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道貨物運輸合同范本
貨物運輸合同,即通常所說的貨運合同。委托人與承運人簽訂貨運合同,應當按照合同法及相關規(guī)定辦理。以下是學習啦小編今天為大家精心準備的:鐵道貨物運輸合同相關范本。內容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鐵道貨物運輸合同范本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為充分有效地發(fā)揮甲乙雙方各自優(yōu)勢,提高貨運市場競爭能力,根據(jù)鐵道部有關文件精神和甲方與上海鐵路局運輸管理處簽訂的___次五定班列包車運輸協(xié)議,經(jīng)甲乙雙方協(xié)商,就雙方合作并由乙方承包 次五定班列寧波北站點事宜,共同達成協(xié)議如下:
第一條 合作承包式
甲方將次五寶班列寧波北站點每日的四節(jié)車皮提供給乙方承包經(jīng)營。發(fā)站寧波北(含余姚),到站棠溪等廣東境內鐵路部門允許的到達站,車種為棚車和敞車,貨物品類為5號及其以上運價號的貨物(危險品除外),承包期限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二條 考核基數(shù)和費用支付
在乙方承包經(jīng)營期間,甲方對乙方每日考核基數(shù)為兩車(節(jié))車皮。乙方必須于當日裝車后按考核基數(shù)向寧波北站繳交鐵路運費及裝卸費,并向甲方支付合作管理費每輛________元,每日________元,
如乙方當日裝車不足兩輛的按考核基數(shù)兩輛支付鐵路運費、裝卸費和管理費。如乙方當日裝車超過兩輛的(以四輛為限),按實際裝車數(shù)支付鐵路運費、裝卸費和管理費。乙方多裝車的管理費,在承包期屆滿時,可以沖抵少裝車的管理費。
第三條 保證金
為保證協(xié)議的履行,乙方在本協(xié)議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保證金計人民幣叁拾萬元。在承包期滿時如乙方無違約責任時,甲方在____日內如數(shù)退還保證金。
第四條 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保證乙方為次班列寧波站點的獨家合作承包人,如將寧波北站點車輛再發(fā)包給他人經(jīng)營的,承擔支付雙倍保證金的違約責任。
2.協(xié)調上海鐵路局、寧波北店及廣州各列站的關系,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繼續(xù)承包經(jīng)營的,按本協(xié)議承包期限每少一日賠償乙方損失________元。
3.發(fā)生班列晚點、甩車及貨損時,甲方有義務代乙方向鐵路部門進行索賠。
乙方責任:
1.嚴格按裝運規(guī)定組貨裝車,不得裝運危險品和禁運品,不得隱瞞重量及匿報貨物品名,違者依鐵路規(guī)定承擔一切法律責任,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2.及時支付鐵路運費、裝卸費及管理費,連續(xù)拖欠三天不交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xié)議,并按本協(xié)議承包期限每少一日賠償甲方損失 ________元。
3.自覺遵守鐵路貨場規(guī)定,協(xié)調好寧波北站及廣州各列站的關系。發(fā)生貨損時,及時提供相應材料。
4.如乙方擅自終止本列的履行,甲方有權不退還保證金并在三日付清拖欠的運費、裝卸費及管理費。
第五條 其他約定
1.如遇鐵道部、上海鐵路局調整班列運費價格時,則本協(xié)議運費價格相應調整。
2.乙方與甲方考核時間與鐵路部門同甲方的考核時間同步進行,并享受鐵路部門與甲方同等的優(yōu)惠待遇。
3.本合作承包期限屆滿后,如甲方繼續(xù)取得________年度次班列的承包權,則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yōu)先續(xù)約權。
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解決。本協(xié)議一式四份,甲方全僅代表和乙方各執(zhí)一份,送交甲方董事會和寧波北站各一份。
本協(xié)議經(jīng)甲方全權代表和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鐵道貨物運輸合同范本二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貨物運輸合同的簽訂
第三章 貨物運輸合同的履行
