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池租賃合同(2)
魚池租賃合同
第四條:魚池租賃承包期:從2011年2月1日起至2012年元月31日止。 第五條:其他約定
1、乙方上繳租金時間為本年的4月1日之前,對無能力年初上繳資金的承包戶,也可常年分期上繳,但不得超過次年元月1日,超過日期的欠款部分按同期農業(yè)銀行最高貸款利率的150%計息。歷年欠繳的利息從上期的結算截止日起到本年還清之日止,按以上標準計息,當年欠款和歷年欠款的本、息應于當年農歷十二月二十四日前交清。
2、甲方向乙方收取款項,必須向乙方出具蓋有甲方單位印章的收據(jù),否則乙方有權拒交。乙方未取得蓋有甲方單位印章的收據(jù)交款,視為乙方未向甲方交款。3、乙方對本人承包轄區(qū)周圍的溝渠、道路、電線、樹木等公共財物負有保管責任,不得蓄意損壞。對以上設備及財產(chǎn)人為造成損壞所發(fā)生的維修費及損失由乙方承擔。場與承包戶合資興建的石子公路,其段面維修費場與承包戶各承擔50%。乙方所受益排灌溝渠,由乙方自覺投勞,但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4、乙方在未繳清甲方租金和歷年欠款本、息之前,乙方對租賃魚池所產(chǎn)生的收益不得自行處置,所有產(chǎn)品如需出售,必須通知甲方派員到場,由甲方收取產(chǎn)品銷售款,沖抵乙方應繳甲方當年租金和歷年欠款的本、息,否則,乙方應向甲方結付銷售款20%的違約金。
5、未經(jīng)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租賃魚池轉包他人,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6、合同期滿或者乙方提前終止合同時,甲方對乙方租賃魚池期間投入的魚池改造資金、房屋等資產(chǎn)和租賃魚池內剩余的產(chǎn)品不承擔任何責任,因產(chǎn)品或財產(chǎn)沒有處理,影響下輪承包所造成的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7、乙方必須自覺遵守國家政策法規(guī)和總場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8、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根據(jù)國家政策法律法規(guī)和五湖漁場規(guī)章制度協(xié)商解決。
9、自本合同生效起,甲乙雙方以前就本合同約定魚池所簽訂的租賃合同自行失效。
10、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持一份,經(jīng)合同雙方簽章后生效。
出租方簽章:
承租方簽章:
年 月 日
魚池租賃合同范文三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一 租賃標的物:魚塘一處約5畝水面,四周有圍墻,內有房屋11間,亭子2座,及園內道路和場地。位于南村民組。見附件一:標的物清單。
二 于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將合同標的物交與乙方租賃使用,租期三年,自2006年7月 日至2009年7月 日止。
三 合同價款:每年壹萬叁仟陸佰元整,需于次年6月30日前交清上一年度的租賃費。
四 合同期間為租賃經(jīng)營所發(fā)生的水、電、稅費和其他行政或民事責任由乙方承擔;合同期間發(fā)生的租賃前或租賃經(jīng)營行為以外的稅、費和其他行政或民事責任由甲方承擔。
五 第三人為租賃標的物權屬或合同效力與乙方糾紛所產(chǎn)生的處理費用或損失由甲方承擔并負責解決;第三人為不屬于租賃標的物權屬或合同效力原因的其他租賃經(jīng)營行為與乙方糾紛所產(chǎn)生的處理費用或損失由乙方承擔并負責解決。
六 乙方的租賃經(jīng)營活動不得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的禁止性規(guī)定;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當?shù)慕?jīng)營活動。為正常經(jīng)營所產(chǎn)生的相鄰關系和與相關部門的工作關系由乙方自行處理并承擔費用;為租賃標的物權屬或合同效力所產(chǎn)生的相鄰糾紛和與相關部門的交涉由甲方負責并承擔費用。
七 乙方對租賃標的物有管理和使用權,但不得自行處分;將全部合同義務轉與第三人前需經(jīng)甲方同意;對租賃標的物作添加或改造前需經(jīng)甲方書面認可。 租賃標的物中固定資產(chǎn)的修繕由甲方負責并承擔費用。
八 重大違約情形:
甲方 1.不及時履行應盡的糾紛或問題的處理義務;2.不及時履行修繕義務致乙方的經(jīng)營活動受到障礙或損失;3.不及時交接租賃標的物或答復乙方的請求。
乙方 1.不及時交清租賃費;2.破壞性使用租賃標的物或違法經(jīng)營;3.對租賃標的物擅自添加改造或轉讓第三人。
九 主要違約責任:
1.解除合同;2.支付價款、支付墊付的價款或費用、賠償損失,具體的損失數(shù)額按票據(jù)、費用清單或收據(jù)、鑒定書確定;3. 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shù)額為乙方按當年欠繳租賃費或甲方按當年已接收租賃費的50%計算。
十 合同清算:
1.本合同訂立之日魚塘內已存的魚類按雙方共同認可的價格計算,由乙方于合同生效日向甲方付款;2.乙方對租賃標的物的任何添加改造均需事前以書面列清項目費用或價值的形式征得甲方的同意,合同終止或解除時由甲方按照月均2%的折舊率向甲方付款,否則由乙方自行處置;3.合同終止或解除時魚塘內的存魚由甲方按照雙方認可的價格向乙方付款;4不可抗力情形下的財產(chǎn)或可得利益損失由各方自行承擔。
十一 合同終止時的60日之前,雙方如均無明確的意思表示,則合同效力順延三年;解除合同需提前60日通知對方。
十二 任何對本合同的補充或修改均需共同以書面形式認可;未盡事宜依據(jù)法律認定或處理。
甲方:
乙方:
見證人:
簽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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