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別墅合同范本(2)
買賣別墅合同范本
買賣別墅合同范文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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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友好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條款如下:
一、產品和價款(本合同及所有相關附件文本內出現的貨幣金額,如未加另行指明,其貨幣單位均為人民幣)買方根據需要,決定向賣方訂購日立電梯(中國)有限公司制造的電梯臺;
二、貨款支付及產品交貨周期
1、電梯土建圖、技術規(guī)格(附件一)經買賣雙方共同確認,賣方在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收到買方的相應款項后,本合同產品交貨周期為120天。如電梯土建圖、技術規(guī)格(附件一)有未確定項,或在合同執(zhí)行中買方提出變更,產品交貨周期的起始日將從買方確定待定項及變更項后計核。
2、買方于合同簽訂后5日內將合同總價的10%作為定金匯入賣方賬戶。
3、買方需在產品發(fā)運前天將合同總價的20%作為產品排產款匯入賣方賬戶。
4、買方需在產品發(fā)運前天將合同總價的70%作為產品提貨款匯入賣方賬戶。
5、本合同總價不包括產品安裝費。
6、買方按合同約定支付提貨款后,未在雙方約定的交貨日期提取本合同產品的,賣方免費保管30天,自第31天起,買方按如下價格向賣方支付倉儲費:電梯每臺80元/天,該倉儲費應在買方要求交貨前付清。
7、買方支付款項應直接匯入賣方銀行賬戶,否則視為買方未履行付款義務。賣方在買方每次付款時應提供蓋有“日立電梯(中國)有限公司杭州營銷有限公司財務專用章”的同等金額的收據。賣方在買方支付最后一筆合同款項前3天提供國家稅務局監(jiān)制,蓋有“日立電梯(中國)有限公司杭州營銷有限公司發(fā)票專用章”的全額發(fā)票,買方收到發(fā)票后付清余款。
三、交貨方式
買方工地現場開工前準備工作落實后,賣方負責將本合同項下的產品運達交貨地點: 金華歐源原墅。產品運達交貨地點后,買方應在48小時內對運抵的箱體進行驗收。任何一方未能在約定期間參與驗收,視為接受對方的驗收結果。
四、產品質量保證及驗收
1、本合同產品規(guī)格詳見技術規(guī)格(附件一),賣方保證本合同產品符合雙方確認的技術規(guī)格(附件一)。
2、本合同中電梯產品按GB/T21739-2008《家用電梯制造與安裝規(guī)范》標準制造。
3、根據GB50118-2010《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guī)范》及GB50096-2011《住宅設計規(guī)范》規(guī)定,買方在電梯布置時不得緊鄰臥室布置,也不宜緊鄰起居室(廳)布置。受條件限制需要緊鄰臥室、起居室(廳)布置時,買方應采取有效的隔聲和減震措施。
4、由電梯制造單位授權許可的單位進行安裝的電梯產品,在買方正常合理的保管和使用下,產品質量保證期為電梯經買賣雙方驗收合格之日起的24個月。電梯經買賣雙方驗收合格后移交買方保管。
5、在買方支付產品提貨款后,非賣方或安裝方原因導致電梯在雙方約定的交貨日期起6個月內未能通過買賣雙方驗收,則產品質量保證期在雙方約定的交貨日期之日起滿30個月后終止。
6、電梯使用期間,如買方將電梯作施工梯用,在此期間的電梯保養(yǎng)及施工用梯結束后的整修費用由雙方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
7、產品安裝完畢經電梯買賣雙方驗收合格后,賣方向買方提供:日立電梯(中國)有限公司出具的《產品質量合格證書》、《客戶資料》;
8、在產品質量保證期內,賣方對存在質量缺陷的部件負責免費修理或更換,更換下的零部件所有權歸賣方所有,由賣方回收。
9、產品的安裝、改造、維修,應由電梯制造單位授權許可的單位進行。
五、不可抗力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產品投入使用之前,買方應仔細閱讀賣方提供的《客戶資料》,并遵照執(zhí)行。
1、臺風、雨雪、洪水、地震等影響合同履行的嚴重自然災害;
2、戰(zhàn)爭、暴動、罷工等不可預知的動亂;
3、非因本合同當事人的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建筑物坍塌等嚴重事故;
4、政府行為、法律法規(guī)等文件或其適用的變化;
5、超出本合同當事人控制范圍、無法預見、無法避免、無法克服的影響合同履行的其他意外事件。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延遲履行合同的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但其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立即以傳真方式通知對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20日內向對方提供事發(fā)地有關政府部門或其他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如果因沒有及時通知對方導致對方損失擴大的,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就該擴大的損失負賠償責任。一方當事人未經對方允許或非因本合同規(guī)定的情形而延遲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不能免除違約責任。
六、違約責任
1、當買方按本合同第三條支付貨款后,賣方未按合同約定的交貨周期交貨,或買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貨款,違約方須按逾期金額(指逾期交貨的電梯產品部件價款或逾期支付的貨款)每天萬分之四的比例向守約方支付逾期交貨或逾期付款的違約金。雙方都認可上述逾期違約金將是守約方可得到的唯一賠償。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仍應按照合同約定繼續(xù)履行義務。
2、買方在其書面通知的交貨日期滿120天后仍未付清產品提貨款的,賣方可解除合同并書面通知買方。
3、賣方不能交貨,或買方中途退貨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不能交貨部分或退貨部分價款總額30%的違約金。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或選擇與違約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繼續(xù)履行合同,守約方直接損失超過上述違約金的,可按法律規(guī)定繼續(xù)向違約方索賠。
4、如買方在沒有付清本合同及相關所有附件項下全部款項而提取產品的,不得將產品抵押、轉讓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進行處置。
七、合同生效
1、本合同經雙方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且賣方收到買方支付的定金后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對合同條款進行變更,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協議需經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3、雙方在本合同簽訂前達成的書面或口頭協議,如與本合同內容有沖突之處,均以本合同內容為準。技術規(guī)格(附件一)、電梯土建圖、其它由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確認的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文件內容互為補充,如果各文件內容有沖突的,以時間在后的文件為準。
4、本合同及相關的所有附件均以打印的文本內容為準,任何手寫、涂改、粘帖等各種方式的刪改未經雙方在刪改處共同確認并且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都視為該刪改無效。
5、一方通訊方式(包含地址、電話、傳真、聯系人等)發(fā)生變更,須在變更后5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對方。因一方提供的通訊方式不準確或未將通訊方式變更的事實及時書面告知對方,對方按本合同載明的通訊方式寄發(fā)文書經合理期限后都視為已完成送達。
6、本合同壹式陸份,甲方執(zhí)叁份,乙方執(zhí)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其他約定
1、買方自行對本合同產品進行裝潢,或在電梯井道、機房等與電梯相關的部位增設其它設施,需提前將方案交賣方技術部門書面蓋章確認,并應在電梯正式調試前完成裝潢。未經賣方書面確認的上述行為,造成的后果由買方承擔。如轎廂裝潢重量超過合同約定重量需重新稱重或買方自行裝飾后需二次調試的,相關費用由買方承擔。
2、為保障電梯開關門運行順暢,買方不能自行裝潢電梯轎門,且不允許在電梯隨行電纜上外掛其它電纜。如買方擅自操作,造成的后果由買方承擔。
2、本合同及相關所有附件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時,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九、另行約定事項:無。
買方:
賣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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