第四章 貨物運輸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第五章 違反貨物運輸合同的責任和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1條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經(jīng)濟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細則,
鐵路貨物運輸合同。
第2條 本細則所指鐵路貨物運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公布的營業(yè)鐵路貨物運輸。
本細則適用于鐵路運輸部門與企業(yè)、農(nóng)村經(jīng)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等法人之間簽訂的貨物運輸合同。
個體經(jīng)營戶、個人與鐵路運輸部門簽訂的貨物運輸合同,應參照本細則執(zhí)行。
軍事運輸、國際聯(lián)運,鐵路與水路、公路、航空、管道之間的貨物聯(lián)運,另行規(guī)定。
第3條 托運人利用鐵路運輸貨物,應與承運人簽訂貨物運輸合同。www.liuxue86.com
鐵路貨物運輸合同,應按照優(yōu)先運輸國家指令性計劃產(chǎn)品,兼顧指導性計劃產(chǎn)品和其他物資的原則,根據(jù)國家下達的產(chǎn)品調撥計劃、鐵路運輸計劃和鐵路運輸能力簽訂。在簽訂國家指令產(chǎn)品運輸合同中,如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可逐級報請雙方上級主管綜合部門處理。其他貨物運輸,由托運人與承運人協(xié)商簽訂貨物運輸合同。
第二章 貨物運輸合同的簽訂
第4條 大宗物資的運輸,有條件的可按年度、半年度或季度簽訂貨物運輸合同,也可以簽訂更長期限的運輸合同;其他整車貨物運輸,應按月簽訂運輸合同。按月度簽訂的運輸合同,可以用月度要車計劃表代替。
零擔貨物和集裝箱貨物運輸,以貨物運單作為運輸合同。
第5條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簽訂的貨物運輸合同,經(jīng)雙方在合同上簽認后,合同即告成立。托運人在交運貨物時,還應向承運人按批提出貨物運單,作為運輸合同的組成部分。
零擔貨物和集裝箱貨物的運輸合同,以承運人在托運人提出的貨物運單上加蓋車站日期戳后,合同即告成立。
第6條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簽訂的貨物運輸合同,應載明下列基本內容:
一、托運人和收貨人名稱;
二、發(fā)站和到站;
三、貨物名稱;
四、貨物重量;
五、車種和車數(shù);
六、違約責任;
七、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7條 貨物運單應載明下列內容:
一、托運人、收貨人名稱及其詳細地址;
二、發(fā)站、到站及到站的主管鐵路局;
三、貨物名稱;
四、貨物包裝、標志;
五、件數(shù)和重量(包括貨物包裝重量);
六、承運日期;
七、運到期限;
八、運輸費用;
九、貨車類型和車號;
十、施封貨車和集裝箱的施封號碼;
十一、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貨物運輸合同的履行
第8條 托運人應當承擔下列義務:
一、按照貨物運輸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向承運人交付托運的貨物;
二、需要包裝的貨物,應當按照國家包裝標準或部包裝標準(專業(yè)包裝標準)進行包裝,沒有統(tǒng)一規(guī)定包裝標準的,要根據(jù)貨物性質,在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下進行包裝,并按國家規(guī)定標明包裝儲運指示標志,笨重貨物還應在每件貨物包裝上標明貨物重量;
三、按規(guī)定需要憑證運輸?shù)呢浳铮瑧鍪居嘘P證件;
四、對整車貨物,提供裝載貨物所需的貨車裝備物品和貨物加固材料;
五、托運人組織裝車的貨物,裝車前應對車廂完整和清潔狀態(tài)進行檢查,并按規(guī)定的裝載技術要求進行裝載,在規(guī)定的裝車時間內將貨物裝載完畢或在規(guī)定的停留時間內,將貨車送至交接地點;
六、在運輸中需要特殊照料的貨物,須派人押運;
七、向承運人交付規(guī)定的運輸費用;
八、將領取貨物憑證及時交給收貨人并通知其向到站領取貨物;
九、貨物按保價運輸辦理時,須提出貨物聲明價格清單,支付貨物保價費;
