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法律服務合同書_專項法律服務合同范本(2)
專項法律服務合同書_專項法律服務合同范本
5 特別約定
5.1 乙方在不妨礙、不拖延甲方交辦的法律事務的前提下,可承接他方的法律事務。
5.2 如在本合同期間,甲方發(fā)生合并、分立、名稱變更等事項,則甲方的權利、義務承受者享有并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5.3 乙方律師及助手不享有甲方員工依據(jù)勞動法及勞動合同規(guī)定享有的各項權利,亦不承擔甲方員工依據(jù)勞動法及其勞動合同應履行的義務。
6 相關責任
6.1 甲方無合法理由單方解除本協(xié)議,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并承擔違約金壹萬元。
6.2 乙方無合法理由單方解除本協(xié)議,無條件退還乙方已收取的全部律師費,并承擔違約金壹萬元。
6.3 甲方無合法理由逾期支付乙方律師酬金超過30日的,經(jīng)乙方書面要求仍不予支付律師酬金的,視為甲方單方解除本協(xié)議。
6.4 乙方無合法理由拒絕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超過30日的,經(jīng)甲方書面要求仍不予提供服務,視為乙方單方解除本協(xié)議。
6.5 甲方有重大違法行為,嚴重損害中國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經(jīng)乙方律師提出書面異議拒不糾正,乙方有權中止履行本協(xié)議,此項中止行為,不視為違約,由此產(chǎn)生的后果概由甲方承擔。
6.6 甲乙雙方之任何一方如解除合同,應以書面形式闡明理由并通知對方。
7 律師費
該項目的專項律師服務費為:人民幣 元正(¥ ),于本合同書簽訂之日起5日內(nèi)一次性支付。
8 附 則
8.1 本合同附件所確定的通訊地址及收件人為甲乙雙方認可的文件送達地址,如有變更,變更方有義務書面通知對方,否則向原地址、原收件人寄送的文件(以特快專遞方式)在寄出后第三日即視為已送達。
8.2 由本合同引起的糾紛雙方可協(xié)商解決,因履行本合同而發(fā)生的訴訟在本合同簽署地人民法院管轄。
8.3 本合同文本為中文,共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jīng)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簽訂。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專項法律服務合同范文篇三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地址:
電話:
甲方因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guī)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jīng)協(xié)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服務范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nèi)容為協(xié)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包括:
1、解答法律咨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協(xié)助草擬、制訂、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3、應甲方要求,參與磋商、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4、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jīng)、面臨或者可能發(fā)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fā)表律師意見,或者參與非訴訟談判、協(xié)調、調解;
6、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同意,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下屬單位、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的法律事務。
未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同意,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涉及經(jīng)濟、民事、知識產(chǎn)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yè)改制、重組、購并、破產(chǎn)、股票發(fā)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事務;
乙方的服務方式:1.日常咨詢類及通過電子數(shù)據(jù)方式能夠完成的工作采取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進行;2.乙方根據(jù)工作需要及甲方要求前往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地點提供服務。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 律師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jù)法律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在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詢意見;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jīng)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yè)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guī)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對甲方業(yè)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jù)、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 為常年法律顧問的聯(lián)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lián)系人應當通知常年法律顧問;
5、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jù)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
乙方法律顧問費為每年 元人民幣(該費用包括正常的法律顧問費、市內(nèi)交通費、市話費、以及為開展法律顧問工作必須具備其他費用),自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內(nèi)支付。
甲方就第一條第三款所列的專案代理事務、專項法律顧問事務如果委托乙方辦理,應向乙方另行支付費用,乙方應按照正常收費標準的70%收費。
第五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fā)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 市外發(fā)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jié)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上述費用由甲方預支給乙方,乙方憑正式票據(jù)向甲方報銷。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jīng)協(xié)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jīng)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二條第5-7項規(guī)定的義務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zhí)業(yè)規(guī)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jù)或者隱瞞重要情節(jié)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三十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guī)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guī)定的義務造成嚴重后果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對因乙方的工作失誤而給甲方帶來的經(jīng)濟損失,甲方有保持向乙方索賠的權利。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fā)生爭議,應當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由甲乙雙方加蓋公章(或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為一年,自201 年 月 日——201 年 月 日。
除非任何一方在本合同履行期屆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不再續(xù)簽本合同,本合同將自動延續(xù)一年執(zhí)行,以后年度均按照此辦法處理,法律顧問費用不變,甲方按照本合同支付法律顧問費的時間支付給乙方法律顧問費。
合同期滿不再延續(xù)后,甲方交辦的法律顧問工作延續(xù)進行的,甲方應酌情給付費用。
第十一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fā)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或電子郵件)的形式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fā)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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