績,作為獎懲、調遷、升職、退職等的依據(jù)及了解并評估員工的工作精神與潛在能力作為訓練發(fā)展的參考,而以督促工作及改進其工作為宗旨,特制定本辦法。
二、程序
1.員工考績每年定為一次,作為年終考績。
2,農歷春節(jié)休假前15日,由管理部人事科分發(fā)考核表,至各部門。各部門主管須于春節(jié)前io日初核完畢,遞交表冊至總經理室匯整,再呈報總經理復核及批示。
3,各單位主管考績由總經理復核。
4.春節(jié)前6日,總經理全部復核完畢,由管理部轉發(fā)各單位各人知悉。
5,年度考績事宜由總經理室督導,管理部執(zhí)行,各部門配合。
三、分等
年度考績區(qū)分為四等:
90分以上:特等;
80至89分:甲等;
76至79分:乙等;
}o至}s分:丙等。
同時要注意考績分數(shù)一律為整數(shù)
四、限制
1.員工及主管在年度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其考績不得列為特等。
(1>在考績年度內曾受任何一種懲戒處分未予撤銷者;
(2)遲到早退全年累計達13次以上(含);
(3)曠工全年達1日以上(不含)。
2.于年度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其考績不得列為甲等。
(1)曾受記過以上處分未予撤銷者;
(2)遲到早退全年累計達20次以上(含);
(3)曠工全年達2日以上(不含)。
3.人數(shù)限制。
(1)特等。
各單位人數(shù)為5人以下,特等考績人數(shù)最高限為1人。
各單位人數(shù)5人以上(不含),特等考績人數(shù)最高限為2人。初核為特等考績者,該單位主管須另呈“特等考績報告一書”予總經理。
(2)各單位考績平均總分數(shù)不得逾越80分(示例,某單位8人,則總分數(shù)不得超過8 x 80 = 640分)。但如果該單位主管認為該單位表現(xiàn)極佳,得簽呈總經理核示,核準者為例外處理,但總分數(shù)仍不得超越85分(含)。
注:特等考績分數(shù)不并人該單位考績總分數(shù)的核計。
五、增減分數(shù)
員工于年度內,曾受獎懲者,其年度考績應行加減分數(shù),其按下列規(guī)定:
1.記大功1次者加5分,記大過1次者減5分。
2.記小功1次者加3分,記小過一次者減3分。
3.嘉獎1次者加1分,申誡1次者減1分。
4。曠工i日者:扣2分。
5.遲到次數(shù)超過13次者(含),每逾一次扣0.5分。
本項增減分數(shù),獨立于考績平均總分數(shù)(80分或85分)限制之外。
六、獎懲
1,考績特等者,優(yōu)先予以升遷職位及職務。
2.考績獎金、罰金連同年終獎金發(fā)出。
七、申訴
凡個人對單位主管所評定的考績分數(shù)不服者,可簽報呈遞總經理室,再呈報總經理。由總經理室裁定進行調查或維持原議。申訴日期限于考績經管理部門通知個人后2日內進行申訴,逾期不予受理。
八、要求
辦理考績的主管人員均應以客觀立場評議,不得詢私。凡經總經理室審查出有違反企業(yè)的規(guī)定者,該主管記一次小過,呈總經理核備。
九、附則
1。各員工的考績,經總經理復核后,若有批駁者,由總經理室人員返回該考核的主管,重新審慎評核考績分數(shù),再呈批示。
2,固定年終獎金額數(shù),由總經理依年度經營狀況做裁決。
3。本辦法呈交總經理核實后,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篇三:年終考核實施方案
二oXX年,董事會、院委會團結帶領全體教職工,以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1446”工作思路和工作任務,搶抓機遇,迎接挑戰(zhàn),凝心聚力,改革創(chuàng)新,即將圓滿完成二oXX年度各項計劃工作任務。為切實做好二oXX年度年終考核工作,全面總結評價各處(科)室、系(部)以及全體教職工本年度的工作情況,特制定《二oXX年度年終考核實施方案》。具體內容如下:
一、目的意義
通過對各處(科)室、系(部)工作業(yè)績進行檢測與評價,對全體教職工思想政治、師德師風、業(yè)務能力和履行崗位職責等情況進行全面考核,充分調動和激發(fā)全體教職工愛崗敬業(yè)、自覺奉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不斷提高教職工政治素質、業(yè)務水平和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促進師資隊伍建設,優(yōu)化部門職能,推動各項工作順利進行。
二、組織領導
在董事會的領導下,學院成立二oXX年度年終考核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 長:王 劍(院 長)
副組長:王福有(副院長)
許文吉(院長助理、辦公室主任、人事處處長)
李忠江(院長助理)
成 員:侯寶生(教務處副處長)
李智乾(團委書記、學生處副處長)
張福香(招生辦公室主任)
王海霞(就業(yè)指導中心主任)
董星春(總務處處長)
唐惠梅(財務處處長)
薛 玉(就業(yè)指導中心副主任)
考核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人事處,許文吉兼任辦公室主任。
三、考核原則
本年度年終考核工作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績”的原則。
四、考核辦法
(一)處(科)室、系(部)考核。
1.考核范圍:
(1)行政處室:行政辦公室、人事處、教務處、學生處、團委、招生辦公室、就業(yè)指導中心、總務處、財務處
(2)教學系(部):機電(電氣)工程系、國際貿易系、焊接工程系、基礎教學部、音體組
(3)行政科室:工學處、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學生管理科
2.考核程序:
本年度的處(科)室、系(部)考核按以下程序進行:
(1)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組織行政處(科)室、教學系(部)分別召開“二oXX年度工作總結評議會”,由各處(科)室、系(部)負責人依次做本處(科)室、系(部)《二oXX年度工作總結》。
(2)每個(科)室、系(部)總結結束后,其他處(科)室、系(部)負責人根據(jù)其總結內容,結合工作實際進行公開評議。評議內容包括:闡述本人對《工作總結》的態(tài)度(同意或不同意)、簡要補充亮點、重點指出不足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3)推薦產生二oXX年度“先進處室”、“特殊貢獻處室”、“先進系(部)”、“先進科室”建議名單,上報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并公示。
(4)總結評議會后,各處(科)室、系(部)將《二oXX年度工作總結》上報行政辦公室存檔。
3.考核評優(yōu):評選“先進處室”3個、“特殊貢獻處室”1—2個,“先進教學系(部)”2個、“先進科室”1個。
4.評優(yōu)依據(jù):《“先進處(科)室”評選辦法》(青黃浦字[20XX]34號)、《“先進系(部)”評選辦法》(青黃浦字[20XX]80號)以及評議意見。
(二)關于中層干部的考核。
1.考核范圍:各處室正、副職主任(處長、書記),各教學系(部)正、副職主任。
2.考核程序:
(1)由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各處室、系(部)正副職分別召開“中層管理干部述職評議會”,由各處室、系(部)正副職逐一
述職。個人述職時間不超過8分鐘。
(2)每位處室、系(部)正副職述職結束后,其他處室、系(部)正副職要根據(jù)其述職內容,結合其工作實際進行公開評議。評議內容包括:闡述本人對其述職內容的態(tài)度、簡要補充亮點、重點指出不足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3)推薦產生二oXX年度處室“先進教育工作者”、“特殊貢獻先進個人”和系(部)“先進教育工作者”建議名單。
(4)述職結束后,將中層干部符合規(guī)范要求的《述職報告》報行政辦公室存檔。
(5)組織全體教職工對所有中層干部進行民意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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