十、國家規(guī)定必須保險的貨物,托運人應在托運時投保貨物運輸險,對于每件價值在七百元以上的貨物或每噸價值在五百元以上的非成件貨物,實行保險與負責運輸相結合的補償制度,托運人可在托運時投保貨物運輸險,具體辦法另行規(guī)定。
第9條 承運人應當承擔以下義務:
一、按照貨物運輸合同約定的時間、數(shù)量、車種,撥調狀態(tài)良好、清掃干凈的貨車;
二、在車站公共裝卸場所裝卸的貨物,除特定者外,負責組織裝卸;
三、將承運的貨物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和到站,完整、無損地交給收貨人;
四、對托運人或收貨人組織裝車或卸車的貨物,將貨車調到裝、卸地點或商定的交接地點;
五、由承運人組織卸車的貨物,向收貨人發(fā)出到貨催領通知;
六、發(fā)現(xiàn)多收運輸費用,及時退還托運人或收貨人。
第10條 收貨人應當承擔下列義務:
一、繳清托運人在發(fā)站未交或少交以及運送期間發(fā)生的運輸費用和托運人責任發(fā)生的墊款;
二、及時領取貨物,并在規(guī)定的免費暫存期限內,將貨物搬出車站;
三、收貨人組織卸車的貨物,應當在規(guī)定的卸車時間內將貨物卸完或在規(guī)定的停留時間內將貨車送至交接地點;
四、由收貨人組織卸車的貨物,卸車完畢后,應將貨車清掃干凈并關好門窗、端側板(特種車為蓋、閥),規(guī)定需要洗刷消毒的應進行洗刷消毒,
第11條 托運人托運個人搬家貨物、行李每十千克價值三十元以上者,可聲明價格,要求保價運輸。承運人按保價運輸辦理時,按規(guī)定核收貨物保價費。
第12條 托運人向承運人托運貨物和承運人向收貨人交付貨物的時候,都應進行交接驗收。如果發(fā)現(xiàn)貨物(托運人組織裝車的為封印、貨物裝載狀態(tài)、篷布苫蓋狀態(tài)或規(guī)定標記)有異狀或與貨物運單記載不符,在承運時,應由托運人改善后接收;在交付時,收貨人應即向承運人提出異議。收貨人在驗收貨物的時候,沒有提出異議,即認為運輸合同履行完畢。
由承運人組織裝車并在專用線、專用鐵道內裝車的貨物,按承運人同收貨人商定的辦法,辦理交接驗收。
第13條 承運人在查找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領取貨物時,除不宜于長期保管的貨物外,從發(fā)出催領通知次日起三十日內或從收貨人拒絕領取貨物時起三日內通知托運人。托運人自接到通知次日起,五日內提出處理辦法答復承運人。超過期限,運輸合同仍無法履行時,承運人有權按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
收貨人拒絕領取貨物的時候,應當出具書面說明。
第14條 因自然災害,貨物運輸發(fā)生阻礙,承運人應當采取繞路運輸或卸下再裝措施。因貨物性質特殊,繞路運輸或卸下再裝會造成貨物損失時,承運人應聯(lián)系托運人或收貨人在要求的時間內提出處理辦法。超過期限未答復時,承運人可比照本細則第十三條規(guī)定處理。
第四章 貨物運輸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第15條 貨物運輸合同必須經(jīng)雙方同意,并在規(guī)定的變更范圍內辦理變更。
第16條 托運人或收貨人由于特殊原因,經(jīng)承運人同意,對承運后的貨物可以按批在貨物所在的途中站或到站辦理變更到站、變更收貨人,但屬于下列情況,不得辦理變更:
一、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物資流向或運輸限制;
二、變更后的貨物運輸期限,大于貨物容許運送期限;
三、變更一批貨物中的一部分;
四、第二次變更到站。
第17條 貨物運輸合同在貨物發(fā)送前,經(jīng)雙方同意,可以解除。
第五章 違反貨物運輸合同的責任和處理
第18條 承運人的責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貨物運輸合同履行、按車向托運人償付違約金五十元:
(一)未按旬間日歷裝車計劃及商定的車種、車型配夠車輛,但當月補足或改變車種、車型經(jīng)托運人同意裝運者除外;
(二)對托運人自裝的貨車,未按約定的時間送到裝車地點,致使不能在當月裝完;
(三)撥調車輛的完整和清掃狀態(tài),不適合所運貨物的要求;
(四)由于承運人的責任停止裝車或使托運人無法按計劃將貨物搬入車站裝車地點。
二、從承運貨物起,至貨物交付收貨人或依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完畢時止,貨物發(fā)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按下列規(guī)定賠償:
(一)已投保貨物運輸險的貨物,由承運人和保險公司按規(guī)定賠償;
