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土地買賣合同
土地買賣是清代、民國時期農村普遍存在的社會現象,對于2017土地買賣合同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在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17土地買賣合同范文,感謝您的閱讀。
2017土地買賣合同范文1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經雙方協(xié)商簽定合同如下:
一、甲方自愿將下列土地賣給乙方所有,土地座落:面積:產權號: 賣給乙方,總計作價人民幣大寫: 萬元,小寫: 元,購地資金一次性付清,雙方自愿達成協(xié)議如下:
二、甲方保證廠地及地上附著物,與其他單位和個人沒有債權、債務關系,如有糾紛甲方自行承擔一切責任,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三、甲方必須配合乙方辦理過戶,提供相關手續(xù),如不配合,甲方將返還乙方購買土地所有費用,并負違約責任,賠償乙方全部購地資金的10%。
四、合同簽定日期起,地面上所有的附著物(一千平方米磚石結構的房屋及兩個大棚和兩個豬圈包括大門和圍墻),歸乙方所有,豬和魚及辦公用品歸甲方處理。
五、雙方簽定本合同之日前,甲方應保護好房屋、廠地及道路的完整。
六、甲乙雙方簽定本合同之日起,甲方必須將一切土地相關手續(xù)交給乙方。
雙方在買賣過程中,如有不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處理。此協(xié)議一式叁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17土地買賣合同范文2
賣 方: (以下簡稱甲方)
買 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合同雙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協(xié)商的基礎上,一致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買賣之土地(以下簡稱該物業(yè))地址為: 滄州市運河區(qū)解放路 ,面積: 18467.1 平方米(以《國有土地使用證》面積為準),地號: 15-1-1052 ;圖號: 4241.20-483.50 。
第二條:賣方持有該物業(yè)之權屬證明,賣方保證對該物業(yè)享有完整處分權,保證該物業(yè)沒有被司法機關查封,且出售該物業(yè)沒有侵犯第三人的權利,并保證本合同所載有關該物業(yè)的情況以及所提供的全部資料均真實、合法、準確、完整,否則賣方應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責任,由于賣方的原因,造成該物業(yè)不能辦理交易過戶手續(xù)或與第三人產生糾紛的,由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三條:買賣雙方同意該物業(yè)成交價為人民幣大寫: 壹仟萬元 整(小寫: 10000000 元),買賣雙方間的實際付款方式如下:
買方于簽約后方式,支付賣方該物業(yè)人民幣: 壹仟萬元整。
第四條:賣方在交付該物業(yè)時必須付清一切有關該物業(yè)之雜費(如水電費、煤氣費、管理費等)過戶所需的稅費由賣方承擔。同時把合同原件、交款發(fā)票原件等一并轉移給買方。賣方無條件配合買方辦理該物業(yè)權屬登記手續(xù),
第五條:該物業(yè)以現狀售予買方,現狀是指 。
第六條:合同雙方如任何一方違約時,按交易價款的20%計算違約金,同時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因主張權利產生的有關費用。(如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七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名或蓋章后生效。
第八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對本合同及附件條款的修改或補充):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 2 份,買方執(zhí) 1 份,賣方執(zhí) 1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17土地買賣合同范文3
甲方(出讓人):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
乙方(受讓人):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
經各方友好協(xié)商,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地上建筑物及附屬設施和樹木轉讓事宜達成協(xié)議如下:
第一條、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于 。土地面積為 平方米(折約 畝)。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 。
第二條、轉讓方式
甲方將該地塊轉讓給乙方。土地使用權出永久轉讓,無年期限制。
第三條、轉讓價格
土地的轉讓價為 萬元/畝[包括級差地租、市政配套費、開發(fā)補償費、土地出讓金、青苗補償費、空中或地下的管線(水、電、通訊等)遷移費和土地管理費],轉讓總價為人民幣 萬元。
第四條、付款方式
乙方同意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所有土地價款。
第六條、其他約定
1.在出讓過程中,甲方僅承擔所有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轉讓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土地契稅和交易費用,其他有關營業(yè)稅等)。
2.乙方的開發(fā)建設應依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
第七條、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xié)商解決,并簽訂相應的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協(xié)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本協(xié)議在執(zhí)行過程中發(fā)生矛盾、爭議,經協(xié)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第九條、本協(xié)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xié)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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