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保全擔保書
訴訟保全擔保書1
甲方:
乙方:
乙方因與發(fā)生經濟糾紛,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財產保全,金額為元。
根據(jù)人民法院的要求,乙方請求甲方為其訴訟財產保全提供擔保,乙方經與甲方協(xié)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甲方同意為乙方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訴訟財產保全提供擔保,擔保金額為元,擔保的方式為。
二、乙方同意在簽定合同后五日內按訴訟財產保全金額的%向甲方一次付清財產保全擔保費,甲方同意乙方交納擔保費后三日內向乙方出具訴訟財產保全擔保書。
三、甲方出具訴訟財產保全擔保書后,在乙方不違反本協(xié)議的情況下,不得撤保,否則,應退回所收擔保費,如因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乙方損失。
四、甲方為乙方出具訴訟財產保全擔保書后,無論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效果如何,甲方均不退所收的擔保費。
乙方經法院裁定準許撤訴的或甲方為乙方出具訴前財產保全擔保后,未及時起訴造成法院解除財產保全措施的,乙方可持相關證明文件,甲方退回一半擔保費。
五、針對甲方的訴訟保全擔保,乙方承諾履行以下義務:
1、如實提供起訴狀、財產保全申請書、能夠證實其訴訟主張的證據(jù)等訴訟材料的復印件。
2、及時反饋財產保全措施的執(zhí)行情況,并將取得的人民法院的保全裁定,凍結、扣押、查封清單復印件送給乙方備存。
3、如訴訟保全申請錯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同意對甲方的經濟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及時向甲方反饋乙方訴訟的進展情況,及時將對方的答辯狀和相關證據(jù)、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等法律文書的復印件提供給甲方。
5、如出現(xiàn)對方反訴的情況,及時將獲取對方的反訴狀、相關證據(jù)的復印件提供給甲方。
六、如乙方違反本協(xié)議第四條的約定或提供虛假證據(jù)或惡意訴訟的,可能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與法院協(xié)商撤回財產保全擔保,申請法院撤消財產保全措施,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負,且所收擔保費不再退回,并應按財產保全擔保金額的10%支付違約金。
七、本協(xié)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訴訟保全擔保書2
訴訟財產保全,是指在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為保證將來的判決能得以實現(xiàn),根據(jù)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人民法院依職權決定,對當事人爭議的有關財物采取臨時性強制措施的制度。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100條、第101條的規(guī)定,財產保全分為訴訟中財產保全和訴前財產保全;此外,在知識產權法中還規(guī)定了訴前行為保全制度(訴前禁令)。
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訴訟當事人只有通過主動申請財產保全才能有效防止對方當事人抽逃或者隱匿財產以達到保障自身實體權益的訴訟目的。然而財產保全依據(jù)我國民事法律的規(guī)定應當提供擔保,擔保公司為當事人提供的這項服務就是為了協(xié)助當事人能夠通過財產保全實現(xiàn)最終的訴訟目標。
1、申請人向擔保公司提出擔保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
2、擔保公司在材料齊全后2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通知申請人簽約
3、申請人與擔保公司就提供擔保服務簽約并由擔保公司向相關人民法院出具《擔保函》
4、擔保公司委派專人進行案件的保后跟蹤
(一)案情資料
1、訴訟財產保全申請書副本
2、該案件訴狀副本
3、該案件證據(jù)材料副本
4、需保全財產的線索
(二)當申請人為自然人時所需的身份證明
1、個人身份證明
2、戶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三)當申請人為法人時所需的資格證明
1、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3、近期財務報表
擔保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