(二)保價運輸?shù)呢浳?,由承運人按聲明價格賠償,但貨物實際損失低于聲明價格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三)除上述一、二兩項外,均由承運人按貨物的實際損失賠償。賠償?shù)膬r格如何計算,由鐵道部、國家物價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規(guī)定。
三、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不可抗力;
(二)貨物本身性質引起的碎裂、生銹、減量、變質或自燃等;
(三)國家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貨物合理損耗;
(四)托運人、收貨人或所派押運人的過錯。
四、由于承運人的過錯將貨物誤運到站或誤交收貨人,應免費運至合同規(guī)定的到站,并交給收貨人。
五、未按規(guī)定的運到期限,將貨物運至到站,向收貨人償付該批貨物所收運費5%至20%的違約金。
六、如果托運人或收貨人證明損失的發(fā)生確屬承運人的故意行為,則承運人除按規(guī)定賠償實際損失外,由合同管理機關處其造成損失部分10%至50%的罰款。
第19條 托運人的責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貨物運輸合同履行,按車向承運人償付違約金五十元:
(一)未按規(guī)定期限提出旬間日歷裝車計劃,致使承運人未撥貨車(當月補足者除外),或未按旬間日歷裝車計劃的安排,提出日要車計劃;
(二)收貨人組織卸車的,由于收貨人的責任卸車遲延,線路被占用,影響向裝車地點配送空車或對指定使用本單位自卸的空車裝貨,而未完成裝車計劃;
(三)承運前取消運輸;
(四)臨時計劃外運輸致使承運人違約造成其他運輸合同落空者。
二、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招致運輸工具或設備或第三者的貨物損壞,按實際損失賠償:
(一)匿報或錯報貨物品名或貨物重量的;
(二)貨物包裝有缺陷,無法從外部發(fā)現(xiàn),或未按國家規(guī)定在貨物包裝上標明包裝儲運指示標志的;
(三)托運人組織裝車的,加固材料不符合規(guī)定條件或違反裝載規(guī)定,在交接時無法發(fā)現(xiàn)的;
(四)由于押運人過錯的。
第20條 由于托運人原因招致運輸工具、設備或第三者的貨物損失,由收貨人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21條 貨物運輸合同遇有下列情況,承運人或托運人免除責任:
一、因不可抗力或鐵路發(fā)生重大事故影響排空送車,企業(yè)發(fā)生重大事故以及停電影響裝車,超過二十四小時時;
二、根據(jù)國家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主管行政機關的書面要求停止裝車時;
三、由于組織輕重配裝或已完成貨物噸數(shù)而未完成車數(shù)時;
四、由于海運港口、國境口岸站車輛積壓堵塞,不能按計劃接車而少裝時。
第22條 承運人同托運人或收貨人相互間要求賠償或退補費用的時效期限為一百八十日(要求鐵路支付運到期限違約金為六十日)。
托運人或收貨人向承運人要求賠償或退還運輸費用的時效期限,由下列日期算起:
一、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為車站交給貨運記錄的次日;
二、貨物全部滅失未編有貨運記錄,為運到期限滿期的第十六日,但鮮活貨物為運到期限滿期的次日。
三、要求支付貨物運到期限違約金,為交付貨物的次日;
四、多收運輸費用,為核收該項費用的次日。
承運人向托運人或收貨人要求賠償或補收運輸費用的時效期限,由發(fā)生該項損失或少收運輸費用的次日起算。
第23條 承運人與托運人或收貨人相互間提出的賠償要求,應自收到書面賠償要求的次日起三十日內(跨及兩個鐵路局以上運輸?shù)呢浳餅榱諆?進行處理,答復賠償要求人。
索賠的一方收到對方的答復后,如有不同意見,應在接到答復的次日起六十日內提出。
第24條 對貨物運輸合同的糾紛,承運人和托運人或收貨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一致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章 附 則
第25條 本細則由鐵道部負責解釋。
鐵道貨物運輸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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